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和主体,政企不分问题严重。改革开放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体现,中国的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这是一场微观经济基础的变革。市场主体也可以说是就业组织,就业组织的状况决定了人们的工作状况,而工作状况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状态。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改革开放前,困扰中国企业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
刘少奇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较早提出了“公司制”的概念。1964年,刘少奇设想用联合公司或托拉斯的组织形式来改组中国的工业企业。他认为,当时中央各部和省、市的厅、局都在干预经济,这是超经济的做法。组织企业性质的公司比行政机构管得好。他考虑把各部的管理局改成公司,不再是行政机关,而是经济组织,这样就可以更接近生产,更接近企业。1964年8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不久,全国烟草、盐业、汽车、橡胶、医药等12个行业组织了托拉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此后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刘少奇的尝试结束了。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一些改革也是遵循刘少奇的这种思路,如许多省市的煤炭企业就是由原来的矿务局改组而来的。
1979年,在陈云主持的国务院财经委领导下,由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强调:把企业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改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按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
我国在1992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主要市场竞争主体的组织和行为,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法律取消了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公司的限制,起到了指导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初期的国企改革、按资本运作形式划分企业性质以及规范民营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架构等作用,初步培育起现代公司治理文化。
近年来我国大力改革商事制度。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该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这进一步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放松了管制。
2013年2月28日,党的第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企业年检制度”等内容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减少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同时对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1月12日,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修改了《公司法》,明确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从2014年3月到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2015年10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日,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又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2017年3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全程便利化。10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新登记企业数量大增,促进了就业。经过一系列的商事制度改革,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持续提升。
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近年排名
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产权的问题,那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则解决了工商业产权问题。
国企改革与单位制的解体
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从边缘地带发生,在维持原有主体经济不做根本性变动的条件下,在国有经济之外推动增量改革。当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国企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国企改革的大致历程是:1993年之前,注重“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1993年之后,注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1997年,县级以下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改制,包括明晰一些乡镇企业的产权;1998—2002年,县级以上的一些中型国有企业通过减员增效和企业重组进行了改革;2003年之后,一些特大型的国有企业陆续上市。今天,留下来的国企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处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虽然数量不多,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企改革的重要社会后果之一就是导致单位制的解体。“单位”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个名词,中国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总是会觉得特别的熟悉,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所有的城镇居民都被包括在“单位”之中,是其中的一分子。即便是今天,人们依旧会习惯性地问:“请问你是哪个单位的?”
单位不仅是进行生产性工作的场所,而且是国家建立并实施有效控制的具有特殊功能的科层化组织,是国家为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实现对城镇有效地政治控制与社会动员的一个系统。在国家掌握几乎所有资源的大前提下,单位是为国家将资源分配到个人的工具,同时单位又是国家控制个人的工具,单位成员都有严格的身份——这种身份往往伴随人的一生。当单位普及中国城市的各种组织之中、成为一种成型的制度时,中国城市的基本统治形式——“单位制”便形成了。单位制与国有企业密切结合,形成了一种“单位办社会”的局面。国有企业包办职工的就业、医疗、子女上学、娱乐等各种事务。在为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单位帮助国家实现了严格的人生控制,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国企改革,“单位”的意义越来越模糊。首先,国企职工下岗把个人推向社会,为私有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其次,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渐剥离,国家、企业和社会的界限日益明显。
概括而言,世界上的国企改制有五种模式:
第一种,一次性公开拍卖。
第二种,先把国企改组成国有独资股份公司,然后在股市出售股票。通过股票出售,国家得到收入,普通公民也可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这个过程较为公平。
第三种,以选定的私人企业为对象,通过一对一谈判实现整体转让。
第四种,把企业的全部资产出售给本企业就业人员。这种做法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利益。
第五种,破产清理,主要针对那些亏损严重而无人愿意购买的不景气企业。国家通过一定程序宣布撤销该企业,对其实物资产进行破产清理。
相比较而言,第四种模式综合考虑了效率与公平的因素,兼顾了国家、企业、员工多方利益。在我国国企改制中,诸城就采用了这种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
国企改革的诸城实践
诸城是山东省一个县级市。1992年,诸城率先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场“股份合作制改革”。
1992年,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诸城对市属150家独立核算的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资产清理,结果清理出一片“大窟窿”:103家明亏或暗亏,占企业总数的68.7%;亏损额高达1.47亿元。一些表面看来红红火火的企业,实际上却已资不抵债,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企业的呆账、死账上千万,占应收款的10%。企业债台高筑,全市企业资产负债率80%以上,每年光支付利息就达1.5亿元。
诸城的情况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不过诸城在改革上走在了前面。诸城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深处是产权问题,不触动这个“禁区”,只能原地踏步。以前的公有制企业改革仅仅在放权让利、调整政策上兜圈子,产权关系依然不明晰,利益关系不直接,企业负盈不负亏,工人当家不作主,厂长有权难落实,政府手大捂不过天。
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是诸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做法。具体来说,就是将企业国有或集体资产评估后出售给企业内部全体职工,把原来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造成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形式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职工既是雇员又是股东。
开元电机厂是市委市政府选中的第一家试点企业。诸城先搞了两套方案:一是个人股不得超过20%,国家完全控股;二是将企业存量资产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但这两个方案均遭到职工的反对。随后市委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请来北京的一些专家做论证,最后形成了第三套方案:由全体职工以企业内部股权证形式集资270万元,将企业资产全部买下,成立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把这个国有企业变成由277名股东共同拥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6年2月,中央联合调查组赴山东诸城处理“卖光国企”事件,最后的结论是:诸城的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一个月后,3月22日至24日,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一行34人来到诸城,进行了为期3天的考察,对诸城市采取多种形式探索搞活小企业的做法表示肯定。
这场改革明晰了企业产权,救活了一大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机制,转变了职工的观念,锻造了一个成熟的企业家队伍。此后,国企改制在国内全面展开。
诸城改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我国的国企改制并非都遵循这种模式,有的地方未能处理好各方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私人企业的合法化
1956年中国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此后的二十几年里,私营经济几乎从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消失,“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成为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固有认识。
“文革”结束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长期被压抑的生产力获得了“松绑”,私营经济又悄然兴起。
剩余劳动力催生个体经济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1978年3月,国务院在批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时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中央政策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三条出路:一条是进入正在迅速发展的社队集体所有制工业;一条是给承包大户当雇佣劳动力;一条是进城“拾遗补缺”——到城里贩运、出售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以及开设饮食服务摊点。
给承包大户当雇工催生了农村的个体经济。进城“拾遗补缺”则催生了城镇的个体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不太发达的地区反而走在了前面。比如,人均占有土地不到半亩的温州人是全国较早地自发进城贩卖家庭手工业产品的。贩卖鸡鸭等农产品的农民不但催生了以长途贩运为主的个体经济,而且催生了被城里人称为“二道贩子”的个体户。
但是,这些为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那时却获得了一个“盲流”的身份。
这时,城镇里也呼啦啦地出现了一批不被称为“盲流”的闲人:800万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政府的安置毕竟是有限的,为了让他们能自谋生路,政府为他们打开了个体经营的大门。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1979年6月,北京大栅栏街道办事处供销组长尹盛喜带领20名待业青年,靠借贷的1000元在前门摆茶摊,靠“2分钱”大碗茶起家。后来他们越做越大,在北京、深圳和海南都建立了公司。
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部门提出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肯定了工商业者的劳动者身份。
1979年11月底,温州19岁的章华妹在父亲的支持下,以150元做本钱,在自家门前摆出一张小桌子,出售低廉日用品,月收入约100元,在当时相当不错。1980年8月11日,温州市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商业户进行全面整顿、登记、发证工作的报告》。紧接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摇身一变成了工商管理所,依据政策,通知章华妹申领营业执照。1980年12月11日,鼓楼工商所向章华妹颁发了由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的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对章华妹的合法经营地位进行了确认。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第一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章华妹领取的营业执照
“个体户”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的权宜之计。在当时的政府看来,在承认个体经济长期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仍然必须明确限制其活动范围和规模。
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又进一步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两个帮手,技术性强的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请两三个,最多不能超过5个学徒”。既承认“个体户”有雇工的必要,但又要防止其扩张。
1987年8月,温州实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在宪法保护缺失的情况下,保护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
雇工之争
尽管对个体经济有这样那样的限制,但个体经济的生命力却出乎意料地旺盛。1979年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1981年,统计数据变为101万户,翻了10倍。随着个体经济业务的扩大,“最多不能超过5个学徒”的规矩立即被打破,“雇工”这个在中国绝迹的、在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色彩的词汇出现了。一些保守的人又开始蠢蠢欲动,于是出现了今天看来比较可笑的“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辛苦一年,略有斩获。1980年,他扩大再生产,跨越两个大队,承包141亩鱼塘。承包范围扩大,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1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当年,像陈志雄的情况并不少见。广州第一批个体户之一的高德良,1980年4月创办“周生记太爷鸡”,做了不到半年就雇了6个帮工。安徽著名的“傻子瓜子”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年底,雇工达12个。
陈志雄、高德良、年广久等人的举动触动了当时意识形态的敏感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当时官方的说法非常明确。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陈志雄、高德良、年广久等人遭到了强烈的指责,“剥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扣来。陈志雄的事情甚至一下子闹到了《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后来,胡耀邦亲自过问此事,指出“不要打棍子”,还决定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讨论。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展开讨论。讨论历时3个月,至8月30日结束,共发文二三十篇。讨论中,大多数人认为,陈可以跨队承包,也可以雇工,雇工不算剥削,因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
讨论中,经济学家林子力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做出的著名论断:“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相对于不能雇工,或者雇工不能超过5个的规定,能够雇工而且可以雇到7个工,已经给雇工正名了。此后,在一段时间里,“七上八下”——雇工7个是社会主义,8个是资本主义,成为正统理解。
不过,陈志雄的风波并未就此平息。1982年1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讨论会上,广东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两位与会者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再次认为,陈志雄的大户承包已经不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而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其资本主义性质非常明显。
新华社记者以这份报告为根据,写成《广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一文,刊登在1月17日出刊的《国内动态清样》上。
广东省委对此有些不以为然,但还是要做出答复。4月22日,广东省委将《关于陈志雄承包经营的情况报告》送到国家农委。报告肯定了陈志雄的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认为“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报告同时强调:“这是发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效益。”
广东省委的态度为私营企业的雇工政策撕开了第一道很小很小的、却决定了中国私营企业命运的口子。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对超出政策规定雇请较多帮工提出“三不”原则:“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
最终,邓小平抓住了一颗瓜子,破解了难题。当时,安徽芜湖个体户年广久炒卖的“傻子瓜子”受到市场追捧,生意迅速扩张。1981年9月,年氏父子已发展成一个年营业额720万元、雇工140人的私人企业。“傻子”当上老板,争议从芜湖一直到北京。
杜润生组织了关于“傻子瓜子”来龙去脉的调查,并把有关材料报到了邓小平的案头。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邓小平指示“先不要动他”。两年到了,邓小平还是说:“再看看。”
这个“看”就是重视实践,而不是从教条出发,体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精神。“看”了几年之后,发现私营企业并没有什么危险。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终于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被彻底放开。“三不”原则改成了十六字方针:“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
为“私营经济”正名
在关于“雇工”吵吵嚷嚷的争论中,个体经济仍然以不可遏止的速度增加。一些有志之士认为,与其做不合民意的阻拦,何如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因势利导之?以任仲夷为首的广东省委,不但对个体经济雇工经营未做出任何“制止”和“纠正”,而且一直在为其获得合法地位进行努力。
1982年,华南师大研究生郑炎潮完成了毕业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他在广东做了大量调研,断定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已是不可阻挡。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经过研究,郑炎潮认为需要一个新概念来定义和规范超过雇工8人的个体经济。他自己定义了一个概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但这个概念很敏感。论文答辩前夕,导师告诉他,关于私营经济那一章必须放弃,如果不放弃,他的答辩肯定不能过关。当时他很痛苦,于是将毕业论文中的那一章用信件单独寄给了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
在看到郑炎潮的论文之后,任仲夷亲自约见了他。任仲夷说了一番话,大意是:现在对个体经济,只能扶持不能压制,但要扶持个体经济,首先就要给个体经济正名,如果个体经济头上始终悬着一把“资本主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个体经济还怎么发展?你的论文非常好,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支持你。我们还要围绕着你的这些观点制定一个政策,给它取个正式的名字,就叫作“私营经济”怎么样?让它发展,让它壮大。
在任仲夷和郑炎潮“坐而论道”的同时,远在大连的个体户姜维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争取合法的身份。1984年,大连个体户姜维开办的“照照看”摄影摊亭扩大成“姜维影书社”,生意非常兴隆。香港一位廖姓商人到大连视察时专门要求见见姜维。港商愿以成本价19.8万元的价格转给姜维一台先进的彩色洗印设备,使姜维摆脱对国营照相馆的依附,可19.8万犹如天文数字。姜维灵机一动,“国营可以搞合资,我们个体户能不能呢?”但办手续时,姜维被告知,《中外合资法》规定,个人不得与外商合资,因为个体户没有法人资格。有人指点说,在大连找不到政策,到北京去找找看吧。于是,姜维坐飞机来到北京。
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只有县团级以上的干部才有资格坐飞机,单单为了坐上飞机,姜维就跑了一天找7个部门盖章。到北京后,他到国家部委跑了无数趟,看门大爷要看介绍信,没有单位的个体户没地方开介绍信,走投无路的姜维只得一连几天在那些部委门口不停转悠。
直到有一天,有人拿给姜维一张人民大会堂青年联欢会的票,姜维在会上遇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兆国,事情才有转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任重、全国政协副主席肖华分别听取了他的汇报。胡耀邦之子胡德平骑着自行车来看他,并将他的报告带走。
半年后,姜维得到国务院特例批准,1984年11月9日,中国光彩实业有限公司就此成立,销声匿迹27年的私营企业重又获得国家承认。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虽然姜维获得了第一张私营经济的“准生证”,但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上仍然处于没有保障的状态。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同时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私营经济的经营者来说,在宪法上依然缺乏存在依据,法律地位不明确。
因为心存疑虑和受到歧视,在私营经济未在法律上获得明确地位以前,私营业主采取两种做法来避免惩罚。其一,“见好就收”。河北省某县一个年产值200多万元的私营镀锌钢管厂,在企业正红火之时,老板歇业收摊,于1987年4月将工厂交给了乡政府。济南一个扒鸡作坊主,赚了一些钱后,怕政策多变,大手花钱,他的几个女儿出嫁,每人都陪嫁8万元。
其二,一些私营业主涌起了为自己找一顶“红帽子”的念头:将自己的私营企业挂靠在公有制单位,或者冒领公有制单位执照。
对此,有学者曾做过一个统计: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不过只有6家,即温州4家,沈阳2家;如果按各地工商局的统计,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全国有11.5万户,雇工人数为184.7万人。即使这样,也与实际数字相去甚远。有关部门经过实际调查发现,全国28.3万户合作经营组织中,属于私营企业性质的有6万户;以集体名义登记,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也在5万户左右。三类合计,全国私营企业实有22.5万户,雇工总数已经逾360万人。
为自己戴一顶“红帽子”,虽然可以避免疑虑和歧视,但私营业主所预料不到的麻烦也接踵而来:“红帽子”企业的财产关系模糊不清,私营业主的自身权益更加难以保障。
报载的两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一点。其一是吉林省扶余市农民杨雨田,1983年组织起“运输合作社”,吸收待业青年帮工,虽然挂了集体的牌子,但设备、厂房、资金实为杨个人所有。1986年,有人发现他“侵吞”集体财产7万元,实际上那钱纯属杨的私人财产。他喊冤不已。其二是河北邯郸市的冯连印办了一个商店,资金、经营权都是冯自己的,可是戴上了街道办事处的“红帽子”,说好属挂靠关系,然而,当他用自己的4.7万元还了贷款后,被法院以诈骗、贪污罪判处死刑。虽然最高人民法院3年后为冯脱罪,但戴上“红帽子”不但没有保平安,却差点把自己送到了鬼门关。
私营业主热切呼唤法律上的保障。温州走在了前面,开始探索股份制。1987年,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8年,温州市委书记董朝才亲自抓点,中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桥墩门啤酒厂的《股份合作制示范章程》诞生。紧接着,温州又于1989年出台了《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经过将近10年的改革历程,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传统上固有的姓“资”姓“社”意识也逐渐淡化,顺应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趋势,应积极地为私营经济确立合法地位。
1987年10月16日上午,中南海国务院第三会议室举行了第一次关于私营经济的立法问题的会议。主持会议的中央负责人就立法依据问题指出: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来,很多事情都是只要看准是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对社会主义有利的,尽管没有成文的规定,或者甚至同原有的规定相矛盾,也允许先试验,在实际中进行检验。对私营经济也是如此。经过了一段时间看一看以后,实践已证明在现阶段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现在的问题是,私营经济在发展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运用法规和政策加以引导、监督和管理。所以,我们要研究这方面的问题。立法当然要有宪法根据,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宪法》中确实没有关于私营经济的条文,但《宪法》也是要根据变化了的国情进行补充修改的。
1987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引人注目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并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年2月8日上午,中央领导人在中南海主持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关于私营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政策问题。这次中央高层会议指出,在我国,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的私营企业者同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本家在性质和作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像对待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者。对私营企业要鼓励、引导它们健康发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以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了对私营经济立法的起草工作。
198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要求根据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的实践,就私营经济和出租土地问题对《宪法》进行修改。
1988年3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就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进行了讨论,尽管仍有个别委员认为为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应慎重考虑修改《宪法》,但大多数委员认为修改《宪法》个别条款很适时,早修改对改革开放有利。
1988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正式提请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发展。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内容。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营经济之后,首次在《宪法》上重新确立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规定》三项规定,使得私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法可依。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私营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私营经济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逐渐成为中国经济中的重要力量。次年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2004年,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截至2015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60%,对税收和就业贡献率已分别超过50%和80%。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所谓乡镇企业,是指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在农村地区兴办的以非农产业为主的企业组织。在社会结构意义上,乡镇企业是推动农村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基本力量,是农民创办的用以求生存、求发展,改变自身经济地位、职业身份和社会身份的组织形式。乡镇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是农民和乡村集体,这导致村民、乡村集体对企业的直接控制,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境况。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发展民营企业的新三十六条,允许民企进入所有行业。
2013年,全国在册私营企业数量突破1000万家,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80%。到2017年,这一数字约为2000万家。
乡镇企业的兴起
在农村改革的成效之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但是一开始,依然受票证经济的束缚,农民无法进城务工。于是,他们在城市之外“村村点火、乡乡冒烟”,办起了“乡镇企业”。
1983年春节,邓小平带队南下苏浙沪等省市实地考察。见证和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是邓小平此行的一大收获。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
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第一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把社队办企业、部分社员(村民)合作企业、其他形式合作和个体企业称为“乡镇企业”。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和四号文件肯定乡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利于“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进城市”,这种政策上的宣示大大地促进了乡镇企业发展。1983—1988年的5年间,乡镇企业总产值由1016亿元增长到6495亿元,年平均递增44.9%;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24.3%提高到58.1%;乡镇企业职工人数由3234万人增加到95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26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由9.3%提高到23.8%。这是农村工业化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乡镇企业的大发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1985年,全国每个农业人口从乡镇企业中得到的收入已经由1978年的20.1元增加到了133.79元,增长了5.7倍;其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15%增加到了1985年的34%。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这一比重甚至高达70%~80%。农民收入增长与乡镇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1992年年初,邓小平到南方视察,对乡镇企业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将持续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的基本政策而给予充分肯定。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了继续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
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的发展达到顶峰。1993年,乡镇企业的工业产值突破了2万亿元,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2,职工人数达到1.02亿人,超过国企。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总产值计算,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GDP的37.5%,是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4倍;以增加值计算,乡镇企业是农林牧渔业的1倍多;从就业情况来看,1995年全国4.5亿乡村劳动力中,已有28.6%的劳动力在乡镇企业稳定就业。乡镇企业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部分。
乡镇企业发展的特征
乡镇企业在中国社会结构的夹缝中迅猛冒出,具有许多独特之处。
首先,乡镇企业主要是在国有工业较不发达、农业土地较为紧张的地方发展起来。比如,江浙一带的许多中心市场与民间工业区都位于较为偏僻的非交通要道之地。这些地方的行政控制较弱,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较大。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乡土人际关系起到了很重要的纽带作用。当然,这一地区由于沿海也具有相较于中西部地区的地缘优势。
其次,乡镇企业往往在具有个人魅力的企业家的带领下发展起来。如天津静海大邱庄的邱作敏、广西桂平县上国村的莫兆欣、河南新乡小冀镇中街村的杜天贞等。一些乡镇企业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或“庄主”色彩。后来农村基层民主中的“宗族势力”也多少与此有关。
再次,乡镇企业从“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逐渐转向了全国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企业。1995年,全国出口型乡镇企业达12万家,其中396家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近千家乡镇企业办到海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出口额成倍增长,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迅速提高。乡镇企业的外向发展提高了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水平,成为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
又次,乡镇企业由分散的企业经营转向专业化、社会化的协作生产,产生了一大批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1992年,全国出现了300多家总产值超亿元的乡镇企业。至1995年年底,全国共有5014个乡镇企业集团。1998年年底,全国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4600多家,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0.02%,而其创造的营业收入却占全部乡镇企业收入的22.6%。在江苏,乡镇企业起步阶段的“土枪土炮”正在被逐步淘汰,一批重点企业集团的主要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迅速崛起。同时,还有不少乡镇企业率先冲破家族血缘关系和小农意识的束缚,广招天下贤才为己所用。世界最大的牙刷生产基地之一江苏三笑集团打破家族式管理模式,从全国各地引进各类人才。红豆集团在全国乡镇企业中率先将其人才战略的触须伸向海外,先后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意大利、日本聘请了众多专家加盟企业的技术开发。为激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江苏双良集团制定了四大科技政策:失败不责难,成功给重奖;科研经费不受限制,优先保证;科技项目开发实行招标制度,中标者可自由组阁;科技成果奖励与销售利润挂钩。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双良的科技人员不断有成果问世,形成了每两个月实现一次技术改进,每半年开发一个新品种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自身也由之前的一家乡村小作坊一跃而为中国制冷行业的最大企业之一。高科技和优秀人才推动江苏乡镇企业抢先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相继创出红豆、森达等一大批享誉全国的名牌产品。
最后,乡镇企业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互为依托。1998年年底,全国已有100多万个乡镇企业聚集在各类工业小区和小城镇中。原来,浙江省温岭市乡镇企业的空间布局特征是“低、小、散”,生产要素集聚水平低,基础设施共享性差,工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较重,治理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温岭市制订了新的城乡规划,运用市场机制,走以建设工业园区带动小城镇建设之路,促进了产业集聚和城镇开发。1998年,该市共有2000多家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落户,各类专业市场达198个。乡镇企业的集聚,使温岭农村涌现出一个个工贸重镇、特色工业镇、现代农业中心村,加速了全市农村城镇化的过程。
乡镇企业的问题
乡镇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隐忧。
第一,乡镇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水平较低,资金不足。
第二,企业规模小、起伏大。规模小固然有利于灵活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但也难以形成足够的技术积累和名牌产品。乡镇企业大量处在低端产品生产领域,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三,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工工业产值占到了全部产值的80%,大型工业发展比较缓慢。
第四,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总体不稳定,不合格产品分布面广。
第五,乡镇企业布局非常分散,导致土地浪费严重,污染点多面广难以治理,缺乏对现代产业经济来说至关重要的集聚效应。1992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2079万家乡镇企业中,有1900多万家分散地建在自然村里,这种状况至今没有多少改观。
第六,乡镇企业资金短缺较严重,而国有银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偏低,尤其是国家扶持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的专项贷款到位差。
苏南模式
苏南模式是位于江苏南部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简称,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非农化发展的方式。由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初率先提出。苏南模式具有地方政府主导的特色。
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是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的发展模式。以私营经济为主。
尽管存在各种问题,乡镇企业依然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化的一针强心剂,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实现,使得农民可以在不离乡的情况下增加收入。乡镇企业还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积累,乡镇企业利润上交乡村用于农业生产、教育、村镇建设及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乡镇企业开始衰落。但不可忘记在特定历史阶段中乡镇企业的重要贡献。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中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誉为“中国农民的两个伟大创造”。
外资企业的涌入
吃螃蟹者
中国的改革开放,使许多外国企业看到了商机。
1978年,松下电器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1978年10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出访日本,此行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参观日本的现代化企业。10月28日,年届83岁高龄、早已“退居二线”的松下幸之助,冒着细雨到工厂大门外迎接邓小平。藉由1978年邓小平访问松下电器公司的契机,松下电器开始在中国投资。
12月18日,可口可乐与中国粮油集团签署了一份合同,获准向中国出售第一批瓶装可口可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绝迹30年的可口可乐重返中国大陆。根据当时的协议,可口可乐公司获准以补偿贸易的方式及其他支付办法,向中国主要城市和游览区提供可口可乐制罐及罐装设备,在中国设立专厂装罐装瓶,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在罐装厂建立之前,从1979年起,由中粮公司采用寄售的方式先行销售可口可乐饮料。合同是在外贸部大院签订的,时任外贸部长李强在批复中加了一条:“仅限于在涉外饭店、旅游商店出售。”直到1984年,可口可乐才在中国大陆设立瓶装厂。
12月19日,位于西雅图的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宣布,中国将历史性地引进3架波音747客机。
1979年,IBM在与中国中断联系近30年之后,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再次来到中国。同年在沈阳鼓风机厂安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台IBM中型计算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IBM先后在北京、上海设立了办事处。1992年,IBM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这是IBM在中国的独资企业。
1979年,日立率先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成为第一家驻京日本制造企业。这段时期,日立向中国引进了大批成套设备及技术,其中包括火力发电设备、轧钢成套设备、气象探测用计算机、港口货物装卸设备以及彩电组装成套设备等。
1980年4月,北京航空食品、建国饭店、长城饭店成为首批获准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7月,丰田公司在北京设立首家丰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10月,在北京设立丰田汽车公司代表处,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1983年,壳牌先后与埃克森石油公司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始在南中国海进行石油勘探工作。
1984年,德国大众汽车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大众汽车是第一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国际汽车制造商之一,与中国政府最早的接触可追溯到1978年。
1985年,英特尔在北京设立了第一个代表处,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1986年,法国标致汽车进入中国市场。
摩托罗拉公司于1987年进入中国,首先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开始在中国销售模拟移动电话。1992年,摩托罗拉在天津注册成立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988年,宝洁公司在广州成立了在中国的第一家合资企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从此开始了其中国业务发展的历程。宝洁大中华区总部位于广州,目前在广州、北京、上海、成都、天津、东莞及江苏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及工厂。
1992年,LV、轩尼诗、XO等奢侈消费品进入中国市场。
微软公司于1992年在中国北京设立首个代表处,此后,微软在中国相继成立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微软亚洲研究院等科研、产品开发与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1993年,宏基集团旗下、中国台湾最大的电脑外设厂——明基公司到苏州投资建厂,带来了20多家配套企业,台湾电脑企业也接踵而来。
这些知名外资企业的进入不仅使自身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而且繁荣了中国的市场。
外资企业获得合法地位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为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6年10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企业实行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
2002年2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施行,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一些限制。
外资企业规模
1979—2014年年底,到中国投资的外商企业数累计达81万家,使用外资金额达16053.29亿美元。其中,外商独资企业数累计437727家,中外合资企业数累计310814家,中外合作企业数累计60552个。
中国的外资来源地主要集中在亚洲,主要是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中国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东部地区一直是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主阵地,外商投资中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少。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行业以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
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排在前面的行业是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上市公司与股票市场
破茧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进一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上市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办法。企业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这就产生了上市公司。
中国股市最早起源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随着中国民族企业的兴起,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自己的股票、企业债券和证券市场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鉴于证券市场仍有一定的存在基础,国家在接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于1949年6月1日成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的制约,这两家交易所的经营极其不好,很快就被关闭了。
改革开放使沉寂了30多年的股票市场重获生机。198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抚顺支行代顺红砖厂面向企业发行280万股股票,这是改革开放后银行代理股票发行的最初尝试。之后,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的工资与劳动就业座谈会上,面对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厉以宁提出,可以号召大家集资,以入股形式组织新企业,或者让既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大规模,以此解决就业问题。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股份制问题在会议上被热议。
1984年6月,一帮从没见过股市的穷学生——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多名研究生(其中包括蔡重直、吴晓玲、魏本华、胡晓炼等),发表了《中国金融改革战略探索提纲》,其中第一次谈到了在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构想。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我国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10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公开向市场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8年,王波明和高西庆在美联储大楼下做出约定:要在中国建立证券交易市场,回北京后干5年,如果不成,高去东边修自行车,王到西边卖包子。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交易所举行开业典礼。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李祥瑞授权总经理尉文渊在交易大厅敲响正式开始的第一锤,半小时后前市收市时已成交49笔,面额为5879 008元。同一天,申银证券开设了上海第一个大户室,出现了中国第一代个人证券投资大户。
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至此形成中国的“双市格局”。
对股票市场最大的质疑,就是姓“社”姓“资”。对此,邓小平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企,或以国企为大股东的公司。直到1992年6月2日,由香港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1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挂牌交易。这是当时第一家不存在国家股的上市公司,即是第一家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
波折
1992年,在深圳发生了著名的“8·10事件”。事件起因于8月7日,深圳市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发布了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发售公告,宣布发行国内公众股5亿股,发售新股认购抽签表500万张,凭身份证认购,每一张身份证只能领1张抽签表,每人1次最多可买10张表。然后将在适当的时候,一次性抽出50万张有效中签表,中签率为10%,每张中签表可认购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股。在这之前,消息灵通人士已经暗中开始身份证搜集大战。一连数天深圳的电话线路“大塞车”,占线的都是内陆长途,邮局的特快专递和包裹,多是一捆一捆的身份证。公告发布当天,全市300个发售点就已经开始有人占位。全国各地四面八方的寻梦者急奔深圳,广州至深圳的火车票根本就买不到,来往于两地之间的大小巴士,票价比平时涨了好几倍,也丝毫未能阻止蜂拥而至的人潮。8日一大早,各个发售点已经排起椅子板凳大长龙。到了晚上,长龙又加入了凉席,折叠床,虽然蚊虫肆虐,但熬夜排队的人们却斗志昂扬。9日,整个深圳满街满巷都是人潮,人们手里揣着大把的身份证和钞票,到处在排队,人人都渴望抢到一个发财的机会。经过整日暴晒,人潮反而越聚越多、越来越密,每个发售点都是里三层外三层,傍晚雷雨临头,湿气蒸腾,阵地依然固若金汤。据不完全统计,发售抽签表前夕,排队的人超过了100万。深圳警方倾巢出动,在人山人海中维持秩序。因警力不足,边防部队、武警部队出动增援,混乱局面才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少数执法人员和工商、证券从业人员利欲熏心,在一些发售点公然徇私舞弊,刚开始发售不到半个小时即宣布售罄,使大量日夜排队的民众美梦成空,导致8月10日傍晚在深南大道,一些人上街游行请愿要求见市长,并与公安干警发生冲突,多辆警用及民用车辆被砸坏烧毁,警方不得已使用高压水枪及催泪弹。后来查实,在全市300个销售点中,有95个点被群众举报,到12月10日,自查内部截留私买的抽签表达105399张。8.10事件成了深圳股市当年最大的利空消息,早先普遍认为新股抽签表发售势必牵动人气的乐观估计被事实击得粉碎。事件过后,行情显示屏上尽是卖盘,股价下跌,熊市降临了。
“8·10事件”使股票热以一种无法被忽视的形式爆发出来。国务院紧急做出反应,决定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由此产生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另成立中国证监会,负责日常监管和决策执行。
提起成都,许多老股民都会想到那条叫“红庙子”的小街道。由于四川省第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四川盐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曾在“红庙子”摆摊发行,所以此后股票、股权证、企业债券等证券拥有者便自发地聚集在这里交易。在20世纪90年代初,“红庙子”是中国最大的“一级半”市场,也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黑市”。它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大潮兴起,也伴着股票交易的规范化而没落。
1992年,四川金融市场证券交易中心在成都红庙子街开门营业,无论是国债还是企业债券都在此交易。红庙子街立刻出现了两三个倒爷,拿一张纸板,写着收购股票、股权证的名称。他们收购的“股票”,准确地说是一种股票的原始凭证,大多是手写的白条票据,加盖单位公章。这种“股票”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992年年初,四川省股份制试点企业按照规定,向社会定向募集法人股和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股,股票和股权证的发行量超过10亿元。
这些在当地发行的数额巨大的股票、股权证和企业债券为个人拥有掌握,既不能在沪深两市挂牌上市,也没有其他正规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当沪深证券交易所被股民挤得水泄不通之时,山高水远的四川省股份改制的企业还基本上在以1元/股的价格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发行股票、股权证。但是这些改制的企业一旦在沪深两市挂牌,股票价格上升空间巨大。这种巨大的价格差刺激着不少投资者。
“红庙子”的真正火爆源于一只股票的发行上市。这只名为乐山电力的股票于1993年4月26日正式在上交所A股上市。此时,面额1元的乐山电力股票在“红庙子”已经炒到13元。而上市当天,乐山电力盘中最高飙到50元。有人因此一夜暴富。赚钱的示范效应使得“红庙子”的人气暴涨。最火爆的时候,每天有数万甚至十万人次来“红庙子”买卖股票。
在利润的刺激下,无论是农工商,还是学生、干部、教师都从四面八方赶来,自发参与交易。市场的范围也从红庙子街,向四周延伸。截至1993年,“红庙子”这样的市场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成都,四川的乐山、德阳、绵阳、南充等地,甚至全国的其他地方都有“红庙子”。
“红庙子”当时的交易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少量的企业债券需要在四川金融市场证券交易中心挂牌委托交易过户。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去办理柜台转让。另一种也是最多的一种,买卖双方谈好股票(或者股权证、债券)的价格,直接当面交易。交易信息被围观者迅速传播开去,直接影响下一轮的交易价格。很快,红庙子街的交易活动引起当地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红庙子”的实践对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普及股票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推动柜台交易纳入立法,以及此后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如何规范场外交易市场、制止非法黑市、为没有上市的股票提供合法的交易渠道,这些问题在当时掀起了理论探讨的热潮。
后来,三板市场——全国性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在北京成立,这也是一个场外柜台交易市场,设立的目的是为未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不少人评价说,其实最早的“三板市场”应属成都的“红庙子”。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2年开始起草,并于1998年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从此,中国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实践证明,股票市场的建立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依赖于银行贷款的状况。
2007年,中国内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筹资规模已高达4595亿元,居世界首位。
2009年10月23日,经过10年的漫长筹备,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仪式,首批28家公司股票于当月30日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截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沪市1363家,深市2086家,共3449家。民营和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股灾
中国的资本市场存在着资产泡沫、信息披露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中国股市不长的发展历程中,却经历了多次大型股灾。
从1996年4月1日到12月9日,上证综合指数涨幅达120%,深证成份指数涨幅达340%。证监会连续发布了后来被称作“12道金牌”的各种规定和通知,意图降温,但行情仍节节攀高。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给股市定性:“最近一个时期的暴涨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涨势终于被遏止。上证指数开盘就到达跌停位置,除个别小盘股外,全日封死跌停,次日仍然跌停。
2001年7月26日,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股市暴跌,沪指跌32.55点。到10月19日,沪指已从6月14日的2245点猛跌至1514点。当年80%的投资者被套牢,基金净值缩水了40%,而券商佣金收入下降30%。
2008年牛市之前,大盘1000点,历经22个月,大盘上涨了5100点,而后暴跌进入熊市,仅用11个月就下跌了4400点,到达底部1700点附近。
2015年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中国股市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见证了疯狂的杠杆牛市和闪电熊市,创造了各种纪录频频刷新的“奇迹”,给许多股民留下了刻骨的记忆,中国资本市场的体制性问题暴露无遗。
2015年春节后,上证指数开始坐上惊险而刺激的过山车。但在同年6月12日,上证指数最高触及5178.19点后,便开始掉头向下,并引发断崖式崩盘:先是机构主动降杠杆,随后前期大涨的个股暴跌,导致高比例配资账户爆仓,配资平台为自保而强制平仓,使得更多的股票暴跌,最后甚至连非配资账户也开始抛售股票。千股跌停,反复出现。从6月19日到9月14日,短短3个月不到的时间,经历了16次千股跌停,其中超过2000支股票同时跌停的次数有3次,差不多平均每4个交易日就要碰到1次千股跌停。如此高频度的个股杀跌举世罕见。股灾的后续效应也是惊人的。以2015年6月12日价格为基准,截至2016年5月31日,跌幅在50%以上的股票占比38.4%,共有1053只。跌幅在40%以上的达到了61.2%,跌幅在30%以上的超过了75%。跌幅前10名的股票均跌去了7成以上,这意味着这些股票要涨3.33倍以上才能回到最初的价格水平。由此可见个股暴跌的惨烈程度。
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财富的灭失。流通市值距顶峰期缩水了近22万亿元。2015年三季度个人投资者占流通市值比为42%,由此估计个人投资者持有市值缩水了9.24万亿元。同期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剔除无股票市值的账户)为5019万,这意味着平均1个账户损失了18万元。
面对股灾,政府断然决定立即进行强力干预,全力以赴救市。短期内出台了40多项救市措施,甚至有一天内出台8项政策的罕见景象。监管手段也趋于严厉,2015年证监会共下发了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下半年截至11月5日就达46份,所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减持、信息披露不实等,强力部门也介入治理。但即便如此,也未能阻止股市快速下滑趋势。国家队高点救市,不仅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为投资者尤其是投机者做空离场提供机会,而且增加了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数万亿元的财务浮亏,恶化了其资产质量。
股灾对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股民而言都是一场灾难,反映了制度的不健全。一个良性的资本市场应该一方面通过资本的自由选择甄别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可以使全民分享发展成果。
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
第三产业(Tertiary Industry)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 G. B. Fisher)在1935年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术语。它是指除了第一产业(Primary Industry)和第二产业(Secondary Industry)以外的其他各业。三个产业所包含的行业在世界各国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不过范围大同小异。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这是生产初级产品的初级产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这是在初级产业基础上生产加工产品的产业。第三产业是提供各种服务的产业,也称广义服务业。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调整,体现为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也是衡量一国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动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旅馆、饭店业的产出比重逐步下降,运输、仓储、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和产业服务业的比重较大幅度上升;当人均收入上升到较高水平之后,运输、仓储业的比重也趋于下降,而通信、金融保险、房地产和产业服务业的比重继续上升;在高收入的发达国家中,个人和社会服务业的比重趋于上升。
改革开放前,由于受服务业不创造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的第三产业没有什么发展。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在1980年仅为13.0%,在世界银行统计的12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06位;产值比重在1982年为22%,在9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倒数第2位。
1979年,中国在经济结构调整调研活动中,开始注意服务业比重低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国家机关一些经济结构研究小组在调研报告中使用第三部门、第三部类的概念,将经济结构由“农轻重”扩大到“农轻重”和服务业。
1981年上半年,中国报刊首次大张旗鼓地宣传第三产业。《世界经济导报》连载长文系统介绍第三产业概念的由来、发展原因、分类、作用、趋势,以及理论研究新问题、对中国的启示、中国第三产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等问题。宣传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阐明了第三产业的积极作用: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可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通过增加服务供给可以减少实物性商品供应的压力;发展第三产业可以开拓更广泛的就业门路。其时全国有1000多万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多从农村迁回城镇,很多人没工作。媒体出现了一种说法,北京只要把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恢复到1952年的水平,就可以解决全市的就业问题。
然而1981年下半年,形势急转直下。北京一些权威人士严厉批评第三产业概念,认为它“不三不四、莫名其妙、非驴非马”,是“渗透着资本主义本质的概念”。报纸连篇累牍发表文章,对第三产业概念横加贬斥。此后,第三产业概念被打入“冷宫”,在中国报刊正面宣传中销声匿迹近3年。
1984年下半年,形势开始好转。中央领导人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山东视察时指出:“放手发展‘第三产业’,包括鼓励个体户经营‘第三产业’,放开了没有?广东的经验证明,要想在较短时期内把经济搞活,打开新局面,从‘第三产业’抓起是一个好办法。发展‘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很有必要。”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发展“第三产业”,也就是发展各式各样的服务行业,应当在“七五”计划中占一定的地位。他还指出:要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就需要从政策上解决一系列问题,使发展第三产业有“名”有“利”。今后,统计产值也要统计第三产业,这样谁发展得多,产值也高,不要让第三产业入“另册”。
1985年4月5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要求抓紧建立国民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统计。1985年,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把“加快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逐步改变第三产业同第一、第二产业比例不相协调的状况”列为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的“第四条方针”。这是在中共中央文件中首次出现第三产业概念。
1986年4月,六届四次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大力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咨询服务,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信息等事业,并规定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标。这是在中国的五年计划中首次出现“第三产业”概念。
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第三产业给予了更加充分的重视,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重视第三产业,使之继续快于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到2000年,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现在的1/4左右提高到1/3左右”。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为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8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必须使第三产业有一个全面、快速的发展”。这是中国发展第三产业最重要的战略决策,它指引着中国第三产业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前进。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与发展第三产业或服务业有关的文件,都是在《决定》的基础上做出的。在之后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要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之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这个论述指明了第三产业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对第三产业的高度重视,使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局面。
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作了重新划分,规定第三产业包括15大类: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住宿和餐饮业;⑤金融业;⑥房地产业;⑦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⑧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⑩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⑪教育;⑫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⑮国际组织。
1979—2008年的30年中,就业劳动力从1978年的40152万人,增加到了2008年的77480万人,净增了37328万人。其中,在第一产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例从70.5%下降到了39.6%,下降了近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例,从17.3%上升到27.2%,上升了10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例则从12.2%上升到了33.2%,30年中上升了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相对于工业,30年来多提供了7700万个就业岗位。
2012年,我国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45.5%,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2015年,第三产业占比上升到50.5%,比第二产业高10个百分点,超过“十二五”规划设定的目标。这意味着中国转向后工业化时期的开始。
尽管如此,我们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在发达国家的GDP比重中,第一产业通常只占百分之几,第二产业占到20%以上,第三产业则占到70%以上。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效应明显,在“新常态”下,第三产业应在我国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莫干山会议
莫干山会址
1984年9月3日—9月1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前约一个月),在杭州德清县莫干山上,召开了由朱嘉明、刘佑成、黄江南、张钢等青年经济工作者组织的全国中青年经济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简称“莫干山会议”。莫干山会议主要是讨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十二届三中全会提供智力支持。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有124人,他们是由会议筹备组根据来自全国的1300余篇应征论文挑选出来的。在选拔过程中,不讲关系、不讲学历、不讲职称、不讲职业、不讲名气,只凭论文水平确认代表资格。
莫干山会议结束后,9月15日就完成并上报了七份专题报告:
之一:《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
之二:《与价格改革相关的若干问题》。
之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应从国营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起步》。
之四:《沿海十四个城市对外开放的若干问题的建议》。
之五:《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之六:《发展和管理股份经济的几个问题》。
之七:《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
莫干山会议被称作“经济改革思想史的开创性事件”,是青年经济工作者“第一次集体发声”。这次会议不仅使一批经济学家脱颖而出,走上舞台,也为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引起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