城乡收入差距分析及其治理:以农民进城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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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进城背景下劳动力流动与城乡收入差距

一 劳动力流动的概念与动因、背景与现状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流动有关概念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地区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一般的解释是,处于显性失业或者是隐形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是就业不充分的劳动力。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如果劳动者在调查期(大多数认同是一个月)内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年龄,并且在某一特定时期里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没有工作,即未被雇用也未自雇者;第二,具有劳动能力,即完全可以被雇用或自雇;第三,目前正在寻找工作,即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符合这三种条件的人口即为失业人口,这种现象即为失业。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社会财富,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二是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做出界定,这也是作为衡量和测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标准和尺度。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般是按照不同地域划分的,并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相对应。但由于中国地域广袤,地区间差异巨大,农村环境条件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学界对其划分标准并不相同。Lewis把那些边际生产率很小的劳动力都归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即包括边际生产率小于零的显性剩余和边际生产率大于零小于消费额的隐性剩余。他的理论模型是建立在二元经济结构框架下,以边际生产率为划分标准的。

通俗来说,所谓“剩余劳动力”指的是农业实际存在的劳动力超过它所需劳动力的部分。当然随着农业技术和机械化的投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耕种面积、品种、手段、方式的变化,农村劳动力的分散、兼职、作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和特殊性,农业剩余劳动力也是动态变化的。

(4)关于劳动力流动与转移,学术界如蔡昉定义的劳动力流动是以提高收入、改变就业类型为目的、跨地域的流动行为。胡学勤认为,劳动力流动指劳动者根据个人条件及劳动能力,在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及岗位的迁移或转移行为。

而我国的劳动力迁移在不同时期有其不同的内涵,在20世纪60~70年代,2000万名“知识青年”和“五七战士”为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响应号召,到广大农村去锻炼,充实农村劳动力。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一次大规模从城市到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它更多的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意义。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力流动主要指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的现象,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基于生产率及工资回报率城乡差异的经济行为。不考虑其户籍的问题,包括在不同行业之间的迁移,只有空间上的变迁。这是人力资源在空间上从农村到城市自发、有效地流动和配置。

(二)劳动力流动的动因、背景

由于我国生产资料相对于劳动力人口较为匮乏,劳动力人口相对于生产资料严重过剩,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必须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财富,否则就会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所以,就必然有一部分人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社会化大生产中分离出来。另外,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得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减少,造成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

托达罗模型认为,人口迁移是一种经济行为。当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部门的预期收入(迁移的收益减去成本)大于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收益时,就会自发出现迁移和流动。同时,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城乡预期收入差异是劳动力流动和迁移的根本动力和最直接的原因。而农村劳动力收入低,是因为农业的边际生产率低于城市工业的边际生产率,根据克拉克三次产业结构演进理论可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推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城市工业的积累和规模的扩大,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然后向第三产业的梯度转移将是必然现象。

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的办公、生产设备越来越先进,这就要求劳动者必须有一定的技能。但是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大批劳动者没有形成竞争意识,出现了一批低素质劳动者。那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大量劳动力不能胜任高技术要求的工作,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和“失业”并存的矛盾现象。

从各地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2009~2014年,上海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非户籍)从1921万人暴增至2425万人,净流入量高达504万人,位居全国城市之首。排名第二的是北京,常住人口净流入量达到396万人,常住人口总数达到2151万人。广州略逊一筹,常住人口净流入量为275万人,位列第三。流向北上广的人来自全国各地。据北京市统计局2016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2015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来源地涉及30个省区市,主要集中在河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5个省,合计占到57.6%。而且,在所有常住外来人口中,离开户口登记地5年及以上的人占了47.1%,比起2010年又提高了17.3%,长期定居的人越来越多。

相比之下,中西部省区市基本上是人口流出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得知,安徽约有962万人奔赴外省,其中去上海的就占了27.0%;湖南人口流出约为723万人,超过半数都去了广东。东北三省人口流出情况更加突出,新生人口减少的同时,大量的年轻劳动力外出。这些枯燥的数字都是在证明,即使确实有身处北上广的人“逃离北上广”,也抵挡不住全国各地源源不断的人流入北上广,其根本原因是一线城市就业机会更多、工资更高。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研究表明,城市平均工资每提高1%,流动人口选择北上广的概率就将提高数百倍(刘文、房光婷,2010)。

一线城市对各类人群,特别是对高知、高学历、有技术的人的“虹吸效应”明显,大量的农民工分梯度集聚于东部沿海、各省省会城市及周边地市和县城。1985年以后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没有遵循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不仅没有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差距反而更加明显。

(三)劳动力流动现状、特征分析

1.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现状

我国目前的失业人口包括:城镇失业人口和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就业人口。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失业率为12% ~28%。近年来,研究者在排除我国失业统计中的误差后计算得出,目前我国城镇失业率大约为15%,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则高达26%。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为7844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5519万人,农村劳动力占全国总劳动力的7.1%。农业部课题组运用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法来计算种植业所需劳动力数量,结论是中国现阶段农业部门需要的合理劳动力数量约为1.96亿人。按1998年中国农业劳动力3.48亿人计算,剩余劳动力达1.52亿人。而且预计今后农村每年还会新增4万名适龄劳动力,直到2003年达到高峰。截至2016年2月,我国农村有1亿到1.2亿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

2.劳动力流动发展历史与趋势特征

根据学者预测,2004~2020年我国需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亿到1.2亿人,平均每年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700万人,形势不容乐观。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有2.21亿人,2011年为2.3亿人,占总人口的17%(国家计生委2012年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比2000年增加1亿人,2014年达到2.63亿人。这期间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规模很大,速度之快让一线城市承载力受到极大的挑战。而农村就业劳动力1.55亿人(2010年),比2009年增加765万人,增速仅为5.3%。农村劳动力流失现象严重,不少农村荒芜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和耕地、粮食的安全。

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有如下三点。其一,规模大、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近十年净增1亿人,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区市,跨省、跨区县,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30多年,从而派生出城市“农二代”“新生代农民工”这种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名词。其二,流动方向大部分是从中西部农村流向东部沿海大城市,集聚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成渝城市群、武汉长沙圈等各省会城市周围。其三,近十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中西部自身的发展及承接东部产业的梯度转移,使农民工出现回流现象。伴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土地流转及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制度的试点,部分农民工在条件相对成熟和优越的家乡县城置业、创业、养老或返乡承包土地或经营旅游业等,农业产业化趋势呈现,条件优越的地区已逐渐呈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雏形。

伴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及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发达地区或大的都市圈周围的农民拥有更多选择生活地域的自由和权利,劳动力回流将成为新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