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探讨
自觉承担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责任
——罗国杰伦理学贡献的启示
江畅 陈山
【摘要】 罗国杰先生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他以敏锐的目光和不懈的努力最终构建起了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他勇于担当并自觉承担社会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社会责任的精神给我们以深刻启迪。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必将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以为通过改革所建立的社会体制提供道义辩护和道德支持;我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将其内容和要求转化为道德规范,使之对人们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我国目前道德状况堪忧的问题更使得道德体系构建成为迫切的需要。我国道德体系的实践构建需要理论构建提供依据和指导,因此,伦理学理论工作者要向罗国杰先生学习,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完成我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关键词】 罗国杰 当代中国道德体系 理论构建 实践构建
罗国杰先生是我国伦理学的开拓者、奠基者和一代宗师,他为当代中国伦理学工作者树立了高山仰止的丰碑并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今天我们纪念罗国杰先生,最重要的是学习他勇于担当的胆识、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坚忍不拔的品格,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背景下,自觉承担我国新时期道德理论体系理论构建的历史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 罗国杰伦理学的贡献及其启示
罗国杰先生学贯中西、学识渊博,对我国伦理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多方面的,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他以敏锐的目光深刻洞察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道德体系及其构建所需要的理论支撑,继而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长期致力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及其建设的理论构建,并最终构建起了满足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的道德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自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到21世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30年间,这一体系为我国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学术论证和合理性的辩护,也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理论依凭和学术资源。
罗国杰先生伦理学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极其艰难曲折的过程,这一成就是他以超凡的洞察力、理论勇气和不屈不挠的毅力不懈追求和探索的结果。
1952年6~9月,我国大规模调整了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设置,把中华民国时期的英、美式高校体系改造成苏联式高校体系,严重削弱了综合性高校,理工分家并大力发展独立建制的工科院校;历史悠久的名牌高校被拆散,私立高校、教会高校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过去高校的一些人文社会学科被撤销,其中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因被视为“伪科学”而被赶出了高校和学界。然而,新中国建立以后到20世纪初,我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重视对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虽然当时也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但由于没有伦理学作为理论支撑和学术依据,当时的道德建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盲目的,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没有得到必要的论证和辩护,致使人们对共产主义和社会道德多有疑虑,难以在全社会形成道德和价值共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罗国杰先生1960年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留校后,旋即推动组建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并组织教研室的教师编写制订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在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第9次科学讨论会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该大纲在《教学与研究》杂志(1962年第4期和第5期)上公开发表,并在我国理论界和高校产生了重大影响。该大纲虽然是一个教学大纲,但它提供了一个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新道德的理论体系框架,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第一次系统的理论构建,为当时和后来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初步的理论论证和支持。
然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公开发表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使进一步的伦理学理论构建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大学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大批干部、教师遭到批斗,各级党政组织陷入瘫痪,全部教学、科研工作被迫停止,直至197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被解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的伦理学教学和研究也无法正常进行以至最后中止。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及其哲学系恢复,罗国杰先生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重建伦理学教研室,重新开展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并组织教研室教师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编写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该教材于198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为校内试用教材出版,后经过修改和补充于1982年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该书不仅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而且是一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学术专著,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第一次理论构建,同时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出版的第一部标题含“伦理学”的伦理学著作。这部著作的出版以及作为教材的普及对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不同层次、类型学生的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它也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论证和辩护,其思想成为当代中国主流道德观。
1989年,罗国杰先生组织编写的《伦理学》教材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教材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实践和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在吸收我国伦理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新成果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进行了重大修订,甚至可以说进行了重新编写。“本书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依据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后所出现的新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力求客观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道德关系,注意目前广大人民的道德水平及其不同层次,对有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大理论问题,试图进行新的概括、新的论证、新的分析和新的突破。”这部著作的出版,标志着罗国杰伦理学体系构建的最终完成。这一体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是对改革开放后我国道德体系构建十年经验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后来的道德建设发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看,《伦理学》是阐述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道德体系。但是,它并不是一部纯粹的伦理学规范论著作,而是一部以道德规范问题为主旨和中心,同时兼顾道德品质问题和道德价值问题的系统伦理学著作。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现实在伦理学理论上的概括和提升,它所构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里程碑。
需要指出的是,罗国杰先生所领导的学术团队关注的重点是我国道德体系特别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而他本人则更重视道德品质(德性)问题的研究,并且建立了一个他自己称之为“新德性论”的伦理思想体系。这一体系具有六大特点:推崇为人类理想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而献身的精神;强调和重视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抱有崇高的“道德理想”,都应具有实现这种崇高理想的追求;阐释先进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主张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注重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修身”“慎独”,把个人的“自我完善”看作道德行为的重要方面;重视个人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对民族所应负的道德责任。罗国杰先生之所以特别重视德性问题,是因为他认为德性论比功利论更具有提升人的道德素养和道德人格的作用,而且伦理学是塑造人的道德品质和思想素质最为重要的科学,具有形成、教育、塑造和升华人的道德人格的力量。应该说,“新德性论”更体现了罗国杰先生的学术个性,以及他对伦理学和我国道德建设的独特贡献。
罗国杰先生不懈奋斗的经历和杰出的学术贡献给我国当代伦理学理论工作者以许多重要启迪。
首先,勇于担当,自觉承担社会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社会责任。现代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需要伦理学理论的指导,道德体系的实践构建需要与之相应的理论构建。理论构建是一项极其艰苦的工作,需要一代又一代伦理学理论工作者秉持着对国家、对人类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不懈的学术探索。只有这样,伦理学理论研究才能适应时代和实践的需要。罗国杰先生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咬住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地致力于根据社会道德实践的要求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为社会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的艰苦工作。
其次,精诚合作,充分发挥学术团队的集体智慧推出学术成果。为社会道德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持是一项宏大的学术工程,需要发挥伦理学界学人的集体智慧才能完成。罗国杰先生不是一个书斋式的学者,他在长期承担繁重的行政工作的同时,始终注重组织学术团队、发挥集体的力量从事学术研究和创新。他的许多学术成果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他带领着中国人民大学的伦理学团队,甚至整个中国伦理学界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伦理学学术理论成果,为中国伦理学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和实践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罗国杰先生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伦理学理论工作者要有宽阔的胸襟,博采众长,协同攻关,推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伦理学理论的社会影响力,为我国道德体系构建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再次,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和完善已经形成的道德理论体系。20世纪以来的中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实践持续而深刻的变化要求道德理论不断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亟须道德理论的解释和指导。罗国杰教授从事伦理学教学和研究工作50多年,始终关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变化,而不断适应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自己的道德理论,正是他学术生命常青的源泉之所在。他的这种与时俱进的治学精神也给我国今天的伦理学理论工作者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发展和完善以重要的启示。
最后,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国家道德建设所需要的理论人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实践构建和理论构建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奋斗才能持续进行并最终完成。罗国杰先生自始至终都把道德理论构建与伦理学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国家需要的伦理学人才,又通过教学推进了伦理学思想理论的系统化和大众化。在从事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他注重伦理学理论的传播,重视不同层次的伦理学人才的培养,为我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可持续提供了人才支撑,使中国伦理学事业不断兴旺发达。这也是罗国杰先生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二 从理论上构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势在必行
在缅怀罗国杰先生的学术贡献和他的人格力量的时候,我们能深深感到他给我们的一种重大的学术责任感和强大推动力。我们要继承他的遗志,秉承他的风范,自觉承担起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重大历史使命,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客观上要求我国全面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各种体制机制。为适应这种历史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将会给我国带来更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使其为变化的社会体制提供道义辩护和道德支持。我国现行的道德作为一种完整系统的社会道德体系,是在继承革命战争年代优良的革命道德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构建起来的社会主义道德。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这种道德体系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维护和保障作用,对于建立在计划经济之上的整个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我国人民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人格的塑造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社会体制的变化,使过去基于计划经济构建的道德体系明显地产生了不适应现象。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它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当社会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道德必须作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否则它就会对社会关系变化起阻碍作用。因此,在我国当前情况下,需要构建与我国市场经济以及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价值观的指导,为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性任务。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从实质上讲就是使核心价值观现实化,使之成为社会的现实价值体系和公众的内心信念及行为准则。核心价值观现实化最常见的、受普遍重视的路径,是学习、教育、宣传及传播等。这当然十分重要,但仅此还不够,还需将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转化为社会的道德、法制(法律和制度)、政策等社会控制机制,以此对人们起约束和引导作用,使人们在一定意义上不得不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道德、法制和政策这三种现代社会的主要控制机制,在使核心价值观现实化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中道德具有法制和政策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首先,道德在人们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因此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德,就可以使之深入人心,贯穿整个社会生活;其次,道德不仅包括规范体系和机制,而且包括导向体系和机制,它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引导人们追求更高的理想,因此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德可以使之成为人们的理想、信念和追求,并且能使人自觉地遵循体现核心价值观的法制、政策的规范要求;最后,道德诉诸多种手段(如舆论、教育、修养,以及良心、责任感、义务感、风俗习惯等)促使人们遵循社会规范并追求社会理想,因此道德可以更有效地将核心价值观内化。要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道德,或者说使之道德化,关键在于构建与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道德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的道德问题相当突出,道德状态令人堪忧。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客观地说,我国目前发生的种种道德问题与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而急剧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问题如此突出,也与社会推行的道德同人们实际奉行的道德脱节、现行的道德体系同深刻变化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生活不相适应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并且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战略任务,然而对我国现行社会道德体系的更新和重构还缺乏清晰的思路。在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过程中,道德体系的更新和重构尚未被提上议事日程。如此一来,被推行的道德由于与变化的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价值追求不相适应而没有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循,一些人由于对社会倡导的道德缺乏认同感而接受了一些不正确的道德观,甚至将只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利益化最大原则当成了道德的基本原则。社会道德体系不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必定会削弱其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力、指导力,以及对人们的感召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难免会在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方面发生偏差。这就是我国过去一段时间道德状况令人堪忧的症结之所在。当前我国道德领域尚存的一些问题和混乱,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动摇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其后果极其严重。从这个角度看,更新道德观念,构建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当代中国道德体系,是摆在全党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
当代中国道德体系构建包括实践构建和理论构建。理论构建需要以实践构建作为基础,实践构建则需要理论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没有系统、完整的道德理论,实践构建就会是盲目的,容易发生偏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道德实践构建效果欠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缺乏与新情况相适应的道德理论提供指导有关。在现代文明日益发达的今天,道德建设必须有正确的道德理论作指导,社会现实的道德体系应当是理论道德体系的现实化。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虽然道德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构建不可偏废,实践构建不可能也不应该等待理论构建完成才进行,但理论构建无疑具有先导性,这是摆在我国道德体系构建面前更突出、更迫切的任务。伦理学理论工作者是我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的主力军,因而伦理学理论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罗国杰先生为榜样,不辱使命,勇于担当,通力合作,负重前行,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理论构建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 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理论构建面临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伦理学工作者在伦理学学科建设和伦理学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理论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艰巨的道德理论体系构建和伦理学教育发展的任务。
第一,从理论上确立当代中国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一般道德原则。对于一个社会道德体系来说,其价值取向以及以之为依据确立的一般道德原则是根本性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的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类型均已多元化。在今天的中国,个人是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等组织也已成为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当然还有国家这一特殊的利益主体。这种情况虽然不同于改革开放前,但也并非异常,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化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1915-2014)所说的“多元政体”,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群体和组织享有充分的自治。他称这种大量组织的自治为“多元主义”,或“社会的和组织的多元主义”。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价值取向不能只考虑其中的某一种利益主体或某一类社会成员,而必须统筹考虑各类利益主体和各类社会成员。那么,与这种新情况相适应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应当是什么,应该确立怎样的一般道德原则,就需要伦理学工作者从理论上给出有说服力的正确回答。不能提供经过充分论证的理论方案,社会就难以形成共识,道德建设也会因为缺乏理论依据和支持而陷入混乱或失效。
第二,从理论上构建当代中国道德价值体系。道德价值体系是社会道德体系中的基础结构。严格说来,道德体系中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一般道德原则也属于道德价值体系的内容,只是因为道德价值体系问题涉及道德体系的根本和全局,所以才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单列出来。道德价值体系的基本范畴是善和恶,其核心内容是善恶观,道德价值体系就是以善恶观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我国社会利益主体、社会成员的多元化以及相应的价值多元化,使得伦理学理论工作者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过去的善恶观,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与时代和国情相适应的新的善恶观。这种善恶观极其重要,它规定着道德价值取向和一般道德原则,决定着整个道德体系的性质。除善恶观之外,道德价值体系还包括将善恶观具体化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价值原则和标准。例如,家庭领域、职业领域、公共生活领域、隐私生活领域的道德价值原则和标准,都属于道德价值体系的范畴。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领域的道德价值原则和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并不完整、系统,更没有得到充分有力的论证,因而比较缺乏公认度和影响力。因此,根据我国的现状和未来走向确立正确的善恶观并构建相应的道德价值体系,是当前我国伦理学理论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三,从理论上构建当代中国道德规范体系。一方面,长期以来道德规范被认为是道德体系的主干部分,甚至被等同于道德。随着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道德体系与道德规范体系并不等同。道德规范体系只是道德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也不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在现代法治国家,道德规范体系中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已经法制化。当然,这种变化并不是否定道德规范体系对于道德体系的必要性,因为法制规范不可能像道德规范那样无处不在,也不可能像道德规范那样具有自律性。在我国现行的道德体系中,道德规范体系当属其中最完整的部分,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更新和调整。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其所确立的基本规范原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生活不相适应,许多人不愿意接受甚至抵制这种原则,道德规范因而丧失了必要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也还存在着将道德规范原则泛化为道德一般原则的问题。道德规范原则只适用于人们涉及他人的行为领域,并不适用于人生活的所有领域,而道德一般原则则适用于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将道德规范原则泛化为一般道德原则就会引起人们对道德规范原则甚至整个道德的反感。一般来说,道德规范原则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共同体利益的需要主要考虑的是整体的和他人的利益,而道德一般原则则还需要考虑道德个体自身的完善和自由而全面发展,特别是将道德一般原则运用于人格、品质、情感领域时,需要更多地关注个体如何更好地生存。由此看来,我国的道德规范体系也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更新和调整,一方面使之更完整、更系统,另一方面使之不僭越,从而使道德规范体系与道德价值体系、道德品质体系和道德情感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凭借、协调一致。
第四,从理论上构建当代中国道德品质体系或德性体系。道德品质体系直接涉及的是一个人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这在传统社会的道德体系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近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给人以最大自由空间的需要,社会只重视人们是否遵循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而不关心人们的品质状况,道德品质淡出了道德体系,在社会生活中被边缘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十分重视道德品质(品德)的培育,但它主要不是属于道德体系,而是属于政治体系。德育被摆在培育接班人的首位,而不是摆在培育健康人的首位。因此,德育主要被视为政治思想课的一个部分,从事德育教学和研究的人也大多是思想政治课教师。由此看来,我国的道德理论构建首先面临着一个如何使道德品质问题回归到道德领域的问题。但是,我国的道德品质体系构建并不只是要完成这样一种回归,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品质与人的生活、人格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存在着一个品质与人格关系的问题。如果品质对人格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需要什么样的品质和人格规格?品质不仅涉及与他人、群体(共同体)、环境的关系,也涉及与品质具有者自身的关系,那么,从构建我国当代道德体系的角度看,一个人在所有这些方面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德性?而且,德性包括基本的和派生的,那么,哪些德性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基本的,哪些是派生的?这些基本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都需要伦理学理论工作者做出回答。
第五,从理论上构建当代中国道德情感体系。在人类文明史上,社会的道德体系通常将情感问题作为个人私生活问题而较少涉及,或者只是将其纳入行为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调节。实际上,人的情感存在着道德问题,或者说,人的有些情感是可善可恶的,因而可以从道德的角度进行提升。事实证明,通过道德情感教育和修养可以培养出高尚的、持久的道德感情,如可以培养人的友爱、关爱、仁爱的感情。而没有这种教育和培养,这些感情就不会生长起来。更为重要的是,情感是人的一种能量、一种需要,它需要宣泄,需要满足。在得不到正常的、道德的宣泄和满足的情况下,它就可能发生变态或者恶化,这样的情感就会成为影响人们心理健康以至影响社会安定的负面的、消极的因素。为了正确引导人们情感的宣泄和满足,提升人们情感的道德水平,就需要构建社会的道德情感体系。在我国现行的道德体系中,似乎缺乏道德情感体系的部分。虽然我们讲“爱国主义”,讲“五爱”,但这些主要是道德规范,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情感要求。实际上,道德情感体系除了个人对他人以及个人对家庭、对国家、对人类等方面的道德情感之外,还包括良心以及与之相关的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荣辱感等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所有这些情感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它们与其他道德要素的关系是什么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回答,从而为社会道德情感体系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