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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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由来已久,但对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来说,现在要讨论的问题已经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有无差异的问题,而是要进一步弄清这些差异的性质及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是“同质性差异”还是“异质性差异”,是“新唯物主义”内部的“差异”还是“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之间的“差距”?对问题的不同回答不仅有着不同的理论立场和方法论预设,而且内含对如下重大问题的不同认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和意义?如何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如何评价苏联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等等。进一步说来,对“问题”的研究还可以引申、延伸出这样一些问题:如何看待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发展和传播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能否撇开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而径直回归“原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如何看待“原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次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马克思恩格斯之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阐释和发挥,包括苏联形态、“西方马克思主义”形态)以及“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正在研究和建构中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关系,三者是相互替代的还是一脉相承的?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的主线和脉络,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路径、方法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等等。这样一些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存在,正显示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在此,有必要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基本线索、国内学界的讨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作概要介绍,以为本研究的背景。本部分的写作参考了梁树发、李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变化与发展——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蒋天婵:《国内西方“马克思学”研究述评》,《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0期;夏娟:《西方“马克思学”视域中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吴家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基本观点与研究新进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等。

作为一个理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最早发端于西方学界,其演变的基本脉络如下。

(1)早期国外学者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论。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不久,质疑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声音就出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的威·桑巴特、保尔·巴尔特、M.朗格和捷克的托·马萨里克等就把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起来,提出了恩格斯是“辩证唯物论之父”的观点。受此影响,在俄国、波兰、意大利等国,也出现了主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主张。

(2)“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论。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德国、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发生革命却又相继失败,由此引发了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对革命失败的教训的思考。同于1923年发表的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柯尔施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从主体性角度总结革命失败的教训,提出了针对所谓“经济决定论”的作为革命马克思主义支柱的“总体辩证法”观点,他们诉诸方法、思想和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强调方法与现实、思想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据此,卢卡奇提出“自然界是一个社会范畴”的观点以反对自然辩证法,认为正是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表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差异,“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是一个人道主义者而恩格斯是一个科学实证主义者的说法,盖源于此。“法兰克福学派”的A.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发挥了卢卡奇的上述思想,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解释为被人类劳动加工过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特用“总体化”和“可理解性”规定辩证法,用“人学辩证法”反对自然辩证法,认为历史的辩证法构成了辩证理性的合理的有效限度,辩证法只存在于历史的运动中,只有在社会历史中才是真实的、可理解的;自然界根本无所谓辩证法,离开人类的孤立的自然界的客观性是无法理解的,因而说自然界也存在辩证法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看到,施密特和萨特所谈的已经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般差异,而是两种自然观、世界观的对立,是两种哲学思想的实质性差异。这种观点发挥和发展了的形式是“两种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即“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或曰“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的对立以及“青年马克思”与“晚年恩格斯”的对立。“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批评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问题上“后来对马克思的解释”背离了事实,而这种“后来对马克思的解释”“也包括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解释”。总之,关于恩格斯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马克思或马克思反对恩格斯的观点,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人本主义流派那里,是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这正如佩里·安德森指出的那样,“事实上,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以对恩格斯的哲学遗产发出决定性的双重批驳而开始的——这种批驳是由科尔什和卢卡奇分别在《马克思主义与哲学》和《历史与阶级意识》两书中进行的。从那时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内实际上所有的思潮——从萨特到科莱蒂,从阿尔都塞到马尔库塞——一般都反对恩格斯后来的著作。”﹝英﹞佩里·安德森:《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高铦、文贯中、魏章玲译,人民出版社,1981,第78页。

(3)西方“马克思学”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论。朗兹胡特和迈尔在说明他们发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932年)的意义时,提出了“重新理解马克思学说”的问题;亨利·德·曼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马克思看作“新发现的马克思”,并提出“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或“现代马克思主义”)概念。虽然他们还没有明确提出“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但后来的“马克思学家”提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却都是从他们的分析和逻辑出发的。法国的吕贝尔(Maximilien Rubel)声称,恩格斯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之父”,“马克思主义”是恩格斯的杜撰,恩格斯应该对“马克思主义”问题负责。美国的莱文(Norman Levine)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做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详尽的阐述: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的人类学》中,他通过分析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氏族、家庭、私有制、国家问题以及与摩尔根的关系问题上的不同见解,全面论述了两人在人类学上的全面对立;在《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两种不同的历史观》中,他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观上的根本对立;在1975年出版的《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一书中,他将“核心主题”集中于在马克思主义中“区分马克思恩格斯”,“中心思想”是论述“马克思恩格斯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按照美国恩格斯研究专家J. D.亨勒(J. D. Hunley)的说法,英国“马克思学家”李希特海姆(George Lichtheim)196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一种历史的和批判的研究》一书引发了“马恩对立论”在西方学界的流行:李希特海姆依然沿袭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对立的二元模式,把恩格斯描述为一个简单的技术决定论者和实证论者,而把马克思看作是一个人道主义的辩证论者;把“马恩对立论”作系统论证和发挥的是莱文,其极端形式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对立面的“恩格斯主义”概念的提出。参见〔美〕 J. D.亨勒《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上的一致性》,黄文前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3期。

英国著名的“马克思学家”特雷尔·卡弗(Terrell Carver)于1983年出版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一书,阐释了他的“马恩对立论”。卡弗的“马恩对立论”被看作是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马克思恩格斯“极端对立论”(以莱文为代表)到90年代以亨勒和里格比(S. H. Rigby)为代表的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过渡过程中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温和对立论”。卡弗强调,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是恩格斯及后人创造出来的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在这本书中,卡弗借用恩格斯自己的说法,提出了究竟谁是马克思主义真正“第一小提琴手”的质疑,他的结论是,尽管恩格斯自谦是“第二小提琴手”,但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真正的“第一小提琴手”。不过,当卡弗说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第一小提琴手”时,其本意并不是要称赞恩格斯,而是强调恩格斯在将马克思主义系统化时误解和背离了马克思本人的思想。

在经历大半个世纪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的异议走向了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即从“马恩对立论”走向“马恩同质论”。晚年卢卡奇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一书中修正了自己早年的观点,重新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哲学”,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发展学说”。他指出:“自然无论是有机自然,还是无机自然的规律和范畴构成了社会范畴的一个归根结底(在根本改变它的本质的意义上)不可取消的基础。只有在对事物和过程的现实性质的一种至少直接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劳动的目的性设定才能实现它的改造功能。……社会存在本体论中的唯物主义转折是以一种唯物主义的自然本体论为前提的,这种转折是通过发现经济在社会存在中的优先地位而造成的”〔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社会存在本体论引论》,白锡堃、张西平、李秋零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第644~645页。。20世纪90年代后,在西方“马克思学”中也出现了既不同于“对立论”又不同于“早期伙伴论”的“同质论”:古德纳尔(Alvinward Gouldner)、卢维尔、亨勒、科洛各(Paul Kellogg)、里格比等人对“马恩对立论”的理论缺陷进行了反思,重新论证了恩格斯思想与马克思思想的一致性。当然,他们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具有同质性,并不是说二者有着内在的本质一致性,而是说二者都包含着内在矛盾,都应该被解构。

(4)其他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观点。日本学者广松涉提出了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小提琴手”的观点,他根据自己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献学研究指出,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影响,看出马克思明显落后于恩格斯,看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出自恩格斯之手。此外,近来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开始关注青年恩格斯对青年马克思的影响,认为青年恩格斯的思想领先于青年马克思,代表人物有琼斯(G. S. Jones)、里格比、凯尔纳(Douglas Kellner)等。

国内学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学术意识,是受国外学者的影响和启示而产生的。国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研究,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的无意识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对我国学者来说,“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并不是一个问题。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识是:就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同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是作为统一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无论从实践关系看还是从思想关系看,他们都是一致的,所谓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差异问题,并不是一个真实的理论问题。就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主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其关系的性质是“亲密的伙伴”,二人在旨趣、见解和思想方面是一致的;如果一定要谈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差异,那也只是形式上的或次要的,比如他们不同的家庭背景、早期不同的理论研究方向、同“青年黑格尔派”发生联系的时间先后、在合作完成的著作中的不同分工等。就马克思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中的作用来说,其差异最多就是“第一小提琴手”和“第二小提琴手”的关系。在这个阶段上,无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根本方面当然是应当肯定的,但也要承认这种认识是不甚深刻和全面的。就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统一”性质的认识来说,很大程度上接受的是以往的既定认识,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很大盲目性成分的未加批判性思考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是国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问题开始了新的认识与思考,特别是关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讨论,推动和强化了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使之成为一个理论热点问题。这一阶段,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被介绍进来,既扩展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和思路,也把一些错误理论观点带了进来,如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多元论”、“危机论”、“过时论”,以及“两个马克思论”和“马恩对立论”等。就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来说,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无疑具有“启蒙”作用,因为无论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作何种解释,它都使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变得自觉起来,从而使我们有可能超越以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不甚深刻和全面的认识,由一种“素朴统一论”转变为自觉的“科学统一论”。这一阶段,大家对西方学者的“马恩对立论”的批评已经提高到对马克思主义整体认识的高度,已经意识到早期无差别地对待二者关系的“伙伴论”存在着理论局限。正是在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马恩对立论”的怀疑、审视和批评中,过去从未被意识到是一个“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开始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从而也使大家对西方学者的“马恩对立论”的批评更有根有据和说服力。学者们大都已经充分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既是一个如何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问题,也是一个“标准的研究课题”(特雷尔·卡弗语)。以往,我们对西方学者的“马恩对立论”的批评,关注较多的是问题的意识形态性,因而使批评有些简单化和缺乏彻底性,而现在则认识到,对“马恩对立论”的有效的意识形态批评也要借助学术批评,而学术批评的基础就在于把它当作一个问题而开展科学研究。

21世纪以来的10余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自觉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由西方学者提出、讨论的“马克思 -恩格斯问题”,在国内“回到马克思”从而“重读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学术诉求和语境中,再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出现了一个西方“马克思学”研究的新热潮。当然,新的热潮并非由对西方“马克思学”的直接研究引起的,而是由对一个更一般的主题的研究引起,这就是如何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正是这个主题引起了学者们“回到马克思”的理论旨趣,而“回到马克思”内在地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围绕“回到马克思”的争论而出现的马克思文本研究热潮,带来的不仅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新认识,而且是关于马克思文本、关于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的新思考,推动一批中青年学者对中国“马克思学”的构建和探索。

一般说来,与国外的“对立论”遭到国内学者的一致批评不同,国外的“差异论”则在国内得到了一些学者的热烈回应。有代表性的是俞吾金关于在马克思思想研究中运用“差异分析法”,以及何中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等观点的提出。俞吾金认为,提出“差异分析法”是为了要在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进行创造性研究方面实现一个思维方法上的转折,以纠正以往对“本质认同法”的过分倚重。在《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一文中,俞吾金首先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视角差异问题:从实践出发,还是从自然界出发;从本体论维度理解实践,还是从认识论维度理解实践;从人的问题着眼,还是从纯粹思想的问题着眼。俞吾金:《论恩格斯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在《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一文中,俞吾金明确提出了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主张,认为我们在研究活动中总是遭遇“三种差异”,即研究对象的差异、研究视角的差异和研究文本的差异。俞吾金:《运用差异分析法研究马克思的学说》,《哲学动态》2004年第12期。在《差异分析与理论重建——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和《差异分析:马克思文本中的后现代思想酵素之一》二文中,俞吾金进一步阐释了其“差异分析法”。何中华在《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几点区别》一文中认为,学界近些年来开展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对于恢复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本来面目,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把两个人的思想完全看成是一回事,是不切实际的,它无异于一个神话”。在他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有五个方面的区别:“超验”视野与“经验”视野、“存在决定意识”与“物质决定精神”、大写的“真理”与小写的“真理”、“彼岸”的“自由世界”与“此岸”的“自由王国”、个体性的分殊。何中华:《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几点区别》,《东岳论丛》2004年第3期。在《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一文中,何中华明确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上存在“异质性差异”的看法,批评以往的研究“总是倾向于把这些差别看作非实质性的”“分工说”和“情境说”,认为这些差别“已经超出了分工所能解释的范围”,“‘分工说’用理论分工来解释这种差别,实则混淆了问题的两个不同层面,从而模糊了差别的性质”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俞吾金、何中华的观点受到了赵家祥、郝贵生、朱子戟、孟庆仁、周世兴、吴家华、马拥军等学者的质疑与反驳,由此形成了国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第三阶段中的一个新高潮。

总的说来,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研究基本上确立了比较明确的主体意识,开始注意方法问题的讨论,其主要表现是:一是摆脱以往单纯从意识形态角度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所持的“马恩对立论”立场,着重从学术角度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关系。二是从方法论角度对既往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进行反思。三是从文本个案解读入手,具体地阐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同一时期哲学思想的异同;或者从特定的专题入手,深入辨析他们在相同问题上的观点分歧。可以这样说,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理解已经突破了简单化和概念化的藩篱,朝着学术化、精细化的方向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