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贷款利率放开对中国企业部门的影响
尽管中国债券和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但是,贷款依然是中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会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实行利率管制的政策,人为压低贷款利率,以投资拉动经济发展。
1.贷款利率对中国企业部门投融资决策的影响
从理论上分析,贷款利率下降刺激投资需求,贷款利率上升抑制投资需求,即投资相对于贷款利率变动有充分的弹性。但同时,投资的利率弹性也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经济环境等。比如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贷款利率水平上升,但由于有对更高收益率的预期,投资需求进一步增加,如果国家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贷款利率下降,投资增加会比贷款利率上升更快。这说明投资的贷款利率弹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影响投资的因素很多。从微观经济主体角度来看,决定投资的因素有两个:成本和收益。利息是企业的财务成本,是构成企业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贷款利率只是影响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投资与贷款利率会表现出不相关甚至与一般理论相反的关系,在转轨经济体中,这种不相关和相反的关系往往是常态。中国投资的贷款利率弹性极小,属于典型的不相关,即利率对中国投资的影响极小。贷款利率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增长率成不相关关系。
投资的利率弹性大小与利率水平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如果贷款利率在一个偏低的区间,即企业的融资成本较低,那么融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的比重较小,融资成本的变动对企业总成本的影响较小。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调节占更大比重的其他成本,如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来保证投资有利可图。这时,企业对贷款利率的敏感度很小。相反,如果贷款利率在一个较高的区间,即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那么融资成本在企业的全部成本中的比重较大,融资成本的变动对企业总成本的影响较大。这样,企业调节总成本的难度加大,企业投资决策对贷款利率的敏感度显著增高。
在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之前,相关研究一般认为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由于利率风险变大,实力强、资产优良、资信度较高的企业,相对其他企业容易获得优惠的银行贷款或通过发行债券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反之,实力弱、资质差的企业,则不可避免地要承担风险加价造成的高利率,这些企业将承担较高的贷款融资成本,对生产经营不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2.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的效果分析
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理论上,这将使得银行降低贷款利率以与其他银行进行价格竞争,进而压低市场的贷款利率水平。但是,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可以发现,贷款利率的放开既没有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造成金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也没有如大多数人预期的那样,让企业部门获得重大的发展机遇,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首先,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结构下,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可能惠及大型企业,而对中小型企业影响不大。从理论上说,贷款利率与企业、个人的信用,以及银行的筛选成本相关,贷款利率市场化并不必然导致大型企业获益、小型企业受害。但从实际操作上说,大型企业有政府的隐性信用担保,获得平价贷款的机会多;而中小型企业由于信用低、成本高,从银行得到贷款的机会少,利率高。
在政策出台前,央行规定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70%。按当时贷款基准利率是1~3年贷款利率为6.15%,政策出台后如果继续下降,降至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即3.075%,根据央行数据,按照2013年上半年新增中长期贷款1.23万亿元计算,直接就可以减少利息151.29亿元。看起来,这项政策为企业部门提供了相当大的实惠,但是具体分析,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的企业仅仅是具有规模优势和政治优势的大型企业。有资料显示,这些企业的贷款规模不足总体规模的5%。
其次,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之前,中国贷款利率已经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为经过几次的下调后下限已经低至基准利率的0.7倍,就1年期贷款利率而言,已低至6%×0.7=4.2%。鉴于存款利率区间已上浮至3.25%~3.3%,如果按此下限利率发放贷款,银行的利差只有(4.2%-3.25%)~(4.2%-3.3%)=0.95%~0.9%,已经很低了,所以,能够享受此下限贷款利率的企业及贷款项目很少,只限于那些特别安全的大企业,以及从长远角度考虑有利可图的,或有可能带来其他业务的贷款项目。因此银行没有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最后,就目前企业部门融资结构来看,银行贷款融资的重要性在下降,而债权、信托等融资方式所占比重不断升高,银行在贷款利率放开后,还可以使用理财产品这一工具,维持以往的利率水平。事实上,在贷款利率放开之前,银行的贷款业务已经明显显示出下降的趋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3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5.08万亿元,同比多增2217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0.0%,同比降低12.4个百分点,占比降至历史同期最低水平;企业债券净融资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融资合计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3.3%,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实体经济以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方式合计融资2.86万亿元,同比增加1.43万亿元;银行通过成立信托、成为金融产品通道、承兑汇票等找到新的赢利增长点。
3.贷款利率下限放开评价
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但整体金融结构并不会由于这项政策的出台而有所改变。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的银行通过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在政策放开之前已经将政策对自身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可以说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的改革意义明显大于实际意义。实践证明,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结构下,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并不能对中国企业部门的融资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
但从长期看,如果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得到优化,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所占比例不断减小,债权、股票(特别是中小企业板)在企业部门的融资中占比不断提高,银行面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这时,由于利润下降的压力,银行会主动调整业务开展策略,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范围。这时,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的政策才会逐渐发挥作用,企业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才会从这一政策中获得实惠。可见利率市场化这样的金融政策的出台,必须与经济体制和金融结构的调整相配合。只有在规范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和良好的金融体系结构下,良好的金融政策才能发挥作用。相反,没有适合的社会背景、金融环境作为基础,金融政策不但不能发挥作用,还可能对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产生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