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建筑制图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3.1.1 图纸幅面和规格
1.图纸幅面
幅面是指图纸本身的大小规格。为了合理使用图纸,所有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的规定及图3.1的格式。绘制图样时应采用表3.1中规定的图纸基本幅面尺寸。
表3.1 幅面及图框尺寸单位:mm
必要时也允许选用表3.2所规定的加长幅图,这些幅面的尺寸是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加后得出。图纸短边不得加长。
2.图框格式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图框是图纸所提供绘图范围的边线,其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一种格式。
表3.2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单位:mm
图纸的使用方式有两种:横式和立式。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可立式使用,如图3.1所示。为了使图样复制和缩微摄影时定位方便,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
图3.1 图纸的幅面和图框格式
图纸的标题栏(简称图标)如图3.2所示。横式幅面的标题栏也可靠右边框竖式绘制,立式幅面的标题栏也可靠下边框横式绘制。
图3.2 标题栏
3.1.2 图线
画在图纸上的线条统称为图线。工程图中每条图线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含义,绘图时必须按照制图标准的规定,正确使用不同的线型和不同粗细的图线。
图线线型有实线、虚线、单点长画线、双点长画线、折断线、波浪线等。每种线型(除折断线、波浪线外)又有粗、中、细3种类型。粗细不同,其用途也不同。表3.3列出了工程图样中常用的线型名称和适用范围。每个图样应根据其复杂程度及比例,选用适当的线宽,比例较大的图样选用较宽的图线。粗线的宽度b可在2.0、1.4、1.0、0.7、0.5、0.35中选用。当粗线的宽度b确定后,中线及细线的宽度也就随之确定。
表3.3 图线的线型及线宽
在绘图时应注意:
(1)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实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
(2)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如图3.3所示。
图3.3 图线的画法
(3)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如图3.4所示;单点长点画线或双点长点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且应超出轮廓线2~5mm;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或点画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如图3.4所示。
图3.4 图线的交接
(4)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个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同一种线型的图线宽度应保持一致。
(5)成图后各种图线的浓淡要一致,不要误以为细线就是轻轻地画,细和轻是不同的概念。
3.1.3 比例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规定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0、1∶50、1∶100等。
对于建筑工程图,多用缩小的比例绘制在图纸上,如用1∶20画出的图样,其线性尺寸是实物相对应线性尺寸的1/20。比例的大小是指比值的大小,如1∶50大于1∶100;无论图的比例大小如何,在图中都必须标注物体的实际尺寸。
绘图时选用哪种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和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选用表3.4中的比例。
表3.4 常用比例
图中的比例,应注写在图名的右侧,比例的字高应比图名的字高小1或2号,图名下画一条粗实线(不要画两条),其长度与图名文字所占长短相当。比例下不画线,字的底线应取平,如立面图1∶100;当同一张图纸上的各图只选用一种比例时,也可把比例统一注写在标题栏内。
3.1.4 字体
图样上除了表达形体形状的图形外,还要用文字和数字说明形体的大小、技术要求和其他内容。在图样中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1.字体高度
字体的高度(用h表示),其公称尺寸系列为1.8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如果要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字体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如7号字即字高为7mm。
2.汉字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h应不小于3.5mm,其字宽一般为。汉字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长仿宋字高宽关系单位:mm
书写长仿宋体的要点为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匀称、填满方格。长仿宋体字示例如图3.5所示。
图3.5 长仿宋字示例
3.字母及数字
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14; 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10。在同一张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字型。字母和数字可以写成斜体14或直体,斜体字字头与水平线向右倾斜75°。一般采用A型斜体字。图3.6所示为A型斜体拉丁字母及数字示例。
图3.6 字母及数字示例
3.1.5 尺寸标注
在建筑工程图中,图样仅表示物体的形状,而物体的真实大小则由图样上所标注的实际尺寸来确定。图样上标注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组成,如图3.7所示。
图3.7 尺寸的组成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中心线及轴线都允许用作尺寸界线,如图3.8所示。
图3.8 尺寸的注法
2.尺寸线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标注的线段平行并与尺寸界线相交,且相交处尺寸线不能超出尺寸界线,如图3.8所示。尺寸线必须单独画出,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3.尺寸起止符号
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交处为尺寸的起止点。在尺寸的起止点应画出尺寸的起止符号。一般为45°倾斜的中粗短线,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线成逆时针45°,长度宜为2~3mm,如图3.8所示。
画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时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而不用45°短斜线表示。其画法如图3.9所示。
图3.9 箭头的画法及半径、直径、角度的标注
4.尺寸数字
在建筑工程图上,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程形体的实际尺寸,它与绘图所用的比例无关。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m为单位外,均以mm为单位。图样中的尺寸,应以所注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注写在上方中部。同一图样中字号大小一致,位置不够可引出标注。
标注尺寸时应注意一些问题,如表3.6所示。
表3.6 尺寸的标注
尺寸数字的书写位置及字头方向应按图3.10(a)的规定注写;30°斜区内应避免注写,若不能避免时,应按图3.10(b)的形式注写。
图3.10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