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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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以“诚”以“信”以“敬”还是“主观化”“庸俗化”

欲使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取得预期效果,以达成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的,就要以“诚”以“信”以“敬”研究“问题”,而不是将“问题”“主观化”“庸俗化”。

首先说“诚”。我们相信,学者们在谈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异的时候,未见得都怀有消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统一性的目的,而大多是抱着从学术上探寻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和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真实面貌这一真诚愿望而来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绝大部分马克思学研究者并不是从两人的区别中去寻找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的因素,制造两人对立,他们的研究宗旨一方面是尝试着通过对这一区别的认识重现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深度,另一方面是借此重现的机遇彰显马克思的时代意义。”魏小萍:《如何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中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从一个附加标题说起》,《哲学动态》2009年第3期。确实,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种愿望的真诚性,但需明白,这也只不过是一些学者所表达的某种善良愿望罢了,因为我们在一些据说是抱着真诚愿望研究“问题”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那里,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别样一番景象:“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深度”未见得深入开掘出来,“马克思的时代意义”也未见得充分彰显出来,但谈论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对立”、“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从而“去恩格斯化”却成为其热衷的话题。种种迹象表明,能否弄清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真实面貌,并不取决于研究者是否怀有一种学术上的真诚愿望,而取决于研究者坚持什么样的立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论原则、是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采取了严肃的学术态度以及细致而精微的整体把握。

其次说“信”。如何才能使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这样一个思想史问题成为“信史”,是“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必然要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恩格斯关于“我请您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的材料来进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93页。的教诲言犹在耳,而否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当事人的表白”不是也不能作为判断“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异质性的思想差别的证据”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之类的论调则已悄然泛起了。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原著”中所作的关于他们思想关系的“表白”都不足为训了,那么,根据一些西方学者的某种新奇观点这种“第二手的材料”来勾画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面貌并得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思想上具有“不可抹煞的差别”、“异质性差异”甚至“实质性差距”这样的结论,其可信度也便可想而知了。

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是一个严肃的思想史问题,必须坚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阐释,都必须以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明确论述为“据”,而不能任由阐释者“主观猜度”,都应当高度尊重作为当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说法”,而不能以论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某种解读作为判断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标准。有学者说,“‘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之于我们,所谓的‘由’就是‘重读马克思’;所谓的‘据’就是马恩本人的著作。”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再答我的两位批评者》,《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诚哉斯言!然而不幸的是,我们在一些国内学者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所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当研究者得出马克思恩格斯“成功的合作并不排除误解的可能性”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这一类结论的时候,“所由”确实是充分的,但“所据”即“马恩本人的著作”则付之阙如,有的只是研究者的“主观猜度”,因为既然一些研究者也承认“依公开文献所披露的内容看,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观点上还是在个人友谊方面,都是彼此信任的。……在现有文献的记录中难以发现马克思或恩格斯对他们的思想的差别有所确认。相反,他们申明彼此一致的说法倒不缺乏”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那么,为什么又要把马克思恩格斯“申明彼此一致的说法”、“当事人的表白”弃之不顾从而认定它不能“作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异质性的思想差别的证据”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而一定要以由一些研究者解读出来的所谓二人的思想具有“异质性的思想差别”这样的“思想的实际”作为“我们判断的根本依据”呢?在研究者根据自己的解读而认定的所谓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的实际”是“异质性的思想差别”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定的他们的思想关系的实际是“彼此一致”之间,为什么一定是前者可靠而后者不可靠呢?作为解读者的研究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何以能够比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他们的思想关系的体认更为准确和深刻呢?尽管研究者在这样做的时候也给出了这样那样的“据”,但其中的哪一个“据”又来自“马恩本人的著作”呢?由此看来,一些研究者的立论基础在“所由”而不在“所据”,也就是非常明确的了。不过,论者所强调的“我们毕竟不能无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文本上表现出来的不可抹煞的差别”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这一点,倒是提示我们,研究者所“发现”的一些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差异”、“差别”等,都不过是“文本上表现出来”的一些“外在的”“差异”、“差别”,而其“内在的”“一致”则确实需要静下心来认真地一读再读。

实际上,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必须始终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在研究者根据自己的解读认定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实际”是“异质性的思想差别”、“实质性差距”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定他们思想关系的实际是“彼此一致”之间,是前者还是后者可靠、可信?在作为解读者的研究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认识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他们思想关系的体认之间,是前者还是后者更为准确和深刻?如果说答案是后者更为可靠可信、准确深刻,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作出如下判断:在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及其关系的研究还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高度、深度和广度之前,面对“他们申明彼此一致的说法”和他们“成功的合作”这样的历史事实,研究者在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上具有“不可抹煞的差别”、“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等颠覆性论断时应特别慎重,而读者也要对之多一分审察并作出自己的判断,因为当研究者宣布推翻一个既有的“一致论”而提出一个新的“异质性差异论”、“实质性差距论”的时候,必须为读者奉献出一个新论断的完整理论架构,必须提出据以论说的强有力文本根据和思想史事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以目前的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而论,仅仅“重读马克思”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重读恩格斯”;仅仅“重读”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读懂”、“读透”,这确实是一项需要大家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而光荣的事业,这正如梅林曾经所说的那样:“如考茨基已经指出的,《资本论》首先是一部历史著作,也正是在历史方面,它好象是一座矿山,充满着大量尚未开发的宝藏。同样也可以说,恩格斯的著作,其内容与其篇幅相比,是不可比拟地更为丰富,在其中蕴藏着无尽藏的历史材料,比学院式的书斋知识所能梦想的要多得多;那种学院式书斋知识只会从表面上搜寻一两句不能理解或故意曲解的话,如果在里面发现了‘矛盾’之类,就感到奇怪了。把蕴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的大量历史观点系统地整理出来,是一件很有价值的工作,这件工作将来一定会有人来完成的。”〔德〕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第4~5页。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最后说“敬”。一段时间里,一些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缺失对马克思主义及其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应有的尊重和崇敬,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而失去了这种尊重和崇敬的研究走向功利化、庸俗化、肤浅化乃至滋生某些“恶搞式”研究,也就是可以预料到的情理中事了。同样,在国内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一些学者对恩格斯的批评虽然严厉而尖刻却曲折而隐晦,但稍微具备阅读能力的读者却都可以从中体味出其字里行间所显露出的对恩格斯的调侃与揶揄之意:《反杜林论》序言中的“表白”表明,“恩格斯本人并不觉得自己与马克思在思想上有什么大不了的距离或差别”;“恩格斯对马克思遗稿(如《提纲》和《资本论》)的整理方式也表明,他似乎没有意识到两人在思想上的距离,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对马克思的原稿不加注释地进行修改、增删和新的表述”,而“既然存在着如此大的改变,却又未曾意识到需要向读者作出必要的交代,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呢?一种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恩格斯自信地认为自己能够充分地理解和领会马克思的思想,并能够将其原汁原味地表述出来,他同马克思之间不存在任何值得申明的思想上的距离或差别,就像他们的亲密无间的友谊那样,他们的思想也是‘亲密无间’的”;“‘误解’未必妨碍‘合作’,合作(即使是看上去天衣无缝的合作)并不必然地就是建立在彼此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的。至少这种假设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合作的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合作双方必定不存在相互之间在思想上的不自觉的隔膜。至少在理论上,我们无法排除存在这种误会或误解的可能性。……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长期合作而言,我们能否排除这种可能性呢”;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由恩格斯整理出版,实在是出于某种无奈,是退而求其次、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案”,“恩格斯即使把这项工作做得‘最不坏’,也不能说就不存在被评论的任何余地了。……恩格斯最有资格和能力整理马克思的作品,就一定能够保证不存在任何误解和做出实质性改动的可能吗?”何中华:《是“谬见”,还是真实?——对一种责难的回应》,《现代哲学》2008年第3期。等等。然而,尊重和崇敬不等于迷信,尽管世俗生活中“英雄崇拜”亦已式微,但学术研究领域里对思想巨人的尊崇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夫子关于“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的教喻,还是有其现实针对性的。因此,学会对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尊敬,学会对他们关于自己思想关系的“表白”的尊重,学会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郑重,应当成为我们讨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共识,诚如梅林所言,“考虑他们如果不相遇,马克思或恩格斯将成为什么样的人物,那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从他们二人的本质本身而论,他们一定还是他们现在这样;对于感激他们二人的毕生共同成就的继承者们来说,只应该就其不朽的方面来评价这两位已故的伟人”,当然,“就是对于天才,也不应该拒绝进行批评的”。〔德〕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第295、299页。笔者之所以提出要学会对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尊敬、学会对他们关于自己思想关系的“表白”的尊重,并不是说恩格斯(包括马克思)及其思想不容别人批评(这样的批评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于今尤甚),而是说一些学者的批评更多地来自“主观的猜度”而无视马克思恩格斯长达四十多年“成功合作”这一事实本身。虽然说历史虚无主义的流行于今业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如果甚至连对人所共知的马克思恩格斯“两人从事着一个合伙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35页。这一“历史事实”都不敢或不愿承认的话,那么我们的讨论就会因不能取得某种共识而很难达到人们所预期达到的目的,因为我们讨论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这个”“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长达四十余年所从事的“那个”“合伙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革命家,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并非仅仅是一种学术思想上的合作关系,而首先是一种在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实践中的合作关系,因而其学术思想关系是建立在实践合作关系基础之上的。谈到这一点,重温一下恩格斯的教谕还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决不想把新的科学成就写成厚厚的书,只向‘学术’界吐露。正相反,我们两人已经深入到政治运动中;我们已经在知识分子中间,特别是在德国西部的知识分子中间获得一些人的拥护,并且同有组织的无产阶级建立了广泛联系。我们有义务科学地论证我们的观点,但是,对我们来说同样重要的是:争取欧洲无产阶级,首先是争取德国无产阶级拥护我们的信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33页。因此,“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一开始就主要是面向工人阶级的,并且从工人阶级那里得到了同情,这种同情是它在官方科学那里既没有寻找也没有期望过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