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欧盟对中东欧国家的约束机制的理论梳理
欧洲一体化理论的构建是不是主要由西欧的发达国家主导,而广大的中东欧新成员只能执行欧洲的一体化理论,也就是说中东欧“被理论”了?从理论的产生来看,这些理论的提倡者有许多是新成员国的,从现实欧盟的历次扩大看,也并非这样,而完全是欧洲所有成员国互动的结果。可以说中东欧国家实现“回归欧洲”与欧共体/欧盟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
一 一体化理论与中东欧
冷战结束后,欧洲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东欧国家在政治上总体以和平方式建立了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和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上采用休克疗法和渐进方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外交上,由于地缘格局的变动,中东欧国家急于摆脱苏联的控制,同时加强与西欧、美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联系,希望通过参与欧洲一体化进程来实现“回归欧洲”。与此同时,自东欧剧变后,欧共体对中东欧的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政治上持续推动中东欧国家政治制度改革,通过“欧洲协定”取代原来以援助为主要方式的东西欧合作协定,转而建立以贸易为主要合作方式,全面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
回顾欧洲一体化的实践进度,笔者将一体化理论的发展梳理如下。
表1-1 一体化理论的三个阶段
资料来源:维纳、迪兹《欧洲一体化理论》,朱立群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第15页。
以上的三个阶段也可以简称为:一体化(integration)阶段、欧洲化(Europeanization)阶段、政治化(politicization)阶段。理论来源于现实,但也高于现实,随着欧洲一体化实践的发展,与此相对应还产生了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政府间主义以及各种制度主义等。
二 欧盟及成员国的互动模式
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这几种理论是如何阐述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互动的。
表1-2 欧盟与成员国的互动模式
资料来源:维纳、迪兹《欧洲一体化理论》,朱立群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兰天《欧盟经济一体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创始人是戴维·米特兰尼,作为罗马尼亚的学者,他在《有效的和平制度》一书中提出与联邦主义自上而下完成一体化进程不同,应充分考虑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不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才有可能完成一体化。功能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合作会产生辐射效应,合作会自动扩展,会形成功能性的机构,使相互之间的联系加强,在功能性机构的好处面前形成对国家的忠诚,政治权力、民族身份认同将转移到联合体。功能主义理论对莫内、舒曼等欧共体创始人产生过重要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初期,欧洲煤钢联营的建立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的。1950年,法国外交部部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联营计划”(“舒曼计划”),是为促成煤炭和钢铁工业一体化而成立的经济联合体,建议愿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共同市场。此后,法、西德、意、比、荷、卢6个西欧国家开始在此计划基础上进行谈判。1951年4月18日,上述6国在巴黎签订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它标志着欧洲煤钢联营正式成立。至1954年,这些国家的煤、焦炭、钢、生铁等的贸易壁垒几乎完全消除。联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共同规章,监督卡特尔和调整企业合并,其中央执行机构决定价格、规定生产限额并被授权对违反条约、规章的企业进行处罚。欧洲煤钢联营使“欧洲煤钢联营计划”得以实现,以后又发展为欧洲经济共同体。1967年,其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对应机构合并。功能主义方法作为一种转型方式,对国际组织、一体化研究和区域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新功能主义作为20世纪50~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体化理论,是从功能主义理论中派生出来的,是介于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之间的一种“折中”理论,新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会长厄恩斯特·哈斯、菲利浦·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利昂·林德伯格(Leon Lindberg)和哈佛大学政治学院院长约瑟夫·奈(Joseph Nye)等。新功能主义认为经济领域的合作会导致政治方面的合作,进而导致超国家政治体的出现。经济合作促进政策领域的继续合作,形成超国家的权威,个体行为意愿不起作用。欧共体的超国家性并不是国家主权的替代物,而是与成员国政府共享主权,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的互动就显得异常重要。
政府间主义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70年代初获得了大发展。其代表人物有斯坦利·霍夫曼、罗伯特·乔丹、沃纳·费尔德等。政府间主义遵循现实主义的“国家中心论”传统,坚持以主权国家为分析单位。政府间主义的核心观点是把成员国,尤其是成员国政府当作首要的行为体,各成员国政府在加强合作时坚持主权原则,国家利益决定一体化进程的范围和深度,成员国政府对共同体的政策取决于其国内政治的需要,而不是如新功能主义者所设想的本着解决问题的精神合作。虽然1970年代欧共体的发展状况较好地反映了政府间主义的解释,但是198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使政府间主义的理论解释相形见绌,无法给出有力的分析,《单一欧洲文件》(1986年)及后来的《欧洲联盟条约》(1991年)的签署和施行引发了新一轮的一体化理论研究,自由政府间主义应运而生。
如果说功能主义、新功能主义和政府间主义侧重政治合作的话,新制度主义及其三个分支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已超越单一学科和领域,运用社会科学的综合分析方法,强调了制度、规则对个人、组织的影响。随着欧洲一体化实践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了一种制度变迁理论,尤其是制度主义学派,他们认为制度变迁的模式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方式。把制度变量引入欧洲一体化的研究中,可以说是开辟了转型研究的新领域。从现代化的角度讲,制度变迁范畴是指从权力集中、封闭管理型的传统体制向开放的、以市场经济与法律秩序为目标的现代体制转型。制度变迁成功,往往导致较为平和与活跃的国际环境。由此可知,制度变迁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无论对转型国家还是对国际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