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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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书的研究

目前,传统管理不断迈向公共服务,传统的管理理念逐渐被治理理念改造。保险与公共风险治理这一主题的相关理论研究,需要进行理论统合,以便更好地解释市场失灵与行政失灵情况下公共风险应如何化解,保险应如何面对风险集聚、风险向下沉淀的社会现实。尤其是现代社会风险展现出来的诸多时代特征,显示出从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发展转型时期公共风险治理格局调整的时代诉求,对保险与公共风险治理进行系统研究还存在相当大的现实空间和理论空间。

本书的研究,着眼于风险变迁和治理变迁,考察公共风险治理格局变迁的发展趋势,考察公共风险的行政化管理与公共风险商业化分险的关系,从理论上对保险与公共风险治理进行历史考察和整体分析,解析保险与公共风险治理的关系,系统探求保险协同治理公共风险的内在逻辑和制度诉求;同时,就浙江省内社会管理创新运用保险的实证,做出一个基本的调研和分析。

本书立足于当前公共风险变迁这一时代背景,从公共风险治理理念的变迁、公共风险治理格局调整的角度去研究保险为何能协同公共风险治理,公共风险治理何以需要保险业协同治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保险业在协同公共风险治理过程中与政府治理之间的关系,并从运行机制上分析市场主导的商业化风险管理与行政主导的行政化风险管理之间的合作互补的关系模型以及在公共治理模式下二者关系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进一步探寻公共风险治理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治理的变迁中,保险协同公共风险公共治理的地方实践和经验。本书的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从风险变迁考察治理格局的变迁。当前,公共风险治理的外部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迁,风险沉淀日渐凸显,诸多私域风险转化为公共风险。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陷入公共之网,风险从传统的私人的、个体的领域进入公共空间,在广泛范围、纵深领域引发公共问题或者公共危机。公共风险的时代变迁给公共风险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风险自我负担机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共风险治理越来越倚重商业化治理和行政化治理的协同治理。

第二章,解析公共风险协同治理的基本原理。以公共风险治理理念和格局的历史变迁为基础,论证保险协同公共风险治理,揭示商业保险从经济风险分险的市场机制转型成为协同政府破解剩余风险的治理机制这一变迁规律。论证保险在公共风险治理中的协同责任、公共责任与政府的主导责任、兜底责任。公共风险治理中,政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政府资源(财政、政策、人力等)有限,无法为社会提供普遍的政府保障,而商业保险基于市场机制不能为社会提供兜底保障。面对人化、制度化、公共化风险,推动、激励、保障商业保险创新协同公共风险治理极为重要。在风险积淀的改革攻坚阶段,要特别重视公共风险治理的政府主导与商业保险协同这二者之间的融合,积极推动二元融合由协议型向政策型、法规型发展。

第三章,考察推动协同治理的路径。保险具有协同治理公共风险的价值和功能,然而,其保险协同价值和协同功能的发挥,需要政府创新和保险创新两个方面的合力。本章从政府创新和保险创新两个维度考察政府创新的路径和保险创新路径,系统提出保险协同公共风险治理的创新路径。主张保险在公共风险治理、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改革攻坚阶段,政府、社会、市场面临着社会性、制度性、系统性的公共风险,承担主导责任的政府应贯彻多元化政策,鼓励多元创新、多路径创新,创新运用保险机制、借力保险资源,鼓励、引导、推动保险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创新、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创新,协同政府治理公共风险。从保险业角度看,保险是公共风险治理的创新类工具。保险业在理念、资金、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特长,可以帮助政府辨识风险、管理风险、风险善后,具有统筹公共风险、降低行政风险、提升行政效能等作用。协同政府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是保险业协同治理公共风险最为核心的工作。围绕这一核心,理念上,需要廓清关系、创新思路;实践上,需要加强保险资金、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协同治理载体的创新。

第四章,解析保险协同治理的创新载体。保险资金、保险产品、保险服务是保险协同公共风险治理的实践载体。保险协同治理,保险业应立足自身长期积累的机构网络、精算、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等专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拓宽保险的社会服务面,增强保险的社会保障供给力。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创新。积极支持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扩权的试点,引导保险资金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搭建政保企资金运用对接平台,支持保险资金在有效控制风险、满足资产配置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交通、通信、能源、民生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推出民生有需要、社会有需求、政策有保障、制度有支撑的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服务创新。推进保险业从负债管理转向风险综合管理。把握保险展业、风控、理赔服务直接影响协同治理公共风险的社会认同度和美誉度。保险服务创新包含浅层服务和深层服务创新。既要提高浅层服务的便利性、快捷性和周全程度,也要提升深层服务的诚信度、专业化和合规化。保险服务创新应坚持三个本位:以服务为本位、以需求为本位、以专业为本位。紧贴公共风险治理的现实需求,做好专业化,不断推进保险服务的对策化、人性化、个性化和差异化。

第五章,考察地方实践的经验。以浙江省内保险协同治理的实践情况为基础,考察浙江近年来协同公共风险治理的创新举措,总结浙江保险协同治理的省域实践和经验。保险协同治理的健康发展,需要推进相应的制度建构,需要完善采购制度、招标制度和规范协同协议制度、保险协议制度,以制度建构来保障、引导、规范保险协同公共风险治理。

第六章,展望协同治理的创新举措。针对改革攻坚阶段的公共风险治理难点、热点,主张保险协同公共风险治理应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大项目邻避保障险、巨灾区域统筹险、政府公共服务保险、农村保险等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