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结论和展望
2006年,中国法治建设中人权保障的努力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
中国政府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目标,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揭示了美好前景。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保护领域的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均高度重视联合国条约机构在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履约报告后通过的各个结论性意见;国内外人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非常活跃,并着眼于将国际人权标准转化为国内法,加强其在国内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在限制死刑适用、保障人权方面走出实质性的一步。改革诉讼程序,加强司法保障,倡导赋权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探讨新的政府和社会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的发展,中国国内的人权实践非常活跃,研究和教学也稳步前行。
2007年,中国政府将从加强民生立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着力推进。《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重要立法将被通过或者加快立法步伐。决策层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推动的政治意愿。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中国政府将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关于《中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并将继续努力,以期早日批准“国际人权宪章”之一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人权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强迫劳动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
长期以来,立法和确立法律标准的工作是法治建设中引人注目的着力点,而今,在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全面完善立法的同时,法律实施是更为各界期望落实和加强的重要环节。立法不是万能的,它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的全部,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社会下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保障法律的真正实施,才是法治建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的机遇和挑战的核心。
对人权保护与法治建设来说,虽然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是基础更为坚实,条件更加有利,空间更为广阔。
(参见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