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十年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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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村:穷则思变

我国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

中国传统社会以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为主。在治理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把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包括5个方面,即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中国农民按血缘和地缘关系组织起来,这种关系与农业社会相适应,将随着工商文明的到来而逐渐被瓦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从农村开始。中国共产党善于发动群众运动,她用“阶级”这样的群体概念来代替“家族”,推动了中国的革命进程,实现了中国式的农村启蒙。共产党针对中国传统乡村进行社会改造——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国家权力直接延伸到个人。

在现代国家的建立中,共产党采用了一种“全国一盘棋”的方式,以动员群众为主,把国家政权伸向村一级。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民公社“是一场广泛的、国际性的农业集体运动的组成部分”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于中国而言则进一步解构了“家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城乡分割的体制,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让农业反哺工业,这对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社会结构、治理结构虽然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生产力却没有得到充分解放。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的现代转型是不彻底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吹响改革号角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推行生产责任制发端。

20世纪60年代初,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民扩大了自留地,有的地方还实行了“包产到户”。然而这种尝试后来中断了。

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的农民已经陷入极为贫困的境地。1978年,中国农村人口为8.032亿,全国农民人均年度纯收入仅有133元,其中90%以上为实物,货币收入不足10%。全国有4000万户农民的粮食只能吃半年,还有几百万户农家要依靠政府救济、借粮或外出讨饭。当时实行集体劳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当时有农民讲,第一锄头给政府,第二锄头给干部,第三锄头给“五保户”,第四锄头给自己。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此,许多农民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农民罢种的现象。

面对这种局面,1978年,四川广汉就在省委支持下开始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探索。1978年3月,在县委书记常光南的带领下,金鱼公社进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试点。1981年,广汉等3个县被省委正式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1987年,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农村改革实验区的决定,广汉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改革探索已经家喻户晓。1978年12月的一个夜晚,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名农民相聚在茅草屋中,在当场写下的一张字据上按下17个红手印和3个印章,代表全队20户人家(两家户主在外讨饭未归)。

字据写道:

“我们分田到户,家家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全年上交的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们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小岗村18位农民的“包产到户”契约

参会的18个农民是关延珠、严立富、严立华、严立坤、严金昌、严家芝、严学昌、严立学、严俊昌、严美昌、严宏昌、严付昌、严家其、严国品、关友生、关友章、关友江和韩国云。

包干制立竿见影,第二年小岗村就实现了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闻名全国的大包干就这样产生和推行起来了。凤阳的农民用勤奋和勇气叩开了农村改革的大门,建立起以“包产到户”为主体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影响到全国,推动8亿农民走出贫困,迈向富裕。在凤阳人的鼓舞下,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村也开始尝试改革。

1980年9月14~22日,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商谈农业政策问题。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75号文件)。文件指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这个文件虽然有所保留,但正面肯定了包产到户,使人们在包产到户问题上有政策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1984年,全国农村的100多万个生产队基本实现包产到户的生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体制正式取消,人民公社政府转变成镇级政府。曾经在农村中普遍推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大锅饭经济体制画上了句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变了消极怠工现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推行,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使中国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农业部门产出的涨幅超过61%,其中78%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McMillan, Walley&Zhu. The Impact of China's Econocnic Reform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Growth.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7(4),781-807.。在1985年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40周年大会上,中国代表宣布中国的人均粮食已接近400千克,达到世界人均水平。从1980年到1986年,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从8.7%上升到9.8%,平均增速9.4%。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这部法律,全部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长期承包给农户;集体仍是农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经济职能就是到期把所有农地发包给农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反映了民间的改革热情,本质上是一场产权变革,解决了粮食问题和生产的激励问题,并由此产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得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东南沿海地带,大量闲散的农村人口开始从土地中“溢出”,从事各种非农产业。周其仁认为,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的最大好处就是在财产权利和身份自由方面实现了农民的双重解放。参见周其仁.改革的逻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取消粮食统购派购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年,为解决供需差额过大出现的市场动荡,为了稳定大局、保证粮食在城乡有效调剂,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同年10月10日,主管我国财经工作的陈云在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这一名称、实施初衷和方案选择做出详细的阐述。自此以后的32年间曾有过一些微调,但仍以“双统”为主要形式。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粮食多了起来。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他农副产品也大幅度增长。此时农民强烈要求取消统购统销。

浙江和广东在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实行议价购销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1979年9月,浙江省批准开放温州农副产品市场,广东也在同年取消了菜牛的统派购,实行随行就市多渠道议价经营;从1980年起,逐步放开水产品和鸡鸭鹅市场;1981年,又放开水果和大部分中药材市场。

但当时完全放开统购派购,城市职工和国家财政还一时难以接受。国家层面采取了折中策略。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范围。”1984年年底,统购派购品种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到38种(其中24种是中药材),实行了32年的统购统销开始瓦解。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该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之一,是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为此,必须进行价格体系改革。其基本原则之一是:“在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和调整消费品价格的时候,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

1984年1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1985年一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显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这个文件规定的10项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其主要内容为:第一,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就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第二,该文件规定:“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放开以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第三,该文件还规定:取消统购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

1985年,中央正式对粮食和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订购,放开了猪、牛、羊、水果、水产品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5年年底,中央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订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至此,农村统购派购制度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85年一号文件的发布,成为中国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被打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农民群体中涌现了一大批顺应时势、求新求变的先进人物,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