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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标准化改革与发展
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性质不同,我国标准也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由42个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主制定。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标准32842项,备案的行业标准共54148项,备案的地方标准共29916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超过10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标准总体水平持续提高,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速;已经建立536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30个分技术委员会、11个标准化工作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成为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标准化工作面临的问题也不少,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面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上的痼疾,才能推动标准化事业不断前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