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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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安全保障机制就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构建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来确保利益分化、阶层分化的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合法的基本的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重构,并且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同步。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后,在全国进行推广。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部分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用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这些项目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充分体现着社会公平;二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这些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共同组成,是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内容。从以上可以看出,两条线齐头并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发挥最完美的社会功能。

现代基层社会保障的存在价值,就是对时效性、普及性以及标准性的践行。也就是说,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照规定标准,将社会保障的待遇兑现给规定的人,这也是社保公信力的体现。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高屋建瓴的政策目标,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多层次保障方式,使基本制度能够有机衔接,这才是社会保障的价值。

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也是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工作之一。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保险管理的范围日益扩展,需求内容逐渐增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增多,相对应服务难度也在加大,这就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应当如何面对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新要求新局面呢?这就需要社会保险机构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机构运转协调、业务操作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

二、基层社会保障建设的方向

加快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的方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可以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否完善健全,覆盖范围是其指标之一。就我国目前国情而言,社会保险的扩大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覆盖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他们是已经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人群;第二步是覆盖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这类人群主要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农转非的居民以及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覆盖农民。层层递进,稳步覆盖,最终让各类人群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实惠。

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在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我国正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关系到基层人民利益的社会保障,必须在法制建设中不掉队。应尽快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例如,社保基金的征收属于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可以说,法制建设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的提高。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力量

在现代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地方的历史使命不容忽视。各区域存在经济水平差异,这一点应该正确对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地方也应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但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策不能与国家的社会保障建设总规划总目标相违背,开历史倒车。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社会保障不再是单一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属性,更多的市场力量介入为社会保障制度寻找新的活力和适应性。其中,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映入大众眼帘。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推进,社会利益格局处于不断调整之中,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所以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创新。

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与创新。安全与稳定,幼有抚养老有赡养,这是人民的心愿,同样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社会保障正是关乎于此的必要存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每一个国家与地区应当重视的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