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企业家具有两面性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近40年,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从一个濒临崩溃的经济体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经济增长的国王”,中国企业家群体在创造社会财富和创新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家未必总是在创造财富和价值,他们经常通过“勾兑”、“摆平”、“搞掂”官员,最大限度地获取非生产性收益。对于中国企业家而言,与政府官员勾结起来寻租、靠权力关系赚钱又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有人将他们称为新时期的“红顶商人”。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企业家究竟在做什么?是在创造财富,还是在以寻租的方式分配财富,将社会已有的财富据为己有?
张维迎的基本判断是:“多数企业家是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是通过创造财富发展起来的,否则,我们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中国能持续二十多年的高增长,为什么中国的人均GDP可以从300美元增长到1000美元,没有办法解释中国人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这种判断与我们的观察大致相符:大部分企业家在创造财富;有一部分企业家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分配财富;还有一部分企业家既有创造财富的一面,又有寻租的一面,两者混合在一起。从时间上看,有的企业家一开始是寻租,利用某些政府关系赚了钱,然后改邪归正,转向了创造价值;还有一部分企业家恰恰相反,一开始是靠创造价值赚钱,但富了以后又开始发展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利用关系和特权赚钱。吴敬琏将中国企业家活动的特征概括为“边生产边寻租”,他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家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从事生产性的创新活动,推动市场形成与经济增长;同时还存在的一个现象是,企业家从事的寻租腐败等非生产性活动泛滥。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的企业家也存在“边生产边寻租”现象,即企业家具有两面性。20世纪70—90年代,在西方国家企业收购的浪潮中,出现了诸如“绿色邮包”(green-mail)、“毒丸计划”(poison pills)、“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白马骑士”(white knight)等所谓的企业创新行为,然而其本质都是企业家才能在“洗钱”上的运用。
在当代,各国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规模和程度存在很大差别。在一些国家,企业家把大多数时间和精力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等生产性活动,而在有的国家,企业家则把大量时间用在与官员打交道、诉讼竞争对手、游说政府官员等寻租活动上。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国企业家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时间上看出(见表1-1)。在德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占其管理时间的比例为4.5%,在西班牙这一比例仅为0.8%;而在中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占其管理时间的比例为18.3%,在委内瑞拉这一比例高达33.6%。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要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
表1-1 各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占其管理时间的比例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9世界发展指标》,http://www.worldbank.org or www.worldbank.org/data。
与此同时,各国企业家在技术创新和R&D投入等生产性活动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R&D投入水平差距尤其明显。根据Acemoglu等人的计算,全球超过90%的R&D支出发生在OECD国家,并且其中超过35%的R&D支出是由美国完成的。从R&D支出占GDP的比例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见表1-2)。发达国家的R&D支出占GDP的比例基本上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大多小于1%。
表1-2 2000-2006年各国R&D支出占GDP的比例∗
∗《2009世界发展指标》仅给出了2000-2006年各国某一年的数据。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09世界发展指标》,http://www.worldbank.org or www.worldbank.org/data。
二 制度环境和“游戏规则”影响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方向
作为一种资源,企业家要素被配置的同时也充当了资源配置者的角色,劳动和资本等一般性资源必然随着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而配置。显而易见,如果企业家把其才能用于产品创新、技术研发和财富创造,那么这种生产性活动有利于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反,如果企业家把相同的才能用于寻租和结交官员,那么这种企业家活动则只是在分配社会财富,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绩效的提高。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了一个国家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方向,为何各国企业家从事创新和寻租活动的程度会存在巨大差异?
企业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或称“游戏规则”决定了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方向,而激励结构或“游戏规则”又内生于一个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生产和创新等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企业家才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配置到生产性部门和领域;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寻租和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相同的企业家才能则会大量地流入非生产性部门和领域。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历程表明,“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如果社会制度允许有才能的人通过企业家活动和创新活动获得丰厚的报酬,那么这个社会就有望繁荣昌盛起来”。因此,当一个社会的企业家面对的制度及其内生的激励机制比较好时,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把其才能投入生产和创造领域;反之,则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把其才能投入寻租和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
吴敬琏(2006)认为中国企业家“边生产边寻租”现象形成的原因在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变通性制度安排(家庭联产承包、放权让利、土地制度改革等),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变通性制度安排为私人创业活动提供了较之集中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得多的空间,使企业家能够从事生产性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变通性制度安排没有被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所取代,政府依然掌握着“计划轨”中大量资源的分配权,企业家为获取这类资源进行激烈竞争,寻租活动盛行。
吴义爽(2010)认为,“绿色邮包”(green-mail)、“毒丸计划”(poison pills)、“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白马骑士”(white knight)等企业家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当时西方金融监管和公司法规的制度漏洞鼓励企业家把才能用于非生产性活动而非公平的市场竞争。
如果制度环境和制度质量(制度的好坏)对于企业家才能的配置非常重要,那么制度质量的高低如何进行界定和衡量?对于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来说,哪些制度最为重要?制度质量如何影响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中的配置?在我国现阶段,如何才能改进和提高制度质量,从而鼓励企业家更多地从事生产性活动,进而提高经济绩效?这些问题都是本书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的回答和解决对于完善我国目前的激励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改善人才配置、鼓励创新和提高经济发展绩效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