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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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周期律”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在其著作《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认为二十四史既是一部贪污史也是一部反贪污的历史。从前221年秦王朝建立到1912年清王朝灭亡,中国历史上先后存在过62个政权王朝,更替周期长短不一,长则数百年,短则数十年甚至十数年即可完成一个轮回。纵观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历史、王朝政权的兴起与衰落,腐败与王朝更迭存在较高程度的因果关系。“秦始皇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了中国的封建帝王,开始是代表了历史发展要求的,但他好大喜功,横征暴敛,弄得民怨沸腾,不过传之二世,秦王朝就灭亡了。……隋炀帝从他父亲隋文帝手里接过皇位时,全国的经济实力是比较强的,他开始也想有所作为,重建西域交通,修驰道,筑长城,开通大运河,对维护国家安全和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是有积极作用的。但他役使民力过度,再加上他穷奢极欲,纵情声色,造成百姓苦不堪言,只能揭竿而起,最后他被迫自缢于江都。……唐朝建立以后,唐太宗头脑比较清醒,励精图治,纳谏任贤,改革吏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成就了空前繁荣的‘贞观之治’。但后来的统治者渐渐忘乎所以,沉醉于声色犬马。唐玄宗迷恋杨玉环,不仅‘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而且让杨玉环的堂兄杨国忠集大权于一身,为非作歹,各级官吏贪污贿赂成风,搜刮欺压百姓,安禄山以‘奉命讨伐杨国忠’为名反唐,引发‘安史之乱’,唐王朝也从兴盛走向衰落,最后王仙芝、黄巢起义攻下长安,不久唐王朝就寿终正寝了。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很多都是走从得民心到失去民心衰亡的这样一条道路。……对这些历史和现实的实例,我们应该明鉴啊!”[2]

第一节 中国千年封建专制主义与王朝兴衰

封建专制政体是阶级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突出特征之一。公元前11世纪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正式形成。建立在封建专制政体上的专制国家犹如一座高大的金字塔,封建帝王就高踞在金字塔的最顶端,以高度的中央集权统治他的臣民。秦始皇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登上专制“塔尖”的封建帝王,之后经过从秦汉到明清的历史演进,再加上儒家、法家、阴阳家等各个学派学说的“武装”,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政体日臻完备,一直沿袭达两千余年之久。

封建专制政治也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古代政治体系发展还不完备的社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国家权力的集中,特别是分散的自然经济,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保障其发展。只有在集权的国家中才能组织起大规模的社会劳动,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调节社会的分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维护和促进民族的统一和融合,有效地抵御外来侵略等。但是,以集权、特权、专权为突出特征的专制政治,并没有换来长治久安,也并没有让封建帝王及其王权恒久地“万岁”,而是沿着从集权到专权、从专权到专横的怪圈,每一个封建王朝陷入“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我们在扼腕长叹之余,沿着现代民主政治这条国家治理的“法线”,不难找到封建专制王朝覆灭的原因。

一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下的集权与专权

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民主政治体制)相对立,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汇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建立在专制主义基础上的皇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演进中,王朝更替的实质是地主阶级的“李氏天下”变换为“赵氏天下”,皇权旁落异姓是朝代更替的重要标志。所以,封建社会的统治模式是“家天下”,皇帝如同一家之长——一人政治、高度集权。

1.统治体系合法性遭受着质疑和冲撞

皇权多以征服和篡夺而得,封建皇帝必然面临着自己的政权随时又被人夺取的可能。其本能的反应是人人不可信、不可靠,进而以天下为敌。聪明的专制统治者,往往能在夺取天下时利用有才能的人为之竭忠尽智,一旦取得政权就会“狡兔死,走狗烹”,诸如刘邦、朱元璋;愚蠢的专制统治者,往往天下未定就急不可待地杀起功臣来,诸如洪秀全。这就形成一种汰优选劣的机制,造成庸者在位、能者罢黜,加速了政治腐败,成为专制体制先天性无法自愈的脓疮。

天下被一家夺得、为一家所有,因此任人唯亲、裙带关系成为封建吏治体系的基本特征。专制的皇帝往往认为同姓的宗室比外姓的大臣可靠,因而封赏近亲以固江山。然而,分封制并没有带来皇室的安宁,宗室反叛、骨肉成仇者,时有所见。西晋的八王之乱,明代的靖难之役,即为其例。专制皇帝并不完全倚仗宗亲,对外姓大臣也是既用之又百般猜忌,怕他们有不臣之心。为维护庞大的金字塔结构的专制统治,封建皇帝只得添设平衡、牵制、监控、告密、刺探等机构。于是,越设越多,官员越增越众,形成庞大的官僚集团与重叠的官僚机构。在这种结构和态势下,为维护各自的官位、爵禄,各级官吏“依葫芦画瓢”,搞起了任人唯亲的裙带之风。由此形成的吏制之网,难免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关系网”的永固,“裙带”之间相互支援,相互包庇,遮天蔽日,无所不为。这种由皇帝而至各级官吏的裙带之风的恶性膨胀,使权力阶层始终处于权力和利益争夺之中,最终使王朝坠入不可救药的地步。

这种体制的先天“不足”,不可避免地派生出诸多的矛盾与危机。其一,王权的接替逐步发展到嫡长子继承。无论继承人何等昏庸无能、年幼无知,甚至近乎痴呆也是皇位的当然合法继承者。这一规则,侧面映射出皇权政治的庸俗和腐朽,进而泯灭了政治参与者的热情。其二,一人、一姓之天下,非通过人民公决的选举方式产生,且据以为私、代代相传。但这使一些人萌生不满诸如项羽“彼可取而代也”,陈胜、吴广“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知不觉地诱发了人人想做皇帝的念头,导致中国历史上叛乱谋权的战火频仍,民生涂炭。其三,依靠宗法制度皇权世袭,如双手递物,很容易使继承者不知“马背之苦”,难晓“稼穑之艰”,把权力作为“传家宝”肆意把玩,为所欲为,甚至走向专横跋扈,更不用说惜民爱农和躬行勤俭了。

2.专制主义统治基础时刻发生着动摇

我国封建专制体制自“禹传子、家天下”以来,无论经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都是一人、一姓之天下。为了巩固皇帝专制,在地方施行郡县制度,在中央施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官和中央官一律由皇帝任命。汉承秦制,使这种专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至清朝军机处的设立,独裁专制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康熙皇帝曾说:“今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在皇帝独裁、君主专制的政治氛围下,所有臣民被剥夺了政治自由,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也毫无民主可言,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这一体制的先天缺陷,决定了封建专制王朝无论皇帝多么英明,最终都无法摆脱存亡危机。

在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权位于统治阶级的核心和整个社会的中心,皇帝的善恶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国家的兴衰。在那里,法律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体现皇帝的个人意志、由皇帝所定,成为皇帝驾驭臣民的工具;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一个成文法颁发后,皇帝不仅言行不受法律的约束,而且在行使权力时还有可能会破坏成文法。臣下对于皇帝的过错只能劝谏,不能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制。以历史上的隋炀帝为例,他不惜以举国之力开凿运河,组织群臣、亲友等庞大的队伍到江南巡游,其劳民伤财、纵情声色、荒废朝政之程度可想而知。当隋炀帝第一次准备南下江都游玩时,建节尉任宗上书劝谏,则被杖死在朝堂之上;正式出发时,奉信郎崔民象上表谏阻,先被剖面,后被斩首;走到汜水时,另一个奉信郎王爱仁上表请还西京,又被活活斩杀;当船队到达梁都时,又有人拦路上书劝阻,同样遭到残酷杀戮。隋炀帝“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使得“黄河以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3]。隋炀帝一生为了追求逸乐,不惜极力拒谏,三下江南,享尽人间富贵,最后被叛军缢死江都,隋王朝由此而败,亡于农民战争的熊熊烈火之中。

3.不受监督的皇权无时不在放大

我国封建社会皇权是不受实质性监督的,自上而下都是权力与受监督程度成反比,即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约束程度越低,抵御社会监督的能力也越强;皇帝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任何监督都不能强制。因此,皇帝不仅具有拒绝监督的能力,而且得到社会监督的机会几乎为零。皇帝的好坏与善恶很大程度由他本人的品质好坏与心理的健全来决定,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繁荣,则由皇帝本人的素质决定。虽然每个王朝都构建了专门向皇帝进谏的谏官制度,但这个制度在皇权专制之下,其作用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好恶。唐太宗虽然因能够纳谏而成为后世赞颂的明君,但他也只不过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一个特殊的典型。君主护短拒谏、大臣死于劝谏者历代皆有。事实上封建皇帝都存在拒谏饰非的行为,有的甚至对进谏的大臣施以重刑。即使同一个皇帝在不同时期,对待谏言也有不同的态度。开元盛世的唐玄宗就是最好的典型,从最初的“察纳雅言”,一直发展到逐贤任奸、宠信佞臣,自己写下了唐朝由盛至衰的长恨悲歌。

二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下的官僚政风

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中,皇帝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不可能包揽一切政治活动,必须借助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的力量,实行统治。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是专制政体的伴生物。在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里,皇帝是官僚的最高领导,在他之下的各级士大夫官僚,类似于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统治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借圣人之言,创立朝仪、制作律令,帮助皇帝把绝对支配权建立起来,而他们就好像围绕在鲨鱼周围的小鱼,靠鲨鱼的分泌物而生活。帝王的权力越神圣、越牢固,他们的“小皇帝”地位也就越不可侵犯和动摇。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士大夫,本质上部分地分享着皇帝的绝对支配权。

受封建专制皇权的荫蔽,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发展系统而完备,突出表现之一是官僚队伍的庞大。同时,官僚政治带来各层级权力腐败,也无时不在挖掘着皇权的“墙角”,特别是各级官僚把管理服务社会的权力异化成对社会进行盘剥的权力。由此,权力逐渐成为各级官僚谋取私利的主要工具,国家权力与私人利益直接地联系起来,官场成为追逐私人利益的场所。有权者依权得势、无权者傍权得势,权势成了社会资源分配的砝码,使封建社会官场政风腐化,同时也引发了整个社会风气一定程度的败坏。

1.官僚体系的穷奢极欲

专制制度下的官僚士大夫往往利用地位和权力敲诈勒索、贪污贿赂,似乎成为专制制度中一种无法根除的政治现象。这种情况往往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皇帝和皇室开始,呈“发散状”蔓延,自上而下波及整个官僚集团。即使偶有皇帝从前朝的教训和夺取江山的艰难中悟出点什么,统治之初克勤克俭、励精图治、惜民爱民,但他们统治的后期或他们的继袭者,绝大多数逐渐忘记根本,最后由少数演变为多数,形成整个官僚阶层穷奢极欲之风。大明朝就是典型的例子。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提倡简朴,全朝各级官僚的生活也较为节俭,士大夫一般不允许置办家产,谋取私利的贪官往往不为士伦所容。但到了明嘉靖、万历年间,官员们开始对奢侈生活的追逐。以交通工具为例,明初京官们上朝办公多为步行,地方官到任亦多无骑马,更多的是骑驴“报道”。但到了明嘉靖年间不仅官员没有再步行上朝的,就连驴马等也全部不用而只用轿子代步,就连离职家居的官员、举人、监生、秀才、官员的子弟,也无不乘轿而行。

2.价值观念的普遍扭曲

人们从官僚阶层的行为中感受到官方所正式提倡的那些伦理观念的无用和虚幻,因而在现实生活中追求一种与官僚阶层腐败行为和言论相一致的以谋求私利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观念首先从官僚们的身上表现出来,许多官僚把仕途当作权钱交易的筹码。正如顾炎武所言,各级官员“自束发读书之时,所以劝之者不过所谓千金粟黄金屋,而一旦服官,即求其所大欲。君臣上下获利以相接,遂成风流,不可复制,后之为治者宜何术之操。”[4]“万历以后士大夫交际,多用白银,乃犹封诸书册之间,进字阍人之手。今则亲自呈上,径出怀中。交收不假他人,茶话无此物。”[5]官场上追逐名利、寡廉鲜耻,社会上也为了追逐金钱而不讲什么道德伦理,人伦纲常遭到破坏,长幼失序、尊卑倒置。从数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来看,价值观念的扭曲往往从官僚阶层开始,最后殃及官风、政风和民风,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衰败、统治系统崩溃。

3.社会风气的消极颓废

荒淫颓废是引发封建社会朝代更替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极具破坏力的风气,往往是从皇帝及权贵们开始兴起,而后至于官吏和地主及商人之中,最后导致整个社会的颓废与堕落。历史上封建皇室中的淫乱现象不绝于书,有母子通奸、叔嫂通奸和兄弟姐妹淫乱等现象。有的皇帝奢侈淫逸并不满足于三宫六院,甚至还走马灯一样更换宫女。比如晋武帝司马炎后宫人数达万人,但为了选纳宫女他还要禁止全国婚嫁。皇帝如此,王公大臣们也都争相效仿,上演了“红颜祸国”的历史闹剧。不仅如此,娼妓业因之得以发展。以明朝中后期为例,尽管政府也禁止官员出入妓院,但官宦、乡绅、读书士子、地主商贾间的交往,往往以相约于歌楼酒馆为时尚,以嫖娼宿妓为享受。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曾记载南京、杭州妓业的情形:“街上有妓女,人数之多,简直使我不敢冒昧出来。……在城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她们的踪迹。她们浓妆艳服,香气袭人,住在陈设华丽的住所,还有许多女仆,跟随左右。这种女人,拉客的手段十分高明,献媚卖俏,施展千媚百态,去迎合嫖客的心理。”[6]封建官僚阶层的荒淫与颓废恶化了社会风气,加剧了不同朝代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一些暴力抗争事件与农民起义成为封建王朝覆灭的导火索。

三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下的精神枷锁

任何阶级或集团实行社会统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思想上的统治,即努力使民众接受或认可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理念、意志或主义。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和意识形态上的专制主义紧密相连,要加强和稳固政治专制,途径之一即实现意识形态的严格控制。我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王朝,无一不通过这种方式来巩固统治。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再到清朝的文字狱等,严格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也大大加深了封建专制程度。

1.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

自秦汉王朝封建专制统治体系确立以来,任何朝代的皇帝无不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强皇权。随着中国封建社会专制程度的不断加深,意识形态的严酷控制日益加强,并在某些朝代或某些帝王的身上突出地表现出来,最突出的形式就是“以文罪人”。从秦朝“焚书坑儒”中465个儒生方士的桀运,到清朝时期“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带来的飞天横祸,以文罪人成为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一道暗迹。焚书坑儒是秦王朝时期最大的一场文化暴政,极大地破坏了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开创了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下以文罪人的“先河”。明清时期,文化专制达到了顶峰。朱元璋出身低微,忌惮于士林的讥讽而殃及一些读书人,及至朱棣年间甚至因此祸及文人的全部家族。清代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竟连续制造了一百六十余起文字狱。

这种文化专制还表现为日益强烈的愚士政策。科举是读书求仕的唯一途径,科举考试是一根极有权威的指挥棒,天下的读书人不得不一生围着它团团转。“刘项原本不读书”,中国历史上但凡登上帝王宝座的,没有几个是通过科举选出的读书人。但每个专制王朝的存续又绝对离不开读书人,无论哪个朝代都能感受到学问的力量,于是读书人被赶进了读圣贤书、写八股文的科举考试死胡同。读书人变成“君臣大义”的附庸,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以明朝为例,八股取士是选拔官吏一直沿用的科举制度,科举考试只许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文体严格限于八股文,应考者不能发挥个人见解。明朝统治者就是用“八股取士”来禁锢知识分子思想。越来越多的读书人为了做官而局限于四书五经,“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种通过文化牵制的科举取士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知识分子的一种控制,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一种维护。

从以文罪人到八股取士,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这种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推行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利用以文罪人的文化暴政为手段,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文化发展,造成整个社会暮气沉沉,最终导致封建社会的覆灭。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以及当时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则加强了专制;清朝文字狱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思想创新。从上述封建专制主义下的文化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禁锢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可以说,正是封建专制主义对思想文化的摧残,才加速了不同朝代的灭亡。

2.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迷信

专制统治下的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特别注重利用民众的政治迷信来加强其统治。社会的政治伦理和政治秩序等都建立在政治迷信的基础上,其根本目的就是使整个社会处于对权力的顶礼膜拜之中。“更令中国人陷入瞒和骗的大泽之中,甚而至于已经自己不觉得”[7]。只有民众跪伏于皇权,皇权显得至高无上,封建专制统治才可能稳固。

“君权神授”是封建统治者维护绝对统治权威的法宝。帝王受权于天,代表上帝的意志。帝王之所以贵为“天子”,并不仅仅具有超人的才情,而且与天地有着密切的联系,臣民必须尊崇于皇权。秦汉以后随着专制制度的发展,忠君思想使得满朝上下都必须遵行其政治规范。所谓“立天子以父天下”、“役天下以奉天子”[8]的一人独尊而万姓仰止的政治格局牢不可破。在神秘的皇权专制之下,君主受天下人特殊的敬畏,国家成为帝王个人的“私产”,拥有无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生杀予夺,随心所欲。君权被神化、皇权被私化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民众政治能动性的日渐湮灭,以致缄默隐忍成为社会下层共同的政治态度,对于罪恶的暴政也往往苦而不怨、怨而不争。

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各级官僚为统治骨干的官僚政治。在皇权迷信的引领下,整个官僚统治阶级内部充斥着权力尊卑思想,一个官僚的能力和价值完全取决于其品阶高低和权力大小,上下级之间表现出绝对的尊崇和服从。上级长官不仅在处理政务时有绝对的权力,甚至连行车相遇时官阶低下者也理应避让。这种倨傲以临下、谦恭以奉上的政治风气,导致一道道横裂的文化断带。政治权力一层层逐级凌逼,使低级吏员承受着沉重的消极情绪。所谓“一为趋走吏,尘土不开颜”[9]等等,都表达出吏人在政治生活中悲苦辛酸的心理体验。

权力崇拜和政治迷信严重削弱和压抑一个社会的创造力。创造力的基本要求是自我意识的强化,充分意识到主体的能力和作用。因此,强化自我意识是通向创造力的桥梁。封建社会对权力的崇拜正是对自我意识的扼杀,让人们都不重视自己,看不到主体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没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思想,一切听从上天或人间皇权统治集团的安排。另外,在封建社会由于长期受到权力压迫,人们的心理也是畸形发展,崇拜权力权威权势习以为常,如果离开了某些权力的束缚人们还会感到束手无策。所以说,在崇拜权力的封建专制社会里,根本谈不上社会的创造力、创新力。

第二节 封建私有制生产关系下的腐败与反腐败

私有制出现后,腐败就有了产生的基本土壤。在一定意义上说,腐败是与私有制伴生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10]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为了实现某种自私的目的而发生的,私有观念是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利己主义或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根源。没有损人利己的思想,就不会有损人利己的腐败行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在原始公有制社会中,没有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也就没有私有观念。私有观念是剥削阶级私有制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损人利己则是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因为剥削本身就是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正是腐败与剥削的相通之处,是剥削阶级与腐败行为的本质联系之所在。

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腐败现象

中国封建社会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生产关系之上,其所有制度安排是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维护和保证封建统治传之久远。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制度,导致腐败现象呈现出两种基本情形,并最终加速了封建王朝的衰败。一种是统治阶级成员以权力为基础的宫廷腐败,他们贪婪无度地攫取钱财物,追求极度的物质享受,是个人私欲超越社会常态和法制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另一种是侵犯、滥用、践踏公共权力,如独断专横、用人不公、权钱交易等,本质上是个人私欲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的腐败行为,严重时导致国家机器无法有效运转,公共权力演化成谋求私利的工具。正如吴大琨同志的观点:“古代东方的专制国君凭借地权运用了政治上的权力,把全社会的剩余生产物都全部或绝大部分集中到了他自己手中……一个专制王朝,事实上必然要由‘昌盛’而‘衰落’而崩溃,于是另一个王朝又在同一的经济基础上继起昌盛,衰落,崩溃的。”[11]

1.触目惊心的宫廷腐败

宫廷,一是指由帝王及其大臣构成的统治集团,另外一个是指帝王居住和处理朝政的处所。从这个定义出发,可以认为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封建社会最大的腐败来自封建宫廷。整个封建社会虽有贤明的君主,但从总体上看,追求生活的腐化是一种常态。因为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整个社会财富都是皇家的财产,封建皇帝、皇亲外戚等的奢侈生活都必须由国家财政负担,而这些财政负担又无一例外地要加负在老百姓身上。沉重的税赋成为封建统治集团榨取农民的最主要形式,公然地卖官鬻爵也成为满足宫廷腐化的一种特殊拢钱方式。

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的宫廷腐败行为,很多是令人触目惊心和叹为观止的。夏禹一生勤劳节俭,到了第二代启,变王位禅让为世袭制后,便好声色;第三代太康,“娱以自纵”,发生了一系列内乱,夏政权开始衰落。商汤鉴于夏亡的教训,也意识到腐化风气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然而,商汤之后,太甲即“颠覆汤之典刑”,商纣王所重用的奸佞费仲、恶来,都是好利、善谗之徒。周文王被囚,周人设法求到奇珍异宝、美女、良马,通过费仲进献,纣王大悦,便释放了文王。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政治贿赂,而贪贿者利令智昏,放虎归山,终于自取灭亡。最高统治者的生活严重腐化,是夏商灭亡的原因之一。在明代,皇帝用的手纸都是以四川的野蚕丝织就,特供进呈上来的,用一次就丢弃。明人谢肇淛的《五杂俎》载,明神宗时,宫廷以享受反季节的蔬果、鲜花为时尚,专门有人冬天在地窖里烧火,营造暖室环境,种植黄芽菜、韭黄、西瓜和牡丹花,作为特供进呈大内。后因花费巨大,神宗末期内府告匮,不得不挪用济边银来填补亏空。清代后期的皇室,政治腐败导致皇室和官僚腐化惊人。王士祯的《居易录》说是有人获一太监宴请,席间每人只上了半碗饭,极为香滑可口。客人问米的产地,太监说是宫中的特供,产自四川的一种鹧鸪尾巴,每只鹧鸪只长两粒,每年取米之后就把鹧鸪放走,来年则可又取,极为罕见珍异。

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度低下,农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满足统治集团的需要、满足宫廷腐化生活的需要,中央政府往往把上缴税款数额作为各级州府长官业绩考核的唯一标准。即谁能上缴更多,谁就可以得到晋升,落后的则被降职。这样地方政府只能以各种手段开辟财源,苛捐杂税和各种额外加派都不断增加。以赋税为例,封建社会的赋税大致可分为田赋和人头税两类,而田赋是二者中较为主要的剥削形态。封建皇帝掌握着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中国历史上有所谓公田、官田、屯田、皇庄等,都是封建国家剥削农民的主要载体。两汉时期的“公田”,由皇帝租给农民耕种。唐代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世代相传,口分田八十亩在受田者死后或年满六十岁时交还政府。农民一生都要遭受封建政府的盘剥,耕种政府控制的土地。

当所有税赋无法满足统治集团维持腐化生活时,也往往公开出售各种功名和官职。以东汉王朝为例,公然卖官鬻爵,这一措施始于汉安帝永初三年,中央政府以国用不足为由,将关内侯等官爵,按其俸禄的多少规定不同的价钱,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出售。卖官鬻爵之风到汉灵帝时进一步发展,他在皇家园林西园设了一个乌纱帽交易所,公开标价卖官,与摊主叫卖商品没什么区别。司徒崔烈用五百万买到相当于宰相的三公位,拜官之日,汉灵帝遗憾地说:“我手太软了,应该卖个千万的价钱呀!”

加重税赋与卖官鬻爵,往往会产生互相激发的后果,因为地方政府越是增加苛捐杂税,为了避免被勒索,民众渴望购买官职和功名的需求就越强烈,这样中央政府的“生意”就越好,售出的官职和功名就越多。社会上免于各种苛捐杂税的人就越多,于是地方政府的税基就缩小了,为了完成对中央的税收贡献,就必须增加苛捐杂税,这样又激起更大的购买功名和官职的需求。

2.强夺豪取的官僚腐败

我国封建社会是以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构筑起来的统治框架。这种建立在剥削制度之上的官僚政治,极易形成各级官吏的贪污受贿之风。因为,一方面封建社会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以实现私利为基本的价值法则,使整个社会都处于私利追逐之中,官僚阶层对老百姓的狂征暴敛和利益盘剥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封建社会普天之下的一切都归皇帝所有,包括封建社会的捐税都归中央政府所有、归皇帝所有,地方封建官僚的俸禄多数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客观上为地方官吏腐败提供了机会。

一是花样百出的中饱私囊。我国古代大多数时间是以农业税为主要税种,在很长的时间内,农业税的征收以实物为主,有时也兼收货币。这种以实物为主的征收方式,以及征收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为官吏向老百姓敛取财富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在粮食及其他税收的征收过程中,官吏们可以利用质量技术上的各种问题进行作弊,以多收税赋、中饱私囊,如一些官吏以大斗收进粮食,小斗上报或上交现象;一些官吏在仓储和运送过程中借口消耗而多收粮食现象存在。有时候官吏们收税时也兼收货币,在粮价低的时候收钱,粮价高的时候收粮,农民在折换的过程中遭受损失,他们坐捞好处。在货币税银的收支管理上也颇多花样,许多官吏在收税时多收少报,把多余的部分窃为己有;在支出时又少支多报,将多余的部分化为私财。由此不难看出,官吏无论在什么环节、采用什么方法,搭赋税之车,窃据私利,实际上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慷老百姓之慨,用间接的手段对老百姓进行最直接的盘剥。

二是雁过拔毛的搭车盘剥。我国封建政府从来就没形成一种正常的财政预决算制度,财政收支自由度很大,各级官吏对政府收支的支配权也非常之大。一方面因为没有预算控制,临时增加许多赋税,不仅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为地方官创造了谋私利的机会。例如,唐朝的中后期,皇帝为了玩乐的需要和解决皇宫的费用问题,不断向地方索要贡品和财物。官吏们为了迎合皇帝,以赋税的名义大肆搜刮。另一方面,皇室的豪奢无度,随意向地方加赋,也为各级官吏的徇私勒索创造了条件。据传,明朝正德年间皇帝好斗蟋蟀,广为征集,而地方官吏借此横征暴敛,弄得不少人家破人亡。另外,各级封建政府以上欺下,对地方费用强行榨取,地方官吏为了一己和局部利益,就把加收税赋的苦水让老百姓吞咽。

三是薪俸背后的强夺豪取。封建社会特殊的薪俸制度,给封建社会的官吏腐败提供了足够的机会。首先,地方政府需求的各种人力物力都向百姓摊派和强征,我们所说历代的“苛捐杂税”问题就是指这个。也就是真正出问题和造成民众负担过重的不是正税,而是各种苛捐杂税。其次,各种公吏只能领到从苛捐杂税上挤出来的少量弥补类的薪水,这就为他们明抢暗夺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借口。一些负责各种案件的书吏遇到打官司的就“吃完原告吃被告”;一些衙役们总和各种黑道组织勾结在一起鱼肉乡里,负责登记土地和税收的可以帮助大户们逃税来收取回扣。再次,在征收中央的正税的时候,允许征收一部分损耗,最开始的时候是征粮食和实物,通过多征收来弥补运输储藏费用和损耗,后来货币化之后开始征收“火耗”,这个征收的额度实际上远远大于实际的运输费用和损耗,通常额度会在正税的一半到一倍,这是地方政府最大的收益来源。最后,是允许地方政府接收“社会捐赠”,经常会有人向政府捐赠所谓“纸札钱”,当然这些捐赠不是白捐的,可以明确地说,这是制度在公开鼓励权钱交易。

二 中国封建社会的惩治预防腐败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在封建私有制生产关系下,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导致封建王朝衰败覆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封建社会的任何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都要义无反顾地同腐败做斗争,使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但剥削阶级的本质和剥削制度的天性,无法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现象。虽然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都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留下了许多腐败亡国的历史教训。

《周易·既济》《象》辞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预)防之”,说的是君子总是想着可能要发生的祸害,事先做出有效的防范。从治国安邦的角度看,腐败就是国家之大患,应时常预防和治理。尧、舜、禹时期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但大禹对于日益滋长的贪赃腐败感到忧虑,命令狱官长皋陶制定刑法,将贪赃行为定为墨罪,加以惩处。周公是一位有着深刻历史意识的政治家,夏、商亡于政治腐败,周公看得很清楚,反复强调“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12]在对夏、商因腐败而亡国历史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周朝对贪腐进行有效防治,官吏仗势为恶、行贿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都要“阅实其罪”。禹、汤、文王、武王对贪腐防治结合,有效遏制了贪腐,一时官风清明、河清海晏,被后世颂称为名王圣主。在秦朝以来的封建私有制社会里,逐渐形成了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思路。

1.正人正己,廉先养心

在私有观念还存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欲求,都有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如果人的欲求得不到有效约束并超过合理的界限,腐败就容易滋生。治腐先治心,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只有扎好心灵篱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才能淡泊名利,抵御诱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治腐心、养廉心的思想认识,也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儒家把人生目标定位于成仁成圣,主张官吏要正身修己,仁民爱物,这些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校教育和相关考试制度浸润人们的心灵,起到了很好的防贪拒腐的作用。中国古代一些清官廉吏,如东汉的杨震、明代的海瑞都是儒家文化的忠实信奉者和践行者。宋代吕本中撰写《官箴》,强调“为官之法”,惟有清、慎、勤。包拯以遗训的方式为子孙立下规矩:“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周公把商纣王作为反面教材,规劝周武王、周成王要敬畏天命,要立君王之德,不可贪图安逸,弃德任刑,这些教育内容都保留在《尚书》中的《多士》《无逸》《多方》等篇章中。

2.表彰廉吏,斥责贪官

在中国古代社会潜规则盛行,要做一名清官廉吏确实不容易,压力很大,要抵御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排除大大小小权力的干预,要摆脱复杂人情世故的羁绊。为官清正廉洁,就意味着要失去许多物质利益,甚至可能失去权力、失去朋友、失去亲情。从中国古代倡廉的历史实践看,表彰清官廉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失为倡廉行廉的有效办法。司马迁《史记》设立《循吏列传》以后,历代正史大多设有《循吏传》《良吏传》,宋代费枢专门撰著《廉吏传》,让“以不贪为宝”的子罕、“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等廉吏彪炳史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都注意褒扬“廉吏”“循吏”,通过增秩、升迁和死后追赠追谥等方式,树立廉吏的形象,通过廉吏的言行表率作用给予社会正能量,弘扬正气,荡涤官场歪风邪气。汉代南阳太守召信臣节俭清廉,为民兴利,人称“召父”。蜀郡太守文翁兴办学校,勤政为民,政声显著。汉哀帝下诏为文翁立祠,又命郡二千石官员奉祀召信臣坟冢。与表彰廉吏相对应的,是对贪官污吏进行无情的谴责和鞭挞。我国历史上早期称贪污为墨罪,也称赃罪,“贪以败官为墨”,贪腐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污黑不净。《诗经》对那些居官行贪,或凭借政治地位和权势攫取各种非法利益的贪人用“败类”予以贬斥,表明人们对于贪腐的憎恨和厌恶。明清时期文学家更是把百姓对贪腐的憎恨融入小说、戏曲、笔记之中,嬉笑怒骂。清廉光荣,贪腐可耻,表廉吏,斥贪官,一褒一贬,让清廉者名垂史册,将贪腐者钉上历史耻辱柱,善恶彰显,是非明辨,引导人心向善。

3.立制反腐,巡察地方

在防治腐败的制度中,最有创新意义的,一是察举、考试任官制度,二是刺史巡察郡县制度。防治腐败首先要把好官吏的入口,选出贤能的好官,建立一套良好的官场“准入”制度。什么样的官是好官?一是有“德”,二是尚“清”,即孝廉。为了选到高素质官员,汉代即实行“察举”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官员。这种察举手段,民间叫“举贤”。两汉时期,察举贤良方正已成为官员遴选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察举”中有违规行为,规定如果所推荐的官员“不善”,推荐人也要治罪,称“连坐”,即举贤者要负终身连带责任。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都是古代为了选拔到“好官”而采取的手段。另外,对官吏进行有效监督,形成权力制衡。汉武帝设立十三部(州)刺史,刺史受命于皇帝,代皇帝定期巡察地方,以“六条问事”,主要巡察地方二千石等高官的腐败行为。刺史虽然只有六百石,但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守相,行政级别虽低,但任重职大。刺史巡察郡县,对于整肃吏治,发现和震慑腐败、笼络民心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4.铁腕治贪,形成威慑

在中国古代,遏制腐败的一个手段就是重典反腐,甚至运用严刑酷法惩贪。汉代重用一批铁面无私的循吏,对贪腐者进行定向打击。北魏规定“枉法十匹,罪之以死”,仅太和八年被处死的贪官就达四十多人。明朝更是重典治贪的典型。在《大明律》《大诰》之外,明太祖朱元璋组织人员编写了《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若任其蔓延,足以毁灭政权,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遏制。他恩威并用,铁腕反腐,查处了空印案、郭桓案等一批贪腐大案、窝案,甚至不惜律外用刑,对贪腐者族诛、凌迟,据说朱元璋对贪腐者实行剥皮酷刑。朱元璋高调反腐,铁腕治贪,虽然有律外用刑和违反人道之举,但对官吏贪腐起到了极大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元末以来贪污腐败之风,出现了有名的洪武之治。

从封建社会的腐败与反腐败总体形势来看,由于封建社会历史与政治的局限性,虽然廉政教育一直常抓,反腐利剑也时时高悬,腐败亡国的警钟长鸣,但历朝历代仍然是贪官如蚁,清官廉吏寥若晨星,因腐败而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不断上演,中国历史发展陷入从腐败到亡国,从再腐败到再亡国的历史怪圈。在封建专制制度和私有制生产关系条件下,反腐过程中有三个主要问题难以解决。

一是政治权力干预监察从没有停止过。我国封建社会反腐败的突出特点就是普遍设置监察制度。但是,在专制主义制度下一旦帝王及其他各级行政官员出现权力腐败,那么监察体制往往会丧失其功能与意义。清代学者赵翼对明朝中后期监察制下的权力腐败与王朝灭亡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揭示,他说:“嘉、隆以后,吏部考察之法徒为具文,而人皆不自顾惜,抚按之权太重,举劾惟贿是视,而人皆贪墨以奉上司,于是吏治日偷,民生日蹙,而国亦遂以亡矣。”谏言制度、养廉制度以及对贪腐予以重典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都有过尝试与施行,也曾取得过不凡的成绩。但是,维护至高皇权与官员集体利益的政治制度本身决定了这些法制措施最终都以失去效力收局。

二是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力度有限。虽然中国古代有许多约束权力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但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这些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力有限。史官记言记事,把君主言行昭诸史册以及君权神授、敬天保民的观念,虽然对至高无上的君权形成了一定的约束,但这种约束力是建立在君王有较强烈道德自律意识的基础上,属于软约束,不是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这种软性约束力十分有限。而各级官吏的权力受命于君,君明则臣直,君昏则臣奸,对官吏权力的约束系于明君圣主,缺乏人民和社会对于官吏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权力在封建专制的体制内封闭运行,腐败成为一种多发的社会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三是潜规则对于法律和制度的异化和效率消解严重。中国古代文化重血缘关系和亲情友情,法律观念、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相对薄弱,潜规则盛行,在亲情、友情和利益导向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们善于把反腐败、倡行廉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消弭于无形。汉代察举孝子廉吏,强调以德举人。但在社会现实层面,察举孝廉竟然成为一些投机分子获得功名利禄的工具,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尴尬局面。曹魏政权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德、才举人,把好官吏入口关,若仅仅从文本看,九品中正制的确是善制善政。但是,负责选举人才的中正官选人唯亲,造就了中国历史上“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的门阀社会。

四是官吏知行背离、行不由衷的问题大量存在。儒家学说是汉代以来中国古代社会主流思想,绝大部分官吏是饱读经书、口颂圣贤之士。儒家的仁义礼智、仁民爱物的基本思想对于中国古代的各级官吏而言并不陌生,甚至是熟读于心。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被张贴在许多官吏厅堂的显要位置。翻开史册,贪赃腐败而致身败名裂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令人诧异的是,历史上一些贪腐之徒恰恰就是这些满腹经纶的儒生。清代和珅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武官家庭,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十来岁时被选入咸安宫官学,接受儒学经典和满、汉、蒙古文字教育。但和珅为官后贪得无厌,卖官、受贿、结党营私,要说和珅不明事理,难以令人信服,但是他口中说的是圣贤之书,做的却是城狐社鼠之事。身陷囹圄的和珅在《上元夜狱中对月》的诗中写下了“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的句子,流露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只有真正解决好官吏知行背离,说一套做一套的问题,才能把反腐倡廉落到实处。

第三节 关于中国千年政权兴亡“周期律”的思索

在中国改朝换代的历史更迭中,腐败始终像一个巨大的黑色幽灵,挥之不去、如影随形,乱象种种,蔓延至上自君主、公卿等最高统治集团,下至一般官吏的统治阶级各阶层中,从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一次次上演权力被腐蚀的“周期律”。历朝历代从建国立朝,到显露危机,再到人亡政息,每隔两三百年就要发生一次激烈动荡。在封建王朝的兴衰交替中,曾经有诸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和明太祖等著名的帝王,因经历血与火的洗礼而建国,故能借前朝之鉴,励精图治、勤于朝政,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几个特殊的中兴时期。然而,其后继者总是忘记历史的教训、忽视建国之艰,最终在穷奢极欲、荒淫无度中,带动朝野上下走向腐败,使盛极一时的王朝最终摆脱不了覆亡的命运,上演着“你登台来我下场”的历史悲喜剧。

一 封建统治者的无奈

腐败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阶级社会的反腐败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封建社会即使在法律繁如秋荼、密如凝脂的情况下还是腐败迭生,但这并不能湮灭古代反腐倡廉本身的明智和做出的努力。从中央集权建立到专制制度土崩瓦解,每朝每代都制定过惩治腐败的重典严律,都构建诸如御史台、按察院等名目繁多的监督制约机构,从秦始皇到清末皇帝,历代君王都对贪污受贿、搜刮民财等腐败行为科以重罚,努力保证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转。但腐败仍然势如决堤、江山坍塌。“成也皇帝,败也皇帝”的史实表明:依靠专制权力至多能抵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产生于封建私有制社会的腐败现象,只会在特殊时期、极端措施下有所收敛,但不能从根源上完全消除。以至于惩贪最严厉的朱元璋,曾如是坦白自己的困惑:“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首先,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封建专制反不了腐败。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尤其是对高级官吏的考绩权和对所有官吏的奖惩权,完全掌握在君主一人手里,因而君主个人的认识水平及其好恶喜怒,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绩制度的成效,这就造成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规律性现象。每当皇帝开明进取时,考绩制度就坚持得比较好,吏治就比较清明。反之,当皇帝昏庸无能时,考绩制度就形同虚设,吏治就比较腐败。诚然各朝代都制定了系统的考绩标准,规定了严格的考绩程序,但专制体制不可能形成自下而上的考核监督机制,考绩只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极易造成“一官黜陟取自上司一言”的情势,并成为引发腐败问题的渊薮。

其次,皇权控制力与腐败此消彼长,封建制度走不出怪圈。封建制度本身虽然是滋生贪风之源,但依附其之上的腐败现象也有其内在规律。一般说来,昌明之世、朝代之始,贪官收敛一些,而多数时期,尤其是朝代之末,贪官则比较猖獗。也就是说,它总是与皇权控制力此消彼长。王朝前期,皇权强悍,腐败分子往往心有余悸,“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明目张胆;王朝中后期,承平日久,皇帝昏庸,皇权式微,权贵势力集团盘根错节,政权内部矛盾重重,党派林立,每每为一己之私互相倾轧,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腐败便恶性膨胀,肆无忌惮。东汉末年,宦官和外戚交替执政,外戚梁冀飞扬跋扈,一手遮天,官员的升迁任免,都要先到他家里谢恩进贡,才能正式办理手续;北宋徽宗统治时期,权臣蔡京、童贯等人,公然出卖官爵,收受贿赂;明嘉靖年间,严嵩父子依仗权势,大肆招财纳贿,不论贤愚,谁送他们的钱多,他们就举荐谁做大官。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监督检查。只有规范严密的制度,加上有效的监察,才会使各级官员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制意识,进而树立起守规矩意识。封建朝代实行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官僚政治,官吏的管理办法只能是上级管下级,官僚只需对上负责,而皇帝及其借助的官僚体制又缺乏足够的行政监察,结果只能导致权力监控的缺失,为权力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间。

再次,封建教育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虚幻的道德治不了腐败。秦汉以来,追求富贵、登仕发财,一直是一种正面的社会教育目标,人人毫不掩饰地宣示这一意愿,从陈胜“苟富贵,勿相忘”名言,到项羽“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的说法,都体现了这种向往和期盼。然而,要真正做一个勤政为民的好官,是发不了财的。相反,更多的却是要尝苦味、使苦劲、出苦力。《尚书》上有则官训说得很形象:“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这表明做官的清苦与对富贵的向往是一对矛盾,极易诱发官员贪污腐败,以致许多有志之士也难免随波逐流。清人张集馨曾以亲眼所见写下《道咸宦海见闻录》,以鞭笞官场的腐败,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在任陕西粮道时,一年也搜刮了十多万两银子。尽管历史上各朝代对官员的“德”也非常重视,选官吏时往往要考察被选拔者是否有恋财、好色、嗜赌、贪杯、玩物丧志等爱好,凡有不良嗜好者不能致仕,但绝大多数朝代的考绩标准都是虚幻、难以把握的。唐肃宗时,考绩结果人人都能得“中上”以上;到了清代,“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虚应故事,余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考绩流于形式。这种情况下,惩贪措施再严厉,也只能是“井里的葫芦”,真正被查处的只是贪官中很小的一部分。

此外,倡廉制度执行不力,反腐制度往往成“墙上画虎”。应当说,封建社会的反腐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领域逐步拓宽的过程,到清代已比较完善,之所以制度制定初衷与制度执行效果存在很大的距离,甚至形同虚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封建君主对官员的道德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人治下的反腐倡廉难免具有主观随意性。皇帝口含天宪、出言即法,随意性极大。《隋书·杨汪传》记:“高祖谓谏议大夫王达曰:‘卿为我觅一好左丞。’达遂私与汪曰:‘我当荐君为左丞。若事果,当以良田相报也。’汪以达所言奏之,达竟以获罪。”这个王达,索贿并没有成为事实,或许是朋友间的一句戏言,却“竟以获罪”。但到了唐穆宗时,则恰恰相反:“长庆元年,宿州刺史李直侄坐赃当死,直臣贿中贵人为之申理,僧孺(负责李直臣案的大臣牛僧孺)坚持不回,穆宗(唐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虽僭失,然此人有经度才,可委之边任,朕欲贷(宽恕)其法’。”这里,皇帝自己制定的法律,却又反过来为违法者说情,法律只能是沙堆上的建筑。更有意思的是,《旧唐书》载:“代宗性仁恕,言事者谏曰:‘陛下为政伤于太宽,朝典由是不肃。’上笑答曰:‘今时运艰难,凡人臣事朕者,规(依法令规定)少禄利耳。今府库空竭,无俸人俾之优足,而峻刑科,是君上有威无恩,联所不忍行也。’”代宗因朝廷无力提高俸禄而对贪官不忍用严刑,实际上等于默认贪污。这种情势下的反腐败,即使叫喊得再凶,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二 一次历史性的对话

由上述不难理解,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周期性的兴衰是同腐败问题密不可分的。千百年来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中,人们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历史的“周期律”,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对永恒的矛盾运动。自古以来,人们为之困惑,感到不可捉摸。而真正破译这种历史“周期律”密码,是半个世纪之前,在中国陕北延安的一个土窑洞里,一位绝世的伟人与一位深谙历史的民主人士发人深省的一段对话。

1945年7月,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前夜,著名爱国人士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他把多年对中国历史症结的思考求教于雄才大略的毛泽东。黄先生深沉地说:“我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来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变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跳出这历史的周期律。”

黄炎培先生的看法是颇有见地的,他把对历史兴亡规律的认识和盘托出,也对历代统治者的求索作了深刻分析。同样,深谙历史的毛泽东陷入久久的沉思。黄炎培先生接着又说:“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是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到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沉思后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段含义深远的对话,至今依然在中国大地上回荡。这不仅是因为对话本身豁然解开了历史之谜,而且是因为对话者能站在历史的制高点反思和透视历史。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似乎想得更深、看得更远。他想到了未来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绝不能重蹈黄巢、李自成的覆辙,而是一定要走出一条跳出周期律的成功之路。

正是沿着“民主”这条新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继承和发扬了战争年代的政治、组织和作风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民主执政,建设廉洁政治,在不断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之路,走出了一条以民主为基本要素的中国特色反腐之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以民主反腐为红线,依靠人民群众发起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等一系列运动,严厉打击贪污浪费等腐化行为,取得了执政后反腐败斗争的初步胜利。改革开放之后,针对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腐败的新特点,党和国家及时调整了此前的运动式反腐,使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走上了实质性的民主化、制度化道路,紧紧围绕着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这一核心问题,不断探索有效控权与限权的方法和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依靠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基础上,致力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了新形势下民主反腐的价值蕴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民主新路。

三 新中国反封建的冷思考

马克思说:“社会主义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阶级的痕迹。”[13]如上文所述,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来领导全国人民沿着社会主义民主这条新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积累了民主反腐的基本经验。但是,在六十多年来的执政探索中,在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并突出表现在对封建主义的批判和清理上。

1.重视防资忽视反封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巩固政权、拒腐防变方面,基本上是以“防止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防止资产阶级和平演变”为主线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曾告诫全党:“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称号;但是经不起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14]

以此为起点,反修防资基本上成为新中国反腐防腐的逻辑前提,新政府认为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的侵蚀是腐败产生的决定性根源。虽然党中央也曾在1956年的“八大”上提出反对封建特权的思想主张,但是,之后的思想路线偏差,使这一主张并未真正得到彻底落实,十年“文化大革命”则把拳头打在资产阶级的“司令部”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深刻地分析这一问题时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所以没有能够完成。”[15]江泽民也曾指出:“我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的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16]习近平总书记也曾非常有针对性地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17]但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新中国,离封建社会私有制的时代并不遥远,所以与封建主义相联系的心理积淀、习惯模式、价值观念等还会在现代社会中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诸如家长制、“一言堂”、官本位现象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还会表现出来,应当成为我们反腐败必须清理的思想意识根基。

2.重视固权忽视限权

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以高度集权为特点。在简单的社会分工下,各级地方长官集行政、司法等权力于一身,基本上是一言堂和个人专权。特别是至高无上的皇权表现为:朕即国家、朕即社稷的“家天下”。在皇权的庇护下,集权、专权、特权横行,形成了特殊权力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

中国共产党从体制外的政党走向执政,对于新生的革命政权来说,巩固政权的任务确实艰巨而复杂。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内敌对势力的反抗,国外反社会主义的“和平演变”,我党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和觉悟。在此情况下,专心致力于巩固政权,而忽略或者轻视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随着十年“文革”的结束,我们党开始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并在体制和机制上逐步进行改革和完善。但是,在处理固权和限权的关系上,仍存在顾此失彼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权力的下放,与之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滞后,导致封建残余的家长制作风、“一言堂”作风、过多地对上负责等作风问题,在新中国六十多年历史中此起彼伏的腐败现象,都带着封建集权、专权、特权的胎记。

由此可见,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国家权力的威力,一味地靠集权、专权、特权是很难实现的。巩固政权的前提是完善政权,完善政权的途径是有效地监督和限制权力。如果我们仍然不能清醒地认识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消极影响,仍然不能遏制各级领导干部独断专权的腐败行为,就很难保证封建专制主义在权力层不再泛滥,很难保证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不再发生。

3.重视人治忽视法治

“一种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中,一切权力必集中在统治者手里,并不存在着其他并行的和独立的权威,即并不存在另一种像服从统治者那样惯常得人民服从的,并且能够对统治者进行合法反抗或责备的权威。”[18]这就是东方的专制主义。

自秦朝一统天下,专制主义的枷锁就套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头上,并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这种制度,政令集于一人,法令就是皇帝的意志,以一人之志治天下。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皇帝将其意志注入立法、行政和司法等环节,法律出自皇帝,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臣民必须以皇帝的言论和行为作为准则,决定了封建社会的安定与兴衰,全在于皇帝的圣明聪慧与否,全民的希望寄予皇帝一人。在这种背景下,朝野的稳定程度、国家权力的可信程度、人民生活的可靠程度可想而知。

这种政府形式存在于中国的所有封建王朝之中,借助历史的惯性,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权运行,从而出现了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一定时期内一直走一条靠“运动”来治理国家的路径,是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一个因素,使“人治的伤痛,永久地留在了共和国的历史记忆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但是,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继续影响和作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此前新闻报道中曾出现过某县法院院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竟然口出狂言:“我的权力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此言出自执法者之口,足见人治思想对现代社会的毒害之深。严峻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人治现象是封建专制主义残余思想腐蚀影响的结果,是权力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要根源之一。

四 清除封建残余任重道远

综观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我们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的腐败现象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或思想根源。如果不彻底地清除封建残余,党的肌体就不能永葆健康,我们的各项事业就不能健康发展。

1.民主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是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政治,以皇帝的意志一统天下。虽然也产生过“法治”思想,但封建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的是先秦法家的“法治”。以“治民”为基本中心,即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19]其主体是皇帝,客体是民众,执法者是各级官吏,本质是以严酷的法治威慑民众屈从皇权专制。

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是坚持人民主权,由人民选出能够反映自己意志的代表来管理国家事务,实施依法治国。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民主程序,制定明确、完备的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事务和社会行为,执法者是“人民的卫士”,本质是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君王治国的人治思想,依然在中华民族的政治理念和传统文化中存在厚重历史积淀,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与治理腐败的严重阻力和障碍。现实中人治冲撞法治,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的现象确实不少。因此,必须把摆脱封建主义人治思想的束缚,作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教育、转变工作作风的主要任务之一;把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培养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官僚主义现象有待进一步根除

官僚主义是与封建官僚政治密切相关的,是封建吏治腐败的产物。突出表现是“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特权思想,以当官为价值取向和一生追求,一切为了做官,以为有了官位,就可居人之上,什么东西就有了。这种思想意识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很深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1951年底开始的“三反”运动,就把反对官僚主义作为主要政治任务之一。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认真分析了当时党政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问题和匈牙利事件的教训,提出了反对封建官僚特权的思想主张,而且开始从制度入手防止执政党内特权阶层的滋生蔓延。但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一度被弱化,致使党政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特别是官僚特权现象不断滋生蔓延,出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多吃多占”风;60年代前期的“商品走后门”风;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前期的“铺张浪费”风;70年代后期知识青年返城、子女就业的“走后门”风;80年代前期的“公款吃喝旅游”风;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的“官商官倒”风;90年代后期的“行业不正之风”;前些年的“官员走私”风等官僚特权现象。

由此可以看出,封建官僚主义还在不断蔓延,特别是官僚特权也还在不断扩大,清除官僚主义、消除封建特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新形势下的当务之急。正如江泽民指出:“现在,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最大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形式主义,一个是官僚主义。这必须引起全党上下的高度重视,必须痛下决心把这股歪风煞住,越快越好。”[20]

3.权力迷信的雾霾有待进一步驱除

封建专制权力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唯我独尊的权力。这种权力之下,社会民众“唯上”、“畏上”,社会监督缺乏,一味迎合权力,假、大、空现象普遍;掌权者自我陶醉,骄横跋扈,以公共权力为个人意志,用个人意志操纵社会,使权力向畸形发展。由此带来的是整个封建社会意识贫困,社会政治思想僵化,创造力受到压抑。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八大,我党加强民主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的思路总体上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党的“八大”上,领导层在反对政治迷信、防止个人专权问题上初步达成共识。会议《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指出:“个人崇拜现象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也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它的某些反映。”[21]

实际上这里把个人崇拜作为一种历史的糟粕提出来引起全党的警惕。遗憾的是,在“八大”以后的实践中,消除“人治”这个从根本上遏制执政腐败、防止权力膨胀的治本之策,在一定时期内被忽视乃至遗忘了。迷信和崇拜导致的个人专断、唯权是瞻的“病菌”不断扩散,出现追逐权力、尊崇权力的现象,在各级权力阶层则表现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个人专权。因此,清除封建主义权力迷信思想,清除专制主义权力观的任务多么艰巨。

4.“家天下”吏制沉渣有待进一步根治

在中国两余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演进中,王位世袭、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是封建政权传递的基本路径。所以,整个封建社会是“家天下”,是宗法制度。封建皇帝是“家长”,官僚阶层是由一部分皇亲外戚和由裙带关系衍生的各级官吏组成。即使靠科举制度选拔的官员,也依然要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气氛里寻求生存和发展。

当没落的封建社会形态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封建的世袭制度自然被历史地否定。但变相世袭的阴影,以“我”为中心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的用人之风,随着历史的惯性或多或少地遗留了下来。观察和深思新中国的人事任免,发现封建“家天下”的毒害还很深。特别是从1949年算起,我党的干部职务终身制延续了近四十年。以1980年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讲话为界,领导干部职务终身的现象已基本消除,但是干部队伍中的“能上不能下”的现象,“离职不离岗”的现象,干部任用上的“裙带关系”现象,“秘书帮”现象等等,依然严重地干扰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这些流弊不仅使干部使用机制滞后和僵化,而且造成干部队伍宗派主义和山头主义,使执政党形成“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22]。由此产生的权力阶层和集团,必然会使他们掌握的公共权力掺杂进私利,形成腐败现象的“繁殖场”和“活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