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与中原的关系:州县边缘,王朝藩篱
在吐蕃势力兴起以前,在中原王朝的视野中,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是一个模糊的存在。尽管穆天子会见西王母的传说久为流传,但那些介于事实与神话之间的故事在后世的王朝统治者眼中并没有明确的政治意涵。直到两汉时期,这片遥远的土地才在王朝史官的记述中占据了些许位置。
早期联系:从“诸羌”到“吐蕃”
在两汉时期的汉文历史文献中,在后来被称为“康”的这片土地上居住的是羌人的部落。他们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酋长国,与中原王朝保持着时断时续的松散关系。据《后汉书》记载,当时占据今康区一带的部落有白狼(今理塘等地)、附国(今德格、甘孜、炉霍、道孚一带)、东女(今昌都一带)等。公元71年(东汉明帝永平十四年),白狼部落的首领曾入洛阳朝贡,作《白狼歌》三章,成为汉文文献中反映“华夏”与古羌人关系的最重要事件。
就行政建制而言,公元前111年(汉元鼎六年),汉代于今泸定县境内设“沈黎郡”,后改置两部都尉,“一治牦牛主外羌,一治青衣主汉民”。“外羌”在《后汉书》中作“徼外夷”,指“牦牛徼外”的诸羌部落,包括鲜水河流域和雅砻江上游一带。这是中原王朝在此西部边陲的最早行政建制。
吐蕃势力在西藏高原上兴起并东扩后,这里的白狼、附国、东女等陆续归附吐蕃,并在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上逐渐接受了卫藏地区的影响,实现了“吐蕃化”。据藏文史料记载,吐蕃首领曾在今邓柯、道孚等地“议盟”。吐蕃王朝崩解后,康区再度回复到“各有君长,互不统属”的部落社会状态。然而,吐蕃势力的强势崛起及其对康区的统治对此后千余年的历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自此以降,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永久地进入了中原王朝的视野,二者的联系再未中断;另一方面,“吐蕃化”的康区已经与卫藏地区建立起了宗教联系,这种联系也再未中断,从而使康区被纳入藏文明的体系内,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唐代以后,在中原王朝的记载中,康区的土著人群不再被称为“羌人”,而变成了“蕃人”。
唐代后期,中原王朝在康区东缘大渡河谷的一些地方,先后设置若干羁縻州,包括大渡、贵林、米川、叶川、嘉良、罗岩、当马等。这些羁縻州的范围仅达至今泸定县和康定县东部地区,打箭炉以西的康巴高原未能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体系。
第一个历史节点:元代——土司建制
在康区与中原王朝之关系的漫长演进历程中,元代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在这一时期,中央政权正式将康区纳入其行政结构,这是与西藏高原整体进入王朝的政治版图同时发生的。
1288年(元至元二十五年),元王朝正式在吐蕃故地设立了三个行政机构,统辖卫藏、阿里、康区及甘肃、青海、四川等有蕃人居住的地区,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与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三处机构皆由宣政院掌管。其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朵甘思宣慰司”,管辖区域覆盖了人文意义上的康区的大部分。自此,“乌思藏”和“朵甘思”的名称在中原王朝的文献中出现,分别指代卫藏地区和康区。康区在宣慰司之下,尚设有14个地方机构,包括元帅府、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各级官员皆以土著僧俗首领担任,以达“因其俗而柔其人”的功效。这是康区土司制度的雏形。
明代继承了元代对吐蕃故地的统治思路,“封西番朵甘、乌思藏诸酋为王师官长”,“领其人民,间岁朝贡”。就行政体制而言,明代结合其卫、所体系,于1373年(明洪武六年),设“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和“朵甘卫”,分管包括卫藏、阿里、康区在内的大片地区。1374年(明洪武七年),“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的辖区覆盖康区的大部分地区,下辖2个宣慰司、1个元帅府、4个招讨司、13个万户府、4个千户所。其中,“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即是清代康区东部最大的土司世系——明正宣慰司——的前身。
在明王朝的文献中,康区土著人群的称谓逐渐变成了“西番”或“番人”。
图1-2 康区在元王朝的位置
资料来源:根据谭其骧主编《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元时期全图(二)”绘制,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第59~60页。
插曲:和硕特蒙古的统治
元代不仅是康区历史进程的重要节点,更重要的,它是藏传佛教及西藏地方政权与中原王朝之关系演进的重要节点。一方面,青藏高原第一次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范围,另一方面,蒙古部落全部皈依藏传佛教。上述事件的影响极其深远。就中原王朝来说,自此以降,蒙藏关系成为历代王朝统治者制定边疆战略的关键变量。就西藏、蒙古社会的发展来说,藏传佛教内部的教派争斗与蒙古部落之间的部落争斗结合起来,二者各自的政治走向都更为复杂。
元明更替后,蒙古人的势力虽然退出了中原地区,但仍占据了今天的内外蒙古、新疆、青海等广大地区。在部落联盟解体后,各蒙古部落重新陷入了彼此间的斗争中。至明代末年,卫拉特蒙古四部之一的和硕特部占据了青海地区,并成为卫藏地区的新兴藏传佛教教派——格鲁派——最重要的支持者。
康区在明末清初的命运只是上述历史背景的一个片段。1639年(明崇祯十二年),即将灭亡的明王朝已无力顾及它的西部边陲,之前占据青海的和硕特蒙古进入康区,征服康区各土著部落。自此,卫藏、康区、青海全部纳入和硕特蒙古的势力范围:和硕特汗庭在卫藏地区建立起蒙藏联合掌权的甘丹颇章政权,设立十三万户,奉献给达赖喇嘛作为香火地;同时,青海供其驻牧,康区则缴纳贡赋。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和硕特蒙古在康区的打箭炉、炉霍、甘孜、里塘、巴塘五处设置“营官”,征收赋税。
第二个历史节点:清代——川藏划界
在中国的王朝历史中,清代对边疆地区的制度设计是最完备的。清统治者根据各边疆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因俗地采取了多种多样的统治策略,形成了“多元化天下”的格局。其中,对康区之行政结构的设计是清王朝的蒙藏战略的一个环节。
1701年:西炉之役
立国之初,清王朝无力西顾,并未对和硕特蒙古占据康区的行为作何行动,只是对邻近汉地的土著酋领进行了招抚。1666年(清康熙五年),前明册封的“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丹增扎克巴归诚,清廷重新颁给印信、号纸,名称为“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这是清王朝在康区册封的第一个土司,后来在汉文中通常称为“明正宣慰司”。
清王朝西进的契机发生在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当时,和硕特蒙古派驻打箭炉的营官名叫昌侧集烈,他与归附清王朝的明正土司早已不睦。事实上,二者在辖区内的冲突,正代表了清王朝与和硕特蒙古对该地之管辖权的争夺。这一年,冲突终于演变为流血事件,明正土司蛇蜡扎巴被杀,昌侧集烈趁机东侵,占据了大渡河以东的乌泥、若泥、岚州、擦道等地。这一在汉文史书中被称为“西炉之乱”的事件终于引起了清廷对川边康区的重视。1701年(清康熙四十年),四川提督唐希顺领兵入康,诛杀了昌侧集烈,废除了“打箭炉营官”这一由和硕特蒙古设置的职位。
唐提督不但收复了大渡河以东被占各地,又向西招抚了关外(折多山以西)的瞻对、喇滚、巴底、革什咱、绰斯甲等大小部落五十余处,对土著首领授予土司职衔,从而将雅砻江以东地区全部置于控制之下。
1727年:川藏划界
自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起,清王朝的西部边疆大事不断,基本都与西藏和蒙古相关,而康区作为连接内地与西藏的交通要道,在王朝的边疆战略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这成为康区纳入王朝统治的又一契机。
1717年(清康熙五十六年),原驻牧新疆的蒙古准噶尔部南下,占领了西藏,杀死摄政的拉藏汗,清廷派军入藏征剿。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南路清军由四川永宁协副将岳钟琪率领,从打箭炉出关,经康南大道入藏。当时,雅砻江以西地区尚处于和硕特蒙古的控制下。因此,清军途经这里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由和硕特蒙古派驻的“营官”,招抚土著首领。岳钟琪的军队抵达里塘后,因里塘的正、副两位营官“蓄有叛意”,遂设计将二人诱擒正法,并对与两营官狼狈为奸的里塘大寺——长青春科尔寺——的堪布予以革职。于是,“头人、百姓咸凛军威”,“倾心投诚,输粮纳贡,承应差使”。此后,岳钟琪议立了两位新“营官”,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尽管新任者仍是“土官”,甚至连职位的名称都保留了藏式的“营官”,但他们不再是和硕特蒙古或西藏的达赖喇嘛的代表,而是由北京城里的清朝皇帝任命的。
紧邻里塘的巴塘地区,原来亦由和硕特蒙古派驻的两位营官管辖。在岳将军的声威之下,这两位营官“颇识时务”,主动投诚,献纳户口,承认赋徭。于是,岳钟琪对此二营官重新授职,使他们成为清王朝辖制下的土司。此后,岳钟琪率清军继续西进。在金沙江以西,途经察木多时,乍丫、察木多、八宿三处呼图克图将“所属喇嘛、民人等户口,全造总册投递”,表示“归顺”。1722年,在雅江、里塘之间的牧场上游牧的五个瓦述部落投诚,认纳粮马。至此,康南地区的土著酋领全部归附清王朝。
1723年(清雍正元年),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在青海发动叛乱。清廷派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年羹尧指挥平剿。年羹尧不但迅速地将和硕特蒙古的势力驱逐出青海,而且派遣松潘镇提督周瑛率军进入康区,招抚北路一线的土著酋领。在这次招抚下,德格、霍尔、瞻对等处的40余员土酋归附。至此,川边康区的土著首领基本上都已向清王朝“归诚”。
1724年(清雍正二年),年羹尧上疏《西海荡平善后事宜折》。在这道著名的奏折中,康区的行政归属问题首次被作为一个议题提了出来。
查古什罕之子孙占据西海,未及百年,而西番之在陕者,东北自甘、凉、庄浪,西南至西宁、河州,以及四川之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与云南之中甸等处,沿边数千里,自古及今,皆为西番住牧。……自明季以来,失于抚驭,或为喇嘛佃户,或纳西海添巴,役属有年,恬不为怪,卫所镇营,不能过问。……乃罗卜藏丹尽倡逆,西番蜂起,一呼百应。俨然与官兵为敌,止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不知有镇营,此非一日之积矣。
……查西海、巴尔喀木及藏与卫,此唐古特之四大部落也,古什罕逞其凶暴,奄有其地。以西海地而宽广,便于刍牧,喀木居民稠密,饶于糗粮,将此两地,分隶其子孙。是以住牧于西海,而洛笼宗以东,凡喀木之地,皆纳添巴于西海诸王、台吉者也。其洛笼宗以西,藏、卫两处,昔日布施于达拉喇嘛与班禅喇嘛,以为香火之地。是知洛笼宗以东巴尔喀木一路,皆为西海蒙古所有。今因西海悖逆而取之,当分属于四川、云南无疑矣。救十数万之番民,使出水火之中而登之袵席,其词正,其义严,并非取达赖喇嘛香火田地,未可因此而借口也。……
……查打箭炉外霍耳、得尔格、瓦述,乃西海通炉之要道,久存向化之心。雍正元年松潘镇臣周瑛出口时,曾亲往招抚,俱已归诚。兹值平定西海,凡系巴尔喀木地方,皆当收取。自洛笼宗以东,除叉木多、乍丫各有呼图克兔管辖外,其余番目,俱给与印信号纸,使为内地土司,备我藩篱,不徒开辟疆土,且消蒙古、藏番蠢动之心。……
从年羹尧的奏章来看,借着平定青海叛乱、驱逐和硕特蒙古的契机,他计划顺势将东起打箭炉、西至洛隆宗的康巴地区全部收归内地,划由川、滇两省管辖。但次年,接任川陕总督的岳钟琪认为“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内地,难以遥制”,因此建议“将原系内地土司所辖之中甸、里塘、巴塘,再沿近之得尔格特、瓦舒、霍尔地方,俱归内地,择其头目,给与土司官衔,令其管辖;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
清廷采纳了岳钟琪的意见,将巴塘、里塘、中甸及以东地区划归内地,洛隆宗及以西之大小部落赏达赖喇嘛,准其“援例征税”。位于二者之间的察木多、乍丫二处,因“世世归帕巴拉、罗藏南结活佛管辖”,故仍由帕、罗管辖。
1727年(清雍正五年),川、滇、藏正式划界,立界碑于金沙江与澜沧江的分水岭——宁静山——山顶,东属四川,西属西藏,南部之中甸、维西、阿墩子划归云南。这条正式划定的川、藏边界也就是四川省雅州府的西部边界,是清王朝州县体制的最西端。自此,康区在清王朝的整体政治架构中的位置确定下来,同时,作为人文地理单元的康区也被划分在两个行政单元中。
此后,川边康区的行政建制持续推进。1728年(清雍正六年),南路之里塘、巴塘两处设置粮台,委派由州、县官担任的粮务委员,负责驿站粮运,并对土司予以监督。1729年(清雍正七年),清廷新设雅州府分驻打箭炉同知,令其管辖土司。自此,“打箭炉厅”的设置确立,隶属于雅州府,“打箭炉同知”成为川边康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同时,清廷正式对自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起陆续内附的康区大小土官、酋长进行册封,统称为“口外新附土司”,共65员,皆授予印信、号纸,规定纳赋、朝贡、应征等义务,由打箭炉同知统辖。除后来在乾隆和嘉庆年间又册封过几个职位不高的小土司外,至1729年(清雍正七年),川边康区的土司体系基本底定。
在宁静山以西,达赖喇嘛也陆续于江卡、贡觉、洛隆宗、硕板多、达隆宗、工布江达、桑昂曲宗等地设“营官”管理,而察木多、乍丫、类乌齐各处仍保留为呼图克图辖地。
向心?离心?——土司辖地的位置
就中原王朝的制度体系来看,“土司制度”是一种介于州县与藩部之间的过渡性制度。在清代日趋细致的行政设计中,“土司辖地”的位置是相当微妙的。一方面,在“内地—藩部”的二元区分中,“土司辖地”是隶属于州县体制的。由朝廷册封的土著酋领须在吏部和兵部登记注册。除朝贡外,他们还有缴纳赋税的义务,这与“藩部”首领并不相同。另一方面,“土司辖地”不同于真正的州、县,其居民并未纳入王朝之“编户齐民”的范畴,他们所承担赋税的强度与内地居民不可同日而语。他们也不受《大清律例》的约束,而是在《番例》的指导下自治。
图1-3 康区在清王朝的位置
资料来源:根据谭其骧主编《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全图(一)”绘制,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第65~66页。
作为这样一种过渡地带,土司辖地的忠诚度就成为检验王朝边疆治理能力的一张试纸。
向心:朝贡、纳赋、应征
“土司制度”是一种“只管官,不管民”的制度,只要土司履行对王朝的义务,至于在其内部,土司如何管理土民,朝廷是不过问的。土司对王朝的义务,除呈报户口、表示归顺外,则是所谓的贡、赋、兵三项,即向朝廷定期朝贡、缴纳赋银,并在需要时随军应征。
“朝贡”是一项通过土著首领定期或不定期地入京“朝觐”,并向中央政府贡“方物”的形式来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制度。在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的土司一般是规定“三年一贡”,但亦有因路途远近不同而调整为“岁一贡”“比岁一贡”或“五年一贡”“六年一贡”者。土司“例贡”的贡品皆为“方物”,在西南地区以马匹为大宗。例如,在清代,甘孜麻书安抚司为三年一贡,贡品为镀金藏佛一尊,番经一部,摇铃一只,氆氇一轴,藏香一束,番枪一杆,番刀一把,狐皮三十二张。
不仅土司要朝贡,由朝廷册封的“活佛”也要朝贡。在清代,位于金沙江西岸的察木多、乍丫、恩达、八宿是四大“呼图克图” 注2的辖地。根据规定,该处各呼图克图六年一贡,贡品为马二匹、羊二只、酥油二百四十斤、豹皮二张、狐皮二张。
注2近世的藏传佛教主要是依靠活佛转世系统来承袭的。“活佛”是汉语中的称谓,藏语中称“智古”(),蒙古语中称“呼图克图”。因蒙藏、满蒙间的紧密联系,清廷册封的许多活佛体系都冠名以“呼图克图”。
除上述“年班”外,已故土司的子孙袭职时,亦应亲自入朝申请、贡献方物,并携带载有先世事迹、职任、所领地界人户、贡赋数额的册籍及邻近土职具结证明文书等送验,旨准后,颁赐新的印信、号纸,方可承袭。此外,每当朝廷遇有庆贺大典,如皇帝万寿节、立皇太子、太子千秋节等,全国文武衙门主要官员都须进表朝贺,各土司届时也多遣使朝贡,以示庆贺。1809年(清嘉庆十四年),明正土司甲木参沙克嘉曾“领班进京恭贺万寿”。在这次朝贡中,甲木参沙克嘉受到了与王公同等的礼遇,清廷不但赏赐顶戴花翎,并且追赠其曾祖、祖、父三代为“武显将军”。
除朝贡外,土司还需要向朝廷认纳粮赋,这在地方财税记录中被记作“夷赋”,以区别于内地州县体制内的“编户齐民”所上的粮税。在原始意义上,土司认纳的“夷赋”同样为“方物”,包括粮食、马匹、狐皮等,但通常都折合成银两缴纳。表1-1是清代川边康区主要土司的“夷赋”额。
表1-1 清代川边康区主要土司年纳“夷赋”额
资料来源:根据来作中《清王朝在川边藏区的土司设置》整理,载《甘孜州文史资料集萃》(第二辑,上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内部资料),第12~46页。
从朝廷规定的“贡品”和表1-1所列的“夷赋”额可以看出,“朝贡”和“纳赋”这两项义务的象征意义远大于财富意义。中原王朝通过这两项义务所要获得的并非土著社会的资源,而是土著首领对王朝政治权威的承认。
与此不同,土司在清王朝的军事行动中应征作战则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义务。1791年(清乾隆五十六年),廓尔喀第二次入侵西藏,四川总督率军从打箭炉出关入藏。这一次入藏作战,清军从康区调土兵三千人,征粮七万石。《巴塘志略》记载了本地土司、土兵踊跃参战,受清廷嘉奖的情况。
乾隆五十七年进剿廓尔喀,在东觉山梁、雅尔赛拉、博尔东拉等处打仗官兵,经大学士公福康安奏请议叙,兵部覆准,册开:奉旨,巴塘副土官成勒春丕勒赏给“匝勒巴图鲁”名号。
巴塘土千总泽旺诺尔布、土兵郎木结、纳木结、色郎汪吉、格宗、曲仪、泽旺、议党、雍中,以上超等功土官一员,照例准其加衔一等,超等功土兵八员,照例各赏银三两。
巴塘头人郎卡吉、土兵郎卡、色朗彭错、工布老登、班角尔、阿札、工布泽登、泽教、舟山,以上头等功头人一名,土兵八名,照例各赏银二两五钱。
巴塘土兵白马夺吉、泽江桑格、阿丙、格里、四郎札喜、阿郎迫、纳交、多结仁、四郎达吉、札佈彭错、多吉郎、四郎翁吉、壬札、阿迫、四郎札佈、壬占阿、交工曲,以上二等功土兵十七名,照例赏银一两五钱。
巴塘土兵阿札,以上受二等伤照例赏银十二两五钱。
巴塘土兵多结郎、阿迫、四郎札什、壬札、阿交、四郎札喜、四郎迫,以上军营病故照三等伤例各赏银十两。
巴塘土兵四郎任清、浪江、申拉、任青札什、官吉、洛宗,以上阵亡、伤亡,照绿营步兵例各赏银五十两。
巴塘营官成勒春丕勒管领土兵五十名,行走迅速,蒙恩加赏每名银二两。
攻官擦木打仗奋勇,巴塘土兵四十七名每名恩赏银一两三钱。
济咙打仗,巴塘土兵四十七名每名恩赏银一两三钱。
攻克协布鲁,巴塘土兵四十四名每名恩赏银一两三钱。
在清王朝的军事行动中,土司除派土兵直接参战外,更重要的工作是协助筹备粮饷、转运军粮。郑少雄在对明正土司的研究中,梳理了“世代恭顺”的“明正内土司”在二百余年间追随王朝征战的脚步,“挽运伕马”“效力奔走”的事迹。
1.康熙末年,准噶尔蒙古人侵扰西藏,康熙皇帝对西藏用兵,南路清军从打箭炉入藏,明正土司在大军进剿时,“挽运伕马、供支唯命”“急公事之殷勤”。
2.雍正年间,西藏发生噶伦内讧,朝廷从青海、四川等地准备出兵平乱,打箭炉又成为军事动员的要地。……“打箭炉之明正等土司、土妇及头目人等,……奉法急公,内地兵丁赴藏驻防,行经该地,番民等递运粮食,供应承办。……而伊等效力奔走,于一切差使并无迟误,勤劳恭顺,甚属可嘉。……”
3.乾隆年间,朝廷两度大规模攻打大、小金川(今阿坝州金川、小金县)土司叛乱。第一次大金川战争时,……“土妇喇章率伊子坚参德昌奋勉出力,始终不懈”, ……“殚竭勤劳,甚为可嘉,着加恩将军营所充赏缎匹,酌量赏给”。第二次小金川事发时,明正土司坚参德昌不但支应乌拉,还派出土兵参战,朝廷决定赏给“佳穆伯屯巴勇名号,并赏二品顶戴花翎”。
4.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明正土司甲木参诺尔布随征入藏,驱逐廓尔喀人(今尼泊尔)有功,赏顶戴花翎,绘像紫光阁。
……
6.道光十三年(1833年),土司征调土兵为“剿办清溪(今雅安天全县)夷匪出力”。
7.道光末年,与明正土司交界的瞻对(今甘孜州新龙县)土司工布朗杰发动军事叛乱,……朝廷与工布朗杰的军事拉锯长达17年之久。……明正土司甲木参龄沁由于安设台站、支应乌拉,出兵随征,十分效力,得到豁免三年租赋的优厚待遇。
8.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下瞻对土司在藏官的支持下,率兵越界侵扰其他土司,明正土司带领几百名土兵随同四川军事官员前往征剿。
离心:叛乱
如果说王朝为土司辖地制定日益详细的册封、承袭程序,规定越来越细致的朝贡、纳赋标准,并逐渐对土司的“执政绩效”进行干预,这反映的是王朝逐步加强对土司辖地的控制,将其越来越牢固地纳入王朝的行政体制的趋势,那么,土著首领的叛乱则代表了一个相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土司辖地力图挣脱王朝的管辖。
在川边康区的历史上,最著名的土司叛乱是自18世纪初期开始的“瞻对之乱”。在1728~1865年的138年间,清王朝曾对这个弹丸之地五次用兵,前后调兵数万人,耗费银饷数百万两,却始终未能将其纳入正轨。
瞻对位于川边康区的中心地带,是联结南路之里塘与北路之甘孜的枢纽。该地在藏语中本称为“娘绒”(),在汉文文献中亦有记作“梁茹”者,意为“森林间的谷地”。这里的土著势力历史悠久,据说,元代初年,当地僧人喜绕降泽拜见元世祖忽必烈,将一根铁矛挽成疙瘩,遂被封为本地的管理者,藏语称“瞻对本冲”,意为“挽铁疙瘩的官”,这就是第一代瞻对土司。“瞻对”之名亦起于此。有明一代,在“多封众建”的原则下,明王朝在瞻对境内册封了五个土著首领,划界分疆,令其各守其域,时称“瞻对五土司”。清代招抚了前明册封的土司,又加封了一些土酋。在1729年(清雍正七年)清王朝于康区大封土司之后,瞻对计有安抚司2员、长官司2员、土千户1员、土百户4员。1745年(清乾隆十年),清廷又册封一位中瞻对茹色长官司,自此,瞻对分为上、中、下三部,由势均力敌的土酋分治,始有“三瞻”之称。
瞻对之乱的苗头早在1728年(清雍正六年)册封土司之年即已出现。当时,因当地土头常率众在川藏大道上抢劫商旅及赴藏官兵的财物,四川总督派兵征讨,历时两年未克,只得收兵。这是清廷首次进兵瞻对。
1744年(清乾隆九年),下瞻对土民再次劫掠赴藏官兵。次年,四川巡抚饬令下瞻对交出肇事者,遭拒绝。于是,清廷第二次降旨发兵征剿瞻对。这是一次规模相当大的军事行动。自1745年(清乾隆十年)七月起,历时一年,先后调兵2.4万,糜饷近百万两,转运各地谷仓存粮7万石,雅州府、打箭炉等处储谷几乎用尽。然而,这样一次声势浩大的军事行动,并没有取得期望的结果。瞻对叛乱首领班滚自知不敌后,自焚官寨,潜入密林,不知所踪。清军无奈,只好收兵,亲临督战的川陕总督庆复谎奏“班滚猝不及逃,以致围困烧毙”。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新任川陕总督张广泗得知班滚并未烧死,向朝廷揭穿庆复的谎言,清廷下旨对涉事的庆复、李质粹、宋宗璋三人“斩监候,秋后处决”。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班滚请托惠远寺堪布达尔罕向清廷表示“乞谕输诚”,清廷“着从宽免其罪”。
1817年(清嘉庆二十二年),在瞻对地方平静了近70年后,清廷第三次向瞻对用兵。这一次的起因是中瞻对土司罗布七力在与霍尔章谷土司的械斗中,误将驻康区的清军外委邓启龙击伤。于是,与瞻对素有仇怨的霍尔五部土司趁机呈请朝廷剿捕罗布七力。
这一次,川督常明派总兵罗声皋率带汉、土官兵近万人围剿罗布七力。罗布七力则率众在深谷密林间同清军周旋。清军对之无可奈何,仅攻获、焚烧了各空寨,以“焚毙贼酋”告捷收兵,并将中瞻对土地分奖给出力有功的头人。事实上,罗布七力并未“焚毙”,四年后,川督常明掩事邀功的把戏被揭穿。
上述三次战役令人联想起几乎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大、小金川之役。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和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清廷对偏居川西北一隅、仅有数万人口的“土司辖地”——大、小金川——发动了两次大规模战役,先后历时七年,投入近60万兵力、耗帑7000余万两,杀张广泗、讷亲、阿尔泰与温福四员大臣,阵亡将士三万余人。事平之后,清王朝在大、小金川“改土设屯”,设立懋功、章谷、抚边、绥靖及崇化五屯,驻军屯垦。以“十全老人”自居的乾隆皇帝将这两次战役列为他的“十大武功”之一,尽管与其他九大武功相比,这次的敌手只是四川西北部深山荒野中的两个“番子”土酋。
在清代历史上,大、小金川比瞻对有名得多,却如此相似。在攻打上述两地的战事中,清王朝的对手都是“野蛮的”土著首领,他们率领着毫无军事技能、武器装备落后的土著蛮民,在深山荒岭间与官军周旋,时而设伏突袭,令官军伤亡惨重,时而又潜入密林,不知所踪。面对这样的战略战术,官军每每无计可施,进退维谷。
大、小金川战役之所以如此著名,不仅在于它的规模巨大,更重要的是,清王朝取得了胜利。此役后,大、小金川地区结束了“土司制度”,这场成本、收益如此不相匹配的战役总算为王朝的边疆战略做出了贡献,自负的乾隆皇帝也有资本在自己的功劳簿上添加一笔“武功”。瞻对则没有如此幸运,它不但没能为王朝在边疆的丰功伟绩添砖加瓦,相反,它的存在似乎就是为了彰显王朝在这类“化外之地”的无力。并且,伴随着清王朝整体国势由盛转衰,这个雅砻江畔的弹丸之地一步步退出了王朝的控制。
1848年(清道光二十八年),在经历过三次无果而终的战役后,瞻对土酋已不再对清军的征剿有所顾虑,也不再满足之前的“小打小闹”。这一次的起事者是罗布七力的儿子贡布朗杰。他率领所辖土民兼并了上、下瞻对,并进攻邻境。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清廷第四次向瞻对用兵。川督琦善亲率松潘、懋功、建昌等地汉、土屯兵及川边康区15路土司兵,计6000人往讨,未平。琦善曾试图招抚贡布朗杰,赏其六品长官司官衔,但贡布朗杰拒绝了,并将顶戴、官服抛入雅砻江。
如果不是1851年(清咸丰元年)初内地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清王朝对贡布朗杰的嚣张态度可能不会如此消极。此后十余年,清廷无力西顾,贡布朗杰的势力遂借此机会不断壮大,所向披靡,相继占领了康北之孔萨、麻书、朱倭、东科、白利等霍尔部土司、德格土司及西宁所属二十五族之地,并向南攻占里塘、攻打巴塘,向东侵占明正土司属地,向西越过金沙江,进攻察木多、乍丫等地。至1863年(清同治二年),贡布朗杰的势力范围已经覆盖了大半个康区,威名远播,号称“瞻对八万”。
贡布朗杰在川边康区的势力扩张不仅令清王朝一筹莫展,也被西藏噶厦政府视为“眼中钉”。一方面,瞻对地区的藏传佛教教派主要为宁玛派,尽管其地紧邻的孔萨、麻书、朱倭等霍尔系土司辖地是格鲁派在康区的重镇,但格鲁派的势力从未能踏足瞻对地区。在瞻对境内,始终未有一座格鲁派寺庙。随着势力的壮大,贡布朗杰甚至发出了要进攻拉萨,将释迦摩尼佛的金像接到瞻对来的狂言,这无疑是对西藏噶厦政府和达赖喇嘛的极大侮辱。另一方面,自1862年(清同治元年)起,占领了大半个康区的贡布朗杰控制了川藏茶道。这一行为比口头上的叫嚣更深切地损害了西藏地方贵族的利益。
1863年(清同治二年),在“太平天国”运动渐进尾声之际,清廷终于把目光投向了遥远的康巴高原,下旨对贡布朗杰实行“川藏会剿”。这是清廷第五次向瞻对用兵。清军由川督骆秉章率领,会同青海之三十九族、大小金川官兵及川边康区15路土司人马合力围剿。藏军由赤门色、德麦色率领1.3万人马,从德格、巴塘两路进击。1865年(清同治四年),贡布朗杰被击败,这次历时17年的“瞻对之乱”平息。
然而,瞻对与中原王朝愈行愈远的关系并没有因战乱平息而发生逆转。其时,藏兵先占据瞻对,向川省索要兵费银30万两,作为此次协助剿平瞻对叛乱的报偿。川省在之前已与西进的太平军石达开部鏖战数年,饷项支绌,无以支付。于是,川督骆秉章向清廷奏请将瞻对赏作达赖喇嘛的香火地,由西藏噶厦政府管理,清廷允之。就这样,在历经雍正、乾隆、嘉庆三朝无果而终的征剿与道光、咸丰、同治三代无心或无力的纵容后,位于川边康区中心地带的瞻对成为一块“飞地”,由噶厦政府派驻的藏官进行管理,并征收赋税。这一管,就是47年,直到1912年,川边康区几乎已全部“改流”,瞻对藏官才终于离康返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