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稿
《畏兀儿村读书记》四则
一 《泰和题名石》跋
良弼之名,见《金史》卷17《哀宗纪上》,正大二年(1225年)十月癸亥;又卷38《礼志十一》“朝辞仪”项,而《礼志》较详,今录其文如下:
图一 《泰和题名石》释文及拓本
正大元年(1224年)十月,夏国遣使修好。二年九月,夏国和议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国年号,定拟使者见辞仪注云。盖夏人自天会议和,臣属于金八十余年,无兵革事。及贞祐之初,小有侵掠,以至构难十年,两国俱敝,至是,始以兄弟之国成和。十月,遣礼部尚书奥敦良弼、大理卿裴满钦甫、侍御史乌古孙弘毅为报成使。
《哀宗纪》云:“国书称兄。”尤明确。
此石(见图一)旧藏于罗振玉家,今售与历史博物馆。汉文颜体楷书四行,署泰和六年(1206年)二月十一日,“自泗上还都”者,使宋还也。契丹小字三行,似以女真字当之,今从金光平先生说改正。署大安二年(1210年)七月二十日,当系再度奉使报命后旧友重宴,迁石作志。良弼以权臣先使宋,而后使夏,盖善于邦交,娴于仪文之人。
1966年8月14日更改旧稿
二 金二十九章令
徐元端《习吏幼学指南》称金令二十九章,并条列其目曰:
官品、职员、祠令、户令、学令、选举、封爵、封赠、官卫、军防、公式、禄令、仪制、衣服、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疾、假宁、狱官、杂令、释道、营缮、河防、服制。
此《泰和律义》之《律令》, 20卷。《金史》卷45《刑志》:
(泰和元年)十二月,所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实《唐律》也,但加赎铜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为七,削不宜于时者四十七条,增时用之制百四十九条,因而略有所损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条,余百二十六条皆从其旧;又加以分其一为二、分其一为四者六条,凡五百六十三条,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事,疏义以释其疑,名曰《泰和律义》。自《官品令》《职员令》之下,曰《祠令》四十八条,《户令》六十六条,《学令》十一条,《选举令》八十三条,《封爵令》九条,《封赠令》十条,《宫卫令》十条,《军防令》二十五条,《仪制令》二十三条,《衣服令》十条,《公式令》五十八条,《禄令》十七条,《仓库令》七条,《厩牧令》十二条,《田令》十七条,《赋役令》二十三条,《关市令》十三条,《捕亡令》二十条,《赏令》二十五条,《医疾令》五条,《假宁令》十四条,《狱官令》百有六条,《杂令》四十九条,《释道令》十条,《营缮令》十三条,《河防令》十一条,《服制令》十一条,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
两相校勘,《习吏幼学指南》“官卫”乃“宫卫”之误。《公式令》《禄令》在《衣服令》之后。惜但举《律令》之名,而条文不具见,不免为憾事。
三 金世宗、章宗塑像
吴长元《宸垣识略》卷10《外城二》称今北京牛街东之圣安寺有金世宗、章宗二朝像。朱竹垞考宋显夫《城南俚歌》: “停骖惆怅圣安寺,后堂空祀李宸妃。”则寺中所留像不独二帝矣。
四 北王甸与北王淀、北望淀
《圣武亲征录》曰:“甲戌,上驻营于中都北王甸。” “北王甸”原作“北壬辰”。
王国维《圣武亲征录校注》注云:《秘史》作“失剌客额儿”,华言“黄甸”。盖始讹为“王甸”,又转讹为“壬甸”耳。钮、涵、沪、京、傅、涉六本作“壬旬”,赵、翁二本阙“旬”字,潘本原作“壬旬”,校人改“壬”为“五”,不言所据。浙、张、汪、陈、徐、何、王七本作“壬甸”。史本与《元史·太祖纪》作者以其不可通,则混言“北郊”而已。按:“北壬甸”误“北壬旬”,再误“北壬辰”。《史集·成吉思汗纪》亦称中都境内。考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10《居庸行》曰:“北王淀里骨成山,官军城上不敢望”,则谓此地。北壬甸者,北王甸误也。《金史》卷6《世宗纪》大定八年(1168年)五月甲子曰:“北望淀大震、风、雨雹,广十里,长六十里。”卷32《五行志》记此事,亦称“北望淀”。据卷24《地理志上》,抚州柔远县有得胜口,旧名北望淀,大定二十年更。《元一统志》卷1《大都路》载,按《大都图册》,昌平县北二十里有得胜口,按《上都图册》野狐岭下亦有得胜口。张德辉《纪行》(《玉堂嘉话》卷8)则载,出得胜口,抵扼胡岭。扼胡岭即野狐岭。《金文靖公前北征录》记永乐八年(1410年)二月二十五日,过万全城北,入德(得)胜口。北王甸即北王淀,亦即北望淀,后改得胜口。
(贾敬颜: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