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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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的竞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比较研究

孟捷 向悦文孟捷,清华大学《资本论》与当代问题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向悦文,经济学博士,现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务员。

摘要 当代演化经济学的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新理论和新观点。本文从三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竞争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了将演化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综合的可行性。本文首先回顾了演化经济学的知识分立理论,并由此出发,对如何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部门内竞争理论进行了探讨;其次,本文梳理了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提出马克思经济学的范畴体系为接纳这个概念已经做了许多铺垫,但要完全接纳这个概念,还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理论;最后,本文还讨论了演化经济学家着眼于竞争和创新,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所做的重新界定,以及竞争范畴对理解资本主义动态演化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演化经济学 竞争 熊彼特

 

新古典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当代最主要的几种经济学范式,竞争理论在这些范式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些不同的竞争理论大致形成了一条从“保守”到“激进”的“光谱”:新古典经济学位于“保守”的一端,它通过完全竞争理论证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并试图借此来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内在地具有稳定性;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位于“激进”的一端,对于竞争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多持批判的态度,并据此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缺乏自我协调的能力;相较而言,当代各种演化经济学则处在这条“光谱”的中间,它既强调了竞争在资本主义动态演化中的根本意义,又分析了制度约束之于竞争的重要性。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理论具有辩护论性质,其逻辑上的弊端不仅为马克思主义者所批判,而且为哈耶克这样的学者所诟病,此处毋庸多言。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竞争理论则一方面是未完成的,另一方面对竞争的理解也有片面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竞争在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动态演化上所起的正面作用。笔者在先前的著作里曾提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一些最基本的方法论立场上与当代演化经济学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也迫切地需要从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议程和分析方法中有所借鉴,以扩大自身的解释范围。孟捷:《演化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期。在这篇文章里,我们拟将这个观点具体地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的研究。

本文在结构上由以下几节组成,第一节回顾了演化经济学的知识分立理论,并由此出发探讨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部门内竞争理论的可能性;第二节梳理了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提出马克思经济学的范畴体系为接纳这个概念已经做了许多铺垫,但要完全接纳这一概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的理论;第三节介绍了演化经济学家着眼于竞争和创新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所做的重新界定,并讨论了竞争范畴对于理解资本主义动态演化的重要意义。

一 知识的分立与部门内竞争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以很大篇幅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过渡。马克思将立足于机器大工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称作“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里“特殊的”一词还可译为“特有的”或“专有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以往生产方式的地方,不仅仅在于使用了机器,甚至机器本身也是以大工业的方式来生产的。马克思说:“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即机器本身,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基础,才得以自立。”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421~422页。“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即以生产率进步为前提的剩余价值生产)提供了技术基础;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最主要方法。马克思的这些观点意味着,在他眼中,生产率进步和剩余价值的增长是一个合二为一的过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方面做得越成功,其历史正当性就越巩固。

植根于机器大工业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崛起,同时也改变了知识的性质,以及知识的生产和利用方式。马克思曾以如下生动的笔触描绘了这一变化:

 

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特殊的手艺直到18世纪还称为mysteries 〔秘诀〕,只有经验丰富的内行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这层帷幕在人们面前掩盖起他们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使各种自然形成的分门别类的生产部门彼此成为哑谜,甚至对每个部门的内行都成为哑谜。大工业撕碎了这层帷幕。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马克思说:“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即机器本身,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才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基础,才得以自立。”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533页。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先前并没有引起人们很大的注意。在这段话里明言或潜含的思想和假设,可以概括地称为“帷幕撕碎论”。下面我们就试着对这个理论略做些分析。

正如美国演化经济学家罗森博格指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提出了以下问题:将科学全面而系统地运用于生产过程是以技术在性质上的变化为前提的,这些改变了的技术究竟具有哪些新的特征呢?罗森博格:《作为技术研究者的马克思》,骆桢等译,《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12期,第13~14页。马克思根据当时的工业和科学发展水平,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分工作为提高生产力的主要手段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但这种分工本质上仍然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不能摆脱对人的技能(如力量、速度、准确性等)的严重依赖。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个特点也意味着,在生产过程里采用的技术具有今日所谓“暗默知识”的特点。马克思虽未使用“暗默知识”这样的现代术语,但上述引文里“帷幕”一词指向了同一含义。由于这类“暗默知识”的普遍存在,生产过程就像起了一道“帷幕”一般难以理解,生产过程也就无法得到科学地分解。导致这一切发生改变的,是机器大工业的出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改变了生产过程对人的技能即各种被“帷幕”遮蔽的“暗默知识”的严重依赖,甚至干脆消灭了这些技能,使生产过程得以被科学地分解为一系列独立的可以由机器完成的步骤,为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系统而普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在马克思那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使技术摆脱了先前作为“暗默知识”的性质,一改为受科学主宰的、作为科学在生产中的运用的新型技术。按照技术史家的研究,这种新的技术概念滥觞于培根,他曾在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个“线性的”解释模式,即主张理论科学推动了应用科学的发展,应用科学则推动了技术的开发,继而带来工业和财富的增长。培根的这种观点有别于斯密日后在《国富论》里形成的看法。作为与瓦特同时代的人,斯密有机会实际观察到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内的技术进步,他发现,技术除了受到科学的推动外,还有自己独立的发展源泉和路径。这就形成了不同于上述线性模式的对技术进步源泉的另一种解释。对此问题的详细探讨,参见基莱《科学研究的经济定律》,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不过,自工业革命以来,斯密的观点并未占据上风,更有影响力的似乎是上述培根模式。按照后一种观点,技术作为科学的婢女似乎只有从属的地位,日益沦为科学的运用而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从《资本论》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似乎也是培根模式的延续和发展。在马克思以后,类似见解也一直被马克思主义者继承了下来。例如,我们可以举出20世纪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科学史家贝尔纳的例子。贝尔纳像培根那样,认为科学最终会完全掌握工业活动。在他眼中,一般的趋势是:“随着科学和工业一起进步,工业中的科学成分的比重会逐渐增加,而工业中的传统成分的比重会逐渐减少。”最终是形成“一个彻底科学化的工业”。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陈体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196页。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帷幕撕碎论”可以在几种不同的维度上理解。在上引段落中,“帷幕被撕碎”是着眼于资本在不同部门间的竞争而言的。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的知识帷幕被撕碎,从而消除了横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进入门槛,使资本得以跨越不同部门展开自由竞争。除了这一维度以外,“帷幕撕碎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还涉及另外两个维度。资本除了在部门间相互竞争以外,还会在同一部门内开展竞争。可以设想,在工业革命之前,同一部门内的不同企业之间也会形成知识的帷幕。而在马克思分析部门内竞争的时候,这一帷幕事实上也已假定被撕碎了。此外,“帷幕撕碎论”还涉及资本一般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这一维度。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中,由于生产还以手工劳动为基础,关于生产过程的各种知识就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熟练工人手里。易言之,在资本和熟练工人之间,也隔着一层知识的帷幕,这层帷幕可以用来保护工人自身的利益。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导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这层知识帷幕也被撕碎了,工人的技能日益为机器取代而沦为简单劳动,即造成了去技能化。顺着这条思想的脉络,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还进一步分析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的深化以及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等一系列问题。

由此看来,“帷幕撕碎论”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事实上为《资本论》中的主要理论(包括竞争理论在内)奠定了一个技术史的基础。不过,这个观点的提出也使马克思付出了代价——从此以后,知识的生产及其协调问题就淡出了马克思的视野。对他来说,这些问题似乎无须再做讨论了。工业技术作为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对于个别资本家而言几乎是唾手可得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取得这些知识的根本障碍。

由于演化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今天得以认识到上述“帷幕撕碎论”所包含的片面性。既然“暗默知识”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大量存在,对这些知识的协调和利用就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所面临的核心约束。作为现代演化经济学家的先驱之一,哈耶克率先对知识的性质及其协调问题进行了批判的反思。在1936年的一篇题为“经济学和知识”的演讲中,哈耶克引入了“知识分立”这一概念,他说:“显而易见,这里存在着一个知识分立(Division of Knowledge)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与分工(Division of Labor)问题颇为相似,而且还至少与分工问题一样重要。的确,自我们所研究的这门学问创始以来,分工问题就一直是论者们研究的主要论题之一,但是知识分立的问题却被完全忽略了,尽管在我看来,知识分立这个问题乃是经济学(亦即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第74页。需做说明的是,邓正来把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翻译为“知识分工”,本文则改译为“知识分立”。相应地,“劳动分工”也简化为“分工”,因为“分工”两字本身在中文里就足以表达division of labor的含义了。这也正是郭大力、王亚南在翻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时采用的译法。在笔者看来,倘若劳动分工一语尚属语词不经济的话,所谓知识分工就是误译了。

知识分立的根源在于所谓“个人知识”的存在。这是哈耶克最先提出的概念。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但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它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空内的、关于特定情形的知识。恰恰是在这方面,每个人都拥有他自身的知识优势,因为这种特定时空内的、关于特定情形的知识一定是由身在其中的人才能了解和掌握的;当某件事情的决策需要用到这种特定知识的时候,只有与之紧密相关,并熟悉特定情形的人才能提供。哈耶克这样写道:“一个靠不定期货船的空程或半空程运货谋生的人,或者一个几乎只知道瞬间即逝之机会的地产掮客,或者一个从商品价格在不同地方的差价中获利的套利人,都是以他们所具有的有关其他人并不知道的那些一瞬即逝之情势的特殊知识为基础而在社会中发挥极大作用的。”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第120~121页。

按照奥地利学派的当代传人柯兹纳的诠释,哈耶克的洞见在于:经济中可用的知识总量绝不会以集中或整合的形式存在,而体现为分散的知识,即由彼此分离的个体所掌握的不完全的,甚至往往相互矛盾的知识片段。知识不会全部赋予任何单个人。柯兹纳:《市场过程的含义》,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第143~144页。哈耶克在此前提上进而提出,能够协调和利用个人知识的唯一机制,便是市场价格机制。这个核心观点成为他为市场经济辩护,并向计划经济诘难的基础。后文会谈及,后世的演化经济学虽然继承了知识分立的观点,但在最后这一点上与哈耶克拉开了距离。

在哈耶克的思想提出后不久,著名社会学家卡尔·波兰尼的胞弟、科学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于20世纪50年代系统地提出了暗默知识(或默会知识)论。迈克尔·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M. Polanyi, Study of Ma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58), p.12.他把前者称为明确知识或明言知识(Articulate Knowledge),将后者称为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需强调的是,迈克尔·波兰尼的暗默知识论不只限于指出暗默知识的存在,在他看来,暗默知识本质上是一种理解力,是一种领会、把握和重组经验,以期达到对它的理智的控制的能力;心灵的默会能力在人类认识的各个层次上都起着主导性的、决定性的作用,暗默维度相对于明言知识具有理论上的优先性。

迈克尔·波兰尼的暗默知识论颠覆了笛卡儿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认识论传统。在笛卡儿那里,事物被清楚而明白地理解,被当作认识论上的真理的标准。培根和法国百科全书学派对科学和技术的性质的理解,与这种认识论上的理性主义是彼此呼应的。这种理性主义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经济学对知识的理解。

20世纪80年代,演化经济学家纳尔逊等人开始将暗默知识论引入经济学。纳尔逊等人提出了组织知识的概念,认为分散的个人知识可以通过一个组织(譬如企业),而不仅仅是市场价格机制来得以协调和利用。而且,由于组织知识的生产是与企业专有的制度相联系的,这就给企业的异质性提供了新的解释。对演化经济学的这些观点的介绍,可参见孟扬、孟捷《默会知识和企业理论》,《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0期。

同样是在20世纪80年代,个别马克思主义者也将暗默知识论运用于有关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争论。这场争论是围绕布雷弗曼发布于20世纪70年代的著作《劳动与垄断资本》而展开的。布雷弗曼在马克思的基础上主张,去技能化、概念和执行的分离构成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发展的唯一趋势。个别批评者借助于暗默知识的概念质疑了布雷弗曼的这一观点,他们指出,由于暗默知识在资本主义车间里根深蒂固的存在,管理者无法单独运用强制的手段,而要依靠一定程度的合作以利用工人掌握的这些知识。参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不过,暗默知识论尽管已被马克思主义者引入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却一直未被用于反思和拓展马克思的竞争理论,而在笔者看来,这样做同样是可能的。

在本节余下的部分,我们想结合上述讨论专门谈谈马克思关于部门内竞争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在《资本论》第一卷讨论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时候提出来的,并且构成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基础。需要预先指出的关键一点是,在马克思的这个理论里,竞争几乎没有受到知识的约束。

在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产生时,马克思区分了一个部门内的两类企业,即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在部门内率先采用新技术,实现了生产率进步,并在一个低于社会价值的个别价值的基础上,与其他企业争夺市场份额。迫于这种压力,其他企业被迫跟随或模仿这个先进企业,采纳新技术以提高生产率,否则就将面临在竞争中被击垮的危险。在这个过程中,创新型企业通过率先引入新技术,可以在其较低的个别价值的基础上,实现超额剩余价值。但是,随着其他企业也相继采用新技术,社会价值降低到一个新的与创新型企业的个别价值相当的水平,这种超额剩余价值就会消失。

重新审视马克思的这个理论模型,可以发现他忽略了模型背后暗藏的一些假设。譬如,这个率先创新的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它所采纳的新技术来自何处?当其他企业迫于压力开始在技术上模仿创新型企业时,这种模仿为何一定会成功?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不断会有落后企业遭到淘汰,说明新的技术或新的生产方式并不会自动地扩散到所有企业。技术扩散的这种不确定性反过来也意味着,创新型企业有可能凭借其先发优势击败所有其他企业以取得部门内的垄断,并攫取超额垄断利润。果真如此,竞争就导向了自身的反面。如果不是这样,即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那样,除了这种趋向垄断的向心力,还存在着起抵消作用的离心力,那我们就需要分析构成这种离心力的因素究竟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依次来讨论这些为马克思所忽略的问题。

在马克思那里,对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被看作个别企业率先进行技术变革的根本原因。但问题是,企业追逐这种超额利润的动机是普遍的,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并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的原因,肯定不在于这种人人都有的一般性动机,而毋宁在于企业内部制度层面的差异,这些制度上的因素给该企业的行为和动机模式赋予某种特殊性。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在其模型中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一层面的问题。尽管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马克思并未使用代表性企业这样的错误假设,并且实际上设定了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的差别,但他忽视了企业在内部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组织学习能力的差异。这样一来,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企业也几乎成了半个“黑箱”。

马克思理论上的这种缺失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拉佐尼克明确提出来的。拉佐尼克指出,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是与企业组织的性质相联系的。在他看来,马克思在其理论中假定,新技术的产生和扩散与企业的内部组织无关(或者换一种表达——伴随新技术的产生和扩散,似乎企业组织也在自动地被模仿或扩散)。这样一来,马克思就没有提出和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特定的企业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表现出格外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Lazonick, W. , 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the Myth of Market Economy, CUP,2001, pp.121, 282-283.笔者也试图在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了在劳资合作的基础上,一种分配上的正和关系是如何可能存在的。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拉佐尼克的可贵之处在于,他着重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所体现出来的差异,以及这些协调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影响。参见拉佐尼克《车间的竞争优势》,徐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他的这些分析为我们反思马克思的竞争理论构成了必要的铺垫。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或可描绘出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部门内竞争模型的大致方向。在马克思的模型里,部门内竞争被还原为同质产品间的价格竞争。马克思曾谈到,在考察部门内竞争时,面对的是“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201页。企业间生产完全同质化的使用价值这一假设事实上和他抽象了组织知识的生产是相呼应的。一旦我们从组织知识的专有性这个角度看问题,上述假设就需要修改。即便在一个部门内,不同企业的产品也可以是差异化而非同质的,因为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是以各自掌握的不同知识为前提进行生产的。这样一来,部门内竞争实际上天然就具有张伯伦所说的垄断竞争的色彩。演化经济学家乔治斯库-罗根在评价新古典竞争理论时曾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指出:“在每一个领域,尤其是在经济学领域,竞争首先意味着以与所有其他人稍微不同的方式行事。”“个体所关心的竞争的最一般形式是产品差异化,包含一点创新,但不包括恶性杀价的行为。”梅特卡夫在评论这一点时也指出,在竞争概念里包含一个悖论,即“只有在企业是异质的事实上添加一个垄断要素,才可能存在积极的竞争”。Georgescu-Roegen, N. , “Chamberlin's New Economics and the Production Unit”, in R. Kuenne, ed. ,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Theory(New York: Wiley, 1967).转引自梅特卡夫《演化经济学与创造性毁灭》,冯健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19页。梅特卡夫的评论见于同页。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在部门内自由竞争的模型里纳入垄断因素,并不是要否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划分,而是承认即便在自由竞争阶段,部门内竞争也不是通常想象的那种纯粹的价格竞争,而是在产品的使用价值性质具有一定差异的前提下开展的竞争。为了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让我们在马克思和新古典理论之间略做一番比较。

将部门内竞争假设为同质化产品的竞争,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理论与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有着相似之处。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采用了代表性企业的假设,企业的异质性被彻底抛诸脑后。在此前提下,市场上也只存在一种价格,任何企业都无力单独改变这种价格。为了便于与马克思的理论模型相比较,我们将新古典经济学所设想的这种竞争格局称为“部门内竞争的静态平面结构”。相比较而言,马克思虽然也在部门内竞争模型中假设了同质化的产品,但马克思并未依赖代表性企业这样的概念,而是区分了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这两类企业的产品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价格。用演化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马克思在其部门内竞争模型中运用的是个体群或种群的概念,而不是代表性企业这样的理想类型式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模型中,创新型企业率先提高了生产率,引入一个更低的价格,并据此获得超额利润。这迫使其他企业开始模仿、学习和引进新的技术,并最终导致部门内出现的两种价格重新收敛为一种价格。在收敛实现后,新的创新又会在个别企业内再次出现,并又一次引入新价格。但随着其他企业对新技术的模仿,两种价格又会再度收敛,回到一种产品对应一个价格的局面。我们将马克思描绘的这种竞争格局称为“部门内竞争的动态平面结构”。这里的“动态”一词,意指马克思所分析的是一个基于技术变迁的动态过程。这个特点在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中并不存在,因为后者抽象了技术创新。“平面”一词则想强调,尽管存在技术变迁,每一轮竞争的后果却是价格的收敛和超额利润的消失。换言之,在取得超额利润的能力上,企业之间不存在持久的差异。

现在让我们把组织知识创造的专有性和产品差异性引入分析。我们假设,在部门内存在两种企业,分别生产在使用价值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又隶属于同一部门的产品。这两种产品具有不同的“性价比”,后者可定义为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其个别价值的比率。此处的使用价值可定义为产品功能数与其使用寿命的乘积。性价比的概念意味着,两种产品事实上是在两种不同的技术或不同的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这两种生产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组织知识生产过程。根据前文的讨论,组织知识由于其专有性,并不能在竞争中被对手轻易地模仿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产品的性价比作为两种组织知识生产过程的结果,就会持久地形成差异。与性价比之间的差别相对应的,是在两种产品之间不会形成统一的社会价值和价格,而是在各自的个别价值基础上形成两个长期并存的价格。

在这样一个市场上,由技术进步带来的竞争也同样存在。如果那个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改进产品品质,提高其产品的性价比,就会吸引更多的需求转向自己,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也就随之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的价格-价值比率也能得到改善,甚至也能取得超额利润。总之,在这样一个市场上,竞争一般来自两种产品性价比的增长率的差异。我们建议把这种竞争格局命名为“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动态”一词的含义一如其旧,即表明技术创新所推动的竞争过程仍然存在;“层级”这个新的术语则想表达一种等级制结构,处于不同层级的企业在取得利润的能力上存在持久的差异。

发展这样一个理论的迫切性是毋庸待言的。我们将在另一项研究里提出相关模型,设法兑现上述构想。不过,在结束这一节之前,我们还想就这一理论可能带来的后果再做一番探讨。在所谓动态平面竞争结构中,马克思假定落后企业会通过模仿或学习改进生产率。但是,由于马克思并没有分析这种模仿必然实现的理由,事实上默认了相反的情形会以同等概率出现,即面对先进企业提高生产率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压力,其他企业无力通过模仿来应对,最终在竞争中落败,并被驱离该部门,使得该部门为个别先进企业所垄断。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动态平面结构理论事实上可以直接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易言之,动态平面结构理论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解释竞争的理论,但也可以成为一个解释垄断产生的理论。马克思本人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积累的章节,马克思就提出竞争会直接导致资本的集中和垄断。

相比较而言,动态层级结构理论则可以更好地解释竞争的持续存在。在动态层级结构内,当两种产品性价比的增长率发生改变时,竞争就会产生。但由于竞争面临着组织知识生产的约束,动态层级结构内的竞争并不会导致价格的收敛和超额利润的消失,而是带来利润实现能力的等级制即某种相对意义的垄断。在这个结构内,除非一方产品的性价比以异乎寻常的速率增长,否则不会轻易地颠覆整个层级结构。更容易出现的结果是一种将竞争和相对的垄断结合在一起的局面。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曾谈到资本之间的竞争是推动集中和垄断形成的力量。马克思还曾设想了在一个部门内,甚或在一个社会中,资本集中所能达到的极限。就一个部门的情形而言,是将全部资本融合为一个单一资本;就全社会的情形而言,是将社会总资本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可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86~687、688页。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在概念上指的就是同时存在的许多资本,单个资本与资本的概念是相矛盾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说道:“资本是而且只能是作为许多资本而存在,因而它的自我规定表现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398页。这意味着,一旦资本失去与其他资本的对立,一旦失去竞争,也就不会有资本主义了。为此,马克思自己也意识到,用竞争带来垄断这个线性的规律来描绘资本积累的发展趋势是过于简单化了。在《资本论》第三卷的一个地方,他又补充指出,“如果没有相反的趋势不断与向心力一起又起离心作用,这个过程(指资本集中的无限过程——引者注。)很快就会使资本主义生产崩溃”。《资本论》第三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275页。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这里仅为我们留下了只言片语,并未明确分析这些离心力到底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在我们看来,承认部门内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的存在,似乎有助于解决这个理论上的难题。在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里,竞争和某种相对的垄断总是伴随的,垄断并没有消除以技术创新为前提的竞争,后者作为离心力始终在限制或扭转一个部门迈向绝对垄断的趋势。

上述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尽管是用来刻画部门内竞争的概念,但这种层级结构的存在对于部门间竞争也会带来微妙的影响。概而言之,部门内的这种层级结构有可能阻碍利润率在不同部门间的平均化。马克思的利润率平均化理论实际上是以部门内的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这一点却经常为人们所遗忘。在马克思讨论的部门内竞争的平面结构里,竞争的结果是在不同企业之间带来大致相等的生产率,在此基础上会形成产品统一的社会价值,以及一个不包含超额利润的标准利润率。这个标准利润率事实上是各个部门的资本互相比较,并据以在部门间流入或流出的依据。然而,一旦引入部门内竞争的层级结构,这个标准利润率就不存在了,因为部门内此时持续地存在着几个高低不同的利润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失去了在不同部门之间对利润率进行比较的唯一标准,从而难以做出进入或退出某个行业的判断。资本完全可能留在本部门内,通过提高性价比的竞争来追逐超额利润,而不必转移到别的部门。

进而言之,在讨论部门间竞争的时候,马克思也没有考虑组织知识的生产对这种竞争的约束。在演化经济学的理论中,组织知识的生产并不局限于企业的层面,在部门和区域的层面同样存在着协调个别知识的问题。在此意义上,演化经济学又进而发展了部门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国民创新体系等隶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和理论。由此看来,个别资本倘若无力加入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组织知识的生产,要想在部门间流动也是非常困难的。考虑到这一点,马克思的部门间利润率平均化的模型就完全可能为一个新的模型所取代,在这个新模型里,不同部门间的利润率也存在层级化的结构,且不易平均化。

依循上述思路必然还会提出以下问题:既然在竞争模型里也存在相对的垄断,而垄断又不能阻绝竞争,将资本主义区分为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依据何在呢?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部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一方坚持在传统意义上对自由竞争和垄断这两个阶段的划分,另一方则怀疑这种划分,指摘前者忽略了竞争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关争论的介绍可参见高峰《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垄断与竞争》,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步入垄断阶段并不仅仅与资本集中度的提高有关,更重要的取决于金融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对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划分,与资本主义部门内始终并存的垄断和竞争并不是一回事。承认后者并不等于否认对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上述划分。

二 《资本论》中存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吗?

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是和他的创新理论联系在一起的。对熊彼特来说,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发展过程、一种本质上动态的现象,是由创新推动的。这个观点事实上蕴含在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中,并不能完全视作熊彼特的首创。熊彼特的首创意义主要是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而言的。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结构上体现了这一点。在这本奠定他的经济思想史地位的重要著作里,熊彼特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个抽象了创新的经济(他称之为“循环流转”),归根结底是静态的。而一个像这样趋于静态均衡的经济,只是思想的构造物,并不符合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创世纪”是由一次“大爆炸”——在他那里即是创新——开始的,并持续地为之所推动。这些观点自然是有别于一切正统的新古典主义者的。正如熊彼特经常承认的,他的这些思想来自马克思。但另一方面,熊彼特也的确说出了马克思本来可以说,但限于政治立场而表达得不够充分的思想。这主要体现在,熊彼特以更鲜明的态度把创新视为使资本主义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的“本体论规定”。可是,熊彼特(以及当代的新熊彼特派)倾向于把创新看作完全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内生的,这就过于看淡了那些主宰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同时也过高地估计了资本主义经济本身自我协调的能力。对熊彼特思想的一个批判性分析以及和马克思观点的比较,可参见孟捷《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该文被收入陈劲主编《理解熊彼特》,科学出版社,2012。

在熊彼特那里,企业家是创新的承担者。关于什么是企业家,众所周知,他先后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在其早期,比如在《经济发展理论》里,企业家是充满英雄主义的个人。在其晚期,企业家则被看作资本主义的大公司。不过,在笔者看来,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的真正特质,或者说真正有别于其他人(如马克思)的地方,仍在于他的早期观点。在熊彼特早期的著作里,企业家并非是在纯粹经济学的意义上界定的,而是在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意义上首先提出来的。熊彼特曾在人类学的意义上把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静态性格的人,另一类则是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完全不为享乐主义的需要所主宰。他曾这样说:

 

在每个领域都有着具有静态性格的人和领导者。前者的特征是,他们的行动以他们所学的东西为依据,他们在传统的框架内行动,他们的观点、性格和行为是由他们所在领域里的既定的数据所决定的。后一类人的特征则在于,他们看到了某种新东西,他们改变其行动的传统框架,改变他们所在领域的给定的数据……在任何地方这两类人都有着鲜明的界限,一类人发展出新的文化潮流,建立起新的学派和政党;另一类人则为新的文化潮流、新学派和新政党所发展。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德文第1版,转引自Shionoya, Y. , Schumpeter and 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Cambridge: CUP,1997), p.38。国际知名的熊彼特研究者盐野谷祐一(即Y. Shionoya,曾任一桥大学校长)甚至认为,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和20世纪初许多非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思想,如尼采的超人哲学、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等,都有内在的联系。

 

在《经济发展理论》里,熊彼特把对上述两种人进行区分的思想运用于经济学。在他的经济分析中存在着两类人,一类是新古典意义上的理性人,也是熊彼特自己在他的静态经济模型即循环流转里发挥职能的当事人。另一类则是非理性的企业家,他们带来了资本主义发展这一动态现象。他指出,企业家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决非基于享乐主义的物质需要,而是出于一种从静态模型的眼光来看属于非理性主义的动机。熊彼特在谈到这后一类人时还特地分析了其动机的构成,认为其中含有以下方面:其一,一种寻找私人王国的梦想和意志;其二,一种征服的意志和战斗的冲动,一种证明自己比他人优越的冲动,在这方面,经济行为和体育运动变得更相似;其三,一种把事情办成的快乐,施展个人的能力和智谋的快乐。他指出,在这三种动机中,只有第一种是和私有财产相关的,其他两种都不可用金钱的收益来衡量。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第102~103页。另见孟捷《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92~93页的讨论。企业家身上的这种特质在资本主义初期那些发现新大陆的航海家身上体现得格外明显。资本主义文明的兴盛,恰恰是得益于那种心系航海、蔑视谋生的浪漫主义和英雄主义,而非一般所谓理性主义或享乐主义。类似的,非理性主义的企业家作为创新活动的承担者,则带来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动态现象。

现代经济学一直在以不同的方式阐释着熊彼特的思想。在这些阐释中,有一类明显的是想把熊彼特的思想综合在新古典的均衡框架中。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柯兹纳就是这一派别的代表。依照他的解释,竞争是一种有效的发现程序,企业家在其中的作用是发现那些未被注意到的利润机会,这些发现有助于降低经济中的无知程度,推动市场迈向均衡。柯兹纳:《市场过程的含义》,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第13~14、50~52页。柯兹纳的诠释遭到了奥地利学派的另一位传人拉赫曼的批评,他把人类心智的主观维度扩大到包含创造力,从而与奥地利学派的传统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差异,正如帕勒莫在对二者的比较中所指出的,在柯兹纳那里,企业家只剩下“发现”的职能,而失去了更为重要的“创造”功能,后者才是熊彼特着力强调的。参见帕勒莫《发现与创造:奥地利学派市场过程观的含义》,载霍奇逊主编《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94~95页。

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有两个重要的特点。首先,在企业家的动机当中,存在着无法还原为享乐主义即纯粹经济因素的主观价值维度。但是,这种主观价值维度赖以形成的根源在他那里并未获得充分的解释。这样一来,企业家的行为就在很大程度上被归于先验地存在着的、非凡的人格特质。而这又意味着,对熊彼特而言,创新产生的根源最终在经济学上变得不可解释了。熊彼特的这个缺点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那里可以得到部分的校正,后者把经济活动的动机归结于社会流行的文化因素,而非个人身上的神秘特质。这种视角的转换意味着,真正需要解释的并不是个人的动机,而是一个社会里的文化如何会影响人的经济行为。就竞争问题而言,需要解释的是各种不同的文化和制度因素对企业、区域、国家等各个层面的竞争行为的影响。

其次,在熊彼特那里,企业家的行为与循环流转模型里的经济人不同,其行为不再是对给定数据的适应,而是要打破任何给定的约束条件。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理论》所构建的理论体系中,循环流转是为了向资本主义发展动态过渡而预设的一个类似于思想实验的模型。在这个模型里,所有当事人的行为只是在既定的需求指引下,对给定数据的适应而已,在这里不存在任何无法预测的不确定性。当熊彼特要向动态模型过渡时,他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在企业家进行产品创新时,市场上并不存在对新产品的既定需求。这种新的需求是被生产者创造出来的。另一方面,由于创新的实现需要将生产要素从给定的用途中吸引出来,以便服务于新产品的生产,就势必打破经济中原有的资源配置均衡局面。这样一来,创新的发生事实上终结了既定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给相关企业带来了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深刻地影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的适应性行为,即在给定数据下进行最大化计算的行为,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里自然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个别企业要在这种条件下成功地应对不确定性,唯一的出路依然只有创新。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这一节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资本论》里存在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吗?这个问题很难用是或否这样绝对的方式来回答。笔者的观点带有某种折中性:一方面,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过企业家这一概念,在其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讨论中,几乎不存在为熊彼特所看重的主观价值维度;但另一方面,借助于价值理论,马克思透彻地把握了与资本积累相伴随的不确定性,从而为接纳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做好了理论的铺垫。

《资本论》中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型的观点,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来表达的。依照马克思的定义,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2页。换言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厘定的。这一点也构成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与新古典经济人之间的根本区别,后者是在脱离了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前提下,作为超历史的先验人性来规定的。在《资本论》里,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主要类型之一(另两种类型分别是雇佣工人和土地所有者),其内在动机是追求剩余价值,其行为则是积累(甚至是为积累而积累)。竞争的作用则是以外在强制的方式迫使资本家遵循这种特定的行为和动机模式。

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这些当事人不过是资本主义大机构上的构件,执行着系统的运行所要求承担的功能。换言之,这个概念具有某种结构主义的特点。第二,这些当事人的动机只是根据经济利益来规定的,撇开了非经济因素对人的动机和行为所能造成的影响。而这样一来,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新古典经济人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概念之间就产生了某种共鸣——二者均忽略了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可能具有的多样性,以及非经济因素在这种多样性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通过其他观点弥补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概念的局限性。他曾在著名的《费尔巴哈论纲》里指出,就其现实性而言,人还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但这种观点毕竟没有被正式引入《资本论》的经济分析。

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所具有的上述弱点,凸显出它与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之间的差别。前者刻意抽象了熊彼特所注重的主观价值维度在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中的影响。这些主观价值维度是由各种非经济的制度因素塑造的。进而言之,马克思也忽略了非经济的制度因素在协调和组织企业内部的分工方面所起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几乎没有考虑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所面临的知识约束,也忽略了非经济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的动机和行为的影响。个中原因可能在于,马克思当时的论述是在非常高的理论抽象水平上进行的。要理解这种抽象的程度,只需提到以下事实就够了。为了专注于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资本论》事实上抽象了民族国家的区别,假设地球上的贸易世界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我们在这里必须把整个贸易世界看成一个国家,并且假定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到处确立并占据了一切产业部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注释21a)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马克思的理论模型中没能找到不同国家的政治、文化、宗教等因素之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行为和动机结构的影响,就不足为奇了。在其部门内竞争的模型中,马克思虽未诉诸代表性企业这样的假设,甚至还设定了创新和模仿这两类不同的企业行为,但由于他没能从主观性的角度进一步分析造成这两类企业的行为差异的原因,从而丧失了发展一种企业家理论的机会,并使企业之间的异质性最终归于某种未经解释的偶然性。因此,尽管马克思也高度重视技术变革的作用,但在上述意义上,马克思的确没能提出一个企业家的理论。

不过,马克思虽未能提出企业家的概念,却深刻地分析了与资本积累相伴随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接纳企业家这一角色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对不确定性问题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笔者在先前的著作里曾系统地分析过这一点。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孟捷:《经济人假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这里不妨从《资本论》第二卷里援引一段论述,从中可以看到价值运动的独立性和价值革命——它们是不确定性的源泉——对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决策所能带来的影响。马克思这样写道:

 

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在资本价值增殖时,也就是在它作为独立价值完成它的循环过程时,因而只有在价值革命按某种方式得到克服和抵销时,才能够存在和继续存在。……如果社会资本的价值发生价值革命,他个人的资本就可能受到这一革命的损害而归于灭亡,因为它已经不能适应这个价值运动的条件。价值革命越是尖锐,越是频繁,独立价值的那种自动的、以天然的自然过程的威力来发生作用的运动,就越是和资本家个人的先见和打算背道而驰,正常的生产过程就越是屈服于不正常的投机,单个资本的存在就越是要冒巨大的风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22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值得一提的是,在《资本论》英文本(Penguin版)中,这里的“打算”一词被翻译为“calculation”。

 

在先前的著作中,笔者曾借助捷克哲学家科西克的观点来诠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科西克提出,资本积累在此表现为“一个由‘无意识主体’(价值)的运动构成的系统。……‘人们’戴着这个机构的官吏和代理人的面具出场,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和要素行动”。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傅小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第137页。在这里,科西克谈到了两种主体,一种是无意识的主体,即价值运动的独立性,另一种则是持有自己的“先见和打算”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后者是“嵌”于前一运动之中的,其“先见和打算”要受到前者的制约。对这两种主体的区分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含有某种虚假的成分,因为他的计算和抉择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受自己控制的。这尤其体现在,面临频繁发生的价值革命,他们非但不能确知自己的口袋里将获得多少利润,甚至不能预料预付资本将在多大程度上将因价值革命而贬值。

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对《资本论》第一卷是个重要的补充。在第一卷,资本家试图采用各种手段从直接生产过程中榨取剩余价值,而在这里,由于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受到价值革命的威胁,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行为受到了不确定性的制约。按照马克思的货币资本循环公式,资本的价值增殖可以表述为以下过程:GWPWG。其中G是预付资本,G则由预付资本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组成,即有GG。利润率在此可表达为ΔG/G。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由于不断发生的价值革命,作为预付资本的G面临着经常贬值的危险。而ΔG即剩余价值或利润只有在商品实现后才能被真正地占有,因而也是事先难以确定的量。由ΔGG组成的利润率,事实上代表着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即资本家的行为结构,因为分母作为预付资本,即资本家为了实现价值增殖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手段,而分子即剩余价值则是整个行为的目的。因此,在利润率=ΔG/G这个比率中,体现了资本家行为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如果分子和分母双方在数量上都是不确定的,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行为结构中,手段和目的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这种联系的丧失,正是不确定性概念的真意。

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行为并非全然是以结构主义的或决定论的方式被规定的。仍以马克思的部门内竞争模型为例,在他笔下的业主型资本家尽管都受到来自竞争的外在压力,在行为上却出现了分化:只有一类资本家会成为通过创新来挑战不确定性的企业家。对这两类不同企业的分析意味着,马克思在其理论中的确意识到了企业家的存在。问题只在于,他未能进一步分析这些企业家的特殊动机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历史和制度环境。

三 竞争在资本主义动态演化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竞争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青年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第一篇经济学文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这篇日后被马克思赞誉为“天才的大纲”的著作里,恩格斯首次考察了同时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他发现,竞争范畴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一切终究都会归结为竞争。竞争是经济学家的主要范畴,是他最宠爱的女儿,他始终爱抚着她。但是请看,在这里出现的是一张什么样的美杜莎的怪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11~612页。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在撰写《大纲》的时候,青年恩格斯在政治上刚刚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他把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完全化约为对竞争的批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要彻底揭露竞争这张“美杜莎的怪脸”。

《大纲》对竞争的研究包含着许多值得肯定的、深刻的内容。首先,《大纲》正确地分析了竞争的制度前提,将竞争的出现归因于私有制和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在谈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时,恩格斯与波兰尼类似,将劳动力和土地的商品化作为这种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得以形成的根本前提;并且提出,如果任这种商品化肆意发展,其结果将是人的毁灭。在《大纲》里恩格斯写道,资本主义“最终使人变成了商品,使人的生产和消灭也仅仅取决于需求;……竞争制度因此屠杀了,并且每日屠杀着千百万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21页。

其次,《大纲》分析了竞争和垄断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个人对生产资料或财产的或大或小的垄断,这种财产权的垄断是竞争的前提。为了争夺这种垄断权,人们之间会展开激烈的竞争,竞争又会导致进一步的垄断。但垄断并不能阻挡竞争的洪流,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

最后,《大纲》指出,竞争造成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生产难以和需求的变动相适应,从而导致生产过剩的危机。恩格斯写道:“经济学家用他那绝妙的供求理论向你们证明‘生产永远不会过多’,而实践却用商业危机来回答,这种危机就像彗星一样定期再现,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平均每五年到七年发生一次。八十年来,这些商业危机像过去的大瘟疫一样定期来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14页。

然而,《大纲》对竞争的分析往往还带有浓重的道德审判的意味。例如,《大纲》提出,把土地和劳动力作为买卖的对象是“不道德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竞争,造成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相对立,并且同样又使每个因素同其他的两个因素相对立,总之,竞争造成了一切人和一切人相对立。“在这种共同的利害关系的敌对状态中,人类目前状况的不道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竞争就是顶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12页。

《大纲》还从道德批判的角度评价了竞争对价值决定的影响(这看起来有点儿像中世纪的公平价格理论)。我们读道:“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至于价值就更不用说了。看来非常重视价值的、并以货币的形式把价值的抽象形态转化为一种特殊存在物的制度,本身就通过竞争破坏着物品所固有的一切内在的价值,并且在每时每刻改变着物品与物品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漩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15页。

青年恩格斯在《大纲》里的这些看法和西斯蒙第的观点极为近似。后者作为古典经济学阵营中和英国“财富学派”截然不同的另一派别,同样反对竞争和现代雇佣劳动制度。西斯蒙第称竞争为“反社会的”,见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89,第152页。对西斯蒙第人道主义经济学的批判性分析,可参见孟捷《古典经济学与人道主义》,《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这种近似性表明,在写作《大纲》的时候,青年恩格斯和西斯蒙第一样,都没能寻觅到一种超越单纯的人道主义批判,更为辩证地理解竞争和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方法。以上述引文里对价值决定的批判为例,恩格斯把竞争所带来的价值变动看作道德准则的丧失,这和《资本论》里的观点相去何以道里计。在《资本论》中,单位商品价值的下降是在生产率进步的前提下实现的,而生产率进步又是部门内竞争所造成的结果。反观《大纲》,通篇竟未谈及竞争在推动技术进步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只是把生产力的进步抽象地归因于作为外生变量的科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607页。由于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切断了竞争和技术乃至科学进步的联系,这就为他对竞争的道德评判奠定了基础。《大纲》所表露的这种倾向,甚至与《共产党宣言》相比——更不必说《资本论》了——都是一个明显的缺点。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关于竞争的论述。就本文所关心的问题而言,这些论述中有两点内容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第一,马克思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分析了竞争如何推动技术进步的内在机制。如前所述,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最主要方法。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采纳新技术,推动生产率变革,最终在提高剩余价值率的同时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这个理论里,马克思在相当程度上为资本主义完成了一个“辩护”。因为按照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最大化和生产率进步,是一个互为前提、合二为一的过程。如果说前者即剩余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贪欲,后者则最终实现了人类生产力的进步。此外,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由于消费品的单位价值量因生产率提高而普遍下降,因此,其中还蕴含着工人实际工资增长的可能性。这样一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马克思主义版本。因为它从资本家个人追求剩余价值的贪欲出发,最终达到了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和提高工人实际工资的结果,也就是说,最终促进了全社会的利益。在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中,不仅剩余价值率在提高,工人的实际工资也可以提高,前提是实际工资的提高不能超过生产率增长的速度。这一结果在布洛威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意味着实现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在分配上的正和关系。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可见孟捷《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不过,我们在此也不应无限夸大这种类比。因为在马克思那里,剩余价值最大化和生产率进步虽然最初是并行不悖的,最终却会加剧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为危机的形成铺就了道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又指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或市场的自我调节的根本局限。

第二,在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竞争是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语,后者一方面构成了危机的直接根源,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面临彻底颠覆的危险。这种观点追根溯源来自恩格斯的《大纲》,并在斯大林的资本主义总危机理论中达到了巅峰。与这类完全否定竞争和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的观点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更为辩证的看法。一方面,在他的理论中,与竞争相伴随的无政府状态并不全然是消极的,而是技术进步内在机制中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即便对古典周期中的危机,马克思有时也会从正面来理解,即把它看作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使失去平衡的关系强制性地恢复平衡的途径。为此,在《资本论》第四卷里,马克思还特地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并不存在永久的危机,危机必然发生,但又必然度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面对的危机只是古典危机,即传统经济周期的一个阶段。马克思并未思考也不可能思考资本主义发展的长波问题,也未曾分析作为长波转折点的结构性危机。这样一种危机其起因和古典危机不尽相同,更多地与技术革命和制度因素有关。像19世纪70年代、20世纪20~30年代、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都是这种结构性危机。这些危机不同于古典危机,无法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自动地度过,而要借助于制度变革和技术革命的力量才能化解。由于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制度调整能力互有差异,这就给处于具体历史-地理下的资本主义发展留下了不确定性的空间。对这类危机的分析,是当代政治经济学流派,如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分析的重点。这些流派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论,它们甚至被直接看作当代演化经济学的组成部分。

演化经济学家梅特卡夫曾经提出了一个由所谓三阶段构成的经济演化模型,这个模型和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存在着某种可比性。依照梅特卡夫的观点,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包含着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行为的变异或微观多样性;第二个是将变异转变为经济变迁模式的选择过程;第三个阶段则是产生和再产生行为变异的发展过程。见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载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第131、139页。在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里,也可以说存在着对应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微观企业的创新或行为的变异;第二个阶段:通过部门内竞争,创新型企业的新的生产率标准逐渐在部门内成为统一的标准,其结果是导致剩余价值率在全社会普遍提高。在此基础上,新的变异或创新又会出现,即进入第三个阶段。和演化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描述了第二阶段的“协调”过程。此处的“协调”是梅特卡夫采用的术语,涉及部门内、部门之间以及宏观意义上的各个层次的协调,其含义是通过选择将变异转变为经济变迁的模式。参见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载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第135页。在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里,部门内竞争起到了选择机制的作用,它将新的生产率标准转化为部门内的社会标准,属于梅特卡夫意义上的第一层次(即部门内)的协调。在部门内形成的产品社会价值的基础上,便可进入第二层次的协调,即通过部门间竞争形成一般利润率。最后则是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层次上的协调,这种协调的特点是通过个别资本的自发运动,达成社会年产品实现的平衡条件。但马克思同时指出,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层次上的协调是最为困难的,因为相关平衡条件往往会遭到破坏,最终不得不通过危机来恢复平衡。在这个意义上,周期性危机便成为协调的内在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对这一协调过程的描述,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他通过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概念阐释了超额剩余价值范畴,并通过围绕市场份额的竞争描述了部门内的协调机制。在部门内竞争的基础上,马克思还解释了相对剩余价值率在宏观层面的增长,并借此说明了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之间的内生性联系。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论对描述整个经济的技术变迁过程起到了格外重要的作用。对此问题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可参见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事实上,如果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竞争和市场协调理论的话,其依据便在于劳动价值论在竞争理论中所起的作用。相形之下,演化经济学在价值理论的态度上则是含混不清的。就笔者所知,演化经济学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独立的价值理论。而是否需要一个演化的价值理论,在演化经济学家那里似乎也还未被讨论过。这一缺失无可避免地标志着演化经济学自身发展的欠成熟。

与经济演化的上述三阶段模型相适应,演化经济学家还提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效率概念和新古典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的静态效率全然无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在于其接纳创新的动态能力。用梅特卡夫的话来说,“市场制度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它们促成了对新机遇的调适,同时创造激励以诱发对现状的新挑战。它们在静态意义上是否有效率并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市场机制具有使经济体系向更有效率的状态演化的能力”。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载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第140~141页。另见梅特卡夫《演化经济学与创造性毁灭》,冯健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14页。类似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也在其近著里写道:“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与所有其他经济体系最鲜明的差别就是自由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压力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创新,因为创新对许多企业而言是生死攸关的。标准福利经济学所强调的静态效率特征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最重要的特性。”鲍莫尔:《资本主义的增长奇迹》,中信出版社,2004,前言VI页,另见该书6~7页。值得指出的是,鲍莫尔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演化经济学家,他的观点是具有变革精神的新古典主义者和演化经济学家的某种综合。在他的书里,一方面是对演化经济学甚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极力推崇,另一方面又充满了小心翼翼的辩白,以期证明自己并非是对新古典主义的彻底背叛。他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高度评价,见于该书前言VIII页,以及第5页和第11页诸处。

毋庸赘言,处于不同历史-地理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的能力是各不相同的。马克思经济学传统上没有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但在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这一局面正在改变。以美国学者克罗蒂为例,他对“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竞争体制的分析,就与演化经济学的分析传统多有契合之处。在克罗蒂看来,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产业大多具有自然寡头垄断的特征,只有通过建立适当的竞争体制,才能将这些产业的竞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在避免破坏性竞争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竞争的正面效应。“二战”结束后,在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的福特主义竞争体制造就了大资本之间“相互尊重的竞争”,这一竞争体制与所谓“资本-劳动协议”(Capital-labor Accord)一起,在宏观层面协调了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最终带来了资本主义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年代”。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崛起的新自由主义的积累和竞争体制则因无力协调供需失衡和持续恶化的破坏性竞争,始终难以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拖出长期衰退的泥淖。对克罗蒂的介绍,可参见孟捷、向悦文《克罗蒂和布伦纳的破坏性竞争理论比较研究》,《经济纵横》2013年第5期。如果我们以比较的眼光看待青年恩格斯和克罗蒂的观点,就能发现“激进”政治经济学看待竞争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竞争的道德批判让位于更加辩证的关于竞争的制度分析。政治经济学家并没有忘记竞争那张“美杜莎的怪脸”。但与《大纲》里的纯粹道德评价不同,以克罗蒂为代表的现代政治经济学家着力探寻的,是通过制度架构来约束破坏性竞争的可能性,以便在同时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演化经济学的上述效率观还适用于比较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制度的绩效。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低估了市场经济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同时也高估了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制度在这方面的能力。甚至熊彼特在这个问题上也曾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而犯了错误。在其晚年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熊彼特曾专辟一章,提出社会主义终将代替资本主义。在论证这个观点时,熊彼特提出了如下理由。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大公司成了创新的主体,而这些大公司管理创新的方式,是通过内部计划来安排创新,这样一来,创新就变成了公司内部的某种例行事物。在这个基础上,熊彼特大胆地推论:既然创新可以由资本主义大公司来规划,这些大公司就完全可以为一个中央计划机关所取代,即由中央计划机关来规划和组织创新。

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在冷战结束后的全面胜出否证了熊彼特的观点。演化经济学家对苏联和日本的国家创新体制的比较,也发现一个纯粹的中央计划经济和有调节的市场经济在创新绩效上存在重大差异。可参见弗里曼和苏特在《工业创新的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2章里的有关介绍。为此,一些演化经济学家在冷战结束后重新反思了熊彼特的上述观点,他们提出:资本主义大公司内的创新并没有像熊彼特所说的那样,完全降低为由计划安排的例行事物;创新因其固有的不确定性,很难由某个计划机关通过命令来规划;以分散决策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其作用正在于为各种思想的经济实验提供制度的条件,这一点从根本上解释了有调节的市场经济相对于纯粹的中央计划经济的优势。参见罗森伯格《探索黑箱》,商务印书馆,2004,第5章;纳尔森《经济增长的源泉》,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第112~113页。在演化经济学的国家创新体系分析中,除了市场竞争机制以外,一些非市场的制度也在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并不是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推动创新的引擎,而是以市场体系为基础,结合了其他制度(包括国家乃至军备生产)的创新体系,才是最富有绩效的。

20世纪的历史为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竞争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素材。同时,演化经济学的发展又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演化经济学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是不平衡的。并不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认识到了这种影响,或者认识到了向演化经济学借鉴的重要性。演化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融汇,大概肇始于法国调节学派。相比较而言,在同时代的社会积累结构学派那里就不太容易辨识出来自演化经济学的影响。不过,这一局面或因克罗蒂竞争理论的提出而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改变(克罗蒂在解释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时属于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笔者之一曾讨论过调节学派和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在其各自的理论中对待技术创新的不同态度,见孟捷《资本主义经济长期波动的理论:一个批判性评述》,《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近年来,笔者一直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包括当代演化经济学在内的许多“异端经济学”流派,事实上相当于马克思当年面对的“古典经济学”。只有积极地借鉴和融汇这些当代的“古典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才有可能再度复兴,真正有说服力地回应21世纪的市场经济所面临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