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过两个或多个思想家的比较研究来谈论他们之间的异同,是学术研究中的普通而普遍的方法。例如,人们通过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比较研究,孔孟、老庄的比较研究,卢梭、康德、马克思的比较研究,黑格尔、马克思的比较研究等,来讨论处于同一时期乃至不同时期的不同思想家思想的异同,这是可以经常见到,而且也由此产生重要的思想洞见。对于这样的研究,没有人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也不会引起研究本身之外的争论。
然而,当人们把比较研究的对象转向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个思想家的时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当最初有人提出“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的时候,对于传统的信奉“马恩一致论”的人来说,无论如何也是不能接受的,而最初的反应便是把它当作一种“不经之谈”来看待,或者把它看作是某种反马克思主义的“阴谋”。然而,对于坚持“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的人来说,这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他们立论的基础是基于一个常识性的判断: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思想家,而“作为独立的作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不同观点是具有差异的”。因此,说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共同创立了一门统一的学说而且二人在思想上完全一致,在他们看来是难以想象的。卡弗认为,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关系=合二为一。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被假定在任何确定论题上都是一致的’”的观点,“忽略了他们具有不同的天资、能力、背景、机会、教育、经历和理论证据,也由此违反了我们所了解的他们作为具有高度个性化生活史的历史人物的事实。他们是具有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背景的人,是能够发展自己的观点、相互合作与交流、容忍差异、经常争论的个性鲜明的历史人物。假定他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或互为对方的映像,简直就是辱没他们的才智,将他们降低为普通人。在我看来,评论者一定要从‘生活世界’接近他们,不能把马克思和/或恩格斯当作上帝,或‘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天才’。”总之,在持“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的学者那里,“马恩一致论”倒可以看作是一种“虚构”了,而“虚构”也并不是没有缘由的。——汤姆·洛克莫尔(Tom Rockmore)认为,“信奉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同一个共有学说的联合作者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两人之间的密切交往。这就有点像是在说居住在一起的人必定有相似的想法。但是持续的交往,乃至明确赞成对同一个共有观点的联名辩护,都不能够保证两位作者会捍卫相似的某一套(哲学的)观念,更谈不上相同的观念了”;“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常常被当作想象中混为一谈的作者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而合并在一起,以便反映所谓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连续性。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EW)从1844年8月马克思和恩格斯会见之时的著作开始,就并非偶然之事,因为在其之前这两位著名的双头知识分子并不存在。……(MEW)明显的政治意图是为了保护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同一个理论实体的同等的共同创始人的政治虚构。在苏联时期,这种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当时任何掌权者之间有着绝对连续性的虚构,导致了下列五花八门的怪异的著者称谓形式。每种形式下最后提到的那个人在不同时期都被视为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合法继承人,为此他实际上充当了最终的、也许是最可靠的解释者。”
无疑,对于由西方学者提出并给予多方论证的这个“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学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并赋予其以不同的意义。对于源自“西方马克思主义”而在西方“马克思学”那里得到发展的“对立论”、“差异论”观点,在持续地传到国内之际,对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来说,冲击力是显而易见的。在西方学者的观点传入国内的早期,一般认为它对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来说是破坏性的,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后,人们的态度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认为虽然我们可以不同意其中的某些观点和结论,但它对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启发作用却是不可忽视、轻视的。随着国内学术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益宽松,西方学者所谈论的“对立论”、“差异论”观点首先被作为一种可以给人们以重要启发的学术资源被国内学界所接受,并主题化为一个专门研究领域。而在进一步的深化研究中,“对立论”、“差异论”的相关观点则在追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多样化的名号下进入其他主题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等领域,其中以哲学领域的讨论最为广泛和普遍:在“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重读马克思”等名号下,以西方学者相关观点为“中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出了与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不同的诸多新观点。当然,这些新观点也如所周知的那样受到了相应的批评,而正是在不同观点的交锋中,推动了新时期以来新一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国内学界对西方学者的“对立论”、“差异论”观点日渐宽容,认为尽管我们可以不完全同意其立场和观点,但应高度重视其给予我们的启发意义。对此,有学者评论道:“从马克思学关于马克思思想和有关马克思主义问题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和所持的观点看,不能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马克思学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结论基本上正确。我们从马克思学坚持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论、‘两个马克思’论和‘两种马克思主义’论的观点中,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当然,这不等于可以完全拒绝马克思学在马克思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提出的所有观点。他们提出的有些观点对我们关于马克思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还是有启发的。……有些严肃学者的马克思思想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研究,尽管所持的一些见解是错误的、不可取的,但他们的研究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传播是有益的,要做具体的分析。……我们批判西方马克思学,不是一般地否定马克思思想文本和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否定科学意义上的马克思学,也不否定学者个人关于马克思思想文本和马克思主义文献学的潜心研究。我们只要求这种研究应该是科学的,其方法是科学的,其结论是科学的,其态度也是科学的。”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最先是由西方学界提出来的,但既然其相关观点已经在国内学界普遍流行,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渗入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以至于可以说它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话题,那么我们就不能不对之给予高度重视。相对于“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来说,大家可以接受的是,尽管马恩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根本的“对立”,但确实存在“差异”,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则是如何看待这些“差异”。也就是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这个“标准的研究课题”,应以提出超出西方学者观点的新观点从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目的,而不是拾人牙慧、重弹别人老调,满足于通过“中介式”研究而翻新他人的观点进而提出一些貌似“创新”的新奇观点。因此,为着推进“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必须澄清这样一些基本问题。
第一,实现“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问题转换”和“主体自觉”。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这是“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必须首先要搞清的问题。在笔者看来,(1)所谓“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并非“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于作为后来的研究者的“我们”之实践状况、知识状况、解释系统和眼界发生了变化(部分地说来也是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学术化”)而来的“我们的问题”,因而是一个“我们”在理解中产生的“问题”。(2)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由于诸种先天和后天条件的不足(特别是不能有效地占有充分的第一手材料),国外学者所讨论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往往成为一个无由、无据讨论的问题,而在没有新的材料发现之前,这个问题恐怕既难有进展也无讨论下去的可能。相反,作为一个“我们的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却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能使我们更加自觉到,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解读始终存在着一个“时空间距”,这一“间距”的存在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之所以说是不可避免的,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始终在发展,不可能始终停滞、凝固于马克思恩格斯本身;之所以说是必要的,是因为它把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解读指向了当代,提示我们避免一种把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化”的危险。(3)确立“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主体自觉”。在以往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对所谓“中立性”和“客观性”的崇拜,不过体现出研究者自身在理论上的麻木和立场上的无根基状态,以及学者们在理论上的“懒惰”。为着创新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研究的“中国主体”及其“中国立场”、“中国视野”相当重要,必须提出“我们的问题”,实现“问题”研究的“主体自觉”,从而把“问题”研究引向深入。
第二,确立“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科学方法论原则,实现“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自觉”。
就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方法论取向来说,是“马克思对恩格斯”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此,欲使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有所创见,就要系统清理、批判既有的诸种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的价值立场和方法论取向,考察“对立论”、“差异论”、“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等主张所要达到的理论和现实目的,从探究诸种马克思恩格斯关系论借以立论的评判标准入手,确认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出发讨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也就是说,要辨析“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作出“马克思哲学”与“恩格斯哲学”、“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等诸种区别的价值取向,对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观点的价值立场和方法论取向作出批判性反思,实现“问题”研究的“方法论自觉”,即超越素朴“统一论”、“对立论”、“差异论”以及“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方法论取向,确立“科学统一论”的方法论原则,并以此作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方法论基调。这就意味着,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要在承认“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从而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马克思“原本”的学术诉求的正当性的同时,强调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生形态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生形态之嬗变及其内在关联,确认“恩格斯解读”及“恩格斯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形态演变史中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应当对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置于现代西方哲学的框架内讨论,从而把二人的思想关系定位于新旧唯物主义之“差别”、“差距”等立场、观点和方法提出合理质疑,反对撇开或绕开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解释或阐发而径直返回马克思“原本”形态的做法。
第三,探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是要还原“客观事实”还是要作出“价值判断”?笔者认为,要使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有所创见,就要考察既有观点的理论立场和价值取向,以此展开与各种观点积极而有效的对话,而对话的前提是理解和把握对方的立场而又不丧失自身的立场,同时对双方的立场和观点都应具有高度批判性:(1)既有的各种“对立论”、“差异论”以及“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并非由论者根据文献记载而揭示出的一种“客观事实”,而更多的是论者基于自己特定的价值立场和方法论取向作出的“价值判断”。(2)任何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言说,都必须以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看法而不是以论者的主观臆测和认定为根据。(3)把恩格斯哲学思想归结为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旧唯物主义”,而把马克思哲学思想解读为以实践本体论为基础的实践唯物主义,从而制造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对立”、“异质性差异”、“差距”等做法,依然不过是囿于思辨形而上学的理论传统而作出的形式化解读,即仅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关系理解为一种脱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学术思想关系”,而没有把这种关系从他们二人所从事的一项“合伙的事业”即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给予“实践关系”的理解和解读。(4)本质上说来,一些学者所热衷讨论的所谓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对立”、“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等,与其说是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毋宁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以及一些国内学者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读而产生的“后来者”与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5)应当自觉把“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所指认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差异”以及一些国内学者所热衷讨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等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转化为“我们的问题”,以既防止把“我们的问题”当作“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从而以此解读出一些并不存在的问题,也使我们更为自觉地认识到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使其走向当代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四,追问“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目的。
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肢解马克思主义而寻找马克思恩格斯的“异质性差异”、“差距”,还是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维护二者的“本质统一”?尽管说绝大部分研究者并不是要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区别中去寻找二人的对立因素从而制造双方的对立,其主观愿望也可能是尝试通过对这一区别的认识重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深度并借此彰显马克思思想的时代意义,但确实不能否认,由于目前国内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更多的是一种文本解读而非根据新发现的材料以揭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真实面貌”,所以并不能避免研究者出于对“本质认同法”的本能拒斥而主观臆测和意气用事的情况发生,因而也就不能轻视这样的研究在客观上造成的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本质统一”的瓦解作用,而这样的研究事实上无疑是在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的“对立论”张目,为消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而摇舌鼓噪,成为肢解马克思主义的隐蔽的同谋。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集中于以下几个论题的讨论。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主体自觉”和“方法论自觉”问题。探究如何在“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坚持中国学者的“中国立场”、“中国视野”,突破“一致性神话”与“异质性臆见”对峙的理论困境,确立“科学统一论”的方法论取向,从而超越既有研究的框架与结论,提升理论境界、开辟新领域、提出新问题,揭示“主体自觉”与“方法论自觉”对于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意义和价值。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我们先是跟着苏联人走,后来又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面前底气不足。其实,在国内外前辈学者成就的基础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今天已经到中国学者发出自己的声音的时候了。应该提出中国人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让马克思说汉语。”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费尔巴哈问题”。“费尔巴哈问题”之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显得特别重要,是因为这一问题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直接相关:“马恩对立论”、“马恩差异论”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差异”归结为所谓“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与“恩格斯的费尔巴哈式的旧唯物主义”的“对立”或“差异”,认为前者已经“超越唯物-唯心之争”而后者仍然滞留于“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这就在一般意义上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问题归结为一个现代哲学思维方式与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关系问题: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是坚持物质与意识、主体与客体、灵与肉、思与有的二元对立,而现代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则是超越上述二元对立;马克思达到了现代哲学思维方式的高度,像其他同时代的现代西方哲学家那样把哲学关注点转向人类社会、实践,并通过“实践观点”和张扬“主体性”达到了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恩格斯的哲学关注点和思维方式则从未跨过直观地理解对象世界的旧唯物主义的门槛,未能达到现代哲学以及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以此显示出二者的“对立”、“差异”甚至“差距”,等等。因此,澄清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与“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便是我们讨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从而获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理解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一个前提问题是必须辨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思想进程中有没有一个“费尔巴哈阶段”?费尔巴哈哲学在马克思哲学革命中的作用究竟是什么?费尔巴哈何以能够成为值得马克思尊重的对手?马克思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一刀两断的,在什么意义上又是藕断丝连的?进一步说来,“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另一个前提问题是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与西方哲学从近代哲学到现代哲学转型的关系,能否简单地认为马克思“进步”到了现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而恩格斯则依然滞留于或“倒退”到了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因而其思想与马克思思想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距”?无疑,对于这样一些前提性问题的清理,将为我们讨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提供一个明晰的理论平台。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自然辩证法问题”。“自然辩证法问题”是国外的“对立论”和国内的“差异论”谈论所谓马恩“对立”或“差异”的主要话题之一。“对立论”、“差异论”将马恩之间的“对立”、“差异”归结为“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间的“对立”和“差异”: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的态度极为不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存在着根本区别;自然辩证法并非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坚持的立场,而是仅属于恩格斯;恩格斯的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的,是典型的“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所关心的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试图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是“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二者在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旨趣上都有着原则区别,等等。为回应“对立论”、“差异论”对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的“一致性”的质疑,必须考察这样一些问题:恩格斯为何要展开自然辩证法研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意义究竟如何,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究竟在何种意义上与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是相异的,又在何种意义上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恩格斯阐释问题”。国外的“对立论”和国内的“差异论”比较一致地持有这样一种看法: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特别是晚年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偏离了马克思思想的轨道,存在着对马克思的误解,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的先河,因而应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负责,等等。因此,摆在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面前的问题是:恩格斯果真误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与马克思思想是“对立”、“差异”的?是恩格斯误解了马克思,还是“我们”误解了恩格斯并进而误解了马克思?是否可以把“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归结为一个解释学问题,而我们又应当如何看待恩格斯的阐释?等等。
第五,“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恩格斯编辑修改问题”。一些西方“马克思学”学者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遗稿(特别是《资本论》第二、三卷手稿)的编辑修改存在着对马克思思想的有意无意的改动或歪曲,二人的思想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对立”或“差异”;也有国内学者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修改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命名显示出他与马克思思想的异质性和“实质性差距”,等等。因此,“恩格斯编辑修改问题”无疑是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绕不开的话题:恩格斯在对马克思遗稿的编辑、修改、整理、出版过程中是否真实地遵循了马克思的思想,是否存在着对马克思思想的篡改和歪曲,二人的思想是否存在着“对立”、“差异”?
第六,“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的“‘哲学’与世界观问题”。马克思哲学思想与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核心问题,它涉及这样一些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还是科学,也就是说,它是“本体论”的“哲学”还是科学的世界观?恩格斯哲学思想与马克思哲学思想是“一致的”还是“异质的”?等等。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既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的理解相关,也与我们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生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理解有关,根本上说来,则与我们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观的理解相关。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问题以及恩格斯是不是“第一个修正主义者”等问题,也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相关,限于篇幅,本书没有作专题讨论,但在一些相关的讨论中也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