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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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意识形态问题还是学术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还是一个学术问题,抑或是一个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学术问题还是一个具有学术性质的意识形态问题?对此,人们当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判断,但通观国外的“对立论”、“差异论”和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等各种形式的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论说,意识形态因素和学术因素混杂于其中而无法完全剥离开来,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胡大平认为,“恩格斯的解读,学术从来都是与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在全部恩格斯以及马克思研究中,形象建构(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或者马克思辩证法的‘破坏者’等)都以某种(直接或曲折)方式回应了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沧桑。就恩格斯来说,从围绕其‘政治遗嘱’的争论开始,到吕贝尔的‘反恩格斯论纲’,参与争论的当事人从政治家转换到学者,争论地形从政治转移到学术,因此表现形式与问题的原初性质之间开始失去直接的联系,不过,也不是从此就没有联系,甚至我将强调:正是那种原始的联系成为一种散漫的形式和‘依稀的印象’之后,它悖反性地成为学术和理论的‘在喉之鲠’,不拔掉它,所有的人都会不悦。这正是恩格斯研究在今天的基本状况:恩格斯是马克思哲学(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达新时代(后工业、后现代、后主体、后结构……以及可以用其他无数能指来描述的时代)的‘在喉之鲠’,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之中作为创始人之一、马克思逝世后最重要的阐释者、与工人阶级运动联系的中介、列宁主义基础之一、苏联式教科书奠基者之一等,这些位置又是拔掉其作为‘在喉之鲠’行动的‘在喉之鲠’。”(胡大平:《回到恩格斯:文本、理论和解读政治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第26~27页)吴家华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学术问题、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具有强烈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学术问题。学术问题研究有其特定的规范,政治问题解决有其独有的要求,而政治性的学术问题就要把政治研究的要求与学术研究的规范结合起来。”(吴家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基本观点与研究新进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有学者主张,“不妨用学术性的方式”来解决“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那种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学术问题”梁树发、李慧:《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研究方法辨析》,《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当然是理想的解决办法,但是否可行则取决于人们能否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来讨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一般说来,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认定“马恩一致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能轻率地断言“马恩对立论”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不过,我们却可以从一些西方“马克思学”学者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看出这样一些端倪:“马恩对立论”的提出及其论证,总是与研究者特定的价值立场和方法论取向相关的,他们只是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看作一种学术思想关系,而不是把这种关系置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从事的“合伙的事业”即现代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斗争这一革命的实践中给予考察,这就显示出其价值立场的褊狭与局限。诚然,西方“马克思学”撇开马克思恩格斯从事的“合伙的事业”而把他们二人的关系仅仅理解为一种学术思想关系,从其所采取的方法论原则和所坚持的学术立场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一贯倡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来说,则不能简单地遵循如此路线而仅仅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学术思想关系,而是应当理解为一种建立在“我们两人从事着一个合伙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35页。基础上的学术思想关系。对此,有学者指出,“在西方马克思学的理论视域中,他们看不见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形成的特殊历史意义,看不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武器的批判意义,看不见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共产主义解放理论和科学思想的信仰和热爱。他们不能理解,马克思的《提纲》和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绝不是可以一般‘中性’处理的历史文献,而是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从事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方法论依据。所以,……让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基于西方马克思学‘成果’……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错误理论倾向。我坚信,这也一定会是大多数中国新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不可能赞同的东西。”张一兵:《文献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立场——答鲁克俭和日本学者大村泉等人》,《学术月刊》2007年第1期。

笔者认为,一般地提出“我们反对用意识形态的方式简单地对待学术问题,学术问题要用学术的方式来解决;但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那种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学术问题,我们主张不妨用学术性的方式来解决,这可能是一种更有力和更有益的解决方式”梁树发、李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变化与发展——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在说来,对于奉行反本质主义而崇尚差异性、抛开马克思恩格斯所从事的“合伙的事业”而单纯讨论他们两人之间的“学术思想关系”的“对立论”、“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者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也是其永远所不能理解的,因而也就不能对之作出如放弃“对立论”、“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而回归“一致论”那样高的期待与冀望。

当然,并不是说不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单独挑出来进行研究,而是说即使是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也必须结合他们在实践中的合作关系来进行,而这也正是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在内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特色和优势,为什么要放弃它呢?因此,对那种把西方“马克思学”的学术套路胡大平指出,“在模式意识意义上,‘马克思学’自身制造了一个神话,这是一个比它所批判的‘教条主义神话’更为精致和复杂的神话,它包括三个基本层次:在理解立场上,是一种能够对马克思保持中立的神话,它援引了关于价值中立的科学神话;在事实(文本)依据上,是一种对排除恩格斯的马克思文本(尤其是未完成文本)崇拜的神话,它利用了由官方教科书所造成的逆反性的异国情调审美或猎奇心理;在解读方法上,是一种对马克思进行单向度连续性解读的神话。”就其实质而言,在第一个层次上,“‘马克思学’把意识形态的争论转换成学术问题,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氛围中,最后奠定了通过压抑马克思主义而把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学院化的道路。第二个层次的神话与第一个层次相互支持,它既因第一个层次的神话而获得异常的重要性,也反过来证明第一个层次神话的意义。它最重要的意图在于解除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之间关系,从而解除第二国际以来马克思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之间的联系(在这一点上,他们强调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由此亦在意识形态上排除了苏联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或者以此否定俄国革命道路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发展。第三种神话比较复杂,因为它分享了欧洲主流有关思想史叙事的单元线性假设。……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神话都是围绕一个核心运转的,这便是排除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和发展史以及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史。”[胡大平:《穿越西方“马克思学”神话,走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不加分辨地直接拿来以“学术”的方式得出如“成功的合作并不排除误会或误解的可能”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的做法,确有必要给予认真检视和反思并加以纠正。笔者认为,当人们谈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时,还需要也有必要把自己的主观认识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现实所呈现的“客观事实”对照一下,看看这种论断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并合理而恰当地回答这样的问题:思想上具有如此“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的马克思恩格斯,何以能够在实践中从事“一个合伙的事业”并能够实现“成功的合作”?既然被“恩格斯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诸多弊病,那它何以直到现在还能够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并能够取得巨大成功,而苏联亡党亡国又是否可以归结为其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所谓“恩格斯化的马克思主义”之弊端?等等。

其实,追溯“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来龙去脉,不难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还在马克思逝世不久,恩格斯在1883年4月23日致伯恩施坦的信中就指出:“1844年以来,关于凶恶的恩格斯诱骗善良的马克思的小品文,多得不胜枚举,它们与另一类关于阿利曼-马克思把奥尔穆兹德-恩格斯诱离正路的小品文交替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14页。一般说来,马克思恩格斯在世的时候,他们对来自资产阶级“庸人们”的诽谤与诅咒“毫不在意,把它们当做蛛丝一样轻轻拂去,只是在万不得已时才给以回敬”《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02页。。如今,作为当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都不在世了,这一类诽谤与诅咒便可肆无忌惮了,这是恩格斯可以预料到的,也并不使今天的我们觉得意外,因为制造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对立”历来是反马克思主义阵营的一贯手法,而且也并不自西方“马克思学”始。梅林在写于1905年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文中就谈到了这种情况:“恩格斯的一生似乎是风平浪静、明朗愉快地度过的。但他的一生也不是完全没有惊扰,没有激动。如果说命运在某些方面对他是慈悲的,那末在另一方面对他是更为残酷。甚至在死后,恩格斯也不能免去命运的残酷拨弄。但是,他在生前就以智者的不可破坏的宁静心情预见到了这种拨弄,恩格斯在暮年不止一次地说,在他看来已达到过分程度的对他的公认,在他不在人世后立即就会消逝的。这果然发生了,……但是,如果说不提及马克思就不能谈恩格斯,不仔细地论述他们友谊就不能谈他们两个人,那末就应该说,恩格斯比任何别人都更不倾向于对命运拒绝给他的东西有所抱怨或感到遗憾。他说‘历史最终会把一切都纳入正轨,但到那时我已经幸福地长眠于地下,什么也不知道了。’比死后的声名更使他关心得多的是那种愉快的自觉:他的生平事业是这样光辉地增长和扩展着。在这种愉快之间只有一点不快,即是,马克思已不在人间,马克思不能分享这种愉快的遗憾。”(〔德〕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第295~296页)但是,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来自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的附和“马恩对立论”的论调,则是恩格斯所不能预料到的,特别是当这种论调以学术的名义进行的时候,就更能够迷惑大众。——虽然西方学者的“马恩对立论”流布于国内学界已久,但都比较一致地受到了学界的批判与抵制,因而如今谁要是还在宣扬“马恩对立论”,恐怕是无人问津的了。于是,一些学者出于国内意识形态形势的考虑,采取了一种“绕开恩格斯”或“去恩格斯化”的策略,以谈论马恩“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方式呼应国外的“马恩对立论”。——有鉴于此,我们不能不对之给予高度警惕:(1)就国内的以西方“马克思学”为中介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来说,我们必须了解到:其一,“‘恩格斯的形象’问题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从伯恩斯坦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再到后来的西方‘马克思学’,他们正是通过对恩格斯‘学术’形象的建构,来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的,即力图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危机寻找替罪羊,以此解构和颠覆‘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种简单地把这一问题从历史的原初背景中剥离出来,进而通过扭曲的方式将其还原为一个学术命题的做法,是完全非法的,因为它已经完全阉割了这一问题背后的政治意蕴。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马克思学’所主张的‘价值中立’,是根本不可能解决‘马克思 -恩格斯问题’的。”孙乐强:《重新理解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其二,西方“马克思学”“在‘差异 -异质’的对立方法下不断制造解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神话。故解构马克思主义便成为其学术兴起、扩张、终结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其理论探讨域境的主旨。在这种旨趣下不断递进、逻辑演绎出的一些结论被国内一些学者盲从吸纳,为此必须认真梳理与辨析”孙亮、魏剑:《“解构”:西方“马克思学”一个主导论则——当前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一个“反思”课题》,《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其三,“‘马克思学’术语并不像某些国内学者以为的那样,是一个确定的、客观中立的科学概念,而是一个滑动的、具有明确意识形态内涵的能指”,因而“我们必须对‘马克思学’术语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和批判性,既不应像过去那样视之为洪水猛兽,也不应像现在有些国内学者那样因为其‘科学’外观而无条件地拥护、套用。”张亮:《应当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学”这个术语》,《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2)就国内的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中介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来说,我们也必须了解到:一些学者“视马克思早期思想为‘本真’,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意识哲学”,而“这些试图断裂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声音正是在哲学研究‘西马化’语境中产生的。在马克思哲学界广泛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时,对其中偏颇之处需要认真反思。当然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大有必要的,具有当代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从更广泛的视角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更有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真实关系。但是这决不等于说它可以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主流哲学形态,也决不等于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才是本真的马克思主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者,以西方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为根据,否定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即使他们还肯定马克思,但是留下一个孤立的马克思,而否定对马克思哲学的应用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再深层次来讲,孤立的马克思必然会遭到悬置,那么试问悬置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他的学说即共产主义理论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否定了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我们研究的又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应当在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源流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创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多元视角地审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汲取西方马克思主义,而不是高举或甘心做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人。”孙亮:《“两种范式”梳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逻辑的合法性——与衣俊卿教授商榷》,《探索》2006年第5期。因此,当我们看到I.埃尔贝提出“马克思主义应该作为从‘革命理论阐释’视角中‘解放’出来的、比‘改变世界’更多的理论立场存在;应该从事没有资本主义批判的资本分析,并成为远离世界观的‘科学’”王凤才、袁芃:《MEGA2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2期。这样的“学术要求”的时候,很难说西方“马克思学”的“马克思 -恩格斯问题”研究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

笔者之所以说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是对国外的“对立论”的迎合和呼应,是因为我们可以从二者的比较中看到,国外的“对立论”提出在前而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提出在后,两者所讨论的所谓“对立”、“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也无非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那几条(诸如恩格斯主张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坚持实践辩证法反对自然辩证法,恩格斯的哲学是费尔巴哈式的旧唯物主义而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恩格斯任意篡改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遗稿从而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对马克思的误解,马克思由于长期在经济上依赖于恩格斯而有可能向恩格斯作出思想上的妥协、让步甚至屈服,等),区别只在于国外“对立论”的措辞更为直率(这种坦诚的学术立场和态度确实令人钦佩),而国内“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措辞更为隐晦而已。两者花样不同但实质相同,比较而论,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创新”之处,可能就表现在如何通过拿捏和把握“区别”、“差别”、“差异”、“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等词语的性质、程度以曲折而隐晦地表达“对立论”之意等方面了,而这正显示出国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之弊:“研究主体”缺位、“问题意识”缺失、“研究方法”单一、“研究能力”退化。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说国内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异质性差距论’是变相的西方马克思学之‘马恩对立论’或其变种”,杨楹、周世兴:《追问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异质性差距论”的实质——对何中华教授反批评的批评》,《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体现出“对西方学者观点的盲目崇拜”,不过是为国外的“马恩对立论”张目和“制造一些噱头”,周世兴、杨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中的若干谬见》,《现代哲学》2007年第6期。恐怕就不是一己之见和妄加评判了。这也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国内一些学者说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统一论’是预设,难道‘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不是预设?如果说不是我们自己的预设,那么把它说成是对西方学者的‘模仿’是否可以?因为我们发现,国内持‘差异论’的学者所谈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上的那些‘差异’(在他们看来其实是‘实质性差距’)同西方学者谈的几乎没有什么不同。说我们的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没有经过认真的研究和思考是不符合实际的,也不能说其是对西方学者的模仿,那么我们又怎样解释这种一致呢?这种‘英雄所见略同’现象呢?”梁树发、李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变化与发展——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因此,说国内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是对国外“对立论”的“迷信”、“模仿”,或者不确,但要说这是一种“并非无端的问题,而是切己的问题”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再答我的两位批评者》,《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恐怕也是不确的,倒是说“我们在形成自己的有关观点时,也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它们的影响”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再答我的两位批评者》,《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则是实情,因为如果说“问题是本然地存在着的,不是杜撰或炒作的结果,更非人为制造出来的”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再答我的两位批评者》,《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那么,这个“本然存在的问题”何以在国内一直未被大家谈论而直到现在才开始被一些人谈论?

笔者认为,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当然可以借鉴西方学者的观点而不能对之一概排斥和拒绝,如何看待“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在“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上的相关观点,可参见杜章智《关于西方学者对恩格斯的批评》,载杨金海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24卷(《马克思主义综论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第280~294页;张一兵:《文献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立场——答鲁克俭和日本学者大村泉等人》,《学术月刊》2007年第1期;胡大平:《回到恩格斯:文本、理论和解读政治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第38~40页;张亮:《西方“马克思学”的恩格斯研究:一个批判的评价》,《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8期;等。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我们应该本着学术的态度来对待和研究这个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简单附和西方马克思学的观点和结论。”杨学功:《同一与差异:马克思恩格斯哲学观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4期。但是,提出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一致论”又不同于西方的“对立论”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等新观点,并宣称“并非从抽象原则出发得出自己判断的,而是立足于马恩著作及其所表达的思想实际得出自己结论的”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再答我的两位批评者》,《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就应当提出据以得出新结论的新的事实和材料,而不是用简单的术语替代手法以“马恩异质性差异论”之名行“马恩对立论”之实。——何谓“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对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