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途径
如何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一个难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一、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要求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强调要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的“关键少数”,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如期建成,也关系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能否实现。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实例,提高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便于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设法治专题课程或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权依法使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加强法治实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则要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则要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也要讲程序。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比如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析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把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关键在于树好“风向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识别、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较差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必须调离领导岗位。注重在法治实践一线培养、考察、选拔干部,着力在艰苦条件、复杂环境中培养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的情况考准考实。《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因此,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职的领导干部应严肃批评教育;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对法纪心存戒惧,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总之,要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其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二)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组成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顾问团成员参与信访接待,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相结合。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将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必须做好的34项工作,分解到各个部门,其中有22项是要求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内容涉及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处理其他涉法事务、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行普法和法制宣传等具体工作。由此可见,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这一历史进程中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和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鲜明提出“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在执法方面,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就要按照《决定》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二)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行止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长久性作用。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回应百姓呼声、维护群众利益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信访工作法治化能有效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有助于群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通畅、有序、高效的基层信访工作体制,大力推行依法治访、阳光信访、逐级走访、访诉分离,主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正确引导群众利用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努力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思考题
1.依法行政意识包括哪些内容?
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参考书目
1.李步云.论法治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 [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