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美国学术界关于草根环境抗争问题的研究
美国草根环境运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一出现便迅猛发展。弗饶登博格和斯太因萨皮尔(N. Freudenberg and C. Steinsapir)认为,有三种因素促成了这种状况的生成。一是二战后美国石化产业的扩张导致环境状况的恶化;二是卡逊等人的著作、“地球日”运动的宣传、反对核能和地上核试验活动的开展、全国性环境组织的出现导致民众越来越认识到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之间的关系;三是六七十年代的社会运动在行动策略、组织与领导能力、资源动员等方面带来的帮助。
在草根环境抗争事件增加的同时,美国学术界开始对此类事件予以关注。在80年代初期,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美国草根环境抗争的成果屈指可数,其中最著名的个案研究是勒凡(A. G. Levine)对拉芙运河事件的考察。从80年代后半叶开始,研究地区性草根环境运动(local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movements or LGEMs)的成果越来越多。比较重要的有:埃代尔斯坦(M. Edelstein)的《被 污 染 的 社 区》(1988)、布 拉 德(R. Bullard)的《迪克西的倾泻:种族、阶级与环境质量》(1990)、邓拉普和墨提格(R. Dunlap and A. Mertig)编著的《美国环境主义:美国环境运动(1970~1990)》、凯博和本森(S. Calbe and M. Benson)的《地区行动:环境正义和草根环境组织的兴起》(1993)、谢弗安(E. Chevian)等人的《严重的境况:人类健康与环境——一份履行社会责任的医学报告》(1993)、沃尔什(E. Walsh)等人的《后院、邻避与焚化炉安置:对社会运动理论的启示》(1993)、萨兹(A. Szasz)的《生态民众主义:有毒废物与生态正义运动》(1994)、泰勒(B. R. Taylor)编著的《生态抵抗运动:全球激进的民众环境主义的兴起》(1995)、古尔德、施耐伯格和温伯格(K. Gould, A. Schnaiberg and A. Weinberg)的《地区环境抗争:生产永动机中的公民激进主义》(1996)、寇奇与克洛尔 - 史密斯(S. R. Couch and S. Kroll-Smith)编著的《危险的社区》等。到了90年代中叶,很多期刊,如《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s)、《定性社会学》(Qualitative Sociology)、《现代社会学》(Current Sociology)、《社会学探索》(Sociological Inquiry)、《社会学视野》(Sociological Perspective)、《交锋》(Antipode)、《美国社会学家》(American Sociologist)等都辟有关于草根环境主义的专栏。
弗饶登博格和斯太因萨皮尔从总体层面上对美国草根环境运动的特征做了概括,如草根组织的成立者、抗争过程、策略选择、成员构成、草根环境主义者所共同信奉的观念等,对草根环境运动的成就进行了评估,同时指出了许多草根环境团体从“邻避”(NIMBY)到“力避”(NIABY)的发展趋向。
根据笔者的初步阅读,美国学术界对于草根环境运动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有关草根环境组织的探讨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抵制环境污染的草根团体。自1978年美国第一个草根环境组织——尼亚加拉瀑布市(Niagara Falls)拉芙运河社区的“拉芙运河业主协会”(Love Canal Homeowners Association or LCHA)成立之后,为抵制环境污染而成立的市民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组织的具体数目不详。总部设在波士顿、为全国各地草根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的“美国有毒物质运动”(the National Toxic Campaign or NTC)的通讯录中列有1300个草根环境团体;拉芙运河社区抗争领袖吉布斯于1981年成立的全国性组织“公民危险废物信息交换所”(Citizens' Clearinghouse on Hazardous Wastes or CCHW)则声称与全国7000个保护社区免受污染危害的团体共事。
谢莉·凯博和迈科尔·班森(Sherry Cable and Michael Benson)讨论了草根环境组织的形成与“环境不公”(environmental injustice)之间的关系。两位学者认为,环境问题出现之后,污染受害者通常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在与政府交涉的过程中,受害者对政府日益感到失望,认为政府的法定程序不能解决问题,因而越来越感受到“环境不公”。他们认识到,只有自己联合起来抗争,才可能摆脱困境,草根环境组织由此应运而生。典型个案是肯塔基州东南的“黄溪谷”(Yellow Creek Valley)居民于1980年成立“关注黄溪的公民们”(Yellow Creek Concerned Citizens or YCCC)。此外,美国法律文化正孕育一种新的基本准则——“终极正义”(total justice)。这一基本准则构成了草根环境组织纷纷出现的深层文化背景。科技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终极正义”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因为科技进步使生活变得更加可以预测和得到控制,而经济上获得了保障则使人们不大愿意容忍企业打着经济繁荣的旗号而恣意妄为。人们现在不再认为那些由工业事故、有毒食品,以及环境污染等带来的痛楚与苦难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希望对企业行为进行进一步规制。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人越来越接受将企业的不端行为定性为犯罪,有关企业环境刑事责任的法律也在酝酿。艾蕾、傅奥佩尔和贝蕾(K. D. Alley, C. E. Faupel and C. Bailey)以亚拉巴马州萨姆特县(Sumter)的一个小型环境组织——“追求洁净环境的亚拉巴马人”(Alabamians for a Clean Environment or ACE)为例,讨论了草根环境组织的转型问题。他们发现,当草根组织与全国性组织建立联系之后,并没有走向官僚化和制度化,而组织成员资源动员能力的增强也没有使组织更加强大,相反,却使组织的凝聚力降低并最终趋于瓦解。ACE本是一地方性草根环境组织,因为其频繁的环境抗争活动引起了一些全国性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西拉俱乐部(Sierra Club)、公民危险废物信息交换所等的注意。这些组织为ACE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资源、信息、技术、活动策略、法律建议、媒体宣传、政治游说援助等,ACE的主要人物也因频频亮相和媒体的宣传而成为全国性的知名人物。由于组织领袖积极介入跨地区的环境组织事务并相继加入另一全国性组织,ACE终因元气大伤而解体。
诺里斯和凯博(G. L. Norris and S. Cable)涉及了草根环境组织的发展路径问题。他们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涌现出很多基于社区的草根运动组织,这些组织的生命周期由四个阶段构成:第一是动员与招募成员。草根组织产生于社会地位阶梯中的下层人员,因为他们最容易遭遇到不平等或者非正义。悲愤情感因为某个强化事件(如技术事故等)而凝聚并进而催生了草根组织的形成。这时候的草根组织是由非精英组成并且采取民主的组织结构。第二是组织成员请求精英解决问题。他们决策方式民主,采取抗议、请愿、宣传等方式对精英的统治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但他们的目标只是要解决特定问题,而不是要求更大范围的政策变革。第三是诉讼。当草根组织成员的解决特定问题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的不满往往超越孤立的地方性问题而与更广泛的不公正感受联系在一起。但诉讼对草根组织不利,因为诉讼策略使组织成员的行动特征由招募与对抗转变为筹集赠款和出席听证会。这样一来,很多人觉得留在组织里不起多大作用因而纷纷退出,留下来的人则志愿变成了组织的全职工作者。第四为转型。与米歇尔斯(R. Michels)认为组织人数的增多必然带来寡头统治的观点相反,草根运动组织人数的减少导致了寡头政治,因为组织的权力落在了少数全职的志愿者手中,而组织的目标也常被置换为相对保守的议题。两位作者发现,他们所考察的对象——田纳西州考克县(Cocke)的一个环境组织“死亡的鸽子河委员会”(the Dead Pigeon River Council or DPRC)与上述发展方向正好相反。起初,这个组织是由关注旅游发展和工业投资环境的社区精英发起成立,采取非正式组织结构,但拒绝招募草根会员,权力和决策非常集中。后来由于核心成员在组织发展策略问题上产生分歧,DPRC最终瓦解,少数成员另行组织了一个面向草根的民主组织——“追求洁净环境的美国人”(Americans for a Clean Environment or ACE)。
草根环境组织精英的发展趋向问题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参加抗争前,很多草根环境组织的精英并不是政治活跃分子,如“拉芙运河业主协会”的领袖路易斯·吉布斯(Lois Gibbs)原先只是一名不关心政治的家庭主妇。推动她成为环境积极分子的原动力是她的两个孩子因污染得了非常严重的疾病。后来她成立CCHW,为其他地区的公民团体提供援助。同样,新泽西州南布隆斯维克某社区的环境抗争领袖弗兰克·卡勒(Frank Kahler)原先也只是一个不关心政治的画家,因为附近一所有毒物质倾泻点污染了社区的水源,他的家人健康状况日趋恶化,卡勒由此卷入了环境抗争并逐渐成为一名政治活动家。抗争经历了三个阶段:找相关负责机构、参加市政会议、到法院发起诉讼。在每一个阶段,卡勒所经历的事实都与他原先的政治信念(如民主政治体制为人民谋利益,法院是正义原则的体现等)发生了冲突,这使他逐渐认识到了美国权力机制运作的真相并进一步形成了批判性的政治姿态。环境抗争胜利之后,卡勒没有重新做一个普通人,而是继续活跃于政治舞台,如在大学和社区组织中演讲,领导正义斗争,帮助像他一样的人认识有毒废物的危害及政治权力的滥用等。
克劳丝(C. Krauss)认为,社区环境抗争以及抗争精英形成积极参与的民主意识,这是由美国政治生活的结构矛盾所导致的。美国政治体制在同时追求两种相互冲突的目标:一是干预私人经济,推动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二是以民主原则为自己的权力提供合法性。但是,国家干预只会对少数人有利,与民主是相矛盾的。为了模糊积累与合法性的冲突,国家拿出的解决方案是:①向公众允诺承担积累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成本,如失业、通货膨胀、邻里社区的恶化、环境污染等等。这种允诺造成了民众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国家会保护他们不受私人经济的不当伤害。换言之,国家通过扩大了民主预期的方式弥补了它对私人经济越来越多的干预。②维持民主的表面形式,将被动参与(即将公民的作用限于每年参与投票)制度化,以此“能确保大多数人的忠诚但避免实质性参与”。政治生活的官僚化(即将高度政治决策限定为技术与行政问题)使积极的民主参与进一步受到限制。被动的公民状态不可能总是能成功维持。当私人经济侵犯了社区民众利益之后,国家自己造就的民主心理预期会引导民众寻求政府的支持。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国家追求的两种目标的内在矛盾便立刻暴露无遗。社区抗争精英在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实际运作与其合法性宣称的不一致之后,便会形成对民主政治体制的批判性视角,并因此而积极介入民主生活,而不是仅仅充当一个被动的投票者。
二 草根环境抗争的内部动力机制与外部政治环境
E.沃尔什、R.华兰德和D. C.史密斯(E. Walsh, R. Warland and D. C. Smith)通过对比费城和蒙哥马利县建造垃圾焚烧厂所遭遇的不同抵抗透视民众环境抗争的内在动力机制。20世纪80年代,两地民众同样掀起过反对建造垃圾焚烧厂的斗争,但费城地区反对成功,而蒙哥马利地区反对失败。作者认为,只有综合考察个体行动者、团体,以及更大的社会结构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才能理解为何两地会有不同的抗争结果:从结构条件上讲,南费城地区不是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因此垃圾焚烧厂的建造没有特别的赔偿,这就使费城人接受焚烧厂缺乏经济上的刺激。从组织层面上讲,费城民众有过前期组织抗争的经历。此外,很多外来人员如全国反焚化炉发言人、地区自助学会成员、绿色和平组织成员、环境保护基金会成员等卷入抗争,他们使费城环境抗争在政客及公众中获得了合法性。从个人层面上讲,费城抗争中出现了专职活动家,使抗争获得了市议员的支持,由此可以在市议会及“邻避”之外推动抗争,抗争被提升到整个城市层面上的争执。此外,费城抗争的行动框架中引入了宣扬再循环思想,由此获得了更多民众的支持。与费城相反的是,蒙哥马利县拥有更集权的政治结构和支持焚烧厂建设的官员;市民没有前期组织抗争的经验;抗争者遇到了一个强劲的对抗性法官;此外,蒙哥马利县抗争者在地理上集中于普利茅斯镇(Plymouth),他们只是一味抵制建造焚烧厂,因此给人一种自私的“邻避”形象。作者最后强调,与静态的变量(如抗争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组织化程度、不满程度、地区对项目的支持、企业规模等)相比,动态的变量(如抗争出现的时间、行动者的指导框架等)对抗争的结果可能更有意义。
当单一的环境议题不足以激起民众的兴趣时,如何才能吸引民众加入环境抗争的行列?加德纳和格瑞尔(F. Gardner and S. Greer)以加州南部艾肯县(Aiken)民众的环境抗争经验为例对这一问题做了回答。领导抗争的是一个州级经济正义组织“卡罗莱纳州公平雇佣联盟”(Carolina Alliance for Fair Employment or CAFE)设在加州的一个支部,环境抗争的直接目标是要求污染企业对一个约300英亩(合1214058平方米)的池塘进行清污。池塘的污染并没有对公众健康带来直接的或大范围的威胁,因此,如果仅以污染问题进行动员,效果必定有限。况且,在要求企业清污的过程中,CAFE还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是企业会以停产加以胁迫,使一些当地人失去收入来源和工作机会;二是当地商会的警告——如果在清污问题上逼得太紧,他们可能失去美国赛艇队为备战亚特兰大奥运会将池塘作为训练场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CAFE之所以能获得持久抗争动力和广泛的支持,是因为它将环境抗争与其他经济正义斗争,如工人权利、公平就业、反对腐败等结合在一起,同时在成员中构建了多种族的“劳动人民”(working people)的认同。换言之,CAFE在其他很多问题上帮助“工人大家庭”(working families)的兄弟姐妹们,并且反对种族主义,(黑人)兄弟姐妹们当然会在环境问题上支持CAFE。
一些学者注意到了外部政治环境对草根环境抗争产生的影响。如艾蕾(K. D. Alley)等人指出,20世纪80年代早期,里根政府的反环境主义姿态导致美国全国性环境组织的规模与影响扩大,但这些组织倾向于诉讼、政治游说以及技术评估等行动策略,而不是动员大众进行游行示威和签名请愿等,这种行动策略选择使环境组织对特定社区的需求不能做出有效回应,这是“追求洁净环境的亚拉巴马人”(ACE)加入全国性环境组织网络之后趋于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外部政治环境角度探讨草根环境抗争的典型研究成果是阿尔梅达和斯蒂恩斯(P. Almeida and L. B. Stearns)对日本水俣病事件的考察。作者发现,20世纪50年代后半叶到60年代初,水俣病患者环境抗争的政治机会非常有限,各级政府都倾向于企业,他们所能获得的唯一外部联盟——熊本大学的研究者后来也因政府压力而退出。到了60年代中叶,政治机会扩大。1967年,日本政府颁布《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中央政府机构内部在污染问题上产生分裂,而主张环境保护的候选人在地方选举中纷纷获胜;与此同时,全国性的反对污染运动兴起,科学家、劳工、学生、文化工作者、媒体等都对水俣病事件给予了关注。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叶,政治机会达到最高点。污染引发了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并促动“污染会议”的召开。政府通过了13条新的环境法规,1971年设置了环境省,1973年又修订了《赔偿法》。70年代中叶之后,政治机会逐渐消失,政企精英围绕持续增长政策再度联手;此时,全国性反污染运动消退,而民众大多相信政府已经对水俣病问题做了处理。不同的政治机会对水俣病患者的“扰乱性策略”效果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环境抗争结果。
三 妇女与草根环境抗争
美国很多社区的环境抗争中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女性甚至占据着领导者的地位,这是美国草根环境抗争的一大特色。根据美国“环境健康网络”(the Environmental Health Network or EHN)的估计,在地区以及州级抗议有毒废物的团体中,女性积极分子占了70%,在国家级团体中,女性积极分子也占30%的比例。这些数字或许还低估了女性在社区环境抗争中的实际活跃程度。长期以来,在美国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与政治意识形态将政治与公共领域看作男性的专利,而女性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家庭和私人领域,女性在环境抗争尤其是抗议有毒废物运动中的活跃身影与她们传统的角色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在这种情况下,妇女与草根环境抗争之间的关系便引起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女性是否比男性更加关心环境问题?美国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勒凡(Levine)、麦克斯特与邓拉普(J. R. McStay and R. E. Dunlap)等人认为,女性因为“母性特质”(motherhood)而比男性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哈密尔顿(L. C. Hamilton)对新罕布什尔州的米尔福德(Milford)社区、马萨诸塞州的爱克屯(Acton)社区和佛蒙特州的威廉姆斯堂(Williamstown)社区的污染事件的研究结果支持这一结论。但是,布洛克与艾克伯格(T. J. Blocker and D. L. Eckberg)认为,女性只在地区性环境问题上比男性更为关注,“母性特质”与环境关注之间没有相关性;凯博(S. Cable)对肯塔基州黄溪谷社区的研究则发现,污染并非只是妇女们关心的问题,男性对污染同样关注,此外,“母性特质”对污染抗争动员的影响同样缺乏证据。也许,性别与环境关注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关系,需要借助于一些中介变量才能发生关联。笔者在N村调查时发现,当村民们知道自己的孩子因企业污染而铅中毒之后,父亲至少和母亲一样焦虑万分。
凯博基于“黄溪谷”的YCCC个案,讨论了“结构自主性”(structural availability)对于妇女参与草根环境抗争的作用问题。所谓“结构自主性”,是指不存在其他一些会限制个体卷入社会运动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一个人卷入大量的社会事务,那么,他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社会运动了。作者发现,“结构自主性”不仅影响了草根环境组织的成员招募(有大量空闲时间和精力的妇女是YCCC最初的招募对象),而且改变了妇女的参与性质和性别角色分工。男子们平时必须忙于各自的工作,这就把拥有“结构自主性”的妇女推向了YCCC组织工作的前台。她们承担了本应由男子承担的任务,如开会并发言、参加听证、与媒体接触、健康调查等。这些行为提升了妇女的自信和责任感,加深了妇女对自身的认知,并改变了她们传统的女性角色形象。
克劳丝(C. Krauss)强调性别、阶级和种族背景对于妇女卷入有毒废物抗争的影响。首先,她强调妇女抗争有毒废物的活动与“主流”环境运动之间的差别。后者主要由中产阶级男性控制,所关注的问题对她们而言过于遥远;妇女卷入环境抗争的最初动力来自她们传统的性别角色行为,即对于家(庭)和孩子的关注。其次,环境正义观在不同阶级和种族的妇女那里是不一样的:白人工人阶级妇女对于环境正义的定义根植于阶级议题。她们一开始对民主体制非常信任,但当政府未能保护她们的家人时,她们感受到了失望、背叛和伤害。于是,传统的民主价值观和“母性特质”转化为抗争的资源。她们宣称:抗争是实现真正的民主和保护自己孩子的途径。黑人妇女则将环境正义与种族主义联系在一起,有毒废物抗争被置于一个更宽泛的政治背景中并且被看成是环境种族主义。她们要求解决的不仅是污染问题,还有其他社会不公,如工作、住房、犯罪等。印第安妇女卷入有毒废物抗争是基于土著人的权益,同时融入了印第安文化因素。印第安人赋予土地的意义和对大地母亲的宗教信仰成为妇女们抵制垃圾填埋场的重要文化资源。
布朗和佛古森(P. Brown and F. I. T. Ferguson)探讨了抗议有毒废物运动中的性别问题,他们认为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只是集中于个案考察,没有人从总体上把握抗议有毒废物的女性活动家的特征。两位作者首先对两个层面上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一是地区行动主义(activism)的个案研究,二是有关环境关注的性别差异的态度调查成果。借助于这些研究成果,他们从“认知方式”的视角追溯了女性在抗议有毒废物运动中的行动主义的根源。在认知方式上,女性更倾向于以“文化理性”(cultural rationality)反对“技术理性”(technical rationality),即她们主要关注个体的痛苦、被破坏的关系、日常经验、对健康后果的直接感知等。她们主要依靠日常生活中的“主观感知”而非“客观理性”提出各种观点。社会对于女性的文化偏见给女性的抗争带来很大的困难,仅仅因为自己的性别和家庭主妇的身份,女性的声称被忽视,她们从事有关健康与疾病研究的主体身份受到嘲笑,她们在科学面前被区别对待。但是,正是特定的认知方式和作为家庭主要照料者这种社会角色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女性勇敢地面对社会的质疑。她们借助于“大众流行病学”研究逐渐把自己变成一个“认知者”(knowers),为自己培力,并促进社区变迁。
四 简要评论
美国虽然崇尚自由与民主原则,但国家站在企业背后支持经济增长并由此带来环境污染,这一点与其他国家非常相似。美国政府在污染受害者奋起抗争的过程中也总是敷衍、推诿,甚至阻挠。但相比而言,美国民众在工业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有更高的参与度,如项目的选址必须有一个与当地民众协商的过程,建设前后要有各种听证会等等。公民对于环境决策的逐步参与既是草根环境组织追求的目标,也是他们不断抗争的结果。
美国草根环境抗争的最大特色是各个层面的环境组织相当发达。既有数量众多的基于社区的小型草根组织,也有小组织联盟构成的中层组织,如新泽西州的“草根环境组织”(Grass Roots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纽约州的“公民环境联盟”(the Citizens Environmental Coalition)、加利福尼亚州的“硅谷有毒物质联合会”(the 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以及“得克萨斯人联盟”(Texans United)等,还有全国性的环境组织。美国允许社区民众成立环境抗争组织,这有利于整合社区的各种资源,也有利于各地草根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无疑对增强社区居民同污染制造者抗争的能力大有帮助。美国妇女之所以能在草根环境抗争中非常活跃,也与社区能够建立环境抗争组织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草根环境抗争的另一个特点是,很多社区的环境抗争明显带有追求“环境公正”(environmental justice)的色彩,因为有毒废物设施大多建在工人阶级、低收入群体、有色人种等所在的社区。这样一来,环境抗争就与阶级、种族等问题联系在一起。从底层视角对“环境公正”问题进行审视的代表性研究是谢娜·福斯特(Sheila Foster)对宾夕法尼亚州切斯特(Chester)社区的考察。该社区以穷人和黑人为主,社区居民极力抵制各种商业垃圾设施的涌入。有些草根环境组织的领袖拥有早期社会运动的经验,这使他们很容易将两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