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发展、现状及特征
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明、清时代曾有过“ 镖局”、“ 镖行”,是当时专门为人护送押运贵重物品或货物的一种行业。新中国成立以后,机关、单位内部都设立了以安全保障为目的的内部保卫机构,同时也形成了群策群防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在现代社会里,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对安全防范需求日益增长,1984年12月,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 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相继在全国各地,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得到发展,保安服务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 中国保安协会”成立,保安服务业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1999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保安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序列,保安已经明确成为一个职业类别,保安服务业获得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我国的保安服务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保安服务公司从专业化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主管的保安服务公司为龙头、社会各种力量开办的保安服务企业为辅助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模式的保安服务主体的大格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的服务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我国的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目前也已经拓展到以人防服务为主,以技防服务为辅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的保安服务产品体系。保安业务已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我国的保安公司向社会公众和客户提供的安全服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
(3)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经营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器械。
(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3.保安服务的服务对象的规模、数量也不断增加。保安服务最初的服务对象是一些三资企业、居民社区以及宾馆、旅游胜地等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场所。目前,可以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涉及到门卫验证、内部安全巡视检查、目标守护、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押运、安全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安全工程施工、设施监护(报警服务)等。保安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之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和劳务服务合同的方式。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目标。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服务项目和安全服务活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其社会功能都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在辅助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