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男性的婚姻困境
农村单身汉的存在并非始于今日,但如此大量的农村单身汉的涌现则是近些年来所出现的新现象。从本质上而言,农村单身汉问题隶属于农村男性婚姻困境研究范畴。本部分的文献综述也主要围绕这一主题而展开。下面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1)农村男性婚姻困境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2)农村男性婚姻困境的若干理论回顾;(3)农村男性婚姻困境所引起的社会后果研究。
一 农村男性婚姻困境:现状与趋势
回溯历史,中国的婚姻困境说到底是男性的婚姻困境。在中国的社会情境里,这似乎又是一种悖论。中国社会受父权制和从夫居的影响,男性在财产继承、家族延续和家庭权力中有更多的优势,但是在婚姻选择中,男性则一直处于劣势。从历史资料来看,中国社会曾持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男性陷入结婚的困境。韦艳、张力运用人口学资料间接证明了男性在新中国成立后到2005年的50多年里一直处于婚姻困境之中。该研究指出,1953-2005年女性不婚人口的比例持续低于1%,而男性不婚比例则维持在2.5% -4.2%。
从城乡比较来看,农村男性所遭遇的婚姻困境远远比城市男性更为严重。有研究者通过对结婚概率的分析指出,男性的婚姻困境,从根本上来说又是以“农村男性婚姻困境为主体”。如图0-3所示,在33岁以后,农村男性的不婚比例几乎未发生变动,一直维持在9%左右,而城市男性的不婚比例则有持续缩减的趋势。当然,中国历史上某些特殊时期也曾有过城市男性陷入婚姻困境的情况。如“文化大革命”时期,数千万的城市知识青年为响应政策号召,“上山下乡”,流动到了农村。这些知识青年多数年龄在十六到二十岁,他们从城市流动到了贫困的农村,在那里度过了他们青春岁月,也正是那个时期遭遇到了恋爱、婚姻等问题。从城市到农村,社会空间的转换之快,社会环境的变化之大,让他们难以适应,在爱情、婚姻上更难以做出选择。当他们重新回到城市时,年龄都在30岁上下,早已过了适婚的年龄。那些没有成家的知青就成了城市中遭遇婚姻困境的人。客观上说,这一婚姻困境的造成是政策事件对人口年龄结构干扰所致。如果没有当时社会结构上的“上山下乡”运动,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后期的知青大返城政策和现实,城市社会中也就不会出现“大龄青年找对象难”的特定现象。总体而言上,中国社会农村男性是遭遇婚姻困境的主体。
图0-3 15~50岁男性未婚比例变动趋势的城乡差异
资料来源:原文载于《西北人口》2011年第6期。
二 相关的理论解释
围绕婚姻困境的成因,学界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不少理论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我们今天观察时下出现的男性婚姻困境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梳理现有文献,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归为两个理论视角,即宏观理论视角和微观理论视角。前者包括人口结构失衡理论、通婚圈或婚姻市场理论,后者则包括择偶理论、资源交换理论等。
(一)宏观理论视角
1.人口结构失衡理论
人口学家从男女两性数量匹配是否均衡的角度指出,婚姻困境本质上是由适婚男女数量失衡引起的。婚姻匹配中,适婚的男性多于女性,造成男性婚姻困境,而女性多于男性则引起女性婚姻困境。雅各布森、卡特和格里克研究认为男女两性数量是否达到平衡对结婚率有重要的影响,两性数量均衡,促进结婚率的提高,反之,则结婚率下降。然而,仅从两性数量的不均衡来解释结婚率的高低是粗略的,因为这种失衡并非全体成员性别失衡,而是指适婚年龄的人口出现性别失衡。适婚人口的性别失衡又可以追溯到这些队列人口在出生之初的性别比是否失衡与出生率变动是否剧烈,还应考虑这个队列在成长过程中的死亡风险等各种因素。因而考察男女婚姻是否陷入困境,要看人口性别年龄结构是否“合理”。只有处于“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的时候,男女两性之间才能取得婚姻上的平衡。性别年龄结构理论视角的提出,为我们考察婚姻困境提供了更精确的解释。贝勒斯针对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与婚姻不平衡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指出,造成婚姻不平衡的主要是四个因素:一是婴儿出生性别比;二是死亡率的性别差异;三是出生人数的变化;四是结婚时双方的年龄差。
首先,出生性别比对两性婚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以往的研究表明,在没有人为干扰因素的作用下,出生时男婴略多于女婴,出生性别比一般在103~107。但由于男性生存劣势与女性生存优势,在任何一个年龄组,男性死亡率都要高于女性死亡率,因而成年以后,两性人口基本达到平衡。如果出生男婴的数量大大超过了女婴数量,那么在成年以后就会出现男多女少的局面,从而造成男性婚姻困境。
其次,死亡率也被认为是影响两性数量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男性死亡率在每一个年龄组都略高于女性。20世纪初,男孩过剩或多或少被其较高的死亡率所抵消,从而使得人口达到平衡。随着科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西方国家的死亡率进一步下降,从而使得男性在成年时保持一定的过剩。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男、女两性在不同的年龄段死亡率是有差异的。所以死亡率的高低,也会干扰到成年以后的两性数量,从而影响婚姻平衡。
最后,出生人数的变化和夫妇结婚年龄差。陈友华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丈夫比他的妻子大2~3岁,在出生率出现波动时,相隔2~3岁的出生队列是不平衡的。在出生率下降过程中,相对于男性人口来讲,比他们小2~3岁的女性出生队列人口较少或过少,其结果就是男性陷入婚姻困境之中,反之则是女性陷入婚姻困境。
概而言之,通过建构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理论,研究者指出,影响男性婚姻困境的主要因素在于出生性别比、死亡率、出生数量变动以及婚姻年龄差等方面。当然,在一个开放的人口中,人口迁移流动不仅会对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人口数量构成直接的影响,而且人口性别结构也会因此而改变。
2.通婚圈或婚姻市场理论
无疑,人口学家的研究为我们认识人类婚姻困境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整体解释框架。但对于局部的婚姻现象,就无法从人口结构上获得充分的解释。例如,有着高出生性别比的地区未必就会出现男性婚姻困境。通婚圈理论是着眼于农村局部婚姻现象而建构的理论。顾名思义,通婚圈是指男女双方通婚的地理距离或范围。施坚雅认为农村地区存在一个初级市场,即一个内生的社会区域。这一内生的社区代表了社会交往的范围,而农村未婚青年的通婚也是在这一初级市场中实现的,因此,他认为初级市场与通婚圈是重合的,他以四川的一个农村初级市场详细地描述了媒婆如何在市场上完成婚姻介绍的。然而,用农村初级市场范围来确定通婚圈,显然未考虑到农村社会的文化网络及亲族关系对通婚的影响。杜赞奇认为初级市场理论不能完全与通婚圈重合。因为他对华北农村通婚圈的研究发现,亲属文化网络对于促成未婚青年男女的婚姻要比初级市场更有解释力。假如两个村庄间存在着较多的亲属网络关联,那么即使它们的距离超出了初级市场的辐射范围,也会促成很多婚姻关系。反之,如果两个村庄之间包含于初级市场的范围之内,但他们的亲属网络稀疏,也未必促成更多的未婚青年结婚。因而,文化网络理论对婚姻圈理论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两者对于传统的农村社会农民的择偶和通婚具有较好的解释。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流动加剧。跨越传统通婚圈的通婚现象日渐增加,通婚圈理论的解释力下降。此时,婚姻市场理论应运而生,它是一个和通婚圈相似却有更大解释力的理论,婚姻市场是指男女进行婚配选择的集合体,但婚姻市场突破了通婚圈在地理上的局限性,它泛指一切适婚男女所组成的婚配集合体。这样,就可以将流动人口的婚配现象纳入其中。
婚姻市场主要在两个方面拓展了通婚圈理论:一是突破了地理的局限性,将流动人口的婚配选择问题考虑进来;二是引入了经济学上关于市场分析的理论,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婚姻的选择行为。
该理论的支持者认为,适龄的未婚男女组成婚姻市场,也存在着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婚姻市场上男女婚姻均衡时,陷入婚姻困境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如果供需失衡,就一定会产生婚姻困境问题。雅各布森认为,婚姻市场中的两性平衡,对于结婚率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本土的研究中,多数研究者也是将婚姻市场中两性数量的均衡作为重要指标来评估男女两性的婚姻难易程度。例如有学者在婚姻市场基础上,提出了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一词来描述婚姻市场上的男女两性数量失衡现象。婚姻挤压不仅仅为两性婚姻困境提供了解释框架,而且发展出了一系列度量婚姻挤压的数量化方法,来度量两性婚姻的难易程度。
随着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通婚圈理论不能用于解释流动人口的婚配现象。婚姻市场理论则突破了地理边界的局限性,将流动人口纳入进来。城乡流动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延展了的婚姻市场。当农村男女青年外出到城市务工时,也同时加入了当地的婚姻市场。然而,这种流动或者说在更大的婚姻市场上择偶,对农村青年男女的婚姻机会而言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的问题始终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学界的看法分为泾渭分明的两部分,一部分人认为扩大的婚姻市场有利于流动人口的婚姻。例如,农村人口外出务工,能接触更多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婚姻机会。流动对家庭经济有积极影响,在城市获得较高收入可以促进婚姻所需经济资源的积累,加速婚姻的形成;迁移给迁移者提供了在迁出地婚姻市场之外认识更多迁移伙伴的机会,有利于迁移者配偶的选择,选择范围更广、机会更多。有流动经历的人与不同地区的人结婚的可能性更高。该观点也得到了国内经验研究的支持。邓国彬、刘薇对竹林村的调查显示,在1996~2000年远嫁的45名调查者中有41名是在打工期间找到对象的,打工成为农村青年结婚的重要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对婚姻有消极影响。一方面,流入城市后,新的环境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以及经济上的不确定性,都会使得这部分流动青年推迟结婚时间;另一方面,在陌生的城市里,外来的农村青年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迁入地寻找配偶比较困难。同样,这一论点也得到了中国本土经验证据的支持。贾兆伟研究指出,打工潮兴起所带动的婚姻流动,导致欠发达地区婚姻交换资源更为贫乏,婚姻交换成本上升,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男性未婚者陷入婚姻困境。仰和芝认为外出务工带来了婚姻的不稳定性、情感危机等问题,甚至有的人因外出务工而家庭破裂,重返单身生活。石人炳注意到了农村女青年外流对贫困地区男性青年成婚带来的不利影响,呼吁社会关注由婚姻迁移所带来的贫困农村地区“弱势积累”问题等。总之,人口流动对于农村青年婚姻是梦魇还是福音,至今没有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导致研究结果上的分异的原因在于研究者将农村青年看成同质性的总体。实际上,农村青年本身或因其所拥有的资源不同,而存在着强弱之分。流动本身对强者的婚姻选择是福音,对弱者的婚姻选择是梦魇。
(二)微观理论视角
1.资源交换理论
在研究婚姻市场中个体的行为过程中,许多经济学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持。例如由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等理论发展出一些颇具解释力的理论。“资源交换论”是其中之一,受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理性人假设的启发,许多研究者把人类婚姻关系的缔结也看成人的一种经济交换行为,两性关系的生成是双方基于经济理性考虑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讨论了工人阶级中贫穷如何抑制婚姻这一问题。大卫·戈尔和劳伊德·夏普利(David Gale and Loyd Shapley, 1962)就运用经济学工具探索婚姻缔结与婚姻困境问题。此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S.贝克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经济视角下的家庭婚姻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模型。在婚姻选择中,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特征,如智力、种族、教育、宗教信仰、社会阶层等都会对婚姻家庭产生重要的影响。每个个体都希望从婚姻市场中识别出那些让自己从婚姻中获益的配偶集合。然后选择最佳配偶,以使他那部分婚姻收益最大化。William Wilson和Kathryn Neckerman(1986)审视了两性数量的充裕程度与婚姻机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男性适婚集合指数”(male marriageable pool index)的概念,以反映特定人种里女性所面临“如意郎君”数量,他们发现,单就年轻人群来说,适婚的白人男性成为如意郎君的数量稳定,而相反,黑人成为“如意郎君”的数量则出现长期下降。换句话说,男性适婚集合指数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不同肤色的人群在婚姻市场中面临婚姻选择时的优劣差异。麦克·布莱恩(1997)基于婚姻与经济的分析表明:配偶的数量和诸如失业等经济因素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婚姻机会。关于经济资源与个体婚姻机会的大小以及缔结婚姻难易程度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大量经验证据的支持。婚姻困境的经济学解释,有很强的适用性,不仅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大量经验的证实,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基于婚姻经济学对个体的婚姻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资源交换理论可以解释在婚姻匹配中,人们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是由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决定的。假如某人的某些“资源”(如身材、长相)不足,可以通过提供另一资源作为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各种婚姻资源可以替代)。在传统的包办婚姻中,男方向女方家里提供劳动力、彩礼来交换新娘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资源交换。而女性的容颜姣好也可以用来交换到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爱和关心以及自我牺牲等其他资源。在国外,黑人男性可以用其社会地位与白人女子的种族优势相交换。杨善华认为婚姻消费是一种文化现象,受经济基础与社区亚文化的制约,农村家庭结婚消费的显著特征是以男家为中心,男家的消费成为一种购买能传宗接代的媳妇的无言代价、一种为增加劳动力而投入的机会成本。因而,那些自身条件不好、家庭经济状况差的男性缺乏婚姻交换的基本条件,往往在婚姻上陷入困境。近年来,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社会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男性的婚姻困境愈发严重。有研究者甚至提出“市场要价理论”来解释农村男性所面临的择偶“难”、结婚“难”的窘境。
2.择偶理论
中国的婚姻困境,本质上是择偶困境。“择偶”成为婚姻困境研究的又一方向,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成果。从类型上,我们大致可以把择偶理论划分为两大类别,一个类别是从个体出发对择偶行为进行研究,另一个是从社会文化角度出发,旨在强调以社会文化对个体的规训来解释个体的择偶行为。
择偶个人主义取向理论中的典型代表是弗洛伊德的父母偶像理论、罗伯特·F.温奇的需求互补理论、同类匹配理论、择偶复制理论等。弗洛伊德的父母偶像理论指出,人们倾向于与她或他的异性父母类似的人恋爱和结婚,且这种倾向是无意识的。人们在择偶时会受到父母品质和父母婚姻性质的深刻影响。罗伯特· F.温奇(1954)的需求互补理论认为男女两性倾向于以互补需要为基础进行相互选择。当年龄、种族、宗教、住宅、社会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成为个人择偶中的个人动机时,这种动机势必是互补的而非同一的,人们倾向于选择那些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提供可靠保证的人做配偶。同类匹配理论认为人们总是选择与自己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人作为自己的配偶,例如他们总是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年龄、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为配偶。择偶复制理论(mate choice copying)来自心理学研究结果,主要观点是人们在择偶中表现出一种对他人配偶偏好的模仿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择偶复制的现象,这种复制一般是以榜样的择偶为标准,充当榜样的人通常会是在社会某些方面具有影响的人物。例如,对当下青年择偶观有影响的电影明星,他们的外形、气质包括发型、穿着都成为人们择偶时考虑的外部因素。中国古代男性偏爱裹小脚的女性,以裹小脚为美等都是择偶复制的例子。
择偶社会文化取向理论中典型的代表理论有择偶梯度理论。择偶梯度理论认为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则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男高女低”模式。有研究表明,尽管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但女性有自身独特的资源包括长相、肤色、体型、相对年龄以及操持家务的能力。这使得女性可以用她们的美貌换取男性的家族身份、成就或向上流动的潜力。
在经验研究中,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是所有择偶理论中得到支持最多、应用最广泛的理论。中国社会通行的是门当户对或“男高女低”模式,男性偏爱容貌姣好、温柔贤淑、善于持家的女性为配偶,女性则更多地关心男性的职业、学历和才能。社会变迁使得青年择偶行为发生一些变化:青年在择偶时较少关注对方的家庭背景,而重视个人品质;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对自己另一半的教育背景也很看重;而青年人文化或职业层次较高者考虑感情因素的概率更高些。然而,也有些经验研究得出的结论与理论并不吻合。例如,有研究表明,随着年代的推移,要求对方有住房和居住地为城市的比重上升,求实惠的倾向明显,权衡经济因素的递增;还有学者指出,从表面上看青年人对配偶经济收入的考虑减少,但他们更关注的学历、职业、事业心、发展前途、学识及能力等因素,实际上是可以转化为经济、物质的潜能。这种婚姻匹配倾向,在改革开放最初的20年里表现得异常明显。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由恋爱与婚姻的向往,某种意义上出于反传统与父母包办式婚姻的目的;二是当时都比较贫穷,人们对物质的考量较少,更看重对方的职业与前途等;三是当时还处在短缺经济时代,人们对金钱的考量还没有像今天这样看得很重;四是当时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没有今天如此大的生活与工作的压力,例如,尽管当时住房很紧张,但是市场不供应商品房,城市里的人们也没有想过自己要买房。
3.其他理论视角
基于理性的“经济人”假说所形成的一系列理论,对于个人婚姻困境具有解释力,由于过于强调个体资源的重要性,往往容易忽视存在于个体之外的社会结构的影响。社会由众多个体组成,但社会本身具有个体所不具备的突生性。社会结构对于个体的制约性影响无处不在。近年来,有研究者在对此前的两种理论评论中指出,无论是人口结构失衡论,还是择偶理论,都只能为男性婚姻困境提供有限的解释。前者只是粗线条地对比了婚姻市场中男女供需绝对数量的失衡,却忽视了婚姻现实功能和择偶标准对婚姻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调节,而且也未能充分解释在出生性别比正常时期也存在男性被动不婚现象。后者强调择偶者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影响,缺乏对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即两性条件的匹配性)的细化考察和忽视婚姻市场中两性资源交换模式对男性婚姻的影响。因此,在说明个体原因的同时,也强调社会结构或文化的制约作用成为男性婚姻困境理论解释的又一取向。韦艳等人主张从社会结构视角对农村男性结婚难问题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是社会制度设计不当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事实,进而影响了个体的婚姻缔结。婚姻关系的进入和持续表面上是男女双方选择的结果,但实际上是建立在交换关系上的吸纳与拒绝的双向过程。在财富、赚钱能力等利益决定婚姻机会的社会里,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婚姻保证,不仅仅是个人自身因素作用的结果,也具有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社会经济结构性的作用。不平等对大龄男性婚姻困境的影响比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影响更为直接,也更为重要。
三 婚姻困境的社会后果
(一)婚姻困境引发的新现象
随着农村男性“择偶难”问题日渐凸显,学者们发现:贫困地区农村青年的择偶和婚姻形态也在悄然发生着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包括:闪婚、跨省婚姻增多;入赘婚得到更多的认同;对有婚史的女性接受程度增加等。
农村地区的“闪婚”和跨省婚姻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现象。一些学者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审视了农民工“闪婚”现象的发生机制及其面临的双重困境。在为数不多的跨省婚姻研究中,学者们聚焦于跨地区婚姻对农村社会的影响。陈锋(2012)研究了农村青年“闪婚”和跨省婚姻的发展现状、特征,并对其发生机制进行了分析,认为“闪婚”和跨省婚姻作为农村打工青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婚恋选择方式之一,与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状况和择偶困境有很强的相关性。简言之,两种类型婚姻的发生机制彰显了打工青年面临的结构性婚姻选择困境。
如果说“闪婚”和跨省婚姻是当前农村青年对婚姻的结构性困境和农村人口流动现实的一种适应性结果,那么对“入赘婚”的宽容和接纳则表明农村家庭对婚姻困境所做出的一种策略性调整。中国社会一直是严格的父系家族制度,嫁娶式婚姻是保证父族完整性和延续性的重要手段,又是父系家族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嫁娶式婚姻在中国农村占绝对主导地位,而招赘婚姻较少。招赘婚姻之所以能在历史发展中保存至今,正是由于招赘婚本身对于有些家庭的发展和延续具有正功能。或者说,招赘婚姻的存在本身就是确保某些家族延续和家庭完整的一种策略。Wolf认为中国的招赘婚姻主要发生在没有男孩的家庭中,体现了父系家族制度的一种应时性变化(contingent)。在历史上,中国农村大多数没有男孩的家庭会领养一个男孩,特别是从本家族内领养,是最理想的选择(也称为“过继”)。但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领养男孩的家庭,为了保证家族的连续性,往往选择招一个上门女婿。对无男孩而招赘的家庭而言,招赘婚姻体现了某种功利性或实用性功能,帕斯特纳克(Pasternak)把它称为保存性或实用性。保存性,即我们前面所说的保持家族的延续,而实用性还体现在解决了无男孩家庭劳动力短缺、养老保障缺失问题,在农业社会里,男性劳动力短缺会对一个家庭的经济生产构成负面影响。我们单方面考察无男孩家庭的招赘动机,而忽视选择入赘的个人和家庭的动机是不全面的。研究表明,男方选择入赘同样是基于某种功利性的考虑而做出的一种策略性安排。在一个父系家族制和“从夫居”文化占主流的社会里,选择入赘婚的原因大致是家庭贫穷,出不起聘礼,或者家中兄弟众多,即使能够娶妻进门,也无多余房舍安顿。换句话说,男性选择入赘婚,可能是一种为保全婚姻而做出的无奈之举。也正是因为招赘婚并非主流婚姻模式,不被主流社会所认同,尽管作为满足家庭和婚姻的权宜之策而保留下来,但入赘者通常被认为是无能的人,被人所鄙视。然而,近些年来,入赘婚在农村地区的认同和接纳程度显然比以前提高了很多,而且这种类型的婚姻比例也呈现增长势头。例如,有调查显示,略阳县农村广泛接受和实行招赘婚姻,招赘婚姻比例非常高,远高于无男孩家庭的比例。这种状况与当前农村男性婚姻困境有很大的关联。李树茁等通过经验调查表明,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资源外流,男性婚姻挤压进一步加剧,农村结婚成本也随之提高,对于家境贫穷的男性而言,选择入赘不失为确保婚姻的一种明智的选择。
(二)婚姻困境引起的社会排斥问题
法国学者拉诺尔(Renlenior)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了社会排斥的概念。他认为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了“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的人都会遭受社会排斥。例如,精神或者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反社会的人、无家可归者以及其他社会不适应者。斯密斯(Smith)等人把社会排斥分为7个维度即经济、社会、政治、邻里、个体、空间和群体。他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面临这7个方面的社会排斥。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会排斥概念及其发展的相关理论就广泛应用于贫困和失业等引起的问题研究。有学者把这7个维度简化为4个方面:收入和资源方面、劳动力市场方面、服务、社会关系。现如今,社会排斥已经成为解释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婚姻研究中,社会排斥理论是否也可以用来解释其中的一些现象?答案是肯定的。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崇尚普遍结婚的国度,个体长大成人之后,必然要走向婚姻殿堂,结婚成家。当个体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结婚成家的时候,往往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和排斥。特别是那些农村地区被迫不婚的单身汉更是如此。因为没有结婚,他们成为“有问题”的人,从而处处遭到社会排斥。何绍辉通过对辽东南东村单身汉的调查认为,农村单身汉至少遭遇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斥:身份排斥、身体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经济排斥。无独有偶,余练对湖北黄冈D村光棍群体的考察,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即农村光棍受到了多重社会排斥。他认为光棍汉在家庭内部、人情往来、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等几个方面均遭到了村落社区的排斥。尽管,这类研究较少,但社会排斥的理论范式为我们研究农村单身汉提供了更大的思考空间。
(三)婚姻困境的其他后果
无论是由于人口结构失衡、农村适婚女性外嫁、人口贫富差距扩大,还是外出务工流动所带来的城市婚姻观念的冲击,农村男性日渐陷入婚姻困境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村男性陷入婚姻困境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多重后果。
1.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农村男性婚姻困境引发部分农村青年婚姻年龄后推,婚姻受到影响,部分男性被排斥在婚姻大门之外,无法进入婚姻,而成为单身汉。单身汉的存在会对单身汉本人、家庭及其所在的社区带来影响。大量的研究都表明,婚姻对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有正向影响。而单身生活容易使个体产生抑郁感、孤独感,导致幸福感下降、社会支持网络稀疏,不利于缓冲心理和身体上的压力。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本、社会支持等很多重要的资源联系在一起,婚姻缺失会使得个人在这些方面处于弱势,不利于心理压力的调控。另外,Coombs研究表明,已婚者有配偶的陪伴会比单身者有更多的快乐、更少的心理压力,心理更健康。国内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学和健康领域,例如,有研究表明,婚姻对个体的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高质量的婚姻能营造好的心理支持环境,有利于维持和改变某些特殊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况。李艳、李树茁对农村大龄未婚者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融合、心理福利进行了全面研究,结果表明单身者社会支持网络不仅规模小,而且质量低,社会融合较差,心理福利方面也与已婚者有很大的差距。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互构”过程。社会支持网络规模小,质量低,社会融合差,导致成婚困难,而成婚困难又反过来对社会交往及其质量、社会融合等构成负面影响。在婚姻挤压情形下的男女婚配本身就是一个筛选机制,最后被筛选下来的多是社会的底层。
大量单身汉的存在对家庭产生负面影响。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由婚姻产生的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横向纽带,结婚生子以后则又形成了家庭的纵向关联,即亲子关系。单身汉则意味着家庭里横向关联和向下的纵向关联都是缺失的。他们接触最多的是父母以及父母的亲戚网络。由于单身汉不能组建自己的小家庭,那么他们一般与父母住在一起。如果父母已经过世,他们一般是独自居住。姜全保、果臻、李树茁、Marcus W. Feldman等人对农村单身者家庭生命周期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单身者年龄越大,其面临的与双亲共居、单亲共居的时间越短,反过来,也就意味着独居的时间延长。在崇尚“普婚制”的中国社会里,单身者不仅自己需要承受外界的非议,包括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也会遭到他人的“白眼”,整个家庭都会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2.对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婚姻困境造成农村大量光棍汉的存在会对社区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大量研究表明男性单身人数的增多与犯罪率上升、暴力行为的增多和社会结构不稳定有直接的关系。
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具有攻击性和暴力倾向。Barber在2003年对苏格兰、威尔士、英格兰1856~1980年的犯罪数据与人口婚姻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发现,男性未婚人数的增多与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呈现较强的正相关。Drèze & Khera等人针对印度的犯罪率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政治学研究者Hudson & Den Boer(2002)对印度人口和暴力事件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还指出,未婚男性的增加,不仅导致犯罪案件增多,同时也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性。他认为中世纪葡萄牙的战乱和1851年至1863年中国社会的“捻军起义”,与男性单身人数多不无关系。年轻力壮的未婚男性,没有家庭的约束,不顾一切地以武力的方式支持篡位者,以期实现资源的再分配。单身汉的大量聚集也会对社区和社会安全造成影响。单身汉可能会破坏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关系,诱发失范行为、放大社会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李树茁等,2009)。农村单身汉多是被动单身,生活缺乏关爱,生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渴望婚姻,正常渠道无法满足,只能通过非法的手段予以替代,从而滋生了单身汉买婚、非法性交易等行为,甚至有的发展成为对已婚妇女进行性侵害行为。靳小怡等通过“百村调查”,指出大量单身汉的出现诱致了“骗婚”和“买婚”案件的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和婚姻市场的正常秩序。单身者大部分存在个体失范行为,终日游荡、聚众赌博、骚扰妇女等影响当地社会风气,也对村庄的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