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异军崛起,在短短的时间内就涉足了所有的现代金融领域,呈现出“颠覆”一切现有金融的趋势。面对来自互联网的变革,现有金融组织如果不主动迎接变革,真会像马云所说的那样“如果银行不改变,那我们就改变银行”,银行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吗?这一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论。“颠覆”现有金融,还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不足的补充,抑或是一种骗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可否认,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革新更迭,对现代金融的变革、转型升级一定会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原有金融的经营者能否洞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务、存在风险与机遇,以顺应金融变革的主旋律、掌控技术变革所引致的金融制高点,就成为当前金融业中的一个极其现实而又充满理论探索的课题。
一 回归金融的本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发达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要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有赖于金融的良好运作。现代工业兴起之际,西方各国基本延续着前期金融变迁的路径,根据当时的地缘政治格局或国际关系,择定适合自身的资本积累方式;落后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之前,基本是在被迫中断原有金融组织变迁的路径上,通过移植或嫁接等方式构建起现代金融组织体系的;独立之后为了实现追赶发达国家和谋求现代化目标,更多地借助政府,特别是银行的途径以实现社会资源的聚集。由此,引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金融组织变迁中的路径差异。发达国家在经济货币化过程中,金融市场得到充分发展,金融组织高度发达,不同的人群、区域、行业等的金融需求有相应的金融组织与之相匹配;只是国内人工等成本的居高,促使其推进金融创新和现代科技快速应用到金融领域。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取得独立之后,则在工业化起步之初深受政府等力量的抑制,金融组织在国内的发展程度低,金融市场细化不够,竞争不充分,机构分布极不平衡,没有形成一个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与不同民众的金融需求相匹配。像中小企业旺盛的金融需求、广大民众的理财服务等均难以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现代金融组织中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存在众多金融需求的服务盲区。这样,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迅速推进金融创新之际,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多集中在已有金融的改革上。
国内外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影响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内对金融改革的态度。在实践上,学术界和改革者往往把国外的金融理论奉为国内改革的参照系,忽视了国内金融发展的实际及已有的历史经验。而当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快速崛起,又盲目地把它当作与发达国家金融竞争的利器,以为把握了互联网金融就掌握了金融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假以时日就能够实现对发达国家金融领域的“弯道超车”,以至于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欲加监管,就会引发是否会遏制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激烈争论。把互联网金融描述成一个完美无缺的宝物,不断演绎出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思维,大有一切加上互联网就能成为制胜法宝之势。对互联网金融的如此态度,事实上对现有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的发展不太公平,也不利于它们的深化改革。毕竟,当前中国的金融主体仍然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现代金融部门,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很快,但像股权众筹、P2P等中的绝大部分,并没有如互联网金融鼓吹者那样真正具备大数据、云计算等条件,具备大数据条件的基本都是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现代金融组织,电信及阿里巴巴、京东、百度、雅虎等少数电商和社交网络;同时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也不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仅仅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起到了传递价值的作用,部分弥补了原有金融无法覆盖和满足的下层民众、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具有弥补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降低“融资难”的作用。
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以及与原有金融的关系,我们不应该就互联网金融而论互联网金融,人为割裂金融变迁的过程。“中国今天的根本问题,不能只靠研究当代的情况来了解,还必须历史地去进行探索,也就是还要试图解决那些由于我们时代所需要而提出的中国历史的基本问题,发现那些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年山东济南召开的第22届世界历史科学大会的贺信中也指出,“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承担着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使命”。显然,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与历史上金融组织的变迁连接起来,探索其崛起的原因、变化的过程和路径依赖,揭示金融变迁中的变与不变,可能会更符合中国金融变迁规律的逻辑。
在现实研究中,乔治·伯纳德·肖(George Bernard Shaw)曾指出“如果把所有经济学家摞在一起,他们也得不出一个结论”。毕竟,“现今的经济学大部分是以推理为特征的,建立的数学模型雅致优美,但总是与人的行为有差距”。在现实中,如何避免理论与现实的偏离,“历史可以让我们以比较的视角来看待现在作为当然的事情来接受的常识,还提供了检验各种理论的实验室。……而且,在各种组织机制或者人们的行动之间存在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的情况下,研究历史有助于我们理解现在”。对当前极其火热的“互联网+”,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在现实高度关注的基础上,回归到历史的维度,把金融演变的过程加以梳理,以从中比较金融变迁中的变与不变,可能比仅从现实的角度加以分析和探索更有价值和意义,也能更清楚地辨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 金融组织变迁:历史与比较的视角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野蛮式”爆发,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截止到2015年12月,仅从中国知网上查到的论文就达66000多篇,其中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综述22篇;另外,出版著作近百部。综观这些论著,明显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都是论及互联网金融本身的,部分涉足与银行、保险、证券等现代金融组织关系的,而谈及与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组织之间关系的则极为鲜少;即使有所涉及,也没有与这些金融组织的变迁联系起来分析。基于此,本书想把金融组织的变迁划分成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三个时期加以贯通,并把它们放到中外比较的视角加以探索。
之所以把金融组织的变迁划分成上述三个时期,除了行文便利外,更因为传统金融组织与现代金融组织时期的组织边界相对清晰、完整,互联网金融时期目前仍在快速发展且尚未完全定型,其走势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然而它的众多形式又跟现代金融组织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不同的时期内,金融组织形态不是彼此割裂的,往往前一个时期的金融组织在后面的时期内可能仍然存在,但它们已经不占主导性地位。同时,三个时期的划分,也是为了避免在现实研究中把互联网金融之外的都被列为传统金融。按照叶坦所说,“所谓 ‘传统’并非仅指 ‘以往的’事物,而是以往延续至今,且在今天还有生命力的东西,并隐含不断补充又不断淘汰的含义。即传统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按此内涵,极易让人觉得互联网金融必然会淘汰或颠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组织。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态势如何,尚没有一个清晰的发展脉络或轮廓;极有可能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等现有金融组织之间呈现出一种融合趋势,而不是谁替代谁的问题。根据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中六个相对成熟的模式都按其业务和功能,被归入到现有金融的监管框架。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等现有金融+互联网的趋势大有超越电商、互联网公司等+金融的模式。
通过对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变迁的分析,更能反映出不同时期中金融组织变迁的特征及其动态变迁趋势。“制度既对经济条件起重要作用,也反映经济条件。”在诱致性变迁为主的金融组织变迁期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组织变迁程度既是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反映,同时也是造成经济发展差异性的一个原因;而在强制性变迁的金融组织变迁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组织更替则往往打破了自然变迁的秩序,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与此并不完全对应的金融组织产业链体系。在此背景下,我们能够明白各个时期之间不是完全分割的,而是存在某种联系,特别是在金融组织形态上的创新变化上。在这一变化中,各个时期的金融组织主体应与所在时期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应。
在传统金融组织时期,其经济形态在全球各地基本都是一样,自然经济占据主体。此时,经济活动的区域相对狭小,交易在较小的空间内完成。除了战争等费用较大外,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较小,更多是出于生活需求、各地交易中不同货币种类之间的兑换。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金融组织在东西方之间并没有表现出多大区别,都是以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自发产生为主,形成一个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主体以满足不同人群、行业、区域的金融需求。在这一时期,全球各地的金融组织名称虽然各异,但其功能基本一致。只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渐趋发展,到近世之初,传统金融组织仍居主导性地位,但现代工商业的发轫、较大额度的资金要求逐渐内生出对新型金融组织的需求。在此转变之际,正如滨下武志所指出的那样,“传统不应该是与近代对立的观念,而应该看作是孕育近代的土壤,近代的特征本身便受传统所制约”。即传统金融组织为现代金融组织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组织借鉴,铺垫了各种内生性要素。
在现代金融组织时期,近世以来东西分流,以前自发变迁的社会经济秩序开始出现了分化。西方发达国家借助新航路开辟中偶然发现的新大陆所带来的巨额财富和广大市场,使欧洲内部开始出现一些发展上的差异。“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西方国家对此所采取的策略并非一致。一些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因在对外扩张中获取了大量的金银等贵金属而转向了寻找转运贸易来满足意外市场需求的路径选择之中;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则因为拥有较大的国土面积等有利因素,依然能够依靠稍有变化的经济发展方式获得社会问题的缓解;一些国家,如英国则缺乏上述两者的条件,不得不另辟蹊径以谋求国家的发展和安全,这样,英国在实践上就从 ‘寻找物品’转向了 ‘寻找自身制造’,渐趋改变了中西之间的传统经贸格局,使东方在西方长期 ‘寻找’的格局变迁中陷入西方按照自身利益所构建的世界体系之中。”英国工业革命崛起,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的跟进,迅速把世界上其他地域的国家抛在了后面。“紧跟着起来的,是欧洲各国以地球为舞台的商业战争。那种商业战争,以尼德兰对西班牙的叛乱作为开始,在法国的反雅各宾战争中取得了广阔的范围,并且在对中国的鸦片战争等等中继续进行下去。”在西方各国把其他地域变成它们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过程中,由它们在大工业和长距离贸易等活动中衍生出的现代金融组织渐趋成为全球移植或嫁接的标本。在此过程中,受工业化起步时间的先后等因素制约,在现代金融组织变迁中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分化。先开展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延续了前期金融组织自发变迁的路径,发展起以市场型为主的多样化金融组织以应对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后开展工业化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则受制于资源筹集的国内外环境,大多采取了强制性的路径选择,渐趋出现了以政府或银行替代市场变迁的方式实现对资金等要素的集聚,形成了一个以机构型为主的金融组织体系。当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因长期受制于西方列强的经济剥夺和遵循以西方国家为核心的产业链全球配置,以及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成本、矛盾的转嫁之地,在工业化过程中,更多采取了政府或银行替代市场的方式,部分构建和强化了金融抑制行为,以确保工业化目标的实现。这一做法,导致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金融细化不够、现代金融组织竞争程度较低与覆盖面狭小,使“二八定律”表现更加明显。这虽抑制了社会经济的深化,但也为后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创造了某些有利的条件。
在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时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金融深化、市场细化、组织竞争程度的差异,两者之间在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路径上虽然一致,均从金融+互联网(即金融的信息化)开端,然后由互联网+金融促进其飞跃,但在发展态势上却表现出完全不同的趋向。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发端早,但没有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那样“火爆”,根源在于其金融市场的高度细化,原有金融组织下沉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阶层、各个区域。自然,金融的信息化或互联网等的跨界经营更多是从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融资贵”的角度考虑。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二战”后从西方殖民侵略中独立以来、谋求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受资本短缺、险恶的国内外环境等因素影响,采取政府或银行等手段强制实现资本要素积累,以有限的资金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如此做法则大大抑制了金融的深化,使现有金融的覆盖面狭小、服务效率低下,由此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民众收入增多、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扩大而引致的金融供需矛盾相冲突。在此条件下,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则部分克服了原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融资难”现象,致使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经营“野蛮”成长。
纵观中外金融组织变迁的历史脉络,明显可以看出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一脉相承,都是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原有金融组织的供给无法或以较高的成本来满足不断扩大的金融新需求,而新发展起来的技术手段则能在经济和金融的不同发展时期相互作用,从而把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金融新需求与市场边界扩展所引发的原有金融组织困境等问题,加以技术手段的应用而内生化。本书按照这一思路,把金融组织在不同时期变迁中的过程加以梳理,且从中解释不同时期之间的联络,以阐明金融组织变迁中的规律。
三 本书的结构
本书按照金融组织变迁的历史视角,对金融组织变迁至今几千年来的过程进行详细梳理,按照制度变迁中的市场与组织边界的变迁动力,以经济发展—市场拓展与深化—改变了价值交换中的时空条件—原有金融组织困境—技术创新—金融组织新形态出现的分析框架,把金融组织的变迁按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三个时期来阐述,最后在演绎中加以理论归纳,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遵循上述思路,全书分为四部分,共六章和一个结束语。
第一部分为全书的绪论,重点探讨了全书的缘起,为何把几千年的金融组织变迁划分为三个时期,以及在后文的分析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和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二部分为全书的重点。首先,对全书的分析框架加以初步论述,从中归纳出“市场-技术-组织”的分析范式。经济的发展引申出了大量金融新需求,市场扩张则改变了时空边界,引致金融组织的困惑,而技术的发展则为金融新组织的出现铺垫了基础。其次,按历史的顺序分别梳理了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三个时期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间的变迁,以阐明中外金融组织变迁中的缘由、动力、过程及特征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为全书的理论总结,说明了中外金融组织在其变迁的过程中既存在共性的一面,也受国内外因素的制约而出现分化的一面。同时,金融组织在各个时期的变迁过程中,融投资、支付、理财与信息服务等金融的本质、金融风险的特性、隐含在金融中的信用等一直没有发生改变,而金融组织的形态等却不断变更,以此来降低金融在跨时空价值交换中的各种交易费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中外金融组织在长期变迁中的共性与差异,使我们明白了隐含在金融组织中的金融基因历经几千年也没有发生改变,而改变的仅仅是围绕在金融基因中的表现形式、实现渠道、工具手段等外在方式,这些显然为我们分析今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走势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启发。
第四部分为本书的结束语,主要对全书的思路及今后的变迁趋势做了一个简要的说明,指出了互联网金融与现代金融组织之间并不存在谁“颠覆”谁的问题,它们之间在新技术的应用中不断在“帕累托改进”中发展和融合。
四 本书相关概念说明
“金融”一词虽然到近代之后才在中国出现,但金融活动已经有着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并且金融内涵也随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细化等变得越来越复杂。当然,不管怎么说,金融的内涵仍然集中在货币与信用的范畴之内。本书的金融变迁则不涉足货币部分,仅仅集中在信用机构的领域。
1.相关概念界定
为了行文方便,这里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关键性概念做一个必要界定,以避免由此产生误解或歧义。
(1)金融组织
组织通常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现代社会的组织则是根据一定经济等目的以某一形式组成的社会团体,如企业组织,这也构成组织在狭义层面上的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金融组织亦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金融组织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及金融制度下,由国家法律形式确定的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狭义上,金融组织则是指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则是金融系统赖以正常运行的组织条件,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所享受的金融服务绝大部分都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本书为了分析方便,就把金融组织限定在金融机构的范畴内。为了更好地厘清机构的变迁动力和变迁过程,在具体论述上不会对每一种机构都详细展开分析,以避免与我校中外经济比较史学系列中的其他著作重复。
(2)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概念至今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从已有的研究看,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模式的看法占多数,林采宜把互联网金融看作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宫晓林把互联网金融看作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201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则把互联网金融等同于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吴晓求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显然,不管从功能、模式、平台、活动,还是从结构等角度来定义互联网金融,都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没有把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金融组织载体与其内涵之间的关系来思考它的本质特征及其表现模式。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仍未定型,缺乏像传统金融与现代金融那样具有的明确的制度边界、业务范畴,它仅仅是利用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精神对现代金融进行了部分改善或产品、交易等方式的创新;与传统、现代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还是一种新的金融组织新业态。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尽管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但其核心仍然是金融,支付、融投资、理财、金融信息服务等内涵并没有发生改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还是一种提升金融效率、服务质量等的手段、途径。就此角度而言,互联网金融应该是一种增强金融功能、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对象的组织,即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现代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等准金融机构依托信息科学技术,或信息科技公司、电商连接银行、证券等现代金融媒介,抑或信息管理技术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单独所构建或跨界经营的一个以资金融通、支付、理财、金融信息服务等为标的,以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从此角度而言,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改进了现代金融中一些低效或扭曲的因素,以重构一个更加有效率的组织,从而实现“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由此判断,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应该从其组织形式来划分才显得更为合理。并且,这一定义与当前政府所定义的互联网金融高度吻合,在监管实践中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模式纳入已有的“一行三会”范围之内,应该也是从组织来考虑的。故本书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票号、钱庄,现代的银行、保险、证券等连接起来一同探索,就是基于组织这一范畴的。
2.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金融机构的变迁为对象,详细分析中外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变迁历程,从中找出其变迁的规律。为了更好地说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统一。
(1)资料上,尽量统一使用某一连续的统计资料,以更好地实现前后的对比。比如经济增长、人均收入等方面的数据,本书基本使用英国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的估计数据。麦迪森的数据尽管在估计上存在很多模糊及不合理之处、学术界也存在很大争论,但到目前为止,能够具有长时段的GDP、人均GDP、经济增长率等估计数据,麦迪森的应该比较全面,且与其他经济数据相比,也能基本反映出全球各国之间的经济增长趋势,只是数据值存在高低不同。
(2)时间上,本书遵从前述把金融组织变迁划分成传统金融组织、现代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三个时期来分析。尽管每一个时期之间在金融变迁中存在一定的重叠期,但在该时期中即将占据核心地位的金融组织已经萌芽、初步形成,正在融合、替代或在某些领域已经替代了前一时期的金融组织形态。在时间上,采取相对模糊的做法,更多是从金融组织变迁的动力、过程来考虑,即为何会出现变迁以及如何变迁。基于此,在时间上,大致以1500年和1950年为三个时期中的粗略分界(即1500年以前为传统金融组织时期,1950年以后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上述两者之间为现代金融组织时期),但在具体论述上,涉及不同类型国家和地区时,不同时期的时间界限会有所延伸,比如中国的传统金融组织部分就延伸到了近代钱庄、票号的分化。
(3)金融组织变迁上,本书对变迁的内涵除了遵循有效率的组织构建外,更注重不同时期之间的变迁动力和变迁过程,以真正阐明长时段内不同时期之间的金融组织变迁中的变与不变之处。具体到金融组织变迁的论述上,在传统金融组织时期,基本上是一个金融功能不断从其他行业兼业经营中逐步分化出来,但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仍然处于市场与组织之间的模糊状态;在现代金融组织时期,金融功能已经从其他行业中专门化,组织特性非常明显,尤其是银行业的表现更加典型,故在论述中也更多以银行业为例,兼及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组织;到互联网金融兴起,由于跨界经营,组织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又变得模糊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