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栏关不住猫:历史巨镜中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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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无穷的欲望

唐朝柳宗元在《蝜蝂传》中讲述了一个寓言故事。一种叫蝜蝂的“善负小虫”,喜爱背东西,爬行时凡是遇到的,总是抓取过来,结果越背越多。它又喜欢往高处爬,用尽力气也不肯停,以致掉下来摔死。蝜蝂的悲剧,在于背负贪欲而行。这样想来,官员的欲望,有时是不是也会深陷“蝜蝂困境”?

1公车记

公车腐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官员作为公仆的权力观被极大地扭曲了。同时,在对公车违规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上也出了问题。因此,取消公车,在一定程度上将迫使官员回归到正确的权力观上。

明朝的一次公车私用,居然影响到了中国的历史进程。

据史书记载:

明朝天启年间,监察御史毛羽健,因弹劾奸臣得罪了魏忠贤,因此不仅丢官,还被开除公职。毛羽健只好卷起铺盖回老家。

几年后,天启驾崩,崇祯继位。魏忠贤倒台,原先被打击陷害的一帮官员又纷纷重出江湖。当然,毛羽健也不例外,不但进京,还复任监察御史。

按理说,毛羽健应抓住机遇好好工作,做出更大的政绩。但毛羽健却有一件事无法安心,就是老婆脾气火爆,动不动就闹到单位,只要河东狮吼,毛羽健就会不寒而栗。由此,毛羽健有了纳妾的念头。

在当时,纳妾是一个人成功、有身份的标志。监察御史在明朝虽然只为正七品,但地位很特殊,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且政治前途很好。因此,纳妾对毛羽健来说并不算过分。

于是,毛羽健好不容易把老婆哄回老家湖北公安县去探亲。老婆走后,毛羽健这老兄就迫不及待地纳了个妾。他的想法是,等老婆从老家回京,如果生米已煮成熟饭,这个妾不纳也得纳。

不料保密工作做得不好,消息很快外传。

一天,突然门“哐”的一声响,老婆出现在面前,不仅对“二奶”拳打脚踢,还把毛羽健罚跪了整整一天一夜。

毛羽健郁闷至极,她怎么那么快就回京?直到有一天,老婆终于为他揭开谜底:“驿站!600里加急!你懂吗?”

原来,毛羽健的老婆,居然利用他在官场上的影响力,动用了国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驿站。在中国古代,驿站是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单位。

毛羽健的老婆凭借当时发达的驿站系统,从千里之外火速杀回。毛羽健一生气,后果很严重。他连夜给皇上写了一份可行性报告,建议裁撤驿站。

当时,关外后金崛起,被崇祯视为心腹之患。然而万历以来,由于朝廷连年征战,花销巨大,财政吃紧。毛羽健的建议,正说到崇祯的心坎上——裁掉的驿站,可省出100万两银子,足以弥补军费亏空,保障对后金战争所需。

于是,崇祯当即下令全国撤销三分之一驿站并遣散富余人员。想不到在这批下岗人员中,有一位年轻人,名叫李自成。

李自成1606年出生在米脂河西200里的李继迁寨,少年喜好枪马棍棒。其父死后,他去了明朝负责传递朝廷公文的驿站当驿卒。现在丢了工作,加之随后的一些不顺,导致李自成造反,最终成了大明帝国的掘墓人。

崇祯在景山(旧称煤山)东麓那棵歪脖子老槐树上吊时,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大明帝国的覆灭,却源于毛羽健这位官员家属的公车私用。

在中国古代,“公车”特指政府的车辆,包括马车、牛车。宋朝以后公家的轿子,也在此范畴。

从先秦起,官员都以乘坐马车作为体现身份的一种标志。只要头顶一官半职,谁对座驾都会很在意。

公元前521年,孔子的得意门生颜回去世,享年40岁,孔子悲痛欲绝。因在孔门众多弟子中,颜回是被孔子称赞最多的一个。

在追悼会现场,孔子还没从悲伤中回过神来,颜回的父亲说:“请先生节哀顺变,为表达您的哀思,能否用您的车子改制成棺材来安葬颜回呢?”孔子一听,立刻止住悲伤回到现实:“不乘车,我怎么同大夫交往呢?”

可见,连孔圣人都无法逃脱对座驾的情结,更何况其他人呢?

在中国历史上,上至高级领导,下至普通公务人员,各种公车腐败时常上演。公车的作用,除了代步,就是尽显官家威仪。

“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唐朝诗人杜牧写过《过华清宫》这样一首脍炙人口的诗歌。据史载,杨贵妃爱吃鲜荔枝,唐玄宗为了博得美人一笑,竟不惜国家财政的血本,修建专门驿道(荔枝道),动用国家驿站运输系统,从南方运送荔枝到长安。

明朝首辅张居正,他千里迢迢回老家荆州,坐的居然是32人抬的轿子,就连皇帝平时坐的轿子也才16个人抬!而这个轿子有卧室,有会客厅,还有厨房、卫生间,感觉比现在的房车还气派。张居正从北京至荆州,一千多里路的行程中,“五步一井,以清路尘,十步一庐,以备茶灶”,为了使这顶巨无霸式的大轿畅行无阻,有的路要拓宽,有的桥要加固,劳师动众,惊扰官民。

明朝都御史鄢懋卿,同样在公车使用上很摆谱,“其按部,常与妻偕行,制五彩舆,令十二女子舁之,道路倾骇。”按明朝规定,“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轿夫不得超过四人。可鄢懋卿有大奸臣严嵩罩着,不但抬轿者超标三倍,还使用女性“司机”,其狂妄之状,可见一斑。

清朝规定,到了州县一级的官,出行时只许用蓝伞、青扇各一,不能打“肃静”、“回避”牌。四品以下官员,只能坐蓝呢大轿,道府级别可用杏黄伞一把,青扇一把,以及“肃静”“回避”牌各两面。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乘坐绿呢大轿,侍从有杏黄伞一把、青扇两把,旗枪六根,金黄棍两根。但到清朝晚期,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地方知县出行,仪仗绝大多数违制。

古代把车叫舆。为了防止超标准、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历代王朝都会通过发布《舆服志》,对公车的规制有详细的记载,公车的规格和乘坐人的级别挂钩,一旦违反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早在西汉景帝时期,政府就对公车使用规定得十分详细。那时,不同等级的官员使用不同规格的车辆。且低级官员就不能冒用高规格的车辆,同样,高级别的官员也不能自降车辆规格。

汉朝有关乘车的规定延续到魏晋,而且这些规定从现在来看也是非常严格。有一次,汉宣帝祭祀,刚好遇到下雨天,路上泥泞不堪,参加这个祭祀的韦玄成按规定是应该坐驷马之车的,但他为图方便就没坐车而骑马过来了。这事被皇帝知道后,韦玄成受到的处罚是,“削除封国,降为关内侯”。

在唐朝,政府还明确规定公车不许私自借用。《唐律疏议》规定:“即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此处借驿马指私自借用,为法律所禁止。出借人与借用人一并构成犯罪,均杖一百。借用五天以上罪加一等。若出借驿马庸役价值大,出借人以坐赃论(坐赃罪指官吏非因事收受他人钱物,最高刑徒三年)。

明朝的反腐,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严酷。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当上皇帝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实行公车改革。他对各级官员配备“公车”做了严格的规定:在京三品以上的官员乘坐轿子,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必须骑马,而七品以下的官员只能骑驴。如果超标“用车”,格杀勿论。

清朝建立后,因为清朝是马背上起家,所以特别规定满族在京官员都不能坐轿,要坐轿子必须特批,而汉族官员则根据级别和中央、地方的区别分别有相应规定。满人不能坐轿的规定在康熙时就慢慢被突破,但规定中有关轿子的制式却遵守得很好,每一个级别的轿子花色、搭配都不一样。

在当今中国,作为“四风”顽疾之一,公车腐败一直未能绝迹,既浪费了公共财政资金,又助长了特权思想。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这意味着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官员外,连副部、副省级官员都没有资格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公职人员铤而走险,三令五申之下依旧以身试法,用“特权”兜风。

近年来,公车腐败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侵权型”腐败。主要发生在公车配备、管理与使用过程中,以超范围配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为表现形式;

二是“奢靡型”腐败。主要存在公车配备与装修过程中,以超标超编购置、添买公务用车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为主要形式;

三是“贪利型”腐败。在公车购置阶段,一些采购人员与轿车推销员相互勾结,故意抬高购车价格,从中获取高额回扣,贪为己有。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另据统计,社会上私家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82万元,而党政机关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

2015年5月18日晚,中央纪委发布4月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是发案率最高的类型,达802起,占比高达31.98%。而从前三个月的通报内容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同样是高居榜首。

公车腐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在于官员作为公仆的权力观被极大地扭曲了。同时,在对公车违规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上也出了问题。因此,取消公车,在一定程度上将使官员回归正确的权力观。

公车改革靴子终于落地。货币化补贴的方式,正在各地推行。但好制度还得能执行。否则,交通补贴难免变成“变相加薪”,而各种“瞒天过海”、“移花接木”等方式为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将会披上“隐身衣”。

说到本质上,公车改革就是要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中的“特权”,这种特权的载体是公车,如果取消了作为特权载体的公车,也就取消了特权本身。纵观中国历史,公车改革总是难以剥除“特权”病根。

如果世上有后悔药,崇祯对公车改革,会有更好的办法吗?

2致命的嗜好

中国“猎官高手”赖昌星有一句名言:“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一语道破了官员爱好与贪污腐败之间的关系。在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官员过度沉浸于自己的个人爱好,就容易出现种种跑偏的现象。

一个人是应该有点爱好,这既可陶冶生活,又可排遣寂寞。既然官员也是人,有点个人爱好实属理所应当,也无可非议。

但是,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官员而言,其特殊的职位决定了特殊的使命,个人爱好就不完全是私人的、日常的小事情,而是关系到能否廉洁公正行使权力、能否抵御由个人爱好所引发的权力腐败的大问题。

近年查处的各类官员,大多有这样那样的“爱好”,从玉石、瓷器、字画、古董,再到摄影、打猎等,各类兴趣爱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他们的腐败清单里,受伤害的不仅是公共权力体制,而且群众的公共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中国“猎官高手”赖昌星有句名言:“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一语道破了官员爱好与贪污腐败之间的关系。在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官员过度沉浸于自己的个人爱好,就容易出现种种跑偏的现象。

“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泉之鱼,死于芳饵。”

战国时代,鲁国宰相公仪休好吃鱼,有人便投其所好,给他送了一些鱼,但他不肯接受。他说:“我今天做鲁相,有能力买鱼吃。假如我因接受你的鱼丢了宰相之位,到那时候谁还会给我买鱼吃呢?”

但今天的不少官员,活得并不像公仪休那样清醒。随着一批批贪腐官员的落马,他们的一些个人爱好被广为流传,也令人唏嘘。

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原局长刘光明,是税务系统的女强人,从一名普通的税管员到税务所副所长、所长、市国税税政科副科长、科长,直至当上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一路发迹,全靠“睡”这一哲学。她不但升职靠“屁股”,发家靠“屁股”,为摆平自己的腐败问题也靠“屁股”。为此,她不惜重金,前后花500万元去香港、上海等地浑身上下整容。为了让她的“屁股”美丽动人,光臀部整形费就达50万元。被老百姓戏称为鞍山市“最美丽的屁股”。

2009年5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兰花局长”之称的临海市文广新局原局长周华清有期徒刑11年。周华清从24岁时就开始养“兰花”。从2002年开始,为了获得一些珍稀的兰花品种,周华清开始花钱购买兰花,种养兰花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并有了专门的“兰房”。许多想要找周华清帮忙的人也开始投其所好,以兰花为手段和其拉拢关系。

2004年7月,吴某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2005年初,章某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春兰兰花送给周华清。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邵某为获得周华清在土地报批环节的照顾,花10万元购买了“水仙瓣的春兰新花”、“多朵蝶”、“春秀梅”、“金昌梅”等兰花送给周华清。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间,赵某为得到周华清的提拔和重用,先后四次送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兰花。兰花亦是生财之道,买兰送兰,当一盆兰花价值几万、几十万元之时,其中产生的权力寻租空间就可谓微妙了。

2006年11月28日,“药监局腐败窝案”首名被告人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腐败相比,他是自己把自己玩下马的。

郝和平对高尔夫的爱好超乎寻常,他不但像打出租车一样乘飞机到全国各地去打高尔夫,更是专门找最高档的球场去打球。为此他还经常询问他的球友哪里的球场最好,只要发现一家他满意的球场,他就会找求他审批的医疗器械公司老总们要一张会员卡,然后再为这些公司的产品获得生产批准提供帮助。

此外,有些官员还有奇葩爱好。比如原广东韶关公安局长叶树养有个特别爱好——杀猪。有个别基层领导投其所好,在其下来检查工作时备好肥猪供其“小试身手”。一位基层民警向记者回忆了一次杀猪经过:“猪在楼后被捆好后,连刺几刀,未中要害。猪挣扎,久不断气。旁人上来,补上一刀,猪死。”

再比如,苏州吴中区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李永元被查侵吞国家资产300万。但巨贪李永元“某种程度倒很像‘葛朗台’”。他平时生活十分俭朴,早晨一碗泡饭和酱菜,一年四季常穿制服,从不乱花滥用。钱是他的命根子,亲戚问他借几万元买房子,晚了一点还,他就三天两头追着屁股讨。单位里值班打几圈牌,如果输了几块钱,他的脸能阴上整整一天。他没有什么嗜好,最大的乐趣就是没事翻存折,看着阿拉伯数字不断递增而心情愉悦。

有些官员还有更奇葩的爱好,居然是写性爱日记。比如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被曝有100多个情妇,而且将自己与她们的“性爱笔记”详录于册。还有广为流传的原广西来宾烟草局局长韩峰的“香艳日记”。

同样,原重庆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也有记日记的习惯,记录与不同女人来往的经过与细节。“今天,打电话给晓彬,约好在饭店吃饭,晚餐味道很好。饭后去她家,我们的情绪很好,都很投入……”、“今天在办公室真是无聊,后来给紫鹃打电话约她晚上一起玩,共进晚餐之后,便……”

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无论任何人,只要少一些“非分之想”,不怀好意之人就会少一些“捞一把”的机会。

清朝著名画家郑板桥傲骨铮铮,达官贵人想得到他的字画比登天还难。但郑板桥爱吃狗肉。一富人假扮一店铺伙计,在郑经常出入的修竹院附近宰狗烹肉。一日,郑板桥循肉香而来。他吃罢狗肉要付钱时,伙计却不收,并恭敬地说,久仰大名,吃些狗肉岂敢要钱,若老先生赐幅画就是小人万幸了。

刚享了口福的郑板桥兴致颇高,便以一幅修竹山水画相赠。数日后,富人以此画在他人面前炫耀,郑老先生知道后不禁捶胸顿足、万般悔恨。郑板桥品行不俗,但他的爱好却成为他最大的软肋,在小人眼里有了一条可叮可吸可获利的“缝”。郑板桥因此使自己不为权贵作画的诺言毁于一旦。

郑板桥的遭遇,也验证了古训,“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钓鱼人弓着身子,不是对鱼恭敬,而是想得到它;用虫子作为诱饵捕鼠,不是喜爱老鼠,是想消灭它”。

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必然就有人窥视权力。曾记得,2015年春晚小品《投其所好》中“马屁精”的表演形象地讽刺了官场乱象。

诚然,有些官员身处高位,事务繁杂,长期承受巨大工作压力,利用空余时间发展一下个人爱好,调整放松一下,也无可厚非。而现实中,官员的一些极端个人爱好,也着实容易成为别人“投其所好”的突破口,从而滋生腐败。

部分官员以个人爱好为借口,要么利用特权主动获取利益,要么被动接受他人馈赠。以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玉海为例,他的摄影创作与其在河南仕途,是完全同步的。随着摄影技艺的提升,秦玉海也完成了贪官的养成之道。秦曾经收到他人价值百万摄影器材的馈赠,还出版过两万册摄影集,到北京、巴黎开摄影展,将自己的摄影作品悬挂在京沪地铁付费的广告位上。这些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单靠合法收入,他肯定是无力承担的。因此,要么是政府买单,要么是企业赞助,而对于一个地方政府高级官员来说,这已经步入了贪官行列。

此外,在官本位的思想环境下,即便有些官员的个人爱好达到一定水准,也很容易被无限拔高,助长溜须拍马、阿谀逢迎的歪风邪气,腐蚀了正常的政治生态。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倒台后,一夜间南昌城里胡的题字不见了踪影,当年的洛阳纸贵、一字难求,变成了如今的无人问津、门可罗雀。

在不少贪官“过山车式”的人生轨迹中,其“个人爱好”看似是人生毁灭的“导火线”,实则不然,纵观每一位官员,或多或少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爱好。只要爱好止于爱好,不是痴迷,不是迷恋,花自己的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守住这条“底线”,就能让“爱好”成为怡情养性的“好帮手”。如果借用“爱好之名”行取“贪污之实”,终难逃商人用心设计的“陷阱”。

要预防和根治“爱好腐败”,必须置于阳光监督之下。通过党纪国法规范官员言行和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加大个人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等项目的监管力度,鼓励民众和媒体对官员进行舆论监督,使官员不敢染指超越承受能力的“爱好”。现在党政官员一怕群众监督,二怕媒体曝光,三怕纪委查处。可见,只要将官员置于阳光之下,犯错误的概率就会低得多。

作为官员,要避免跌落“爱好陷阱”,还需为爱好划一条“红线”。一方面,不能利用公权力发展私人爱好,更不能利用自己的爱好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官员作为公众人物,对自己喜好什么、与什么样的人在一起玩、接受什么样的邀请与馈赠都要有所选择与警觉,拒绝那些别有用心的“免费午餐”。

不少官员的“爱好”成为行贿者攻击的死穴。大量案例一再表明,一些官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小爱好开始,然后逐渐沉溺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奢侈浪费,最终越陷越深、堕落为腐败分子。

爱好,有时是致命的毒药。为官者,是不是有必要保持一份警惕呢?

3赈灾变形记

由于灾害频繁,赈灾工作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或者说,官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其统治的正当性之一,就是在自然灾害和饥荒发生时能赈灾救荒。但在赈灾救荒中,依然发生了不少腐败现象。

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中国灾荒史。一部中华文明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一部中华民族与自然灾害不断抗争的历史。

但是,灾难有天灾、人祸之分,这两方面在中国历史中,都显得格外深重。据有资料统计,从公元前206年到1936年的两千多年中,全国灾害总数达5150次,平均每四个月就有一次较大的灾害。其中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至少在160次以上。明清两代,死亡千人以上的灾害有783次。

由于灾害频繁,赈灾工作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或者说,官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其统治的正当性之一,就是在自然灾害和饥荒发生时能赈灾救荒。但在赈灾救荒中,依然发生了不少腐败现象。

自秦汉以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始终把救灾防灾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

中国古代赈灾,主要包括赈济、减免赋税、调粟平粜、转移灾民、抚恤安置、劝奖社会助赈等。

严重灾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国家往往首先向灾民无偿发放救济钱物,叫作赈济。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中国自秦朝以来,历代王朝都建立粮库,逢灾荒之年,就开仓赈济。每次赈灾大都要经过报灾、勘灾、审户,确定受灾程度、受灾范围,划定灾情等级、地区和受灾人口,然后才核定放粮总额,开仓拨粮,调运到受灾地区,这中间要经过很多手续环节。粮食运到了灾区后,要按照户籍计口发票,灾民凭票领粮。宋朝赈灾发放的票证有两种,一种是谷票,另一种是粥票。粥票是临时急赈,当灾区已是饿殍遍野,很多人奄奄一息时,更采取临时施粥急救,排队发票,一人一票,一张票一勺或一碗粥。“谷票”则是按户计口发给定量票证。

元朝,凡有水旱灾,例行赈济,验口发放,赈期多为两三月。明朝初期,一般每户给米1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规定,大口6斗,小口减半。永乐二年(1404年),降为大口1斗,6—14岁6升,5岁以下不给。清前期到乾隆初年对赈济有了统一的政策,各直省灾民,大口日给米5合,小口减半。赈期,水旱灾一律1月。另外按受灾分数及户等极贫、次贫的区别,各加赈3—4个月,甚至半年。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清政府用于赈济的救灾银子约4.5亿两。清朝京师每年十月初一至次年三月二十,五城按城设厂煮粥赈济,每城日给米2石,柴薪银1两。各省会也照此办法,在年冬月份煮粥赈济饥民。当时民间也多有此举。

官府让灾民参与公益事业,特别是兴修水利工程,获得相应的赈济钱物,叫以工代赈。这种赈济形式,唐朝已经有了,清朝实施最普遍。乾隆皇帝即位不久,就让各省督抚分别缓急,预作估计,一旦发生水旱不齐之时,迅速举办以工代赈。嘉庆皇帝说,“救荒之策,莫善于以工代赈”。因为这既可以解救灾民于困顿,又为国家治理河患、修筑海塘等防灾工程提供了劳动力,一举两得。

灾难发生后,及时从外地调运粮食支援灾区,史称“移粟就民”。清朝运用比较多,调运的粮食来源,一是国库仓米,二是截留漕粮,三是采购。清朝,调粟往往与平粜联系在一起。所谓“平粜”,指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调运粮食平抑粮价。雍正二年,特大风暴潮灾袭击江苏、浙江,死亡约10万人。政府除及时给予赈济外,雍正帝还命令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四省迅速动用司库银,共买26万石粮食,运交苏州和浙江巡抚平粜,抑制灾区粮价上涨。

凡遇灾年,国家都对灾区实行不同程度的蠲免、减征及缓征赋役。汉朝除免征田租外,还免征耕地附加税、戍边代役钱、人头税。唐朝有免赋税、徭役、户调,免积欠和缓征的措施。元朝规定,受灾十分之八以上,赋税全免;受灾十分之七、六、五,分别免原征额的十分之七、六和二分之一。明朝弘治三年(1490年)规定,十分全灾免七分,九分灾及以下依次递减,直至四分灾免一分。清朝沿袭十分计灾法。道光二十年(1840年)前的196年中,清朝蠲免地丁银共1亿2千余万两。如果加上蠲免积欠中的灾欠,灾蠲总数约1.5亿—2亿两。另外,清朝蠲免还涉及芦课、盐课等杂税。缓征虽和蠲免、减征不同,只是延缓征收年限,但毕竟可以缓解民生压力。

突发性严重自然灾害,往往造成家破人亡、大批灾民流亡四方、伤病无钱医治、死者没法安葬、卖儿鬻女的凄凉景象。为此,国家同时采取了诸如赐葬、给医药、发放抚恤金、居养、赎子等抚恤政策。西汉元始二年(2年),郡国大旱蝗灾,又并发疫灾,青州尤其严重。官府腾出官邸,设置医药救治。一家死亡6人以上的,赐葬钱五千;死亡4人、2人以上之家,各赐葬钱三千、二千。清乾隆间,对各省分别制订了详细的抚恤标准。凡是贫而不能自存的灾民,地方政府大多设临时收容所,并把平时常设的慈善救济机构如居养院、普济院等动员起来收容灾民。

灾民大量流亡,土地荒芜,不仅影响国家的徭役和赋税收入,更危及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因此,安置流民回归故里,成为古代救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发给盘缠和粮食,遣送回籍外,还分给闲置公田,提供或贷给种子、耕牛;有的甚至为他们搭盖草房,并免除5年赋税和徭役,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此外,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助赈,便成了朝廷救灾的重要选择。输纳钱谷授官赐爵便是其中之一。宋朝除继续推行劝奖民间纳粟助赈外,还采用纳粟赎罪、散给僧道度牒等方式筹措赈灾钱粮。元明清有入粟补官及捐纳制度。清朝除鼓励出赀安插灾民另加优赏外,劝捐助赈格外突出。

在西周和春秋战国,诸侯、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里权力世袭,一般来说赈灾会尽心尽力。秦以后实行的是郡县天下,派流官即皇帝的打工仔去治理某地。那么有些官员就打赈灾救难钱粮的主意,损公而自肥。历代王朝尽管惩治官员贪污赈灾救荒钱粮时律法甚严,但这条古老的高压线,一再被触碰。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就发生过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之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惊天大案。

这桩贪污案早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就开始了,隐匿事实真相达7年之久,是循化厅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反清起义引发了这桩大案的彻底败露。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属甘肃河州(今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管辖的循化厅(今青海循化县)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因不满清朝政府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率撒拉人、回民起事,反清队伍进逼兰州。乾隆皇帝遂急调连城、凉州、陕西等地援军进剿,数万官军会聚省城,军费兵饷成了大问题。由于官军不能速胜,乾隆震怒,撤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的职,一时甘肃地方官员惶惶不可终日。

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摆脱困境,主动向乾隆帝上奏:“臣甘愿将历年积存廉俸银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王廷赞万万没想到,他的一道奏折,被精明的乾隆看出了破绽。乾隆责问:“王廷赞仅任甘肃藩司(即布政使),何以家计充裕?”当即传谕已经在甘肃的大学士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严密访查王廷赞因何家道充裕,是否与甘肃捐监一事有染指情弊。

案件的具体情形是这样的:清朝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所谓“捐监”,就是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遇到灾荒即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后来“捐监”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仓储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贷灾民为由,说服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经勒尔谨奏请清廷获准,于乾隆三十九年又开始在甘肃各地开捐。

但这次开捐,王亶望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办法,让监生将应捐豆麦折为白银,改变“原令只收本色粮米”为“私收折色银两”。这样,粮米变成了白银,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王亶望调蒋全迪为兰州知府,专门办理“捐监”事务。蒋全迪完全按照王亶望的意图办事,将私收的白银借灾赈的名义任意开销,从中取利。蒋全迪与王亶望商议,为各县预定灾情,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定出收捐数额,由藩司衙门预定份数发单给各县,令各县照单开赈,换句话说,县上想报多少就报多少,这就是“冒赈”。同时又商议设立“坐省长随”办法,坐镇兰州,收受赃银。凡各县馈送王亶望充冒灾赈的银两,按照“坐省长随”的办法送进。蒋全迪也乘机向各地勒索馈送。当时,王亶望收受银子有个规矩,就是下属送银子不能让他看见,否则他是不收的。行贿的人就把银子放到酒坛里,放到菜筐里,或者通过看门人送交,王亶望和他的属下自然心知肚明。为了贪赃,州府官员也直接参与分赃,有的接受贿赂,有的向上报假情况包庇下属。当时,甘肃官场有这样的民谚:“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

事实上,王亶望从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开捐不到三年,就开销监粮600余万石,而这些销去的粮食,实际上折成了银子落到了贪官手中。王亶望调任后,王廷赞接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起初发现监粮折银不符合捐监的规定,也曾与总督勒尔谨商议,欲请停捐,但实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非但不据实陈奏,反而又将私收折色一事,由各州县办事改为兰州知府总办,变本加厉。从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在他的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与王亶望如出一辙,复蹈泥潭。

甘肃地瘠民贫、官场清苦,王廷赞作为一省之布政使无论如何也捐不出四万两私银。此时,已远调浙江升任巡抚的前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在办理浙江海塘工程期间,也主动捐献出私银50万两,引起乾隆的怀疑。为什么甘肃两任布政使均拥有如此巨资,是否在甘肃捐监事情中谋取私利?在命令阿桂等人调查王廷赞情况的同时,乾隆随即又命令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询正在浙江家中的王亶望。

经查,至乾隆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274450名报捐监生,收银15094750两,合计侵贪赈银2915600两。王亶望上下其手,公然征收折色;勒尔谨竟如木偶,毫无见闻。王亶望依靠兰州知府蒋全迪,将全省各级地方的旱灾情况胡乱编造,报销冒领,下面的地方官更是上行下效,串通一气,毫无忌惮,所以造成了如此重大的贪污案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前去浙江查询王亶望贪污案时也贪赃枉法,同流合污,收受赃款钱物折合1800余两,同时又查明陈辉祖亏空仓谷银钱多达130余万,并且武备废弛,贻误地方。

这桩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案发后,乾隆气得发抖,连连大叫:“官官相护之风,至于举朝皆然!”并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乾隆严令重惩,而且在诏谕中特别强调说:“不可因罚不及众仍存姑息。”惩办是残酷的:封疆大臣、甘肃总督勒尔谨被赐自尽,藩台王亶望、兰州知府蒋全迪斩首示众,接任藩台王廷赞处以绞刑,共计处死大小官员47名,被革职下狱的82人,11名赃犯之子被解送新疆伊犁做苦工。甚至一个外省官闵鹗元因为给其弟闵鵷元藏了赃银三两,也被降了三级,并停发了三个月的“养廉银”。唯一逃脱惩办的只有按察使福宁一人,他是因为案情即将败露时首先坦白交代,并积极检举揭发,获得宽大处理:“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

这种处罚不可谓不严,但仍然有不少人在赈灾方面“前腐后继”。

嘉庆十四年,还发生了一起小官巨贪的事,即王伸汉冒赈谋杀案。这个王伸汉为陕西渭南人,监生出身,捐了个从九品,后来又捐升知县。知县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是个“芝麻官”。

嘉庆五年,王伸汉署睢宁知县,十一年改任盐城知县,后来山阳知县出缺,两江总督铁保奏请以王伸汉署理县事,理由是山阳县是个交通要道,“若非精明强干、熟悉河漕情形不能胜任”,称王伸汉“心地明白,办事认真……今以之调补,实属人地相宜”。显然,在上级领导的眼里,王伸汉是一个能吏。

王伸汉确实是个“能吏”——能贪的官吏。在此之前的嘉庆十三年,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首当其冲,房倒屋塌,人民流散,饿殍遮道,皇帝下诏发放救灾款。山阳县共领到救灾款九万余两银,王伸汉一面谎报灾民人数,冒领救灾款,一面缩减实发数目,克扣救灾款,一个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占去救灾款的近1/4。这等于说,王伸汉这一次就贪污了500万元人民币。

王伸汉贪污很有一套,将上上下下都打理得很好,给了他的直管上司淮安知府王毂一千两银子的好处费,实现了“利益均沾”和攻守同盟。要不是朝廷派查赈委员、新科进士李毓昌一行到灾区查视赈灾工作,发现王伸汉的冒贪行为,让王伸汉起杀人灭口之心,最终不慎留下破绽,王伸汉就能将这数万两银子吞下去。

案发之后,嘉庆帝痛恨至极,命将王伸汉斩立决。他的几个儿子成年后被发配新疆,有两个死在流放地,遗孀孤苦无依,还要缴纳罚金。

王伸汉贪污的胆子可谓大矣,一次救灾款他敢贪掉1/4。不过,还有比他更厉害的,那就是直隶宝坻县知县单幅昌。嘉庆十三年六七月间,宝坻县一带阴雨连绵,引发洪水,侵淹大量良田,灾情严重。直隶总督温承惠赶紧向朝廷奏报,嘉庆皇帝决定进行“恩施”,令温承惠上报受灾人口,以便拨款救灾。宝坻县属于重灾区,得到四万余两银的救灾款。

嘉庆十四年初,温承惠奏称,上一年宝坻县办赈“有短少赈银”现象。嘉庆遂令温承惠选派公正得力之人前往调查,结果发现:单幅昌侵贪救灾款二万余两,相当于400多万元人民币。我们试想一下,一个县长侵吞国家拨给县里的救灾款的一半,岂止是贪得无厌,简直是毫无人性,置穷黎饿殍之生死不顾。

因此嘉庆听了十分震怒,先将单幅昌拟斩,继则又认为,短短数月内江苏、直隶先后发生两起侵贪赈银案,说明各省大吏对查赈之事,并未尽力尽心,决定对失察之官员进行处理。总督温承惠降为二品顶戴,布政使方畴降为三品顶戴,均革职留任。

光绪二十一年,御史曹志清在一封上奏中说:“尤可骸者,去秋水灾,哀鸿遍野,皇上轸念民艰,拨款赈济,乃闻滦州、乐亭各州县将赈银扣抵兵差,声言不足仍向民间苛派,黎谋食维艰,又加此累,多至转于沟壑,无所控告”。对此,他一针见血地评论:“是民非困于灾,直困于贪吏之苛敛也。”

此时,离大清帝国覆亡只有十六年了。

中国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不禁令人唏嘘。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保定东关大教场,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面对2万多与会群众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两个昔日屡建战功的“红小鬼”,没有牺牲在敌人的枪林弹雨中,却因贪污倒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枪口下。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举世震惊,举国震撼!

在刘青山、张子善伏法后的第二天,《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天津日报》等均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在头版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河北日报》还用二版整版篇幅,刊登了12幅照片,真实地记录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刘青山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先后担任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但是他们未能严于律己,很快便蜕化变质。

在刘青山、张子善诸多主要犯罪事实中,有两条尤其刺眼——

一是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多亿元(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二是勾结奸商,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

刘青山、张子善对救济粮、救灾款都敢贪敢占,这无疑是毛泽东不能容忍的,也是党和人民不能容忍的。

然而,对于是否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怎样量刑,当时党内意见并不一致。据薄一波回忆,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大会召开之前,曾有党内的老同志找到薄一波,要薄一波向毛泽东再说说,是否可以不枪毙刘、张。当时主持全国“三反”工作的薄一波向毛泽东反映了这个建议。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犹如两声惊雷,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

近年来,不论是四川汶川大地震,还是青海玉树地震,以及其他一些灾害事故中,中国的赈灾可谓可圈可点。但在一些灾害事故的背后,依然还时常有一些采取各种手段借赈灾攫取私利的铤而走险者,他们对嗷嗷待哺的灾区人民既是一种雪上加霜,同时还极大地阻塞人们的善心,实属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比如,2013年1月,北京市平谷山东庄镇桥头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新宝、副书记路振忠以及原村委会主任郭强等5名村干部,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将北京“7·21”特大暴雨救灾款2.1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4月,河南省息县陈棚乡武装部原部长李克良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淮河滩区救灾款、克扣救灾军人的生活招待费用共46000余元,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5年4月,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曾文锋有期徒刑七年。经查,曾文锋在任资溪县马头山镇柏泉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虚报困难群众建房补助方式,贪污补助资金70256.16元;

……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作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时表示,2014年1月至11月,共查办发生在“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社会保障、扶贫救灾、教育科研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601件23443人,涉案总金额58.9亿元。

而事实上,在2007年8月22日,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体救助情况时就表示,“民政部历来把救灾款和社会的捐助看作是救命钱、‘高压线’,出现对救灾款和捐赠款违规挪用或贪污的现象,一方面源于相关官员的道德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制度的缺陷”。

李学举说,民政部已经采取了三项措施对救灾款和社会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管:一是建立管理制度,对救灾款和捐助款的使用范围、下拨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对救灾款与捐助款的发放情况张榜公示,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确保救灾款项公开、透明发放;三是接受舆论监督。

我一直期待这些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细微之处。从中国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对暴露出的赈灾犯罪严查重处固然十分必要,而比这更重要的是善加防范。

在中国历史上,赈灾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尤其是大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后,如果赈灾不及时或措施不力,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比如中国历史上的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元朝末年红巾起义、明朝末年李自成张献忠起义等,都是因灾荒引发。

由此,我不禁又想到冯小刚导演的《一九四二》,这部片子以1942年河南大旱,千百万民众离乡背井、外出逃荒的历史事件为背景,其中有一条主线是国民党政府,他们的冷漠和腐败、他们对人民的蔑视推动和加深了这场灾难。

在片尾,蒋介石终于宣布救灾,为河南送去8000万斤粮食,且对贪污赈灾款的官员“关一批、杀一批”。但贪污腐败泛滥,官僚主义严重,政府行政效能极为低下,这一切都成了他七年后败退台湾的先兆。

2012年11月7日,冯小刚转发了一条微博:《一九四二》是冯小刚的沉淀之作……过去的沉沦和苦难,如果不能转化为今天的警醒和自新,历史还会重来。

我就以冯氏这句话,作为此文结尾吧。

4仓鼠

战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狗食人、人相食……电影《一九四二》中所描述的历史令人胆寒,那种逼人的饥饿感已化作我们的民族记忆。于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就成了中国人获得安全感最重要的基石。

“粮仓系国脉,民心定乾坤”。历朝历代,粮食问题都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粮食问题解决不好,国家就会陷入危机之中。

2015年4月,央视曝光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中心粮库、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白依拉嘎收储库存在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价差补贴等问题。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临储粮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套取利益的手段。

消息一出,国家粮仓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2013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一次性挖出110名“硕鼠”。同年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突发大火,78个露天储粮囤、4.7万吨粮食化为灰烬,震惊全国。因事发蹊跷,网民调侃:“坐等各种粮库火灾,火表示很无奈啊。”

近年来,粮食系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鼠患”成灾,已让粮食储备制度走样变味。据不完全统计,中储粮成立至今,中储粮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贪腐等问题被查办的人员已经上百。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屡屡更是在中储粮系统发生。

战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狗食人、人相食……电影《一九四二》中所描述的历史令人胆寒,那种逼人的饥饿感已化作我们的民族记忆。于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就成了组成中国人获得安全感最重要的基石。

《汉书·食货志上》:“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中储粮成立之初,对外宣称的理想便是通过“反制投机,减少价格的波动”来实现“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于2000年成立的中储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具体定位是:负责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业务,确保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和质量良好。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而言,粮食安全的战略意义不言自明。按照国家对中储粮的定位,中储粮承担的是粮食“蓄水池”的作用,应付国家在战争、饥荒时之粮食供应需求。但是,近些年暴露出来的各种粮食腐败案,让民众深感“一屁股坐在铡刀上有着切肤之痛”。国家建立起国家粮食储备制度,而监管部门却疏于管理,尸位素餐,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了监管全面失守。

这种局面,历史已经很悠久。一项以严正、精明、严厉著称的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一次下基层考察时,就被一群地方党政领导骗了一回。

1998年5月27日,朱镕基一行来到芜湖市的南陵县,要去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情况,他被当地领导领到峨岭粮站,看到仓库已囤得满满的粮食,从粮站“站长”俞水华那里了解到该处已“敞开收购”的情况,回京之后,坚定了继续实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造成了各地农村税费改革的中断。

事后才知道,实际上,峨岭粮站存粮极少,朱镕基看到的是当天突击从别的粮站调运来当摆设的。当然,朱镕基听到的数字也是假的。官员造假造到如此“水平”,完全不逊于封建时代的那些奸官猾吏。

这事被曝光后,一则民间顺口溜广为流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

中储粮一系列丑闻,这仅是历史的重演。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天下粮仓滋生出不少“粮仓硕鼠”,暗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

京城的粮仓历来由地方政府上缴的“国税”即皇粮来补充。明朝之初,也照例由地方解粮进京,清点称量后入仓。因路途遥远,粮食总免不了人吃马嚼、遇潮霉变、虫咬鼠窃等损耗,被称为“火耗”。地方政府在向农民征粮的时候,总要比预定数量多征一些,这样可以保证入京后称量时不会出现差额。这也给贪官污吏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多报“火耗”,中饱私囊。在明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最嚣张时,“火耗”数量达到了每百斤四成以上。不仅国库皇仓时常有不满之虞,而且百姓对此也怨声载道。

为了加强对粮仓的管理,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

在表面上,这是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的便捷之举,实际上乃“上有政策”的“下有对策”。因为这样一来,官员就可以在空白账册上随意填写数字,虚报数量,最终酿成历史上著名的“空印案”。

后来,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吴晗《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而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

对于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历史上有几个不同说法,一说为洪武九年(1376年),一说为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此,不介入争论。

明朝的粮仓腐败有“火耗贪污”和“空印虚报”,清朝的官员更是过分,发明了“双层仓”——在粮仓中间用木板隔开,然后将下层仓中的粮食贪为己有。

乾隆年间,曾多次派中央要员到地方开仓查粮。但下面官员串通作弊,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制造“满仓”假象,瞒过中央要员,皇帝也就相信“仓粮系属实贮”的复命。

当时,这种贪赃手段着实高明,不少地方主管粮食的官员用此法瞒天过海,直到死后,才被外界知晓。

按清朝规定,殷实农民可纳豆麦给国子监,捐监生应试入官,这叫“监粮”。伴随着“监粮”的规定,清朝发生了多起“监粮冒赈”案件。

其中,影响最大的要数“甘肃冒赈案”。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查获了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伪灾舞弊,折收监粮、肆意侵吞的大案“甘肃冒赈案”,后人又称“甘肃米案”。此案牵连布政史及以下各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万余两,震动全国。

这桩重大的冒赈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从发生起隐匿了7年。姜洪源曾在《中国档案报》介绍了此案件具体情形:

清朝在甘肃曾实行过“捐监”。所谓“捐监”,就是凡愿意取得国子监监生学历资格的读书人,须按规定数目向当地官仓捐交谷粮,遇到灾荒即用这些粮食赈济灾民。后来“捐监”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后,以甘肃仓储不足,可用“捐监”粮米赈贷灾民为由,说服了陕甘总督勒尔谨,经勒尔谨奏请清廷获准。于乾隆三十九年又开始在甘肃各地开捐。

但这次开捐,王亶望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办法,让监生将应捐豆麦折为白银,改变“原令只收本色粮米”为“私收折色银两”。这样,粮米变成了白银,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王亶望调蒋全迪为兰州知府,专门办理“捐监”事务。蒋全迪完全按照王亶望的意图办事,将私收的白银借灾赈的名义任意开销,从中取利。蒋全迪与王亶望商议,为各县预定灾情,按照各县报灾的轻重,定出收捐数额,由藩司衙门预定份数发单给各县,令各县照单开赈,这就是“冒赈”。

甘肃各级官员利用“捐监”,几乎个个中饱私囊,而王亶望贪污最多。

赃银入了各级官吏私囊,所谓监粮,已经有名无实。李侍尧奉旨清查各地监粮,发现甘肃正项仓库亏空了。甘肃正项仓库亏空粮米100万石。李侍尧奉称,此“俱系历任州县侵亏。查甘肃积弊相仍,折捐冒赈,业已累千盈万,乃于仓库正项复取任意侵欺,甚至应放籽种口粮亦有侵冒。种种昧良舞弊,迥出意计之外”。甘肃地方官吏利用“捐监”,造成了如此恶果。

这些“仓鼠”,落得了罪有应得的下场。其中,王亶望、蒋全迪处斩刑,王廷赞处绞首,勒尔谨赐死;贪污数万两的巨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

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老百姓过日子认这个理,国家生存与发展,也同样如此。正如《礼记王制》中所论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对粮食安全很重视,并视仓廪盈实为盛世景象。汉武帝时的“太仓之禀陈陈相因”曾被史家称颂。唐朝诗人白居易《忆昔》中描写了“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也是一番美妙的景象。古代的粮仓也应时代而生,如西周的陇东粮仓、秦汉的敖仓、隋唐的洛口仓和含嘉仓等。

中国古代的粮仓种类很多,知名的有西周的陇东粮仓和隋朝的含嘉仓。

据史料记载,西周的陇东粮仓的储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建筑在地面上,粮仓的形状有方形和圆形。另一类是窑洞储粮,有对窑洞作一些处理,直接堆放在地下的,也有在窑洞里围成芦苇编成的席囤储粮食的。

尤其在战时,粮食安全更是成为决定胜败的关键因素。在楚汉争霸之时,敖仓常常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史记》的记载是,刘邦先下手为强,“军荥阳,筑甬道属之河,以取敖仓粟”。但随后“项王数侵夺汉甬道,汉王食乏,恐,请和,割荥阳以西为汉”。可见,敖仓在那场战争中的重要性。

再比如,三国时代的军事谋略家们在筹划战争得失时,总会围绕着粮草给养大做文章。官渡之战,是三国时期“三大战役”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弱胜强的战役。东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军与袁绍军相持于官渡(今河南中牟东北),在此展开战略决战。曹操奇袭袁军在乌巢的粮仓(今河南封丘西),继而击溃袁军主力。此战奠定了曹操统一中国北方的基础。

官渡之战,经过一年多的对峙,至此以曹操的全面胜利而告结束。袁绍兵强马壮,最终兵败,其中没解决好粮食安全问题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古代,粮仓不仅能够应对战争、饥荒、旱灾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也能对市场供需起到调节作用。当然,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大环境下,仓储更重要的角色是承担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职能。

从古至今,粮食安全对一个国家而言,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本该肩负“国家粮仓”安全重任的中储粮,近年来其部分分公司和直属粮库却事故频发,中国到底靠什么筑牢“天下粮仓”?

中国粮库管理的问题积弊已久,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国家决策层不能再限于一事一查被动应付,有必要对全国粮库尤其是重点粮库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普查,排除现实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让仓鼠无处可藏。

从治本层面考量,则要加快粮食收储管理制度的革新,铲除滋生粮仓硕鼠的土壤。在互联网时代,远程视频适时监控等智能监控已经不是难题,同时,日常巡视与随机抽查均应成常态。

作为国家委托的托市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承担着国家庞大的政策粮油收储任务。以2014年为例,它累计组织完成政策性收购粮食近1.25亿吨,是全年粮食产量的五分之一。在此条件下,中储粮自有直属企业根本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只好大量委托社会企业进行收购收储,配套性的监管力量薄弱,易产生腐败。

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加强对粮食收储系统的反腐力度,加快第三方监督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杜绝粮食收储监督的真空状态。同时,要改进粮食储备体制,健全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机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引进更多元的社会机构参与粮食储备,增加粮食储备的竞争、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5官瘾

中国人对当官有着独特的情结。从娘胎里开始,大人就指望孩子未来能有出息,能“升官发财”。对此,鲁迅曾在《学界的三魂》中有过非常深刻的评价:“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汉重孝廉而有埋儿刻木,宋重理学而有高帽破靴,清重帖括而有‘且夫’‘然则’。总而言之: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

提及官瘾这个话题,还是先从杨光成说起吧。

2014年,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的杨光成被立案调查,此时他已年届退休。在正厅级的位置上,他待了整整23年。杨光成接受调查时表示,正是因为仕途不得志,才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他曾自我调侃:“我这个人没其他的瘾,就有官瘾。当了这么多年官,想着要退休了真有些不习惯。”

中国不少人像杨光成这样对当官有着独特的情结。从娘胎里开始,大人们就指望孩子在未来能“升官发财”。对此,鲁迅曾在《学界的三魂》中有过非常深刻的评价:“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汉重孝廉而有埋儿刻木,宋重理学而有高帽破靴,清重帖括而有‘且夫’‘然则’。总而言之: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而“做官”就成为“中国学界”三魂中的第一魂。

什么是“官瘾”?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做官的,特别想要做官;做了官的,以“官”为荣,沾沾自喜,想要做更大的官。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大家都崇尚做官,把做官当作人生成功的最重要标志。

从中国传统“官念”来看,的确是根深蒂固的。儒家的“学而优则仕”的“官念”和官本位思想,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的集中体现。

这种官瘾有言为证:“出人头地”、“人上人”、“光宗耀祖”等,这都是以做官为前提的,否则,便抬不起头来,一辈子觉得灰头土脸,是文人的便感叹自己怀才不遇,有名的诗句为:“惧匏瓜之徒悬兮,畏井渫之莫食”,这便是恐惧自己有才而不被重用心灵的颤抖。

从中国古代开始,文人学士就讲究“入仕”,把出将入相作为最高目标,学而优则仕,做八股,投考场,目的只有一个:做官。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如果不是因为只有读书才可以当官,想必读书是根本不会被视为“万般之上”。另外,有钱的而学问不好的便捐钱买官,候补个知县啥的,也觉得门楣生辉。当然,即便没有什么当官的希望,做个读书人多少也能算是个安慰。

清代著名书法家赵之谦曾三次参加会试,都未中,虽然在诗文、书画篆刻方面已经颇有声誉,但官瘾太大,还是想做官。也曾弄了个候补知县,当时全国有1729个知县,赵之谦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轮到自己,就给自己的书斋取名为“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希望早点得到委差。不过赵之谦算是幸运的,没等几年就当上了知县,很多人等得胡子都白了才等到。

十八世纪末,英国公使马戛尔尼在短暂访问中国后,说了一句振警愚顽的话:“中国人没有宗教,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做官。”此言,可谓一针见血,确切指出了当时的社会弊端,发人深省。

但如今,受科学、民主、法治等进步思想影响的中国人,面对腐朽的“官瘾”依然是“毫不逊色”,提“钱”跑部、整天灯红酒绿,甚至不少人以“生命”为代价来谋得一官半职。可以说,“官瘾”在当今社会只增不减,更具时代“特色”,从骨子里到行动上也有不少明显症状。

第一种症状,认同“有钱的”不如“有权的”。“当官就是吃皇粮,无后顾之忧,既不用担心下岗,又不用担心单位倒闭,工资往上加,捧着铁饭碗,混混一辈子”,因而“人人想当官、个个想出头”。比较起来,虽然商人中也不乏财富显赫者,但是有起早贪黑、摸爬滚打的艰难创业;有波诡云谲、暗潮汹涌的激烈商战;更有时不时地为“当官的”明里暗里勒索贿赂的各种无奈。

第二种症状,评价人看官阶等级。在中国,以官阶大小来评判一个人的“官瘾症”,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一个人“盖棺论定”时以级别论之。在死者的墓志铭上,刻上他(她)曾经做过的官职,以此当作这个人一生最大的荣耀和成就。

第三种症状,在中国,两个同班同学毕业后,如果其中的一个突然当了官,就算之前以姓名相称惯了,另一位也得马上改口称他为“某某官”,否则对方非但会觉得不受尊重,甚至可能被穿小鞋。

第四种症状,见周围人做了官,自己也想去做官。免费的车、免费的房、呼风唤雨的权、不劳而获的钱……中国老百姓最恨的是“贪官”,可他们心底最佩服的也是“官”,如此矛盾的价值观正是官本位文化的千年杰作。

第五种症状,认可“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有本事”。今天不少人择业时,很少选择传统的热门职业。他们就业的第一选择大多是政府机构,因为那里除了有稳定的收入、最好的福利和最小的风险外,还有机会当官。

第六种症状,喜欢与官员攀亲沾故。在中国,当一个人被问及自己是哪里人时,得到的回答除了地理位置、特产名胜,最具特色的往往就是“现任某某领导是我的同乡”。即便追溯历史,也鲜有列举文学家、艺术家之类的。相反,不是举出曾经出了哪位皇帝,就是诞生了哪位宰相。

更可怕的是,官瘾如今也在中小学生中蔓延。1名班长、10名值日班长、4名学习委员、1名文体委员和16名小组长……曾有报道,新学期开学,武汉某小学一个班63名学生中,就诞生了32个“小头头”。此外,为了在“粥少僧多”的职务分配中胜出,一些家长甚至亲自上阵,到学校为孩子“跑官要官”,有些地方中小学里部分班级竟出现“全民皆官”的荒诞现象。

中国人为何官瘾如此之大?这显然源于阴魂不散的特权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为了皇权政治核心价值观的实现,不论是采取激励的方式,还是制定科举制考试的规则,都大大提升了官本位的地位。

而当官就有钱可贪,“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有权不仅仅体现在管人上,重要的是我管的财物都要经我手,只要一把手同意或签字,多少钱也能花出去,加上我国官员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到处是漏洞,“耗子”就会去钻,去偷食,以肥自己的“粮仓”。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在《原君》一文中说:“(权力者)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付出得多,责任与义务多,而收益平平,凡夫俗子谁愿意去做官?“故古之人君”中,既有“量而不欲入者”,也有“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时代,做官没有特权,因而不管是“官瘾”还是权力崇拜意识都非常淡,甚至厌恶做官。

只要回顾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对中国人有巨大伤害的成瘾性“物品”有两种,一种是鸦片,一种是官瘾。鸦片给中国人带来一连串的伤害,不仅让中国人变成“东亚病夫”,还阉割人的精神,致使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军事废弛。而官瘾的危害,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一个社会中,官瘾的思想主线就是“当官发财”,即当官攫权——获取利益——当更大的官——获更大的利。为获取更高的职务,不少人是“殚精竭虑、苦心经营”:有的挖空心思、请客送礼,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买官;有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劳民伤财,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明哲保身,不思进取,但求无过,把做官、保官、升官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

近年来披露过不少这样的案例,即有些贪官之所以贪,就是为了升官。他们左手接贿,右手向更高一级的人行贿,目的无非就是两个,一方面要得到更大的利益或官职,另一方面至少是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官职。

更何况,做官一旦上瘾,往往是能上不能下,能大不能小,能官不能民,求官之心愈切,谋官之术愈歪,污染了整个社会生态。

从历史角度来看,在官瘾主导下的社会,人性扭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汉武帝时,朝廷设立了举孝廉的制度,地方推举上来有“孝顺亲长、廉能正直”品行的人,可录用为官。于是就有人把自己的幼儿活埋,声称要省下粮食来奉养老母;还有人母亲尚且在世,就已用木头刻了牌位,每天对着牌位供奉,目的自然是想要做官。南宋的时候,官方崇尚理学,许多读书人戴着高帽子,脚穿破靴,打扮成理学家的样子,就是想要混进这个群体,谋取一官半职。

清人赵吉士著的《寄园寄所寄》记载:

明代有个进士出身的监察御史乔廷栋,罢官家居期间,每天早上他都穿戴整齐,然后高坐自家堂上,令仆役呼喝开门。接下来仆役又依次俯伏晋谒,装作有冤要申的样子,乔廷栋一一分析剖辨,做出判决,再依仪关上大门。

这种情形看似荒诞可笑,实际上是做官成瘾的人,已至无法自拔境地的生动写照。同样,《清代野记》里载有另一个故事:

清光绪年间,有个安徽人张传声,花钱捐了一个河南候补道,加花翎二品衔。其人面目臃肿,大腹便便,饭量惊人。当时河南尚无职缺可补,张传声每天早上洗漱过后,就身穿官袍顶戴,从内室而出,中门的仆役遂敲响一块铁铸的云板,高喊大人下签押房办公了。到了外堂就座,仆人端上茶水,门卫就手持十几张拜帖上前,声称某某某等禀见,实际上一个人也没有。过一会儿,手捧茶碗的张传声,打着官腔说自己累了。门卫又斜步走出,高喊仆役伺候,大人从公堂下来了。每天演完这一出自导自演的戏,张传声才乘轿出门拜客。

要做到什么级别的官职,才能满足官瘾?如果做到宰相,官瘾就满足了吗?未必。清朝大贪官和珅,官至军机大臣、大学士,人称“二皇帝”,已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位,且贪贿的财物相当于大清十年财政收入。可和珅还不知足,他还想当皇帝。可和珅又不敢把皇帝拉下马,只好夜深人静的时候,穿戴起皇帝的衣服,对着镜子踱来踱去,过足皇帝瘾,才换下衣服。和珅的官瘾,完全印证了一句老话,“人心不满百,做了皇帝想外国”。

事实证明,官瘾越流行、越浓厚,这个社会的创造力与创新意识也就越受到抑制。因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创造型社会,主要的动力在民间,一流的人才也应该在民间。有政府而无社会的国家是没有前途的。

第一流人才都进入政府会直接威胁国家的竞争力。以美国为例,固然有克林顿夫妇这种从一开始就以政治为职业的秀异之士,但绝大多数一流人才都是在政府之外起家。曾经或如今走红的一些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如施瓦辛格、特朗普等,也是先在民间的具体领域有卓越成就,最后从事公共服务,把民间的智慧带入政府,使政府免于僵化。

中国30多年来取得如此辉煌的经济成就,一大原因就是20世纪80年代起挑战官本位,大量杰出人才辞掉政府中的职位而“下海”,产生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再聪明也是裁判。检讨人类历史,从工业革命到今日的信息革命、高技术革命,真正的动力还是在民间。政府造就不出微软、谷歌。政府能够发挥重要的协调和领导力,但永远唱不了主角。

从现实情况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愈益激烈,就业愈益困难,人们寻求一种职业相对稳定、社会地位和个人收入较高的职业,追求官位就成了一些人的最佳选择,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政治待遇、社会名声、经济收益、工薪多少、住房治理大小、专车档次等名利双收的好处。

由此,有必要消除人们的官瘾,但前提还是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限制任何的寻租空间,不让官员有任何可乘之机来谋取不当利益。唯有真正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特权思想才会被祛除,一些人的官瘾才会自然消失。

6特权有毒

中国古代法律植根于封建等级社会,打上了极深的等级特权烙印。可以说,一部封建社会的历史,其实就是特权阶层交相更替的历史。特权的遗毒,对中国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至今难除。

在一座金碧辉煌的别墅中,有40至50人在为一个家庭服务,且每天有亲朋食客数十人——这排场,极易令人联想到某位亿万富豪或帝王贵族之家。

但是,这个家的主人却是苏联无产阶级伟大作家高尔基,事实又给了你一个什么样的感受呢?

“身为国家与民族卫士的伟大共产党人队伍与其领导者们,正在不顾一切地把自己变成一种特殊的阶级,而人民则不得不依然为弄到一块面包与一股空气(住房)而处于艰难斗争的状况之中”。

这是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时,在他的《莫斯科日记》中所描述的一段见闻。罗兰认为,连无产阶级伟大作家高尔基都被当作贵族供养起来,苏联已出现“特殊的共产主义特权阶层”和“新贵族阶层”。

叶利钦在《我的自述》一书中,也回顾了斯大林时代泛滥成灾的特权腐败:

“你在职位的阶梯上爬得越高,归你享受的东西越丰富……如果你爬到了党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以享受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

1991年8月,戈尔巴乔夫解散苏共,人民没起来保卫苏共,各级党组织没抵制,军队也分裂和倒戈。如果说苏共垮台是社会矛盾总爆发的结果,不如说是苏共割断与人民联系,在人民不满和冷漠中失去支持,是自己打败了自己。

据1991年年初和年末的民意调查表明,当时苏共的支持率仅为14%;苏共代表劳动人民的占7%,代表工人的占4%,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而代表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却占85%。

苏联内部的特供商店里,充满了国外名贵以及苏联国内紧缺的商品,专供苏联的特权阶层享用。相比之下,大部分苏联人民却必须忍受质劣与陈旧、无人想买的东西。特权是苏联经济和社会混乱的根源。

苏共以亡党亡国的惨痛代价,实实在在地品尝到了特权的毒性。什么是特权?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的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反社会、反权利、反法制、反制度的政治现象。

“苏共是唯一一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这种说法,如今依然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这不仅是对苏共腐败的盖棺论定,也留给了后世宝贵的历史教训。

《荀子·成相》:“前车已覆,后未知更何觉时!”汉·刘向《说苑·善说》:“前车覆,后车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作为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

这一点,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历代执政者最大的不同之处。中国古代特权制度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它的特征是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但这种“非法之法”却在中国古代社会得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认可和遵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被广泛地运用。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朝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行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尽管中国古代早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思想。但不过在“人治”社会下却很难实现,不过是用以麻痹人心的把戏。比如曹操下令:“士卒不要弄坏了麦子,有违反的处死!”可自己的马竟串入麦地,践踏了麦子,最后因“法不加于尊”终以“割发代首”处理。这是封建时代特权的彰显。

中国古代法律植根于封建等级社会,打上了极深的等级特权烙印。可以说,一部封建社会的历史,其实就是特权阶层交相更替的历史。特权的遗毒,对中国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至今难除。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官员即为人民的公仆。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国家领导人的儿子和普通百姓的子女一样,当工人,下农村,甚至牺牲在朝鲜战场。因为贪污公款,革命的功臣依旧被押上断头台。

然而,随着时代的演变,几近消失的“特权”又复活了,一些拥有权力的人,挥动着手中的魔杖,大肆地为自己、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甚至有的人还厚颜无耻地宣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这些特权现象的存在,显然与中国共产党宗旨相悖,明显混淆了公权的应有目的、行使范围和边界,不仅会降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党群关系,而且会严重危害社会生态,破坏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从本质上讲,特权是反制度、反社会的,因而对社会公正危害极大。由于特权造成某些职业和某些人群的优势地位和另外一些职业和人群的弱势地位,会使社会公正的天平发生严重的倾斜。可以说,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值得警惕的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蔓延,总会有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正因为如此,特权腐败往往被“去道德化”,反而成为权势象征,使一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要有特权存在,就会产生断裂,官与民之间就容易产生疏离,就难有“鱼水之情”,这是非常可怕的结局。

从世界范围来看,如果执政党内产生特权而得不到及时清除,当积重难返时将会导致民怨沸腾、丧失政权。苏共的教训,足以令人警醒。

从历史教训来看,制度性的特权存在,是中国历代社会革命产生的根本原因。一个有见识的政治家应当对特权现象保持高度的警觉并着手减缓并剔除之,自上而下的反特权比自下而上的革命,对政权有利得多。

官德引导民德,党风决定民风。从这个角度讲,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商君书》有言:“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欲擅一国之利,而蒐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古人对特权的深刻认识,足可镜鉴。对于这一点,西耶斯在《论特权》里也有极其经典的论断:“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权与反特权一直如影随形。针对特权的巨大危害性,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提到反特权,不能不回溯到1956年执政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当时国内外形势异常复杂,尤其是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等,提出了共产党执政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尖锐问题。在全会的总结发言中,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一定会被革掉”。

随后,毛泽东还在多种场合从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出发,提出了反对党内特权的思想。他认为共产党员和干部,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严格要求自己,反对特权思想和行为,为人民无私奉献,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而事实上,对于自己的亲戚朋友,毛泽东也明确反对他们享受特权。自从毛泽东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后,家乡亲戚朋友托请毛泽东给予照顾的人络绎不绝,但均被一一拒绝。据统计,《毛泽东致韶山亲友书信集》收录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写给家乡亲友的书信88封,其中有19封信是拒绝为亲友开后门的。在给表兄文运昌来信的批示上,他甚至一次回绝了外婆家15位亲人的要求,写道:“许多人介绍工作,不能办,人们会说话的。”

邓小平对特权一贯深恶痛绝。1980年8月18日,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指出,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

“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渡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邓小平曾经提出“一块苦”,道出了中国共产党长盛不衰的秘诀,那就是干群一致、官民平等和同甘共苦。

习近平2013年1月22日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对于特权现象顽固存在的深层原因,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也一针见血地指出:

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就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主义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的影响,在一部分官员中仍然存在特权观念、特权现象。一切权力都试图制造特权,除非它受到了有力的抵制,因而特权产生于权力固有的劣根性——自私性、压迫性和扩张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本质上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免受权力的侵害,不允许有特权存在,而要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

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反特权的决心都很大,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上百名“老虎”落马,被拍“苍蝇”无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国家的毅力和决心,法治社会下没有不被查处的“铁帽子王”。

2015年初以来,“铁帽子王”成为中国政治语言中的新热词。这个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有名词,它源于清朝的封爵制度,指世袭罔替的王爵。但这词汇的来源,却是“丹书铁劵”——

“丹书铁劵”起源于汉朝,是皇帝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凭证,高祖刘邦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劵,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延至唐朝,铁卷上还刻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到了明朝又作了变化:“所谓免死,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后革爵革薪。到了清朝,演变成了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

但不管是“丹书铁劵”还是“铁帽子王”都是因为对国家作过极大的贡献而享有豁免死罪的特权以及其他的殊荣,是一种“人治”下的产物。

特权犹如臭豆腐,这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却有着惊人的共性。伟人毛泽东用一句极为生动通俗的话,准确地概括了臭豆腐的特点:“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特权也如此,它名声臭,但用起来爽!

正因为如此,并非每个人都意识到特权的危害性。当前各种党内教育活动中,反特权教育还不够深入,或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比如在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已经进行了多次反特权思想的专项教育活动,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但书面规定与权力互动、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反特权教育的根本缺失,主要根源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有些官员把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看成是自己的特权,并竭力去维护和扩大这种特权,甚至不惜去损害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反特权比反腐败难,国外这方面有一些成功经验。

比如,韩国对打击以特权谋私利毫不手软。最典型的案例是韩国前外长柳明桓的“女儿特招事件”,其女因此已被解除职务,柳明桓本人也因该事件而辞职。此事并没有到此结束,韩国行政安全部计划针对过去十几年间,包括外交部高官子女在内的所有特别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调查。

再比如,美国人非常反感特权,但有些方面例外,比如校车的特权。美国政府极为重视校车的安全:校车是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安全性是普通车辆的40倍。油箱四周有保护钢板,非常厚,约有4厘米,如果被撞,油箱不会漏油不会着火、爆炸。全美国有超过500部关于校车的法规。而且校车上路也享有特权——校车停所有车停!在它的右侧有一个“STOP”(停)的标志。只要校车车门打开,这个红色的“STOP”标志就会自动伸出,相当于亮起了红灯,随后的所有车辆都必须停下。

就中国现实而言,如何“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呢?这需要有效约束公权力,使其回归本位。反特权就像一个枢纽,牵连着依法治国、收入分配改革、官员财产公开、预算透明等当下中国的重要改革节点。

首先,建立健全权力相互对等制约的机制,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权力的可操作渠道,强化对“一把手”的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因为各级领导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公权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前提,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

其次,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同时构建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并与人大制度相对接。

再次,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公民维护权利的制度,让公民能低成本地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在党内进行反特权教育,一方面要强调官员的带头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不以官员的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建设,对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约束,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特权现象。

最后,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克服消除特权,关键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深化各领域体制改革,从思想上和制度上遏制和消除政治和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特权现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让“特权”时时刻刻处于“阳光”之下,变得“透明”起来,那些掌权者才会心有所惧,慎用特权,收敛贪欲,“消除特权”这种执政者与公众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才会叫好更叫座。

7特供

“特供”作为动作,是说“给特别之人提供”;作为物品,是说“供给特别之人的东西”。而“特别之人”,就是“跟一般人不一样的人”,即非常之人。说得再明确些,即为特权阶级、领导高层供应的某些不一般的产品。

我每次看古装片时,如果皇宫中有宴会时,我就会瞪圆双眼紧盯荧幕,看看皇帝老爷桌上到底摆放什么,然后揣摩半天,但还是终究不得其解。

皇帝吃什么?对我来说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问题。皇帝也是肉身凡胎,生理结构与我等无异,其日常所食和一般人差别不会太大。但皇帝富有四海,所需物品为特供,食物品种之丰富、质地之优良,自不在话下。

“特供”作为动作,是说“给特别之人提供”;作为物品,是说“供给特别之人的东西”。而“特别之人”,就是“跟一般人不一样的人”,即非常之人。说得再明确些,即为特别阶级、领导高层供应的某些不一般的产品。比如饮食、服饰、器皿、日用品等,均为一种弊政腐败的产物。

中国特供历史,可以上溯至上古时代。据民间相传,夏朝有一贫苦樵夫伐树时发现了一大块白脂,不敢私用,遂敬献给大禹制成蜡烛。此传说如果可信的话,也就是特供的发轫之始。

《诗》云:“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意思是,商代之初,各路诸侯及部落首领,朝见天子时就要拿着最好的物品进贡。贡品包括精美织绣、宝玩珠玉以及各地特有的物产,专供天子享用。

最早有官方记载的特供是周朝,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巴志》记载:“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于巴,爵之以王……丹、漆、茶、蜜……皆纳贡之。”说明古巴蜀国有茶,而且年年进贡周武王,那么巴蜀地区的茶是自产,还是从云南贩运而来,均无史料可查。此后,各朝历代均沿袭周礼,着“四方特产,以为特供”。此处的特供,即专供皇帝和宫廷享用的产品。这种特供到了汉朝,更是发展成为了一种礼制。《汉书》曰:“分九州岛,列五服,物土贡,制内外。”

汉朝枚乘在《七发》中借楚国太子有病说事,表达对贵族奢侈享乐的不满,提到的“熊蹯之臑,芍药之酱,薄耆之炙,鲜鲤之鲙,秋黄之苏,白露之茹,兰英之酒,山梁之餐,豢豹之胎”,这些天下至美的食品,也就是各地进呈的特供。司马相如的《上林赋》曰:“使诸侯纳贡者,非为财币,所以述职也。”汉朝皇帝收纳特供之目的,并不是看重其价值,而是视为诸侯臣僚尽忠臣服的体现。

中国封建时代的特供,除了有产品质地上乘、珍异难求之类的因素,就连瓜果蔬菜长得特别巨大,也成了普通人不能够享用的珍品,必须敬献给皇帝。《太平广记》载,唐高宗时,益州长史李崇真的官署里结了一个很大的橘子,想要上表献给皇帝,后来发现有异,剖开一看,竟然有一条赤链蛇盘踞橘中。唐德宗时,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见到一只斗大的柑子,想进呈皇帝,时有医生在座,劝他不要鲁莽从事。韦皋让人剖开看,柑子里面竟然有一条两头蛇。

这两则故事的真实性,姑且不论,但起码说明古代特供所涉范围甚广。

宋朝时,河南商丘有个皇家农场,出产的五谷、蔬菜和禽蛋也是专供皇室享用。此外,皇宫及附近还有“御苑”,里面也种菜种粮,可以供应御厨。所以宋朝皇帝吃的都是“特供”。

明朝的特供最为奢靡,就连皇帝用的手纸,都是以四川的野蚕茧织就,特供进呈上来的,用一次就丢弃。后来有皇帝觉得这样太浪费,一度下令停止丝绢手纸的特供,但他听闻这样又会断掉川中一部分织户的生计,有了拉动地方经济的借口,他也就继续心安理得地使用下去。

明末清初的史学家谈迁在《枣林杂俎》中记载明朝“南京贡船”所载上贡皇宫的货物种类和数量,其中以食品为主,包括:

“司礼监制帛二十扛,船五,笔料船二。内守备鲜梅、枇杷、杨梅各四十扛,或三十五扛,各船八,俱用冰。尚膳监鲜笋四十五扛,船八,鲫鱼先后各四十四扛,各船七,俱用冰。内守备鲜橄榄等物五十五扛,船六,鲜笋十二扛,船四,木樨花十二扛,船二,石榴、柿四十五扛,船六,柑橘、甘蔗五十扛,船一。尚膳监天鹅等物二十六扛,船三,腌菜薹等物百有三坛,船七,笋如上,船三,蜜饯、樱桃等物七十坛,船四,鲥鱼等百三十合,船七,紫苏糕等物二百四十八坛,船八,木樨花煎百有五坛,船四,鸬鹚鸨等物十五扛,船二。司苑局荸荠七十扛,船四,姜种、芋苗等物八十扛,船五,苗姜百扛,船六,鲜藕六十五扛,船五,十样果百四十扛,船六。内府供应库香稻五十扛,船六,苗姜等物百五十五扛,船六,十样果百十五扛,船五。御马监苜蓿种四十扛,船二。共船百六十六只,龙衣、板方、黄鱼等船不预焉。兵部马快船六百只,俱供进贡。”

这些贡品送到北京供大内享用,每年南京一地的贡品就如此繁多,以大明朝之广阔疆域,各地进贡食品之多,可想而知。但大内不仅仅是皇帝一张口,嫔妃、皇子、公主、太监、宫女所食,再加上经办官员的贪污克扣,全国各地每年进贡的食品还远远不够。

明朝皇宫食品另外一大来源是上林苑所产,上林苑就是专为皇宫生产食品的“皇家农场”,同为《枣林杂俎》所载:

“上林苑蕃育署畜养户二千三百五十七家,牧地一千五百二十顷三十四亩,鹅八千四百七十只,鸭二千六百二十四只,鸡五千五百四十只。光禄寺取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八千只,鸡五千只,线鸡二十只,鸡子十二万。太常寺荐新奉先殿新雁十二只,雉嫩鸡各十三只,鸭子二百四十,鸡子二百八十。本监岁进贡鹅六十五只,鸭黄七十五只,鸡黄五十只,大雌鸡十五只,鹅子九百五十,鸭子二万五千。内府供应鸭子三万……”

在中国历史,清朝特供也是不遑多让,而云贵总督鄂尔泰更是精于此道。

清朝雍正十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云南设茶叶局,统管云南茶叶贸易,选最上乘之普洱,加印私宝(即盖上鄂尔泰私人印鉴)进贡朝廷,其余次级茶叶方可民间交易流通。公元1732年,鄂尔泰普洱贡茶正式列入贡册案。鄂尔泰进贡的普洱茶深得雍正帝喜爱,同年,即受召入京,升为保和殿大学士,居内阁首辅地位。其他各省官员皆认为是鄂尔泰特供的云南普洱贡茶起了作用,纷纷效仿,在自己辖区找寻特产,选其中极品特供朝廷享用,期望能博得龙颜大悦,入京升官。自此,特供之风盛行,直至清末。

清朝相比较明朝,疆域更为广阔,各地进贡皇室的食品更为丰富,如皇帝的主食有:东北的黏高粱米粉、散高粱米粉,山西的飞罗白面,宝鸡的玉麦,兰州、西安的挂面,山东的恩面、博粉,广西的葛仙米,河南的玉麦面,山东的耿饼,安徽的青饼。在北京郊区有玉泉山下产的稻米。

新中国成立后,也存在各式各样的“特供”,其间经多次变迁,支脉繁杂而又显得神秘。从政府出资运营的“菜篮子”,到依口味定制的香烟,到只为领导人制衣的裁缝……对很多人来说,“特供”遥不可及。

2002年出版的《北京志·副食品商业志》中专门有一章,记载1949年后的特需食品供应。其中透露,早期特供的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全国的重要会议、活动供应;二是外国元首、使馆人员等涉外副食品供应;三是中央首长、特殊工种、高级脑力劳动者等特需人员。

从机构设置上看,特供任务最早由公安系统承担。1950年底,公安部成立八局五处,即食品保卫处,下设四科一室,负责食品采购、生产、供应等工作。该处于1953年撤销,部分人员参与组建特供基地巨山农场,部分人员则合并到北京饭店供应科。

对于“特供”本身来说,首先强调的是绝对安全,其次是高质量,排在第三选项的是方便。“特供”体系从原料生产、采摘、采购、监测、加工、制作、化验、包装、调运、配送、验收等各环节,都由专职人员、专门车间、专用设备、专库、专车进行,以求“数量、质量、品种、及时、安全”五个保证。

关于特供,张宝昌撰写刊发于《文史参考》,后被人民网2011年7月29日转发的《毛泽东也搞“食品特供”?解密中央首长们的菜篮子》一文,在特供方面披露了诸多信息。张宝昌何许人也?即原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工作人员,历任服务科招待员、办事员、总特灶伙食组组长等职。

据该文披露,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办公厅、公安部为了保证党中央领导人在饮食上的安全与健康,决定配合玉泉山规划改造,在附近建立了一个规模适度,以奶制品、鲜蛋、蔬菜等为主的小型农场,即“香山农场”。这开启了新中国为高级官员服务的农产品特供制度。

“早在1950年2月14日,中国和苏联即签订了为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中南海多了两位苏联客人。他们的正式身份是警卫和卫生专家,主要搞医疗保健与食品营养研究。香山农场初建时,一专家对产品、规模、保鲜、消毒、化验、防疫各方面都提出不少建议。如:场地要大,物种要多,粮食、蔬菜、肉类、奶制品、水果要有专业生产区,办公区要独立,并且要有相应科研加工设备,牲畜用房要敞亮通风、讲究卫生、便于清扫。此外,还要有大小不等的硬质道路,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统,绿化隔离带或围墙等等。”

……

“在北京市和香山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个以荒地、土墩为主体,近600亩的农场就这样迅速上马了。一张存留至今的‘香山农场区划图’,生动地告诉我们当时各类作物区面积和放射、道路、深井及粪场的方位。如:种青贮玉米260亩;青割玉米15亩;打籽玉米10亩;白薯110亩;燕麦、大麦、冬小麦50亩;苜蓿(重要牧草)80亩、苏丹草10亩,蔬菜40余亩等。”

“时间不长,香山农场基本建成,归中央警卫局管理。产品由局属供应科收购,并专供副总理以上和部分老中央委员的需要。这种包括领导、生产、购销为一体的三级管理体制,是十分安全和顺畅的。但是,如何做到既要国家花钱少,又要东西质量好,成了农场一项非常突出的硬任务。”

据该文还介绍,在供给制年代,首长没有工资,大多在中南海西楼总特灶就餐。少数愿在自己家里吃的,由公务员打回去,菜肴变化不大。总体上是农场提供什么,就做什么。除了保证“五大书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的需要外,其他首长只能按照“先来后到”、多则多给、少则少供等办法来解决。

进入薪给制年代,各家有了自己的厨房和公派厨师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夫人们为了有计划地安排好生活,都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农场领导想方设法加强田间管理,减少损失,并严把产品质量关,做到多产多销。

在较长时期里,首长宴请外宾或重要人士所用的农场小牛肉、笋鸡、乳制品、肉鸽、鲜蛋等样样都是浓醇飘香的真材实料。各家日常用量较大的豆角、黄瓜、茄子、西红柿、油菜、青笋、尖椒、萝卜之类的蔬菜,由于合理种植、农家肥足,不愁浇水,故而虫害少、长势好。加上职工早起、早摘、细心分装、及时送达,其干净新鲜程度,绝非一般渠道的蔬菜可比。

特供的真正勃兴始于1959年至1961年,即食品紧缺的三年困难时期。1960年,中央决定对在京高级官员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即“特需供应”。特供标准依级别不同,有所差异。当时官员划分为25个行政层级,其中7级以下、13级以上的高干每位每月在北京市民基础上再供给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2斤和甲级香烟一条。高级知识分子、运动员等人群也应享受相应特供。1961年,北京市人均全年肉食消费量仅为1斤7两。

在困难时期,由于商品匮乏、食物短缺,中央令全国各地以“政治大局”为重,压缩当地人民的基本需求,全力以赴支援北京。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特供食品,最初是为保障中央政府机关的基本生活需求,后来发展到一些省级以下政府或部门纷纷效仿,特供食品成为特供这些部门的绿色无污染食品,并逐渐变成一种特权的象征。

“特供”现象,是物质匮乏的产物。据政协档案记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即提出关于取消高级官员特供点的提案。

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领导专用),固定供应点的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和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

北京市委主办的《前线》杂志1989年第9期,曾就《为什么要取消对领导同志的少量食品特供》答读者问。文章指出,所谓对领导同志的“特供”传闻很多;本来只是极少数主要领导人享受特供,层层仿效的结果,连一些县级领导人也自视特殊,提出非分的要求;中央权衡利弊得失,毅然决定取消“特供”,是从原则的高度来看问题的。

但特供体系后来并未销声匿迹,反而有了新的发展。不少国家机关都在北京周边自建蔬菜种植基地,供应各自的机关食堂以及工作人员。这些绿色食品最强调的就是安全,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环节都能做到严格控制。

除了北京,其他省份也有特供体系存在。重庆市农委网站2006年的一则消息称,本地“滴翠剑名”系列茶叶被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为重庆市政务接待特供茶。

“特供”原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设立之初是为了保障部分人群的食品供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食品不再短缺,特供凸显出别样的意味。

近年来,一方面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对“特供”的批判,另一方面是因权力观念等渗透导致的对“特供”的追捧。深谙此道的商家,则鱼龙混杂地打着“国宴专用”、“人民大会堂特供”等旗号敛财。

举凡“特供”,那些授权的国家机关、单位的来头自然都很大。这种权力和权威既能够传递给消费者一种高人一等的暗示,以及由此带来的愉悦的消费体验,也使得那些授权单位找到了一种久违了的特权的美好感觉。

针对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现象,近年来中国相关部门多次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特供标识屡被整治。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这就是为许多监管人士所熟悉的“182号文”。2011年9月起,工商、工信、商务、质检等四部门在全国陆续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专项行动。

“特供”产品屡禁不止、禁而不绝,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一畸形产业链中的利益驱使,而根源依然在于商业利益背后的特权意识。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有些“特供”是假冒伪劣商品,但毋庸讳言也有不少“真特供”。“真特供”不仅意味着产品质量更好的保证,更是一种特权的象征。这些“专供”和“特供”商品的出现,恰恰是当今有些官员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投射。

况且,近年来“特权下意识”还衍生出更多“特事”,从机关食堂特供蔬菜,到公务员福利分房,从重点幼儿园专招公务员子女,到豪华“干部病房楼”,甚至“下海”当老板了,也要先系上丰厚退休金的安全带……

从某种程度上讲,打击和清理“专供”和“特供”商品并不难,而隐匿在特供商品背后的特权思想,能彻底铲除吗?

8肥缺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去争肥缺,实际是在变相认同并巩固肥缺所蕴含的不当得利。近年“小官巨腐”猖獗,足以说明,反腐还须紧盯肥缺。

提及“肥缺”,会令人马上想到那几句流传千古的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县官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和珅跌倒,嘉庆吃饱”。最后一句,是指乾隆去世后,嘉庆下诏令清朝大贪官和珅自尽,并抄了和珅的家财。仅白银就高达八亿两,相当于当时清政府15年的财政收入。

据有关史料记载,“肥缺”一词起源于清朝。

清朝将州县分为四等,以“冲、繁、疲、难”四字标之。某地四字具有者为最要缺,占三字者为要缺,二字为中缺,只占一字或一字不占者为简缺。凭官之资历、能力对应缺之繁简,基本上是官、缺相称。

但是,这一朴素的基本规律往往在实施中被打破,能力、待遇、责任相互颠倒错位,便有了投机者眼中的肥缺。因为收入来路并不光彩,肥缺不见于也不可能见于选官制度的规章。肥缺的存在体现了官场的腐朽性。

从古至今,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创收”的渠道和能力简直是天差地远。按一般规律,职权大的衙门,“小金库”充足,年终奖就多;没人理会的清水衙门,“小金库”寒酸,年终奖就少。

在中国历史上,最出名的肥缺是征收商品过关之税的税务官。由于商品过关数量及其所抽税额不易确定,从而使征税官有了从中侵占的机会。此外,商人为少纳税而进行的贿赂,也成为征税官的灰色收入。

再有就是盐务官。盐因为产销由官方垄断、盐商承包,管盐务的官员得以从中加征办公费,并获取其他灰色收入。这类盐务官有盐政、盐运使、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盐法道道员、盐引批验官,等等。

还有中央掌管土木、水利工程的工部,因为负责工料预算、办料、交办工程等,这些部门官员也容易从中“分润”。

除此,有些部门看似不起眼,但也是名副其实的肥缺。南宋大诗人陆游说过他那个时代的一句顺口溜:“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吏部是管官员升迁的,户部是管工资发放的,这两个部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财政,都是要害机关,所以红包多得收不完。而礼部主管文教,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时节用处不大,也没人理会。所以这两个机关的官吏就没有多少红包,穷得要去典当裤子。

在中国历朝历代皇宫中,太监尽管是在干伺候人的工作,也常被视为肥缺。按照规定,太监的俸禄有:月例、月米、公费钱和恩加银。其中恩加银是赏给服役年久而勤劳的太监的,服役年限短的没有。俸禄按太监官衔品级发放。清朝,四品督领侍每月月银8两,米8斗,公费制钱一贯300;五品宫殿正侍每月月银7两,米7斗,公费制钱一贯200;六品宫殿监正侍每月月银6两,米6斗,公费制钱一贯100;六品副宫殿监侍每月月银5两,米5斗,公费制钱一贯;七品正执守侍每月月银5两,米5斗,公费制钱一贯;七品副执守侍每月月银4两,米4斗,公费制钱一贯;八品侍监每月月银4两,米4斗,公费制钱700文;八品副侍监每月月银3两,米3斗,公费制钱300文。

除正式俸禄外,太监每年还有节赏、寿赏、加班赏等多种多样的赏赐。特别是遇到生皇子和皇帝大婚时,赏赐更多。在赏赐中除银钱之外,还按着季节赏赐各种绸缎、绫罗、锦纱、皮毛和珠宝、玉器以及各种名贵的书画等物。如端午节,除银钱之外,还赏有大叶蟒、多罗麻等名贵锦纱;中秋和年节赏宁绸、江绸、川绸、织锦缎、闪缎和各种洋绉与名贵的皮毛。每年所得的赏赐,都超过所得的俸禄。

尽管太监的俸禄少,但是明朝很多手握重权的太监却非常富有。比如明英宗时期的大太监王振,死后抄家时,查出“金银六十余库,与盘白,珊瑚高二十余尺者二十余株”,另有数处装潢富丽、重檐深阁的宅第,数万匹马和田地万顷。

此外,武宗时期的太监刘瑾、熹宗时期的太监魏忠贤等也都是家财万贯的大富豪,如果这些人只是按月领取朝廷的俸禄,根本无法积攒如此巨大的财富。

清朝对太监的约束要比明朝严格得多,但慈禧执政以后,太监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权势,比如安德海、李莲英等。他们的家产也就随着权势一路飙升,每一个都坐拥着万贯财宝、万顷良田,这些也不可能是俸禄所得。

既然肥缺有利可图,也就免不了有人对其追逐与钻营。比如晚明官场,行贿者买官,收赃者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嘉靖朝,刑部主事项治元行贿一万三千金转任吏部美差,举人潘鸿业花两千二百金买了个知州做。正如御史邹应龙所诘问:“司属郡吏赂以千万,则大而公卿方岳,又安知纪极!”吏部掌管官吏任命,当然是受贿最便而得利最厚的肥缺。

在清朝,公职人员对肥缺趋之若鹜。完颜绍元在其《天下衙门》一书中,讲述了《清稗类钞》里的一则故事:

雍正年间,内阁里有个小办事员(供事)蓝某,上班做事很巴结。

雍正六年(1728)元宵节晚上,同事们都回家过节去了,只有他一个人留在机关里,对月独酌。正喝得带劲,突然有个冠服华丽者闯了进来,蓝某当他是内廷值班官员,前来巡查的,忙站起迎接,还请他一起喝酒。来人欣然就座,问他当什么官。蓝某说:“不是官,是小小的供事。”来人问了他的姓名后,又问具体做哪些事,有多少同事,都上哪去了。蓝某说,供事做些收发文牍之类,有同事四十余人,现在都回家过节了。来人问:“那你为什么留在这儿?”蓝某说,“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万一事起意外,咎将谁归?”来人又问:“做供事有好处吗?”蓝某道:“将来差满,有希望选一个小官做。”来人问:“小官有乐趣吗?”蓝某笑道:“假如运气好,选做广东河泊所的所官,那就是大乐趣了!”来人不解:“为什么称大乐趣呢?”蓝某道:“那个河泊所近在海边,舟楫来往,多有馈送呀。”来人听罢连连点头,又喝了几杯,才告别而去。

一夜无话。

第二天,大臣们去金銮殿上早朝,清世宗(即雍正)和大家谈完公事后,忽然问道:“广东有没有河泊所?”大臣们说:“有啊。”清世宗道:“给内阁供事蓝某补授河泊所官。”大臣们磕头领旨。

退朝后,大家都惊诧莫名,还从来没听说皇上“钦点”河泊所官的,何况那么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供事姓名,又怎么会“上达天听”呢?于是,大家托一位小太监仔细打听:原来,昨天晚上,那位去内阁查夜的人,就是清世宗。

一会儿,皇上钦点蓝某为广东河泊所所官的圣旨,被送到内阁。蓝某领旨后,竟喜得摔倒在地,他的同事们也都羡慕不已。

这又是一种“未入流”的小官,可是有甜头可尝,所以叫“甜官”。像这种均属州县长官统属指导的“甜官”共有多少名目?

以明朝的州县官署编制为例,我们来看看——

河泊所官,专门管征收渔税;闸官、坝官,专门管水闸水坝的启闭蓄浅。洪武十五年(1382年)时,“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明史》卷75),一年可征税达粮5000石(折合计算)以上的河泊所,设官3人,1000石以上的设官2人,300石以上的设官1人。

税课局大使,专管商贾、侩屠、杂市类常税征收。

批验所大使、副使,专管茶叶和食盐专卖。

同河泊所官一样,这些小坝官、小税官、小专卖管理官等,都没有品秩。甜头肥水有多少,就看各人的良心和“本事”了。

在清朝,不仅官员钻营肥缺,皇帝对肥缺也加以利用,在选官制度中本已偏重满人任职的同时,收入丰腴的肥缺职位成为其加惠私近之人的恩赐。比如粤海关、盐政以及江浙三织造官,或者定为内务府专缺,专门授予皇帝的私人奴仆内务府包衣人,或者在确定人选时对他们有所偏向。

到了民国时期,最显目的肥缺,既不是管枪管炮的,也不是管财政的,是一个职务不高位置不显的小官——北京崇文门税务监督。

据说,明朝中期开始,北京通惠河码头从积水潭迁到东便门附近的大通桥下,崇文门因距大通桥近在咫尺,成为商品的集散地,全国各地来的批发商云集,崇文门成了征收商税的最佳场所。明清两代,崇文门税关曾是全国最大的税关,每年征收的税额,居全国各大税关之首。

明清两代,崇文税署虽名义上列归户部管,实际由宫廷控制,成了皇帝一家子实际上的小金库。崇文门税收主管就成了大清“第一肥缺”,因为想当这个官的人太多,清廷只好规定此官任期为一年。和珅曾经连任税关监督8年,他的管家刘全有机会帮办税务,捞到20万两银子的家财。慈禧太后的亲信那彦图当过两年税关监督,捞到了20多万两银子。慈禧太后的弟弟桂祥只干了一年,就把自己的桂公府府邸翻建一新,还志得意满地说:“我这后半辈子总算不用愁了。”

民国建立后,崇文门税务监督的位子仍然保留,位置更加微妙。

黎元洪当大总统,虽然没什么权力,却也知道哪块肥肉好吃。北京崇文门税收监督一职,因专门负责对进京商货抽税,堪称官小油水足的大肥缺。黎即安插心腹垄断此位,每月收入30万元,他从中抽出10万元归己。有了这个巨型提款机,黎元洪手头阔绰。下台后,黎稳居天津租界,将主要精力转向经营工商业。他投资的银行、矿山、企业有60多家,投资额达300多万元。

冯国璋当上大总统后,百事未理就立即动手,先把崇文门税收监督这一肥缺揽到自己名下,确保总统府每月有20万元商业税可用。但当时国务纷纭,冯不久也和当年的黎元洪一样,需要自掏腰包才能办事,除了他早年在南京任职时成立银行办企业的收入外,崇文门税款收入也是一项重要的钱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使官员岗位容易滋生肥缺,为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领导人不惜接二连三发动了一场又一场的运动。

很长一段时期,肥缺灰飞烟灭。但也有一个职位被认为是肥缺,那就是后勤福利管理岗位,他们管食堂,吃饭打的菜里肉多了一两片,买鸡蛋,把几个破了壳的拿回家,即使这样,也常会被群众检举为多吃多占。

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部门、物资部门是肥缺,因为它们掌握着“计划内外价格双轨制”的物资控制权,国企、集体企业改制的决定权。煤炭、钢铁、石油、木材、有色、橡胶、粮食、油料、烟草等物资,计划内低价拿到,转手市场高价卖出,立时就暴富。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土地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金融部门等握有审批、监管、融资权力的单位就成了肥缺。

收钱肥缺多了起来让人眼红,一些只要有一点人权、物权、财权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职位都慢慢地变成肥缺。人们把这些岗位视为肥缺并对其趋之若鹜。这从每年国考,都能感受到其中的热度。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竞争最激烈的20大职位中有12个职位都来自税务部门。另据媒体统计,2007年至2011年国考报名中,热门职位中有8个属监管类职位。此外,海关也一直是报考的大热门。

纵观国考的热门职位,分为两大类。要么是管收钱的,要么是负责监管的。税务与海关直接收钱,效益与待遇历来较好。监管部门负责盖章与考核,往往是被公关的对象,捞取油水的机会多多。这两类职位广受欢迎,不仅反映出不少人的“向钱看”心态,也折射出一些灰色收入已成为既定事实。

与此同时,某些工作辛苦、待遇干巴的公职岗位则被视为鸡肋,由于报考人数太少,甚至达不到最低报名人数而被取消报考。

不可否认,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去争肥缺,实际是在变相认同并巩固肥缺所蕴含的不当得利。透过国考,不仅显露出种种公认的“肥缺”,而且还表明,“为人民服务”在一些公权单位已然发生变异,数千人竞考一个“肥缺”职位更像是争取“为人民币服务”。

如今,公考最热门职位可以说就是肥缺。比如交通、国土、财政、税收、工商等,这些部门掌控着与各种市场稀缺资源有关的行政审批权力。

当然,对于肥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2014年11月,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市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小的不贪贪大的。”曹鉴燎受审时说。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去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舍不得走是因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

有冼村村民回忆说:“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曹鉴燎身边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为了在项目开发、公司经营上得到曹鉴燎的各种关照,老板们不惜斥巨资买别墅、建会所,甚至为曹鉴燎的情人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让曹鉴燎纵情享乐。

为保住肥缺,有的官员甚至不惜行贿上级。

2013年10月17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原巡视员许千里,犯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4年。许千里现年61岁,是广州市民政局原领导班子贪腐窝案的涉案人之一。

据许千里称,李治臻2006年底至2007年初到广州市民政局任局长,后兼任党委书记,当时自己是民政局副局长兼福彩中心主任,分管福彩中心和安置处。“李治臻刚来民政局时,要大范围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我很怕调整我的分工,所以拿了些钱给李治臻。”许千里供述说。

广州中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间,许千里为取得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对其个人在工作分工等方面的关照,先后16次给予李治臻现金共人民币99万元、美金2万元。

2013年8月19日,李治臻犯受贿罪获判有期徒刑13年,据他供述:“我是2007年1月中旬,到市民政局报到时,才认识许千里。但之前已经听说过许这个人比较难相处,有来头,胆子大。按惯例,单位有新领导上任,都会适当调整班子成员的分工,一次我和当时的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商量领导分工时,其提出许千里的分工最好不变,综合多种因素,我同意了。许千里当时是副局长兼福彩中心主任,市福彩中心利润非常丰厚,是肥缺,这次分工不变,许千里很高兴,他本身也不希望被调整,主动亲近我。”

还须看到,肥缺之肥,不在于官职大小,而在于其手中的“权力”。比如女厅官张美芳“出事”前负责财政厅综合处、经济建设处、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其中综合处负责非税收入征缴。可自行决定数额不菲的非税收入到底存于哪家银行,张美芳正是凭借这一“肥缺”,大肆收受银行吸储回扣。即使不是高官,只要有“肥缺”,同样可以大肆敛财。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不过是个普通的科级官员,但因为她掌握了土地开发的“肥缺”,终于创造了“惊人的纪录”,贪贿1.45亿元,成为“职务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巨贪。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一度成了“风云人物”。什么原因呢?原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个马超群,说来只是一个科级官员,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此外还有“史上最肥科级单位”——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虽然不过是小小的科级事业单位,但770多名官员、职工中竟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55人被立案调查。从主任到8名副主任、党组成员,以及下属各站点站长、班长,高、中层官员无一幸免,其腐败人数之多触目惊心。上述种种无不彰显出“肥缺”的“威力”。

肥缺能出现小官巨贪,很大部分原因是一些“小官”或直接管辖着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具体事务,或长期负责着某些领域、某项业务,特别是那些掌握着资源调配、证照审批、人事调动的“小官”,往往更受人“追捧”,从而形成特定的关系网或利益纽带,时间久了又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出现“给小好处办小事、给大好处办大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腐败现象,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

近年“小官巨腐”猖獗,足以说明反腐还须紧盯肥缺。一方面,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那些掌握有某项业务审批、某种资源调配等肥缺的监管,把他们的权力合理分散化、透明化、公开化,用制度的笼子锁住其过度的职权,让肥缺在公众监督下运行。另一方面,要以“猛药去沉疴”的决心加大肥缺腐败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由此,我不禁还想到一个故事——

武则天当政时,一位大臣见她经常杀官,就向她提议说:“你这样杀人,谁还敢当官?”武则天听了不急不恼,只是让那大臣晚上再来一趟。那大臣吓得不知所措,天威莫测。当天晚上,武则天让人在殿台上点了一把大火,只见飞蛾纷纷扑来。武则天笑对大臣说:“这叫飞蛾扑火,自取灭亡,本性难移。”

肥缺之下,自然就有人犹如飞蛾……

9当官发财有传统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不少人认为当官就有权,有权就有人求,有人求就有钱,因此,“当官”和“发财”两者互为一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学会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更是许多人人生的极致追求。

近年来,一批“老虎”落马,无数“苍蝇”被拍,他们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这些贪官,不禁会让人想到《秋灯丛话》里这样一则故事:

有齐女待嫁,东邻富而丑,西邻俊而穷,两人均来求婚。问她中意哪个,齐女害羞,不好意思开口。其父亲说,不言语也行,若想嫁西邻,就袒露左臂,若想嫁东邻,就袒露右臂。

齐女两臂皆袒,其父大惑不解。齐女说:我想食在东邻,宿在西邻。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孟子这句名言,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如果把“当官”比作嫁西邻,“发财”就犹如跟东邻,二者本不可兼得。那么,有些人奢望做官的风光与发财的实惠一个都不少,与齐女何其相似!

毋庸置疑,“做官发财”的意识在中国千年不绝,浊流滔滔,莫之能御,已成为不少士大夫所追求的仕途经济的核心内容。在两千余年的历史演化中,这一观念已浸淫为民族文化传统的思维定式、国民心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如今,这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职业要求。“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句话,实际上蕴含着为官者应有的操守、气节和荣辱观,这更是现代社会权力治理的基本准则。

受贿超过2.4亿!

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庭审中,安阳检方指控白恩培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财物超过2.4亿元。

云南是白恩培仕途履历中的重要一站。从2001年11月至2011年,白恩培曾任云南省委书记,主政云南10年。其上任时,云南省刚刚遭遇了原省长李嘉廷的腐败案。上任不久,白恩培表示,李嘉廷案造成影响十分恶劣,腐败不除,事业难兴,对反腐败斗争的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过白恩培很快就重蹈李嘉廷的覆辙,不仅贪腐,还创下了超过2.4亿元的目前最高受贿纪录。

白恩培的涉案行为绝大多数都是为老板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谋取利益,出手帮助老板一次,最多的收数千万元。白恩培还在“忏悔录”中说:“我是能拿的都拿,能要的全要。”

白恩培的家也是“权钱交易所”,他在前面办事,妻子在后面收钱。白恩培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在前边办事,她(妻子张慧清)在后边收钱。有时还有意创造条件让她打着我的旗号去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为便于收钱、洗钱,张慧清还以表弟名义成立10余个皮包公司。

把家当成“权钱交易所”的还有苏荣。2014年6月14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作为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拿下的首个副国级高官,苏荣落马后,其妻子于丽芳也成了焦点。在2015年5月,中央纪委发布《卖官鬻爵巧取豪夺误党毁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件警示录》,苏荣忏悔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苏荣所称的“收款员”于丽芳,是其第二任妻子。此前,中央纪委公开通报苏荣案情时曾披露,苏荣案呈现出家族式腐败,全家几乎均卷入其中。苏荣家人中总计10余人涉案。其中,于丽芳卷入最深。

于丽芳年近60岁,人称“于姐”,与纵容家人的当家人苏荣同为吉林人,柳叶眉、桃花眼,她衣着素有品位,对外显得颇有素养,不过“官气”也不小。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她成天往来江西各地,结交各色人等,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于大姐”。而不少江西省内的高级领导以贿赂“于大姐”的方式,变相贿赂苏荣,以此获得苏荣的信任和提拔机会。

于丽芳一方面让苏荣安排请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苏荣的影响,直接给省市领导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对于办得不得力的,还向苏荣施加压力。于丽芳收受某领导干部钱款后,让苏荣提拔其职务,苏荣答应帮助解决,但未能如愿,于丽芳就和苏荣大吵大闹,苏荣只好辩解说:“我已经尽力了,别再闹了。”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不少人认为,当官就有权,有权就有人求,有人求就有钱,因此,“当官”和“发财”两者互为一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学会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更是许多人人生的极致追求。由此,当官发财这一思想在有些为官者脑海中就变得根深蒂固。

早在新文化运动萌发的1916年,陈独秀就以敏锐而深邃的目光洞察到中国文化传统的这一独特观念,以其惯有的犀利笔触写道:“充满吾人之神经,填塞吾人之骨髓,虽尸解魂消,焚其骨,扬其灰,用显微镜点点验之,皆各有‘做官发财’四大字。做官以张其威,发财以逞其欲。一若做官发财为人生唯一之目的。人间种种善行,凡不利此目的者,一切牺牲之而无所顾惜;人间种种罪恶,凡有利此目的者,一切奉行之而无所忌惮。此等卑劣思维,乃远祖以来历世遗传之缺点(孔门即有干禄之学),与夫社会之恶习,相演而日深。无论如何读书明理之青年,发愤维新之志士,一旦与世周旋,做官发财思想之触发,无不与日俱深。浊流滔滔,虽有健者,莫之能御。”

陈独秀不愧为一代思想大家,寥寥数言,即将两千年来深藏于我民族潜意识中的“做官发财”传统的本相剥露出来。

然而,时至今日,在有些官员心中,当官、掌权、发财之间仍是一个等式。他们奉行的是拜金主义,受贿、索贿、侵占群众利益……这让不少为官者在金钱美色诱惑下丢掉了宗旨和信仰,突破了从政底线。

尽管落马贪官生活经历和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想升官发财。比如原福建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落马前就曾有这样一句惊天动地的“名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其实,这句话并非丁仰宁的原创,这也是千百年来不少贪官的为官理念。不过,这话从前的“父母官”也不敢公然地端上台面,口中多少要“仁义道德”一番,轮到丁仰宁却理直气壮地当作了自己的“从政宣言”。

这样的官员,又何止丁仰宁?由于在位期间滥用权力、大肆贪腐,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曾经的政坛明星——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最终沦为“江西第一贪”,2012年底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缓。

据办案人员透露,在担任上述职务的9年时间内,吴志明疯狂敛财,其中在任青山湖区委书记期间,平均每年敛财近千万元。案发后,吴志明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强力反腐,一批贪官相继落马,这一再警示为官者:如果一味怀揣当官发财的念头,就如同抱住一颗定时炸弹,这样下去必然会走向自我毁灭。正如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双规”后说过的一句话:“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后是死路一条。”

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是宗法家族制度的存在,家族子弟的命运也就是整个家族的命运。在中国社会,一个读书人仕途经济的成功与否,与其说关乎个人前途命运,倒不如说攸关家族的兴衰成败。“光耀门楣”、“光宗耀祖”等中国传统语汇所表达的,正是这种强大而牢固的家族纽带关系;而个人犯法殃及家族的“诛三族”、“夷九族”,则从反面证明了个人与家族的“荣辱与共”。

在这种关系中,整个家族竭尽全力为个人进身仕途提供必需的条件,而进身仕途的个人则尽其所能为供养自己的家族做出相应的回报。由此,古往今来仕途得意的士子中,两袖清风的廉吏少如凤毛麟角,贪官污吏则是多如牛毛。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贪官污吏前腐后继,像割韭菜一样,割一茬,生一茬,比如战国的伯痞、秦朝的赵高、东汉的董卓、北宋的蔡京、明朝的魏忠贤、清朝的和珅等,其中和珅因富可敌国而独占鳌头。

然而,清廉是中国吏治文化的核心,历来为百姓所梦想,为最高执政者所推崇。唐代武则天告诫官员:“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恭廉守节,则地与之财。”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中写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古往今来,都有一些“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的先进典型。

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在越国崛起称霸后,越王表示要与范蠡平分越国,但范蠡“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

范蠡乘船漂海到了齐国,更名改姓,自称“鸱夷子皮”,在海边耕作经商,父子合力治理产业。住了不久,积累财产达几十万。齐王听说“鸱夷子皮”贤能,请他出任宰相。范蠡再次出任高官,但做了一段时间,他又想:“住在家里就积累千金财产,做官就达到卿相高位,这是平民百姓能达到的最高地位了。长久享受尊贵的名号,不吉祥。”他清醒地意识到,做官和赚钱不能兼而有之。他当机立断,再次辞去了齐国宰相的职务,把家产全部送给知音好友同乡邻里。

范蠡不当齐国的宰相后,带着一点财产,秘密离去,迁徙到陶(地今山东定陶西北),这个居于“天下之中”的最佳经商之地,是一个做生意的好地方——因交易买卖的道路通畅,经营生意可以发财致富。没几年时间,范蠡经商集资又成巨富,遂自号陶朱公,成为那个年代的马云。

范蠡做官,能深谋远虑、运筹帷幄,终使国富民强;理家,能辛苦劳作、惨淡经营终使家产累积数十万。在24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范蠡能意识到当官又发财是“不吉祥”的道理,一直被传为佳话。

在中国历史上,有不少名门望族更是把“奉公勤政,毋蹈贪黩”视为家规核心内容。

说起家规,不得不提及《郑氏规范》,这是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钦赐“江南第一家”的郑氏一族的家规。“江南第一家”,即郑义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家族素有好学的风尚和孝义的名声。

从史料可以查阅,从宋、元到明、清,郑义门约有173人为官,尤其是明代,出仕者达47人,官位最高者位居礼部尚书。令人惊叹的是,郑氏子孙中,竟没有一人因贪墨而罢官者。

此外,山西省闻喜县礼元镇裴柏村的裴氏家族,自古为三晋望族,历史上先后出过宰相59人,大将军59人,正史立传与载列者600余人,名垂后世者不下千余人,《裴氏世谱》等记载,“自秦汉以来,历六朝而盛,至隋唐而盛极,五代以后,余芳犹存”。重要原因之一是《河东裴氏族训》造福后世:推诚为应物之先,强学为立身之本。节俭为持家之基,清廉为从政之道……

陕西潼关县杨震“四知拒金”的故事,亦是千古流传,无人不知。杨震,字伯起,东汉弘农郡(今陕西省潼关县安乐镇水峪口杨坡村)人,官至太尉。曾有人劝杨震为子孙考虑,置办产业,他拒绝,说:“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此后,“清白吏”家风在杨家代代相传。从杨震起,家族有四代人连续担任“三公”职务,个个清廉。杨震也被公认为杨氏家族发脉始祖,杨氏后人,都以“清白传家”、“四知家风”作为祖训。以“四知”典故命名的“四知堂”、“清白堂”,遍布海内外。

拥有良好家风的家族,不胜枚举。山西晋城陈氏家族的陈氏家训说:“爷事儿知,浊富非吾志,宁怀一念私!享浊富徇利亡身,怀私心违天害理。”教育后代不要贪图不正当的钱财。“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曾国藩,则在给其弟的信中自勉和告诫:“余以名位太隆,常恐祖宗贻之福自我一人享尽,故将劳、谦、廉三字时时自惕,亦愿两贤弟之用以自惕,且即以自概耳。”“不寄银回家,不多赠亲族,此廉字工夫也。”

同样是官居高位,与历史上这些家族相比,以周永康、苏荣、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蒋洁敏、谷俊山、白恩培、李东生、武长顺等为典型的当代落马贪官,深刻教训均在于治家之道上出了大问题。

当年,孙中山先生创立黄埔军校时给青年军官们提出的忠告:“升官发财,请走别路!”一大批热血青年心怀救国救民的理想信念,义无反顾地投身革命,不为钱财,不为仕途,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写下了光辉的诗篇。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极为鲜明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秉公用权、保持清正廉洁,这是底线,也是基本要求。

“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当今,为官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应清醒地认识到,用好手中的权力,来为人民谋福利、谋幸福,既是义务,又是责任,而不是用来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利益。如果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必定会损害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辜负人民的信任。

官员只有把个人命运与国家的命运融为一体时,人生的价值才更加宝贵。担任云南省保山地委领导近20年的杨善洲,在位时没让家人沾他一点光,去世后把上亿元的林产无偿捐赠给国家;从村官到组织部长的李林森,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在每一个岗位履职尽责,去世后只留给家人一笔欠账。他们一辈子没有发财,但却给后人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

再比如,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等官员,他们时刻把人民的需求放在心上,时刻为人民办实事,受到广大人民的尊重和敬仰。

反腐经验表明,断掉为官发财的念想,靠自律更靠他律。关键要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全面深入实施,在反“四风”行动不断深化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不仅让广大公职人员感受到了中央整治“四风”顽疾不是“一阵风”和反腐败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意志,还让广大公职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央动真碰硬惩治腐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特别是一系列“干部禁令”的有效实施,不仅断了部分官员“当官发财”的欲望,更是让一些官员感叹“官不聊生”。不少人能感到公权力越来越受到党纪法规和各界的监管,而且“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已成贪污腐败者的必然结果。而事实上,“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无论涉及谁、职务多高,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必然受到惩处”已成为中央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员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有的一家两制,有的挂名吃空饷,有的借家属亲友大搞利益输送,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其实,中央对官员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有相应规定。早在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就要求: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等。其后,中共中央也曾多次颁发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一些具体规定,但效果甚微。

执行是制度最根本的生命力。2013年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下发后,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对省部级官员在企业兼职更加从严把握,共清理229人次。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委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堪称“史上最严”。比如,对省部级官员、正局级以及关键岗位的正职领导、公检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几乎是“一刀切”:严禁经商办企业。以前,相关规定只是领导配偶不能在管辖范围经商办企业。上海的《规定》对官员的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也严格禁止在其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经商办企业。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抓住官员这个“关键少数”,官员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起到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抓“关键少数”重点在抓“关键问题”,官员家属经商是现存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不在扬汤止沸,关键是釜底抽薪。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句话,已明白无误地在当官与发财之间划出了一条底线。否则,“脚踏两条船,迟早要翻船”,不但不能当官发财,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自毁一生。

10贪内助

“贪内助”成了贪官的“收钱袋子”、“搂钱耙子”,家族腐败呈现上升趋势。治理这种“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贪腐,全家分赃”的家族腐败没有灵丹妙药,权力制衡方是根本出路。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句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古语,可以视为家族腐败一个最为通俗的注解。

从家族腐败的本质而言,目前大体可分三个类型:一部分是官,一部分是商,合作共谋利益,为合作型;多人当官,共同谋取利益,为参与型;家族成员从中协助,为协助型。其中,最常见的是官商勾结的合作型,这种勾结敛财非常疯狂。

近年来,家族腐败成为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一种腐败类型。

家族腐败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官员往往与其家庭成员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在腐败方面分工协作、相互包庇、隐匿证据、掩盖腐败等。可见,一旦权力被家族化,其手段在不断翻新,而危害往往也比个体腐败更大。

《礼记·大学》中说,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追而溯之,家国天下皆由修身始。

这句话用在官员身上,再贴切不过:其言其行总是为子女亲属所效法,其品行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约束着身边人。“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但翻开二十四史,就会发现家族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有些家族一旦拥有权势,便成为家族腐败的源头,或者说,家族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变种或形式,而且单个人腐败一旦上升到家族腐败,往往便形成政治权力斗争。因此,家族腐败威胁政权。最低层次上容易引发党争、任人唯亲,是政坛上的毒瘤。

在中国历史上,杨玉环与西施、王昭君、貂蝉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且以“羞花”而形容之。据史记载,杨玉环美艳无比,风情万种,而且能歌善舞,智慧过人,聪颖异常。从不少赞美的文字上看,她确实有过人之处,并且在唐朝中期的宫廷政治斗争中,影响全国的诸多大事都与她有关。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16岁的杨玉环被聘为玄宗的儿子寿王李瑁的王妃而招入宫内。在宫中,她善歌舞、晓音律,且会奉迎,深得唐玄宗的宠悦,天宝初(742年),杨玉环被唐玄宗横刀夺爱,册立为自己的贵妃。由于唐玄宗太爱杨玉环了,自废掉王皇后就再未立后,因此杨贵妃就相当于皇后。

唐玄宗自有了杨玉环,整天不思朝政,把大权交给他人,自己与杨贵妃醉生梦死,以致许多国事被耽误了。杨玉环的家族兴旺,她受宠后,其家里人也跟着获授官爵或赏赐:其大姐封为韩国夫人,三姐封为虢国夫人,八姐封为秦国夫人,每月各赠脂粉费十万钱。其堂兄杨国忠为人好赌,但也封官入朝、把持朝政。唐玄宗此后愈加沉溺于酒色,政治上更加腐败。杨氏家族飞扬跋扈、胡作非为,使朝野均对他们充满了巨大的怨恨。

杨玉环虽然不问政治,杨国忠却倚仗权势祸国殃民,干下了许多伤天害理之事。范阳节度使安禄山立过功,深得玄宗宠信,令杨氏姐妹与禄山结为兄妹,杨贵妃则认禄山为干儿子。禄山以入宫谒见干娘为名,竟明目张胆地调戏起杨贵妃来。公元755年11月,安禄山以反杨国忠为名起兵叛乱,兵锋直指长安。当时,唐玄宗欲以皇太子抚军并禅位,消息传出,杨氏家族个个惊恐万分。杨国忠入宫告诉杨玉环家里的情况后,杨玉环感到事态严重,便向玄宗请罪,欲以自己的死来换取社稷安宁,但被玄宗制止。于是,玄宗带着杨玉环及宫室人员仓皇逃离长安。

唐玄宗等准备出陕入川,一路艰辛而行。由于时值寒冬且道路难行,队伍走了一个多月后,途经马嵬驿(今陕西兴平县境),所带军队不堪其苦,产生了哗变,一致要求玄宗诛杀杨国忠。杨被杀后,军队仍然不肯行走,玄宗只好派高力士前去询问因由,得到回答是:祸根尚在。原来,他们认为,这场灾祸的根源在杨玉环。玄宗万不得已,只好忍痛割爱,与杨玉环诀别,让人引到路边的一所庙堂檐下,由她自缢。杨玉环死时,年仅38岁,因荒间无法安置,被人用布“裹尸以紫草埋于道侧”。

说起明朝重要权臣严嵩的家族腐败,在史书中那也是杠杠的有名。严嵩擅专国政达二十年之久,累进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师、少师、华盖殿大学士,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权臣之一。

嘉靖十五年(1536年),夏言升任内阁首辅,严嵩被提拔为礼部尚书。夏言自视甚高,渐不为明世宗所喜。一日世宗将沉香水叶冠赐予夏言、严嵩等大臣,夏言并不戴上;但严嵩每次出朝都会戴此冠,还特地用轻纱笼住以示郑重。世宗见状,越喜严嵩而嫌夏言。

夏言死后,严嵩独揽大权,所有政事悉由严嵩裁决。严嵩成为内阁首辅后,继续讨好世宗,世宗赐“忠勤敏达”银印。后来,严嵩年老,提拔其子严世蕃协助掌权,严世蕃成为工部侍郎。严世蕃收买世宗左右宦官,把皇帝的日常生活、起居饮食、一举一动都汇报严世蕃。大臣干脆叫他们为“大丞相”与“小丞相”。有大臣讥称:“皇上不能没有严嵩,严嵩不能没有儿子。”

严嵩父子权倾天下二十年,严嵩甚至在家中宝库内大笑说:“国家都没有我富有啊!”众多大臣加以弹劾,皆赖世宗包庇。嘉靖四十一年,有山东道士蓝道行以善于扶乩闻名于燕京,徐阶将蓝道行介绍给世宗,一日蓝道行在扶乩时称“今日有奸臣奏事”,刚好严嵩路过。世宗对严嵩开始产生厌恶之感。最终,严氏父子的权势被蓝道行的几句话推倒,严世蕃被判斩首,在行刑前大哭一番,而其父严嵩被没收家产,削官还乡,无家可归。两年后病卒。

在封建王朝时期,不少“权力家族化”逐步发展,有些权势大到超出君主的控制范围,从而造成两种严重的后果:一是强权的“权力家族”直接推翻旧皇室的统治;二是“权力家族”互相勾结,横征暴敛,腐败泛滥成灾。当社会对于腐败越来越无能为力,民众的不满越来越集聚,那王朝的灭亡也就不远了。因此可以说,“权力家族化”是王朝覆灭的主要原因。

在中国古代,有“封妻荫子”的现象。如果说当时的“封妻荫子”是那些功臣给妻儿获得封号官爵,情有可原,而当下一些官员亲手将妻子儿女培养成“利益共同体”,将家庭打造为“权钱交易所”,着实令人唾弃。

从近年来不少官员腐败案分析,家族腐败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关系,并且贪官大都有不良家风,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夫妻店”:弄权又弄钱。有资料显示,在薄熙来案约5万字的判决书中,其妻薄谷开来的名字出现高达282次。法庭认定,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明知并认可薄谷开来收受大连实德集团老板徐明财物折合人民币1933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实德集团谋取利益。

2014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一个多月之后,白恩培的妻子张慧清被撤销云南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报道称,凡与张慧清交好的,官员升官,商人发财。而四川汉龙集团的刘汉在结识了白恩培之后,也走“夫人路线”。据称,去云南省委大院拜年时,刘汉还送过翡翠手镯、钻石、名表等礼品。

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检察院统计:该院立案查处的37起官员受贿案中,有34名“贪官夫人”充当夫君的“收银员”,夫妻联手作案率高达90%以上。

第二种形式。“全家腐”:敛财总动员。从周永康、苏荣、令计划等“大老虎”落马的背后,都呈现出家庭式甚至是家族式贪腐的特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通过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收受某公司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曾有一个腐败的“宏伟目标”:2000万元给儿子、2000万元给女儿女婿、2000万元给自己安度晚年。为实现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过一个年,就收受一两百万元“礼钱”。

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财。妻子赵幼娟、儿子林如海也参与受贿,3人受贿赃款达500余万元。林国悌交代,自己涉入经济犯罪,主要是为了家庭,想为子女以后的生活留下一点东西。

深圳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前门”掌权,家人“后门”经商,俨然形成了一个权商勾结的网络。蒋尊玉落网后,其老婆、女儿、女婿、亲家,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都悉数“沦陷”。在这个家族中,除蒋尊玉一人当官外,其余的都是在堂而皇之地经商。比如蒋妻李某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以其妹的名义成立做房地产项目咨询的“皮包公司”,并利用蒋在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介绍地块转让、提供信息咨询等名目收取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变相输送的利益,甚至公然向私企老板伸手索贿。无论是行贿还是索贿,那些商人均心甘情愿花巨款换取利益,看重的就是李某身后的蒋尊玉的权力,这一权力支撑着“家族式腐败”。

第三种形式。“父子兵”:贪腐齐上阵。2014年12月10日,刘铁男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情绪严重失控,声泪俱下忏悔自己害了儿子。据检方信息,刘铁男之子刘德成21岁就拥有一辆30多万元的轿车;在23岁到25岁的时候,他已经成为千万元户;而在2007年到2011年这几年的时间,他没有上班,却挂名领取薪金121万元。没有父亲刘铁男的“扶持”与“关照”,刘德成很难做到这一切。

2014年11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安市原副市长冯康锐等5人贪污案进行审判。冯康锐和两个儿子冯熠、冯燏等人,合谋侵吞国有资产金额高达3487余万元。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冯熠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浙江省原副省长许运鸿为儿子经商给予帮助;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为其经商的儿子提供方便;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匡中平父子,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徐伟父子等共同腐败,令人震惊。

从政府治理角度来看,“权力家族化”与中国特殊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有关。尤其是,普遍实行的类似于“伯乐相马”式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权力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选拔制度下,很容易近亲繁殖,使权力家族化。一旦发生腐败还很容易形成一张张腐败网,一个个腐败集团。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家庭,家族是社会中最顽强的力量。这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权力家族化”形成的土壤。

梁漱溟在《中国文化的命运》中提到:“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大家庭的大集体;‘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而家人父子乃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姐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

一人“落马”,牵出“全家”,这背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腐败利益链,其核心就是异化变质的权力。因而,治理“家族腐败”的关键,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让官员手中的权力放任自流。

早在中国古代,就有防止“腐败家族化”和“权力家族化”的一些思路和制度做法。官员家风建设处于重中之重,这为家族腐败筑起第一道防护网。理学家程颐也极力主张重建家族制度,特别是强调治理好家庭、家族对于治理好国家的作用。南宋的朱熹同样大力提倡建立家族组织,同居聚财,反对异财别居。希望家族组织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无不懂得“国之本在家”的道理,都希望通过家族的稳定来巩固封建统治,家族内部越稳定则国家的统治就越稳固,反之就会有垮台的危险。宋明几代都把程朱理学奉为国家意识形态,就是看中了这种理论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在具体措施上,赵宋王朝以来,历代帝王都对其进行旌表、资助,其方式有精神上表彰,如赐予“义门”、“义居”、“忠孝世家”等称号;物质上奖励,如减免赋税优惠,资助经济困难,保护族产;求忠于孝,鼓励他们读书科举。希望这种精神上的鼓励能够树立起大家庭的荣誉感,保持“肃睦治家”的家风,同时能够“乡里率化,争诉稀少”,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江州义门陈氏”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自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年)到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江州义门”陈氏已延续了200多年,19代同吃同住,全家族人口达3900多人,田庄300多处,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家庭,看起来就像一个缩微的国家,一个自给自足、自成体系的田园社会典型。对这个大家庭的管理,靠的是严谨的族规家训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制度。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样板家族,朝廷仍然担心其势力过于膨胀,难以控制。经文彦博、包拯等奏请,宋仁宗于嘉祐七年(1062年)派人监护,把陈姓产业分为291份,抓阄定夺,抓到何处就迁往何处。因此,这个跨唐宋二朝历332年的大家族就此瓦解。第二年,文彦博、包拯等又上表宋仁宗,建议把“义门陈氏”作为样板进行褒扬,诏令全国学习。

此外还从制度建设入手,力求标本兼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是,科举上抑制“官二代”。科举在长达1300多年历史上为寒门士子晋身参政提供了机会,但各个时期都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子弟并非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而是倚仗父辈的权势实现金榜题名,这实际上剥夺了很多寒门子弟的政治权利。因此不少帝王有意识地将抑制官员子弟应试作为奖掖寒士、体现公平的一种手段。

比如唐朝明确提出“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宋朝专门创立了“牒试”制度,规定官员子弟、亲戚、门客须专送别处考试。

为了防范家族权力过甚而腐败,宋朝还规定,官爵不能世袭,此后更是形成制度,这就使官员的权力“一代享用便尽”。王明清在《挥麈前录》提到,本朝父子兄弟为宰执者有二十余人,但是他们并不单纯依靠老子的权势,主要还是凭个人的奋斗,依赖于选官制度。

为了从根源上控制权力家族化的腐败趋势,从源头上分散权力、从刑法上约束以及实行言官制等举措都收效明显。比如北宋初,长安“多士族子弟,恃荫纵横,二千石鲜能治之者”。官宦家族子弟横行不法,是做出公正的惩罚还是给予豁免的特权?宋初规定,官吏的儿子、部属犯贪污受贿罪,自己也要负刑事责任。翰林学士扈蒙的养子“盗官盐”,被连降多级,黜为左赞善大夫。司马光主张:“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

遏制家族腐败,中国可借鉴古代经验,进一步加强官员家风建设。思想家卢梭说:“家庭生活的乐趣是抵抗坏风气毒害的良剂。”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洁身自好还不够,还要管好身边人、家里人,不给腐败留下任何缝隙。涵养廉洁的家风,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才能让家人远离利益侵袭,有效减少腐败风险,为官员用权干事提供一个干净的“后院”。

最重要的是,要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公开,到决策过程透明化,再到规范官员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改变“伯乐相马”制度为“规则赛马”的机制,真正实现以制度选人,从制度上不断压缩以权谋私的空间。

其中,尽快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很重要。这项制度一直被舆论公认为是预防腐败的利器,被公众寄予厚望。这项制度1987年在国内就首次提出至今没有完全落地,目前大多数地方和部门依然处在只申报不公开的阶段。官员财产申报存在着虚假申报多、难以核实、公开透明度差、群众难以监督等等诸多问题,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亟待解决两大问题,即财产公开的公开性问题和防止虚假申报的真实性问题。如果不上网公示不向社会公开,避重就轻、虚假申报,缺乏公开性和真实性的官员财产申报,那只是一只“纸老虎”。

家族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滋生家族式腐败的“温床”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以及对防控家族式腐败的束手无策乃至无所作为。治理家族腐败要出实招、出狠招、出绝招,不能花拳绣腿糊弄老百姓。

11抠门的贪官

在当代中国,有一种贪官,他们生活清贫,节俭成风,并且在工作和生活中,老百姓根本看不出一点问题。最后还是“运气”不好落马,在他的另一个人格个性后面,老百姓看到的依然还是同样的贪腐成性,破坏力极强的“私欲”。

他是法国索漠城一个最有钱、最有威望的商人,但他为人却极其吝啬,在他眼里,女儿妻子还不如他的一枚零币。

他是个小气的人。贪婪和吝啬是他的主要性格特征。

他是一个爱钱如命的人,金钱高于一切,没有钱,就什么都完了。他对金钱的渴望和占有欲几乎达到了病态的程度:他半夜里把自己一个人关在密室之中,爱抚、把玩、欣赏他的金币,放进桶里,紧紧地箍好。

他临死之前还让女儿把金币铺在桌上,长时间地盯着,这样他才能感到暖和。

他尽管拥有万贯家财,可他依旧住在阴暗、破烂的老房子中,每天亲自分发家人的食物、蜡烛。

他,就是老葛朗台。巴尔扎克小说《欧也妮·葛朗台》中“守财奴”加“吝啬鬼”式的虚构人物,即欧也妮·葛朗台的父亲。

尽管这本书是以欧也妮·葛朗台的故事为核心贯穿始终,但老葛朗台无疑是其中性格最鲜明的人物。他是巴尔扎克刻画得最成功的吝啬形象之一,已成为法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的一个经典人物而广为流传。

我们常说小说人物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但现实中,却有许多贪官远比巴尔扎克笔下的葛朗台更节俭、吝啬。然而,贪官再节俭也成不了刘墉,节俭只不过是贪官清廉的道具和谋利的画皮。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贪官都是些贪图享乐、追求享受的人。他们贪得的钱财,主要是为了个人和家人的挥霍享乐。

但在当代中国,有一种贪官,他们生活清贫,节俭成风,并且在工作和生活中,老百姓根本看不出一点问题。最后还是“运气”不好落马,在他的另一个人格个性后面,老百姓家依然看到的还是同样的贪腐成性,破坏力极强的“私欲”。

2015年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因犯受贿罪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而法院最终认定的朱冬生的受贿金额,接近200万元。

朱冬生主政镇江市民防局的10年,正是民防职能与市场开发逐渐融合的阶段。朱冬生化整为零,将手中权力分解为一个个交易的筹码。而民防工程建设是朱冬生捞钱的“主战场”。

按理说,朱冬生大肆捞钱,其生活应该也很奢华。但事实并非如此。朱冬生家属给他送的两件换洗衣服,衣服都掉色严重,而且领子都磨得毛边开线,但朱冬生还在穿,他确实吝啬到了极致,对自己都小气到家了。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镇江市宝堰镇生产的豆制品物美价廉,名气很大,朱冬生一家都爱吃。他每次去买,必坐公交车。原因是他算了笔账——开车来回的油钱加上车辆损耗,“不划算”。对于自己的吝啬行为,朱冬生解读为“穷怕了”心理作祟。在“穷怕了”心理作用下,朱冬生的原则就是“有送就收”。

这样的角色,还有被称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在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期间,马德收受贿赂高达2385万元。有人估算,马德在绥化期间平均每天的收入在万元以上,可谓名副其实的“日进万金”。

马德是个穿着随便甚至比较土的人,其妻田雅芝连买菜回来的塑料袋都舍不得扔,一个个捋好存起来。然而,马德被双规后,在马德的家中及办公室,办案人员却搜出裘皮大衣10多件,摄像机、照相机50多架,皮鞋500多双,衬衣200多件以及各种名贵手表等物品。据知情人说,马德收的东西几乎全部原封不动地放着,自己不用也舍不得送家里的穷亲戚。田雅芝甚至将逢年过节别人送的礼品高价出售给市委的接待部门。

有“沂蒙第一贪”之称的山东蒙阴原副县长袁锋剑,也同样吝啬得出名。

袁锋剑贪污公款500多万,但他却一直不舍得花用,更谈不上挥霍,袁锋剑为其母祝寿,送的寿礼比其他真正很穷的亲属还少。在案发后,检方查抄袁锋剑的赃款时,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和查抄的赃款数目完全吻合,毫厘不爽,以至于袁锋剑诡辩说他这是替国家保存钱财。

在中国贪官中,有一位很另类。2006年4月26日,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被执行死刑。自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期间,李友灿日均受贿七万多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受贿4744万余元,相当一个中等县全年的财政收入。

在现实生活中,李友灿根本不缺钱,平素生活简单,不嗜烟酒,不近女色,贪来的那些钱基本上没有动。既然如此,李友灿为什么还一包包地往家里提钱呢?他说,只不过偶尔到藏钱的房子里,把那些现金一摞摞铺在地上,“静静地欣赏”,于是便觉得“我满足了,我现在终于有钱了”。

一般来说,贪官捞钱,基本或为了过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或为了养情妇、“包二奶”、金屋藏娇,或为了给子孙后代“造福谋利”,或为了狂赌寻求刺激……可李友灿只是为了“静静地欣赏”,在贪官里倒也是个另类。

2010年9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多年来,樊中黔受贿的赃款塞满整整5个保险柜,包括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金条50根等。就这样,堆积如山的钱,就那么无用地锁着。直到案发,直到身不由己,他才向检察官说出了他的深刻感悟:“唉,这么多的钱,我拿来做什么?平时无用,这回你们拿来给我量刑时可有了大用!”

樊中黔穿的一双皮鞋,底子换了三次,他还要修补后再穿。他不抽烟,不打麻将,不滥酒。除了实在推不掉的应酬,樊中黔很少去外面吃饭。他喜欢提着菜篮子上街买菜,然后亲自下厨做饭炒菜。2007年,樊中黔五十岁生日时,也只在贵阳中等档次的酒楼——“外婆桥”邀请亲友,摆了一两桌。从外表看来,对自己如此抠门的樊中黔,俨然一个勤俭节约的好官员。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贪财贪权的佞臣污吏也屡见不鲜,其中也有抠门之徒。

在著名的《世说新语》中,有专门的一个章节,是写“俭啬”的,一共有九个故事。其中,有关官至司徒的大名士王戎就占了四个。

王戎生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字浚冲。他出身于魏晋高门,琅琊(今山东临沂白沙埠镇诸葛村)王氏。这个家族往上起自战国名将王翦,可算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负盛名的巨族,唐朝诗人刘禹锡《乌衣巷》中所写的“昔时王谢堂前燕”中的王,即是指琅琊王氏。魏晋南北朝四百年间,琅琊王氏出了不少名人,尤其在两晋时代,可谓是炙手可热,他族难以望其项背。从以卧冰求鲤跻身二十四孝的王祥,西晋清谈名家王衍、王澄,到东晋权臣王导、大将军王敦、书圣王羲之等人,无不是出自这个家族。

据史书记载,王戎从小就聪慧伶俐,颇有心计,后来他官运亨通,做到总管国家政务的司徒高位。成年后的王戎,机智过人,能言善辩,擅长玄学与清谈,与阮籍、嵇康等人并称为“竹林七贤”,受到世人的尊敬。然而,这些都只是他沽名钓誉、表露于外界的假象。他步入官场以后,就开始大肆敛财,原形毕露了。王戎没有做出过什么政绩。他任尚书左仆射兼领吏部时,曾负责官员的选拔任用。然而,在关系到一个政府、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事情面前,他既没有推荐选拔过出身贫寒却有才德的人,又没有辞退过毫无政绩而徒有虚名的人,只是随波逐流、左右逢源,在门阀士族中选任官员。

王戎官到司徒,可谓富贵逼人。《世说新语》上说他“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但吝啬成性的王戎官却对日常消费没有任何兴趣,一心想让“蛋生蛋,钱生钱”,在个人理财方面雄霸天下。即使是一根小小的牙签,他也要自己亲手做,为的是省这几个铜板钱。

还有更可笑的事情是,《世说新语》中说:“王戎有好李,卖之恐人得其种,恒钻其核。”就是说王戎家种了一棵好李子树,每每抬到街上去,都卖得个一干二净。无论人家冲着王司徒还是冲着好李去,反正一年下来,一棵李树,赚不少。王戎很怕别人吃了李留核下来种,所以后来想了个狠招,把李核给钻掉。

王戎自己抠,也舍不得给别人,可谓古代中国当之无愧的抠神。《世说新语》“俭啬”中说,“王戎俭吝,其从子婚,与一单衣,后更责之”。就是说王戎生性吝啬,他的一个侄子结婚,作为伯父的王戎当然要随个份子:“送他一件单衣”。但是,令人汗颜的是,在喜事完了之后,他竟然堂而皇之地把它要了回来。人们都说王戎真是小气到骨头缝了,他家的钱财从来不出大门。

就连对自己的女儿,王戎也抠门。“王戎女适裴頠,贷钱数万”,就是说王戎的女儿嫁给了裴家的公子,又从老爹这里借了好几万的钱。“女归,戎色不悦”,女儿回娘家的时候,忘了归还老爹的那几万钱,结果惹得自己的亲爹很不悦。“女遽还钱”,就是说王戎的女儿赶紧将钱还上,这种情况下,王戎“乃释然”。

不过,就是这样一个世俗之心如此之盛的家伙,却给后人贡献了一个很浪漫的成语——“卿卿我我”。

据《世说新语》记载,王戎之妻常以“卿”称呼王戎。王戎说:“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其妻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王戎只好听之任之。成语“卿卿我我”即出于此典。

自古以来,有些贪官之所以表现得那样节俭,完全就是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不是不想去享受,而是“偷来的铜锣不敢敲”,不敢花、不能花,只要他们花钱大手大脚,他们的贪腐很快就会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他们就会露出马脚,所以他们采取更加节俭的方式来隐蔽自己。

但不得不承认,在有些吝啬的贪官中,也有些是真没有享受欲望的人,他们对于物质享受并不热衷,但是却很享受贪腐的过程,因为这就是权力给他们带来的快感。他们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满足,而是精神上的满足。

贪官在敛财时,都或多或少地形成了一种心态,这就是守财奴心态。具有这种心态的贪官,其早已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导致他们将金钱视为赋予其安全感、成就感的寄托物。在此心态下,就会愈发嗜钱如命,也愈发一毛不拔。

守财奴心态又可称为金钱数字心态,心理学家曾经对这种心态作过这样的分析:人在积聚钱财时往往被一种呈几何级数递增的心态所左右,当攒到一万元时,下一个目标是两万,攒到两万时目标变成了五万……当积聚到100万元,下一个目标就绝不仅仅是150万,而是上千万,几千万。

一般百姓因为收支平衡,或者积累的金钱总数太低,这种心态也就不至于这么强烈。而贪官就不同了,对他们来说,捞钱越多就越不能罢手,就像吸毒上瘾的人对毒品一样,欲罢不能,越陷越深,敛财成为他们生活中唯一的追求,而且永远不会满足,正可谓欲壑难填。此时的贪官,金钱本身已经失去了它基本的购买物品的货币作用,只剩下对其占有之后的满足感和盘算数额时的成就感,以至于不舍得花用,表现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吝啬。

“节俭”成道具,“穷酸”作保护色,贪官的“装穷术”已经到了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程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今“葛朗台式”贪官的出现,不仅对反腐是一种警醒,更是对官员作风建设的一个鞭策。

当然,这些吝啬的贪官一次次敲响了警钟,只有从制度上严密制约权力,让官员权力与家产公开化,才是防腐的根本走向。人治式的提醒与断喝受贿者并不可靠,表面化的官员考核也会弱不禁风。

如果制度法规不能正常“运作”,各种扭曲的潜规则势必会凌驾于制度法规之上,流行于官场之上,腐蚀社会,这样一来,每一位“吝啬”官员的倒台,绝对不是贪腐的终点,或许仅仅是贪腐过程中的一个“插曲”。

12苦逼的御史

在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曾是反腐利器,其正面功能有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今天,中国反腐败形势异常严峻,重温中国古代御史监察的历史,吸收其经验教训,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著名历史学家吴晗曾在《论贪污》中写道:“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每一个王朝的覆灭,具体原因各异,但腐败导致速亡,却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基本规律。

有腐败,就有反腐败。

在中国古代,中央监察制度早已建立,主要行使监察职责,负责人称为御史或刺史,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纪委书记。他们手握大权,决定中央及地方官员的命运。可以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惊心动魄的反腐史。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中央巡视组成为最大的亮点之一。大批被中央巡视组查出问题的落马官员,都是其成绩的印证。

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后,与今天中央巡视制度颇为相似的监察制度就已建立。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秦朝的御史大夫官职,仅次于丞相,有“候补丞相”之说。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重点在地方。秦“废封建,立郡县”后,在郡设监御史。专门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汉初一度废除,后来恢复。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

自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御史台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监察活动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预,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监察机关。

唐宋时期,御史台仍为中央监察机关,宋朝又设谏院,负责规谏皇帝,后来御史也兼负规谏之责,导致“台谏合一”。

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专项巡视”。

那时,专门巡视地方官员的御史,称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即“常规巡视”。明朝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首先是维持国家纲纪,就是专制制度的政治体制;其次是官僚机构之间的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能保持权力的平衡;再者,能够纠正官邪,保持官员队伍的廉洁素质,弹劾贪官污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地方的腐败。

以明朝为例。明朝后期政治腐败,史籍中有关明朝皇帝不上朝的记载甚多:明武宗朱厚照嬉与豹房,不问朝事;明世宗自嘉靖二十一年宫婢之变后,移居西内,二十余年不上朝;明神宗自万历二十年之后,溺志货财,厌恶言官,晏处深宫,不再上朝;等等。

“朝”,即朝见,古代臣僚早上谒见君主叫“朝”,朝会制度就是君主会见群臣的制度。在人们脑海里,皇帝上朝与否是判断皇帝是否勤政的重要标志。但在明朝皇帝连续几十年不上朝的情况下,官员队伍还能维持,国家纲纪还能保持,地方上不敢为非作歹,其中监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汉初省,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无论称呼怎么变,御史和刺史都属于监察干部。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不但御史职责明确,而且有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法规保障。如汉朝的《刺史六条问事》、隋朝的《刺史巡察六条》、唐朝《巡察六条》以及明朝的《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等,都是专门的巡察法规。

此外,中央巡察官员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国家,只对国家领导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

中国历代统治者在御史的任用方面,均奉行以小制大、位卑权重的原则。比如唐朝监察御史的品级往往在正八品以下,明朝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的品级不过正七品,然其却具有抗衡朝廷权贵和地方封疆大吏的权能。

由于代表国家领导行使监察权,御史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权力十分显赫。如汉朝御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领导。而且巡察官威势极大。在唐朝,有“御史出巡,地动山摇”的说法。在明朝,巡按御史虽然只有七品,但即便是三品以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等地方大员也“唯唯承命”,州县的一般官员更是“迎跪道旁,倘遇风雨,即知府亦陷膝泥中”。

御史肩负纠察百官的重任,在中国以讲求“和为贵”的思想环境下,御史能否正直敢言成为考察御史人选的首要前提。古代十分崇尚儒家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观念,因此历代王朝在选任御史上都特别强调“正”、“直”等品性要求,将之作为选任御史的首要条件。

明朝谏官杨继盛,就因为弹劾严嵩父子,被反诬入狱,临刑前写了一首脍炙人口的《言志诗》:

饮酒读书四十年,

乌纱头上是青天。

男儿欲上凌烟阁,

第一功名不爱钱。

这首小诗,对为官者的价值取向做了深刻的警示,表现了一位古代监察御史刚正不阿的可贵品格。

在品性要求之外,为了确保御史能够担当起监察重任,历代在御史选任上均注重文化素质要求,尤其注重法令与学识,因此明法博学成为御史人选的一项硬性要求。比如西汉时以“审鼠”而闻名的张汤,自少就学习法律,后被举荐为补侍御史,累官至御史大夫。北魏时甚至出现八百人中选任一个御史的情况。

同时,有“基层从政工作经验”也是选拔御史的一个重要考察条件。由于御史属于“治官之官”,经验阅历有助于御史正确行使其监察职能。比如,汉朝时规定御史大夫要从表现出色的郡守当中选拔,唐朝玄宗、肃宗时都要求御史要从具有州县从政经验的官员中任用,宋璟、萧至忠、裴度、元稹等著名御史,都有过担任州县官的经历。

另外,还要求回避,三品以上大臣的子弟不能做御史。

在中国古代,正直刚毅的御史不在少数。

但是,古代反腐的阻力很大。不少贪官掌握权势时,对御史极尽迫害之能事。因为贪官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通过卖官鬻爵,形成一个集团,一荣俱荣,一毁俱毁。御史弹劾其中一个,就会有别人想办法报复御史。所以,中国历史上很多正直的御史,最后命运都很悲催。

严嵩是明朝权臣,而御史对他的弹劾可谓前仆后继。从嘉靖十六年,严嵩还没有入阁开始,御史桑乔就弹劾严嵩“上负国恩,下乘舆望”(《明史·桑乔传》),嘉靖十九年,御史谢瑜弹劾严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明史·谢瑜传》)。到御史邹应龙扳倒严嵩时,前面共有十位御史弹劾过严嵩,但下场都很惨,不是被贬、除名、下狱,就是被廷杖打死。

后来,严嵩与内阁首辅徐阶互斗,严嵩斗不过徐阶,明世宗越来越倚重徐阶,将严嵩冷落一边,徐阶将严嵩败相渐露的信息透露给御史邹应龙,御史邹应龙冒险上疏弹劾严嵩父子贪贿误国,明世宗下诏逮捕严世蕃,以“纵爱逆子,辜负圣恩”之过,将严嵩革职,令其回乡。

最后,御史林润弹劾严嵩之子严世蕃,说他勾结倭寇、图谋造反。明世宗震怒,将严世蕃处斩,严嵩被削职为民,所有家产被抄没,“籍没之数,黄金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不可数计”,一代权臣终被扳倒。

此外,明朝的冯恩做南京御史,上书弹劾当朝三名权贵罪状,被逮入狱中刑讯拷打而仍坚持弹劾,在他被押解经过长安门时,围观百姓为之赞叹:“是御史非但口如铁,其膝、其胆、其骨皆铁也。”因此冯恩被称为“四铁御史”。

清朝乾隆时,只有六品职衔的监察御史钱沣弹劾权倾一方的皇亲国戚、山东巡抚国泰,置权臣和绅对国泰的包庇于不顾,将国泰撤职查办,后钱沣被人称之为“铁面御史”。

从中国历史角度来看,儒家思想的熏陶对这些御史有很大影响。“文死谏,武死战”,这是中国古代为官者的最高境界。文官死于上谏,武将死在战场,官员由此得到忠名,家族世代以此为荣。

当然,古代御史的工作,尽管八面威风,但也算一份高风险职业。这不仅有来自贪官的打击报复,也有来自苛严的工作要求。朱元璋把掌握监察百官职权的监察官员视之为“肃纪纲,清吏治”的希望,对监察官员的管理极其严格。

一是重视法规制度。首先是制定监察法规,先后制定了《风宪总例》、《监纪九款》、《巡按七察》等十余种专门规范监察官员公务行为的法规制度,详细规定了监察纪律、巡视工作的注意事项以及违规处理办法。二是重视选拔培养。前有所介绍,不再赘述。三是重视惩治问责。明朝监察官员若在巡视中“不作为”,要被杖责和流放,若涉嫌受贿,更要加重处罚。“凡监察御史巡历去处,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有赃从重论。”(《明会典》卷二〇九)若在办案期间收受贿赂,更会被严惩。

在严厉的制度下,明朝的御史稍有不慎,工作中哪怕出了一点点失误,都有可能被治罪,轻则贬官、免职,重则坐牢、流放。

据《世法录》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洪武十五年(1382年)五月,有个叫雷励的御史,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错把一个本来无罪的人判了罪,这件事后来传到了朱元璋那里,朱皇帝大发雷霆,当即破口大骂道:“朝廷的法度能让坏人伏法,也能让好人受利。一旦评判有误,就让老百姓没了依靠。你作为御史,执法不公,还想怎样还人清白,万一你判了人家死罪,那人家还能再活过来吗?”然后,朱元璋便将御史雷励交给了司法机关,堂堂御史因此成为阶下囚。

由此可见,明朝御史虽然表面光鲜,其实日子并不好过,用一句话来形容他们的心态,就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正是因为明朝重视防止“灯下黑”,明朝监察官员群体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出现了于谦、海瑞、杨涟等优秀监察官员,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对明朝吏治产生了积极影响。后世史官对此评价道:“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循吏传》)虽不无溢美之词,但从总体上看,明朝前中期的吏治确实比元末大有好转。

在中国古代,腐败是一种多发社会现象,危害至深。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与腐败进行斗争,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

在与腐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历史留下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其中既有一些值得认真批判、总结、继承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也有许多因反腐不力,腐败滋生蔓延,以致亡国的历史教训。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由于在封建君主制度下,中国古代反腐过程中有三个主要问题难以解决。第一,对权力约束和监督的疲软问题。第二,潜规则对于法律和制度的异化和效率消解问题。第三,官吏知行背离、行不由衷的问题。

从整个中国古代反腐历程来看,舆论、法律、制度这三方面共同为治,对于当下反对腐败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一是自上而下制造廉政舆论,起到惩贪奖廉的引导作用。早在《周礼·天官冢宰》中,便提出“将廉为本”,以廉作为考察官府政绩的要点。皇帝、思想家们都重视宣传反腐的舆论。比如唐太宗说:“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雍正帝说:“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说:“贿赂之败国家,如鸩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

二是古代惩贪有法可依。惩贪立法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惩治贪污有法可依,而且内容不断细化。比如在唐朝,枉法赃十五匹,就判处绞刑。明清律还规定了事后受财、“家人求索”、“计赃科罪”等细目。清朝的《钦定台规》,是一部十分详备的监察法。

三是建立了遏制贪污犯罪的常态化制度。考课和监察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考课,是对官吏才能、政绩的一种考核。中国古代在战国时期就开始考课官吏,并逐渐制度化。根据考核的结果,分优劣等次,有功则赏,有罪则罚,有助于官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曾是反腐利器,其正面功能有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今天,中国反腐败形势异常严峻,重温中国古代御史监察的历史,吸取其经验教训,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13家风劫

官员端正家风,除了自律,还要从严执纪,切实发挥组织制度的约束和威慑作用,利用一些典型案件的警示效果。此外,还需要积极拓宽社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访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媒体及社会监督。

中华文明的发展传承,家族文化是一个重要载体。挖掘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家族文化是一个宝库,家族的家风家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家风连着世风,家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格和作风,更能影响到社会风气。

近年来落马的一系列官员中,相当一部分都存在家风不正的问题。

比较典型的是,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通报中出现“家风败坏”字样。通报指出,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

中央关注官员家风建设问题,不仅意味着执纪越往后越严,也意味着更注重官员队伍的基础建设和治本的拓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风家训在传承个人品德以及民族精神中起到了重要载体作用。其中,不少家训传承百年,升华为乡规民约,甚至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孔子尚德明理、克己秉公的《孔氏祖训箴规》,王阳明“蒙以养正”的良知教育,纪晓岚“守正规直”的诗书传家,等等。

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包括家庭伦理规范在内的许多“老规矩”,如今已被历史所淘汰,比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母在,不远游”之类,但传统文化中的好家风,仍值得我们加以认真借鉴和传承。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养育出人格健全的社会个体至关重要,对国家、民族、社会的繁荣发展不可或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引领作用的官员,更有必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但近年来,官员子女、家属腐败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且多数是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这些案件往往呈现“贪腐齐上阵的父子兵”、“弄权又弄钱的夫妻店”、“敛财总动员的全家腐”等情形。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共发布34份部级及以上官员纪律处分通报,其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

从近年揭露出来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无不昭示着不正家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官员子女亲属以及身边人的腐败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即便有的官员个人没有腐败行为,也会被子女亲属拖下水。

从古至今,看重家教家风,家风纯正,对子女管教甚严,奉公守法的,无论是圣贤贵胄,或是名人志士,抑或是寻常百姓,都在历史上留下了好名声。

在中国历史上,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的郑氏义门经历宋、元、明三代十五世,同居共食达350年,有家规《郑氏规范》168条。鼎盛时期郑家3300人同吃一锅饭,173人为官而无一贪腐。在郑义门,家训传承绵延不绝,关键在于家教家规内化为家族成员的思想言行,熔铸于一代代人的血脉之中。

据史料记载,山东省淄博桓台新城王氏一族从明嘉靖至清光绪三百余年间,共出进士者30人,出仕为官者百余人,其中四品以上朝廷重臣12人,被誉为“齐鲁第一进士家族”、“齐鲁望族”。王氏为官之人都以清廉著称,这归结于王氏家族一直恪守并不断完善的家风家训。王氏家训严格,家教甚严。四世祖王重光首立家训,告诫家人存道义之心,行道义之事,交读书之友,言读书之言,对家人的做人做事提出了严格要求。而王氏家族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王渔洋,身为一代“廉吏”表率,更是为其子书《手镜录》,作为座右铭,以此为家训,教导后人为官为人。王渔洋《手镜录》共50条,从洁身自好到管束家人,从为官刑罚到造福黎民,细致地涉及了为官为人的方方面面。

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成为千古名篇,至今为世人所传诵,为后世无数立志“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仁人志士所仰慕和效仿。

范仲淹治家甚严,亲定《六十一字族规》和《义庄规矩》,并且专门写《诫诸子书》教育自家子弟。后代依其训导整理形成了《范文正公家训百字铭》,教导儿孙后代做人要正心修身、积德行善,教导族人要和睦共处、相扶相助。

罗江县范氏族人谨遵祖训,不断完善,将范仲淹“先忧后乐”的家国情怀和“谦恭自律”的仁人志士节操融化到族人的日常规范中,并由此制定了《范氏家规》十三条、《新定族规》十条和《范氏传统家风》八条,其内容涉及子孙教育、婚丧嫁娶、礼义廉耻、产业管理、行善布施、奖惩考核等方方面面。

范氏家规家风特色有四:一是厚人伦,崇尚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的持家原则;二是明奖惩,凡对家族有贡献者均予以奖励,反之则进行处罚;三是讲公正,对佃户的管理均公正无私,不乱克扣,严禁中饱私囊;四是惠四邻,对于困难的族人、乡亲均应“筹款尽善”。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留下无数极具教诲意义的家规家训,谱写了许许多多回味无穷的优良家风故事。但是,也有一些贪官污吏,因家风不正,家庭成员利用其权力和影响行不法、不德之事,留下千古骂名。

汉朝重臣霍光,早期很重视自身修养,为官谨慎,能秉公办事,但随着权势日增,他的警惕性也随之减退,尤其表现在治家无方上。霍光的妻子为人贪妒成性,犯下重罪后,霍光竟瞒天过海,既不上奏,也不加惩处。霍光死后,霍氏子弟依旧手握重权,但由于家政不修,骄傲自大,生活奢侈糜烂,甚至萌生谋逆之心,最终导致霍家全家被杀,并株连亲友。

明朝首辅严嵩奸贪狡诈,儿子严世蕃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生活腐化、贪酷成性,甚至敢向太子勒索钱财,到最后严世蕃因罪被杀,严家被抄。

“富贵苟求终近祸,汝曹切勿坠家风。”古人尚且明白家风的重要,作为官员,更应时刻注重家风建设。但如今有些官员治家不严,很多时候禁不住亲属子女软磨硬泡,在小问题上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在大问题上对他们袒护纵容,最终不但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家庭。

家是国的基础,在中国人的精神谱系里,国家与家庭、社会与个人,都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党的各级官员有什么样的家风,关系到国家、社会肌体的好坏,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强调,官员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官员作风的重要表现。会议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官员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官员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

此外,中央纪委还通过多种新媒体手段,对古今的正面家风典型进行大力推广。自2015年5月22日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围绕“中国传统中的家规”相继刊发了二十多个专题,弘扬传统家规文化。

2016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截至1月13日,这个公众号一共推出48篇文章,其中有5篇涉及“家风故事”。

官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家风呢?毛泽东不仅严于律己,而且严于律子,要求子女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周恩来针对亲友“进京做事”的要求,定下了“十条家规”,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焦裕禄“书记的女儿只能带头艰苦,不能有任何特殊”的家规,成为子女一生的骄傲;杨善洲从不在就学、找工作、提干等事情上照顾家里人,深获家人的理解;等等。

无论是一代伟人,还是今天党的优秀干部,他们的好家风带出家庭廉洁作风,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很好的风向标作用。

不可否认,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家庭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家族观念日渐呈现淡化的趋势。由于如今家庭单元越来越小,对许多家庭来说,家风已是一个陌生的话题。由此,官员家风建设也面临不少难处。

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有句名言:“人是环境的产物。”以往案例表明,有些官员之所以放弃原有的信念、操守,背弃好家风,或源于眼前利益所惑,或源于周围环境所迫。当前社会功利化倾向突出,许多家长和学校只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忽略思想品德、做人原则等基本素养的培育。在一些官员家庭中,由于没有高出普通人的、加强版的家庭文化建设,有些孩子从小就形成了特权意识,待酿成大祸时,往往使全家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

官员只有管好“家里的人”,才能办好“大家的事”。有必要引导广大官员带头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以有形的“铁家规”涵养无形的“好家风”,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官员必须严格按党纪法规约束、要求自己,为亲属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家庭环境,特别是在子女面前要慎言、慎行、慎察。不能在外讲人话,在家讲鬼话。作为家人,更有必要配合好官员的工作,要常吹廉洁勤俭之风,守好廉洁勤俭之门。

官员治理家风一定要关注小节,从小处入手,从小事做起,重视细微而养大节。要善于倾听外人对家属子女议论的逆耳忠言,细察家属子女的异常之举,关注家属子女的社交圈子,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官员端正家风,除了自律,还要从严执纪,切实发挥组织制度的约束和威慑作用,利用一些典型案件的警示效果。还需要积极拓宽社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访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媒体及社会监督。

组织部门要定期深入官员家庭及周围邻里进行走访座谈,重点考察官员家风建设情况,以便于实时监督预防家庭腐败的发生。对官员的“生活圈”、“社交圈”等八小时之外的活动进行全面考察,让官员权力行使各个环节及其家属行为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督下。

最后,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公开制度,对官员配偶子女财产及从业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台措施保证对官员配偶子女财产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公示的有效落实和监督。

14官员家底

官员亮出家底消除的正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阻隔,而代之以掌权者老实做人、清白为官的承诺与表率。官员何以自证清白?“清官”何以区别于“贪官”?敢不敢亮出家底,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我一直很佩服范松青的勇气,他用实际行动打破了所在圈子的默契,让公众透过一个群体坚硬的外壳,看到一种现实的存在。

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2013年提出官员财产公开提案,并主动公开财产状况,成为媒体关注焦点。但镁光灯熄灭时,范松青也无法“放轻松”,他说“要说没有压力,总有或多或少,有形无形压力。过去,同事之间很亲密、友好的关系,慢慢敬而远之。他们怕受到我的影响,盯着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范松青被誉为广东官员财产公开“第一人”。自从他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就有人说他“坏了官场的潜规则”。随后,作为打破既得利益格局的改革推动者,范松青影响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他被疏远、被孤立、被排斥、被监督,就成了意料之中的事情。

按理说,官员公开财产既符合公众的诉求,也与法律规范不相矛盾。范松青做了一件平常人可以做却没有做的事。但其遭遇表明,中国官员中的不少人不仅没有主动公开财产的意识,甚至暗中抵制这项制度的推行。

其实,早在中国古代,就有一些官员公开了自己的财产,亮出了家底。

在中华五千年浩浩历史长河中,三国时期西蜀的诸葛亮,虽然不像罗贯中在《三国演义》小说里描述的那般“料事如神、呼风唤雨、撒豆成兵”,但却是一位代表智慧和胜利的“无敌男神”,也是一位近乎完美的道德楷模。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诸葛亮一生勤政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晚年在给后主刘禅的一份奏章中,申报了家庭财产:

“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

从这份清单来看,诸葛亮虽身居高位,家庭财产主要只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其中,桑800株,收入供诸葛亮本人使用,解决他“随身衣食”问题。15顷地,收入供家人使用,大致可保自给有余。对于一国丞相来说,这点田地算不算多呢?可举同时代的例子。魏国将领满宠,晚年官封太尉,魏明帝一次赏赐他50顷田,还有谷500斛,钱20万。吴国将领蒋钦受命去打关羽,不幸在行军途中病亡,孙权为表彰他,也为抚慰他的妻、子,赐给他的妻、子200顷田,还有芜湖民200户。相比之下,诸葛亮这点田地,着实寒酸。

除了这两项收入,诸葛亮再无别的进账。他所说“别无调度”,意为没有其他“安排”,没有“征调”,亦即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没有让官府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他所说“不别治生,以长尽寸”,意为他本人不另外经营家业,包括从事商业活动,不靠经营活动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

而事实上,在诸葛亮死后,刘禅派纪委的人到其家检验,果然和上表中说的完全相符,真正做到“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

由于职业原因,我曾把晋代陈寿著的《三国志》一书翻检了几遍,除了诸葛亮外,没有发现魏、蜀、吴三国任何一名官员申报家庭财产。诸葛亮自愿公开个人财产,在那个时代可谓石破天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亦绝无仅有。如果说诸葛亮是“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第一人”,并不为过。

另一份古代官员财产清单来自唐朝大诗人白居易。这老兄出身官宦人家,一生宦海沉浮。他的存世诗作达到2800余首,在唐朝诗人中首屈一指。

只要翻检白居易的诗作,就能发现在一些描写其官宦生涯的诗作中,白居易向世人坦率地公开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状况,而如果将这些片断拼合起来,便是一份白居易一生的个人财产清单。

唐德宗贞元年(803年)间,32岁的白居易科举得中,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他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三旬两入省,因得养顽疏。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既无衣食牵,亦少人事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这时,白居易月工资是一万六千,有房住,还有仆人供使唤,不仅衣食无忧,而且工作不忙。

宪宗元和四年(809年),白居易任左拾遗、翰林学士时,是“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每年的俸钱是三十万。转年五月,白居易由左拾遗升为京兆户曹参军,“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这时白居易的工资是每月四五万,同时有每月相当数量的禄米。

文宗大和七年(833年),步入花甲之年的白居易调进中央机关工作,在洛阳再次被授予正品级较高的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一职时,工资已经是他刚做官时的十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两年后,白居易又升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工资又上涨了很多,“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领着这样的高工资,却没多少事干,白居易都自感过意不去了。

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古代像诸葛亮、白居易这样自愿公开财产的官员毕竟还是凤毛麟角。但随着古代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也随之产生了另一种特殊的官员财产公开方式,那就是在官员死后或犯罪后,其家产的曝光,这类财产我们称之为身后财产。一般来说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清官死后经清理而得到的财产清单,另一类是贪官犯罪后或死后经查抄而得到的财产清单。

这些财产清单暴露出的,既有清官也有贪官。比如唐朝玄宗初年的丞相卢怀慎,他病逝后的财产清单中没有留下任何积蓄,家人们连丧事都无力承办。卢怀慎生前非常俭朴,虽然身居相位,而妻子儿女却仍然要挨饿受冻。他所得到的俸禄和皇帝所赏赐的物品,都分送给了亲朋好友。到洛阳赴任,随身只带着一个布袋。病重后,同事们来家里看望,见到铺的席子单薄破旧,门上也没有挂帘子,如果遇到风雨天,只得举席遮挡。日常饮食,只有两盘蒸豆和几碗蔬菜而已。玄宗见到卢怀慎的身后财产清单后,深为感动。

明朝清官海瑞去世后,御史王用汲开出海瑞的遗产清单:俸银10余两,绸缎两匹、麻布一匹……更让人唏嘘的是,临死这天,这位本分的老兄,居然还很精明地算出兵部给他多发了六钱银子的柴火钱,吩咐他的老仆一定要送回去。

与海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曾与他同朝为官的宰相严嵩,对这个大贪官的抄家工作竟然前后持续了二十余年,当时专门编了一本书《天水冰山录》来记录其被抄财产,其中,有金13171.65两,净银2013478.9两,各式金银器皿、玉器、首饰、家具和珍贵字画、珍贵书籍数千件,房屋宅基地57所,田地山塘27161.819亩……可谓“太阳一出冰山落”,人性的贪婪,由其可见一斑。

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什么财产申报制度,但官员大体的财产状况,皇帝们是掌握的。中国古代集权政治特点之一就是信息的掌控,就是上级掌握下级情况,而下级则尽可能不让上级知道得太多。对于官员财产情况的掌控是集权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论何人有何种背景都不能超越官职的正常收入范围。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强化,两会代表委员连续多年提交官员财产公开的议案提案,但直到如今,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仅停滞于“组织内部申报备案”层次,并没有舆论和民众期待的“财产公开”。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瑞典,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这项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法国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总统选举的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者的财产申报单。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也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此外,所有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并在任期结束时,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财产清单。议会办公厅或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对申报者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份报告,并将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一旦公职人员被发现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而予以惩处。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始于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根据这项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同时法律还规定,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被禁止从事某些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腐败和防止政府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利。

此外,该项法令还对官员接受礼物和酬金的披露进行了细致明确的限定。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为防止公务人员无道取财,各国大都建立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颁布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且普遍行之有效,成为以权敛财者难以逾越的法律屏障。世界各国反腐经验证明,控制和预防腐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官员申报财产”,为什么在中国就这么难以推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批腐败分子落马。从这些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来看,他们并非某一天突然变质腐败的,而是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少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延续多年,有的更是“边升边腐”,直到被查获时都仍未收手,这正是源于缺乏财产公开的监督和约束。

由此可见,一些官员不敢公开、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除了还存在官员“高人一等”的观念外,只能说明其不敢面对社会和民众,害怕自己的财产情况与收入情况出现严重不符的状况,从而暴露自己的贪腐行为。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始于1995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有近30个市、县进行过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从最早的新疆阿勒泰市,到此后的浙江慈溪,再到2012年底广东将韶关始兴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但这些试点大多公开程度有限,或试验最后无疾而终。

就目前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地方来看,内部公开、有限公开还是主流。群众既然无法知晓,来自民众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研究是否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公务员法》在起草过程中,原来是想把公务员的财产申报甚至公示写进去,但后来意见不统一,就没有写进《公务员法》。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未能建立,还与一些相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还没完成有关。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制定,若其与财产公布、申报制度结合起来,肯定会有反腐的效果。此外,还需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制度和金融网络实名制度。

但是,基础要件的缺失并不妨碍公示制度的建立,公示有利于推进对申报内容的核查。而事实上,不管是官员财产公开,还是政务公开,难以彻底实施的最主要原因,均在于庞大的官僚集团多年来暗中千方百计地阻挠。此时,只有将民意作为一种重要力量,才能推动和“倒逼”改革。

尽管官员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并非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官员财产公开是一项涉及官员巨大利益的改革,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这项改革只能永远停留在“条件尚不具备”和“正在研究论证”的借口中。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相对于官员财产的全面公开,把目标限定于“新提任领导干部”,应是改革阻力较小的方案,对此没有理由再拖延逃避。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强调,反腐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新提任官员的财产公开,无疑是最有效的“治本”。因此,“官员财产申报公示”须有立法时间表。对相关的制度试点,要有时间意识,尽早立法落地推行、逐步完善,才能巩固反腐成果。

说到底,官员亮出家底消除的正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阻隔,而代之以掌权者老实做人、清白为官的承诺与表率。官员何以自证清白?“清官”何以区别于“贪官”?敢不敢亮出家底,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反腐之路虽然漫长,但“仆人”向“主人”亮家底已是大势所趋。“被公示”不如主动公示。“被公示”形同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也能害己;主动公示则是一种道德和责任担当,坦坦荡荡,正气彰显。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因为大凡丑行只能在黑暗中进行,一见阳光便会立即灰飞烟灭。由此,对于官员亮家底,有必要尽快打破沉闷的僵局。

15藏钱有术

纵观古今中国历代贪官藏钱进化史,从仓库到地窖,从暗墙到夹道,从古玩到字画,从商号到银行,但不管贪官如何挖空心思,藏匿方式如何变化,赃款永远是赃款,藏到哪里都会被追缴,同样罪责难逃。

在十七世纪法国著名喜剧作家莫里哀的名著《吝啬鬼》里,有个老财迷阿巴贡,他喜欢把装金币的罐子埋到地下。每当感到孤单寂寞时就把罐子挖出来数一数钱,心情立刻变得大好,然后再重新埋下。

在中国历史上,贪官这个群体也有着各种奇葩的藏钱方式。

“不头疼如何赚钱,只头疼如何藏钱”,此语出自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2013年侦查人员从他位于北京和呼和浩特两处住宅中查获大量现金,包括0.88亿元人民币、419万美元、30万欧元、27万港元、43.3公斤黄金……此时,距其担任副局长一职刚22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他平均每小时“收入”近万元。

贪钱本是为了能够花钱,孰料贪得太多,结果非但不敢花钱,不能享受金钱承载的实际利益,金钱反而成为沉重负担。

近年来,有些贪官为化解风险,除向海外转移非法所得,购买不动产、古玩字画,投资股票等外,还把钱藏鱼肚、粪坑、枕头、仓库、鱼塘、垃圾桶、煤气罐、女厕所等地方,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浪潮中,随着中国大批贪官落马,贪腐黑幕曝光,仅就藏匿赃款这个问题,足见贪官煞费苦心,绞尽脑汁。

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正处级)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发改委煤炭副司长魏鹏远家中余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元,重1.15吨,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据多方证实,魏鹏远被带走时,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重达1.15吨的现金到底是什么概念?就是铺开了有1.67个足球场大,摞起来高达100米,相当于33层大厦的高度,连起来长达155公里,也就是北京五环和三环长度之和。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受贿近400万元,他将家中的钱财一部分转移到其在北京的妻妹处,一部分现金和存折转移到妻子在徐州的老家,这些钱有的经层层塑料纸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稻田里、屋顶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粪坑里。都说金钱散发着“铜臭味”,徐其耀对其做出了“生动诠释”。

湖南省隆回县政府原副县长沈德友为了将贿赂款藏得安心,他远赴距离县城百里外的深山找远房亲戚借身份证开户,自以为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但随着其案发,这一隐藏贿赂款的“秘密”得以暴露。

据沈德友供述称:“当了副县长以后,钱慢慢多了起来,因为这些钱来路不正,用自己的名字存钱肯定不行,组织一查就完了。”2010年8月,沈德友从县城赶到百里虎形山瑶族乡拿了瑶族老人奉某的身份证,虎形山信用社开户办了一个存折。法院查明,奉某是沈德友大哥儿子的岳父,沈德友与奉某没有投资、合伙做生意等经济往来。

2009年8月10日,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落马后没几天,文妻的弟弟周泽新也在渝北家中被警方带走,并被搜出部分现金、珠宝等。次日中午,警方从渝北茨竹冉家顶楼的蓄水池内搜出旅行背包两个。里面仅现金就有人民币115万、美元54万、港币125万以及1万多欧元、少量澳元,还有借条、商铺房产证等物——这些都是属于文强夫妇的,是周泽新把它们藏在了这里。8月11日,原渝北区公安分局民警——周泽新之子周黎飞也被警方调查。他承认,曾帮助父亲周泽新转移文强夫妇的赃款赃物。

一项对数百名落马官员的调查显示,贪官不敢把赃款存银行,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根据中国《反洗钱法》,个人银行账户如当天存款超过20万的话,银行会进行甄别,有的可能会被留下记录。

正出于安全角度考虑,现在不少贪官选择把现金藏匿家中。

“什么滋味最过瘾?在家数钱!”——这不是小品台词,而是一位落马副县长的自我炫耀。“不头疼如何赚钱,只头疼如何藏钱。”——这也不是段子,而是一位贪腐官员的法庭自述。在为贪官“藏钱术”惊讶的同时,我们会想起这样一个问题:他们为何如此喜欢“囤金”?

当然,也有少数贪官把钱藏匿家中,完全是出于“怪癖”。比如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疯狂聚敛了4723万元巨款。但他却惜钱如命,他交代说,对他来说,最大的“享受”就是每次到藏钱的房子把那些现金一摞摞铺在地上,数上一遍,然后“静静地欣赏”。

还有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罗鉴宇,他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上说,自己从不缺钱花,但每次数着别人送来的钱时就有一种“愉悦感”。原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宴大彬,他不仅爱钱,而且更喜欢崭新的连号人民币,因为“数起来更有感觉”,最终他因受贿22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由此可见,个别贪官有着对金钱近乎变态的追求,把囤钱当成一种爱好,他们的兴奋点不在于花钱,而在于怎样搜刮到更多的钱。

按理说,房子最初的作用是居住,市场经济后增加了另一种用途,即投资。可如今,房子也成为贪官藏钱手段,贪官除占有大量房产外,甚至还有贪官购买,或者专门租豪宅用来堆放赃款和赃物。

比如河北省外经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非法索取和收受财物共计4744万余元。李友灿特意在一处不显眼的地段买了栋别墅,专门用来藏钱。此外,他还专门向下属机关索取了一辆高尔夫轿车当作运钞车,最多时分成16个行李箱,用这辆“运钞车”拉了三趟。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收受贿款达1118万。后来家中实在装不下了,罗耀星就租了一套豪宅专放赃款。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为了防止钞票受潮发霉,他不仅用塑料袋将钱扎成一捆一捆的,还未雨绸缪,在地板上铺上了防潮纸、干燥剂之类的东西。

从以往案例来看,在城市框架结构楼房中,由于存折体积小,不少贪官主要采取两种藏匿方式:一是藏掖法;二是埋入法。藏掖法除以上外,一般是抽水马桶、空调、电视机、顶灯、壁灯、家具之类,其基本特征是物体有角落、缝隙、空洞。最隐秘是埋入法,但也有规则可循。

埋入法具体分为两种,一是埋入花盆泥土当中,这是最为常见的埋入法;二是埋入地板、壁柜之类底下或里面,其中以埋入地板居多;三是埋入混泥土层中,比如砌入某块瓷砖下面。第一种埋入法属于平常心理,后两种埋入法的探究,要考虑案犯及其家人的动手能力,家庭装修是否会自己动手。第三种埋入法通常使用于厕所、厨房和阳台,最多见的是卫生间,比如砌入浴缸水泥当中。也有在室外采用埋入法的,比如有一个案件,案犯是技工出身,他用电钻在窗外墙壁钻孔,然后将存折放进去,再用水泥把孔洞封住。

中国历朝历代,贪官不可能完全杜绝。但细细比较会发现,现代贪官藏钱相对较容易,而古代贪官藏钱却并非易事。

古代的钱币,像银票等纸币是“非主流”,仍以铜钱、银锭、金条、古玩玉器等为主,要保存这些沉甸甸的笨重家伙,谈何容易?再说,过去闭关锁国,家属无法移民海外,自己没法做裸官,更没瑞士银行供选择。

这些赃款要藏匿起来,无疑需要贪官有更多的智慧和胆识。明朝魏忠贤为了转移赃款,需要动用千匹好马、近千壮汉,人扛马驮,而现在的贪官,有时甚至只需在电脑前轻按鼠标,赃款就转移到了国外。

古代贪官拥有大量财富后,除了在家藏钱,在京城、家乡大量置办豪宅别墅外,就是大面积圈地,多者甚至达到百万亩。房产出租,是一相当可观的财富来源。用赃款做投资,甚至以更隐匿的方式进行财富转化。所以,古代贪官被“查抄”,首先便会进行抄家并籍没财产,家里会被掘地三尺。如此一来,贪官怎么发挥聪明才智,他们的家底也会暴露无遗。

但无论如何,中国古代大部分贪官,主要还是在家大肆藏匿现金。这是无奈的选择,也是最好的选择。比如,梁朝开国皇帝萧衍有个六弟叫萧宏,此人贪婪成性,爱财如命。萧宏在自己的私宅里,大肆建造存钱的库房,这间房放金银、那间房存细软。萧宏家的藏钱库房竟然高达上百间,平日里大门紧闭,牢牢上锁,甚至还有专门的看守巡视人员。如此神秘的行为逐渐引起大臣们的猜疑,有人便向萧衍告发,说萧宏家中藏有大量兵器,有谋反的嫌疑。萧衍大惊,便到萧宏家视察。萧宏无奈只得打开各库房,全部是钱与各种珍贵之物,仅仅铜钱就装满了30间库房。萧衍对此大加点赞,连连称赞六弟是理财专家。

明朝奸相严嵩,居然忽悠嘉靖皇帝二十年不去上班,而自己却利用权力大肆贪污藏钱,并且与儿子、干儿子“组团藏钱”。严嵩藏钱低调奢华有内涵。家里藏着金山银山太惹眼,为了掩人耳目,严嵩将成堆的金银锭、金银条回炉再造。赃钱全部变成自家使用的锅碗瓢盆等日用品。

严嵩奢华到什么程度?最典型的就是他洗手用的都是金盆。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贪污这种事上,严嵩这老兄却一直没有金盆洗手。

严嵩不仅贪,而且亲儿子、干儿子一起贪,儿子严世蕃的藏钱理念则与老爸不同。年轻人就是简单狂妄,严世蕃就喜欢看金山银山。为了藏钱,严世蕃两口子一起动手,在家里挖地窖,大大小小十几个,每个地窖最少都有百余万两。严嵩的干儿子鄢懋卿,就连厕所内都用金银装饰,甚至还锻造了一个便盆。

不过,与清朝的大贪官和珅比,以上几位古代贪官的藏钱手段就落伍了。据说,和珅的非法财产高达2至11亿两白银,换算成人民币,多达500亿至2750亿元,这个数额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和珅曾被美国《华尔街日报》评为世界千年首富之一。

这么多钱,这个和中堂是怎么消化的呢?跟现在的贪官一样,和珅把钱藏在家里、投资、洗钱。

和珅家的库房,一个房间就能容纳赃款数百万两。房子装满了就挖地窖、盖高楼,充分利用空间,立体化藏钱。这还算藏在明处的,除此之外,家里还巧布机关,建造暗墙,非常隐蔽。这是其一;其二是购置不动产,光是在河北保定一地,和珅就有田产一千两百多顷;其三,洗钱。和珅的洗钱手法是开当铺,北京周边就有他的几十间当铺,更不要说全国各地了。通过这些当铺,和珅将自己受贿的古玩字画销赃,成功洗白。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中国贪官的大部分赃款,只能藏匿家中,无非是藏地窖还是藏暗墙的区别。两千多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唯独在清朝末年,西方商业银行进入中国后,大清的权贵与贪官,才得以有机会把外国银行作为选择。

那时,外国现代商业银行纷纷进驻中国,尤以汇丰银行实力最强。汇丰银行同今天的瑞士银行一样,号称严格保守客户的秘密。清朝权贵与贪官如同找到了避风港,争相将赃款转移至外国银行。

纵观古今中国历代贪官藏钱进化史,从仓库到地窖,从暗墙到夹道,从古玩到字画,从商号到银行,但不管贪官如何挖空心思,藏匿方式如何变化,赃款永远是赃款,藏到哪里都会被追缴,同样罪责难逃。

如今,整治裸官、海外追逃如火如荼,官员财产公示稳步推进,没有阳光照不到的暗角,赃款藏得再隐蔽,也有被翻出来的一天。作为老百姓,自古只相信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怎么吃进去的,就要怎么吐出来。

16强拆遗风

现在一些地方打着“民生”的幌子,却在大搞暴力强拆,虽然口口声声说是为了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为了改变城乡面貌等。其实,道貌岸然的表象下,却存在着太多官商勾结的“黑幕”。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短时期内终结强拆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又一起强拆事件演化成了人命案。

2015年9月14日,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一民宅起火,村民张纪民被烧死。死者家属称,事发当日镇政府一名书记曾带人前去张纪民家强拆。

9月20日,平邑官方在微博中称,经临沂市、平邑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连续5天不间断调查,“平邑9·14”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同时,官方承认,张纪民妻子潘进惠曾被实施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

此前,平邑数次通报均回避甚至否认强拆。但是,强拆、非法拘禁,在这起事件中,还是成了难以摘下的耻辱标签。

《诗经》中有一句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从字面上来看,古代天下的土地都是皇家的领土,天下的百姓都是皇家的子民。既然如此,皇帝想拆迁哪里,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其实不然,历代犯此“认识上的错误”之皇帝,不是碰了一鼻子灰,就是连国家都丢了。

说起“拆迁”这词,还真不知最早始于何时何地,查阅史料发现违章建筑和拆迁的事儿却是古来有之。

据《五代会要》记载,唐明宗时期,有些富人常常占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对此,官府强拆又担心招来民怨,可放任自流,显然不行。唐明宗经过深思熟虑,颁布了这样一道诏令:“京城闲置的空地,让老百姓公开竞标购买,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然后他就可以合法地盖房子了。”这就解决了随意占用国有土地问题。而对于违章建筑,政府采取了这样的办法:“委河南府估价收买”,拿着卖房子的钱,百姓可以另行购买土地和房屋,避免了强拆带来纠纷。

到了清朝,政府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拆迁政策。顺治时,为了避免满汉杂处,造成摩擦和矛盾,想出了一个办法;把满人和汉人的居住地分开,将汉人全部迁到北京的南城居住。为了圆满地完成这个拆迁任务,顺治颇动了一番脑筋,在圣旨中把拆迁的细节问题都考虑到了。

这道圣旨称,汉人原有的房屋可以拆掉,用所得的建筑材料另外盖房子,也可以将房屋卖掉,究竟怎么办,让房主自己决定;根据拆迁的房屋间数,每间房子给白银四两的拆迁补偿。为了避免官员克扣拆迁补偿款,圣旨规定:拆迁户必须亲自到官衙领取拆迁款,不能交给官员统一发放。拆迁款在拆迁之前就要发放到位,限时半年搬迁。结果,搬迁顺利完成。

在中国古代,在征地拆迁方面有这样处理得很好的案例,但也有不少为此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死人的公共事件。

自从秦汉以来,除了个别短暂时期,土地私有制在整个封建土地制度中就一直占据重要位置。按说土地私有,土地所有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建造于土地之上的房屋自然更属于自有财产,不能随意侵犯。但事实是,皇室贵族强占土地和房舍,老百姓大多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这方面,宋朝有典型的例子。北宋权相蔡京在京城东西分别建了两个园子,霸占和拆毁了大量民宅。其中,西园占地两坊,拆掉民房几百间。有一次,蔡京得意地问别人:“我这两个景致怎么样?”对方答道:“东园嘉木繁阴,望之如云;西园人民起离,泪下如雨。可谓东园如云,西园如雨也。”

南宋权相秦桧的老婆认了一个叫王继先的人做干弟弟。这个王继先狗仗人势,大肆在京城建造府邸,强拆民房几百间,还占了街道、河道。府邸建得气势恢宏、穷奢极欲,被老百姓称为“快乐仙宫”。

南宋理宗绍定年间,陆游的儿子陆子遹在江苏溧阳做知县,有一天接到上级通知,要求溧阳拿出铜钱5000万,交到南京国库,用来弥补国防赤字。陆子遹慌了,全县的夏税和秋税刚刚征过,再向老百姓讨要5000万的额外税款,老百姓肯定不干。怎么办呢?陆知县琢磨来琢磨去,开始打土地的主意。南宋理宗淳祐年间的文人俞文豹的《吹剑录》详细记载了陆知县疯狂报复不服拆迁的农民:“子遹会合巡尉,持兵追捕,焚其室庐,众遂群起抵拒,杀伤数十人。……势既不敌,遂各就擒。悉填囹圄,灌以尿粪。”

清朝初年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学生屈大均是广东人,亲眼看见了康熙三年清政府在广东沿海诸县的强拆暴行:

“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其实,屈大均说的只是康熙三年发生在广东境内的拆迁,为了打击郑成功而在沿海进行的血腥拆迁不止发生在康熙三年,也不仅仅限于广东一省。

从中国历史上来看,既然有强拆,就必然有抗强拆,这往往会让人想到那些视死如归的钉子户。何谓“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如今,很多人可能会认为,钉子户的产生是近现代的事情,因为面对强大的拆迁方,被拆迁方要想在原地像钉子一样钉得住,才能死扛着。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早就不乏这样的钉子户。

中国最早的钉子户,要算是春秋末期的逢于何,这个牛逼的钉子户,其故事见载于《晏子春秋·景公路寝台成逢于何愿合葬晏子谏》,故事大意是,当时的齐国国君景公在扩建王宫的时候其路寝台侵占了逢于何家的坟地,后来逢于何的母亲去世了,逢于何便要求把他母亲葬进他父亲葬的地儿以和父亲合葬。晏子进谏,齐景公做出让步,满足了逢于何的要求。

按说,如果这件事可以用经济来补偿的话,齐景公多少钱都能出,但这显然达不到逢于何的要求,所以,齐景公不是说置之不理,也不是说派人去把逢于何弄死,而是答应了逢于何的要求,表现出了一国之君的气度。

当然,这其中也有齐景公必须顾虑之处。原来,那个年代固然法治不彰,是个人治社会,但是它也还是有规矩的,有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风俗习惯的。所谓规矩就是,君要有君道,臣要有臣道。

类似于逢于何这样的钉子户在古代并不少见。公元前840年,周厉王想把王宫扩大一些,但需要占用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土地。由于周厉王囊中羞涩,暂时拿不出拆迁补偿款。于是,鬲从就是不同意,因为鬲从的土地上有一个池塘,在这里养鱼就是他的饭碗。周厉王只好派人传话给他,并发下毒誓:“你不用担心,等过了秋天,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

周厉王还算通情达理,还在皇宫中给鬲从找了一份工作。鬲从没想到既解决了就业问题,有了铁饭碗,还能拿到拆迁补偿,就爽快地答应了。

此例拆迁过程被原汁原味刻在周朝的青铜器上,这应该是中国史上较早的政府拆迁案例。但鬲从后来是否拿到了足额的拆迁补偿,在史书没有找到记载,可从周厉王为人来看,相信他不会是那种言而无信的人。

可是,周厉王后来还是应了自己发的毒誓,因为国人暴动,周厉王流亡到了今天的山西,最终死在了那里。由此可见,轻易不要拿自己的命运赌咒。

清朝的全国首富胡雪岩,也遇到过一个棘手的钉子户。据说,胡雪岩在杭州城的东南角有座占地很大的豪宅。胡雪岩在建造这栋豪宅府第时,大宅西北角有一家剃头铺,与多方沟通了多次,但对方怎么也不肯迁移,成了钉子户。后来,胡雪岩答应给剃头铺老板比市价多几倍的银子作为搬迁赔偿,但剃头铺还是不答应。结果,胡雪岩一直到临终都没有动得了剃头铺。

胡雪岩当年因为协助左宗棠兴办洋务受到嘉奖,朝廷封其布政使衔,赐红顶戴,紫禁城骑马,赏穿黄马褂。这个通天的知名富豪,拿钉子户也毫无办法。

其实,不管古代有再多的钉子户,强拆的一方均是强势群体,是权力部门,是地方豪强,而被强拆的则大多是平民,是弱势群体。史料虽然多有记载,但换个角度讲,毕竟是因为成功的钉子户少,所以才称之为典型。

从历史上来看,多数钉子户最终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南北朝时,王骞在南京钟山脚下有座别墅,这座别墅被梁朝的开国皇帝梁武帝瞧上了,梁武帝对王骞说:“你这别墅真不错,背山面水,风景优美,不如卖给我吧,我把它拆了,可以建成一座大寺院。”王骞摇头说:“它是我的命根子,我不想卖。”梁武帝说:“我又不白拆你的,值多少钱补多少钱。”王骞还是摇头。梁武帝恼了:“你真敢不卖?”王骞说:“若敕取,所不敢言。”(《南史》卷22)

王骞的意思就是说:你要买,我坚决不卖,你要是倚仗权力强行拆迁,那我也没什么说的了。梁武帝很生气,还真就把王骞的别墅强行拆迁了。

当然,从经济上说,王骞倒没吃亏,梁武帝虽然拆了他的别墅,却按照市场价格给了他补偿。但是从政治上说,王骞倒了大霉,由此在仕途上一蹶不振。据《南史》记载,他“由是忤旨,出为吴兴太守”。

很显然,王骞因为做钉子户,惹恼了皇帝,下放到吴兴当太守去了。王骞原来是中书令。梁朝官阶,不论几品,论几班,班越多,官越大,中书令是13班,太守是10班。从中书令降到太守,等于连降三级。王骞做钉子户被降级,而更多普通百姓做钉子户,那可能就只有被砍头的分了。

乾隆元年,陕西某县城修建仓库,要拆迁20户居民,“其城内房屋,给价官买。”(《乾隆实录》卷14)“官买”就是官方采购。在古代,凡是官方采购,一般都比市价低,好给政府省钱。当时给这20户居民的“官价”可能太低,待迁户不干了,拒不搬迁。负责修建仓库的官员是军人出身,便从陕西驻军那儿借了一个排,大白天里,浩浩荡荡开进了那20个钉子户家里,见人就砍,见东西就砸,杀了七八个人。见起到杀鸡给猴看之效果,便班师回府。

结果可想而知,其他侥幸没被砍死的钉子户一看势头不对,领取了那点儿连搬家费都不够的官价补偿,连夜搬走了。

但也要看到,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对强拆中的弱势群体,也有一系列保护措施,尤其立法明确保护私宅不受侵犯,比如汉朝禁止官吏夜入民宅,无故入室宅庐舍,被主人杀死,主人无罪。

这一立法精神,后来唐、宋、明都基本继承下来。比如明朝《大明律》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在这种法律的前提下,暴力拆迁是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至少,不用自焚,并能够以法律的名义与你拼命。

比较有意思的是,宋朝甚至还出台了古代版“拆迁与补偿条例”,比现代社会早了近千年。北宋元丰六年,即公元1083年,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

抚今追昔、古为今鉴。面对强拆,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历史是惊人地相似。

古代强拆和现代强拆到底有什么相似之处呢?一方面,在拆迁补偿方面古代与现代都不按照市场价格走,在秉承拆迁之后不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拆一百平方,补给一百平方,拆一套商铺,补一套商铺。也就是说,在古代不管是大城市拆迁还是小城市拆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即不降低业主生活质量这一补偿为最终标准。这么一说,这似乎比现代的拆迁有温情。

另一方面,即不管被拆迁户愿不愿意,只要是朝廷或是政府出面,确定了要拆谁家的房子,最终几乎没有人能够阻挡。

如今中国,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各地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非法强拆时有发生。被拆迁的一方为了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补偿金额肯定要阻止强拆,而拆迁方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据有关条款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折合成人民币予以征收。

当征地拆迁方与被征地收方在征收价格及安置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征地一方是等不起的,上面有时间任务压得喘不过气,被拆迁一方无所谓,反正有地就可以种粮食。征地拆迁一征就是一大片,因为有大用处,一般不同意留几户“钉子户”,那样会影响整体建设的进度和效果。

在利益的驱动下,强拆可谓手段花样翻新,比如停水、断电、放狗、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等等。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此条例并没有能阻止强拆在各地高歌猛进。由于拆迁法规、补偿标准跟不上房地产市场变化及价格上涨速度,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如各地经济条件不一样,被拆迁房屋所处位置不同等,在拆迁过程中如开发商坚持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拆迁工作遭到群众强力抵制也就难以避免。

事实上,所有的拆迁工作,都应当建立在助推发展、让民众得到更多实惠的基础上。然而,我们不难发现,现在一些地方打着“民生”的幌子,却在大搞暴力强拆,虽然口口声声说是为了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为了改变城乡面貌等等。其实,道貌岸然的表象下,却存在着太多官商勾结的“黑幕”。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短时期内终结强拆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近年来,尽管中国确实新颁布实施了不少禁止强拆的法律、法规、条例,但它们大多未能严格执行,甚至形同虚设。拆迁涉及各方面利益,判定拆迁是否合法合理牵涉到多种复杂因素,在政府行为既不公开又不受监督、司法既不独立又不透明的条件下,难以做到公正,也不可能具有公信力。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如不能杜绝,也必然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

因此,要想铲除暴力拆迁,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

要想铲除暴力拆迁,就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国防、文化设施、公共道路、教育、医院、博物馆、环保等公共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才是公益性拆迁,除此之外均为商业性拆迁。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要想铲除暴力拆迁,如果政府部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未尽管理监督职能,滥用权力,就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拆迁单位如果暴力拆迁,侵犯人权,甚至违法犯罪,也必须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拆迁人如果目无法纪,漫天要价,或无理取闹,拒绝合理补偿安置,贻误正常工作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既然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其人身和财产权利极易受到侵犯,那么就必须把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畅通渠道,确保其知情权和广泛的参与权。要为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渠道,更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