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理路及当代价值:崔大华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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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国人”

在我国西周、春秋时代的历史舞台上,有一个很活跃的社会力量,叫“国人”。先秦的很多典籍中都提到它,如“文王蔑德,降于国人”(《尚书·周书·君奭》), “淑人君子,正是国人”(《诗经·鸤鸠》), “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孟子·梁惠王下》),等等。对于国人的政治活动,先秦史籍也有具体的记载,如“厉王虐,国人谤之……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国语·周语》),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 “二子(范氏、中行氏)伐公(晋定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左传》定公十三年),等等。可见,国人在当时不仅是活跃的而且是一股举足轻重的社会政治力量。

什么是“国人”?贾公彦疏《周礼·泉府》“国人郊人从其有司”一句时说:“云国人者,谓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云郊人者,即远郊之外六遂之民也。”从《周礼》中可以看到,原来在西周时期,把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地区,“郊”是分界。王城以外、郊以内属于“国”的地区,分设有六乡。郊以外属于“野”的地区,分设有六遂。六乡的居民称为“国人”,六遂的居民称为“郊人”。在当时的诸侯各国,也有这样的国、野、乡、遂的划分,如鲁国有“三郊三遂”(《尚书·周书·费誓》)。所以,“国人”就是和郊人相比而言,对住在国城之内的人的统称。因为“邦” “国”同义,故也称为“邦人”,如周宣王时器皿《盟》铭有“粤邦人、正人、师氏人”,《论语·季氏》有“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

但是,这种划分或称谓的不同,不仅是指人的居住区域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表明居民身份的不同。六遂的郊人,在先秦典籍里常被称为“野人”或“氓”(甿、萌),如“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先进》)。“国中之众人,四鄙之萌人”(《墨子·尚贤上》)。孙诒让《周礼正义》云:“甿,氓字通,并为田野农民之专称,故《说文》训甿为 ‘田民’。田必在野,故《国策·秦策》高注云:‘野民,田氓。’《孟子·滕文公》赵注云:‘氓,野人之称。'”即是说,郊人(野人、氓)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不仅如此,从《孟子·滕文公》和《周礼·县正》的记载看,郊人要“九一而助”,并参加“师田”“行役”“移执事”。可见,西周时对郊人实行“井田”制,他们负担着当时社会的税租和劳役。

国人是兵役和军赋的主要负担者。《诗经·公刘》疏:“周之军赋皆出于乡。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诸侯三军出其三乡而已。”周有六军,即是六乡居民组成。《国语·齐语》记载管子治理齐国,“参其国而伍其鄙”,就是三分其国为三军,五分其鄙(郊以外)为五属。这三军是由十五士乡组成。士,就是军士、国人。国人不仅要服兵役,而且还要负担“赋”。什么是赋?《周礼·大司徒》注说:“赋,给军用者。”《周礼·小司徒》注又说:“赋谓出车徒,给徭役也。”所以,赋就是军队的粮饷和武器装备。从孟子所说“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可以看出西周时军队的粮饷和装备是要由国人自己负担。《尚书·周书·费誓》告诫出征的士兵要“歭乃糗粮”“歭乃刍茭”就是证明。

国人要负担军赋,故必须有土地。根据《周礼》的记述,国人实行“沟洫”之法,按家庭人口和劳力平均分得土地。《周礼·大司徒》说:“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周礼·小司徒》又说:“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公羊传》定公十五年何休注还说,每三年重新分配一次,使“肥饶不得独乐,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可见国人的乡邑组织具有村社的性质,这表明国人是氏族由血缘的纽带关系发展到地域的纽带关系时才出现的。

国人一般不脱离农业生产等劳动,所以《管子·小匡》把国人所居称为“士农之乡”。《礼记·少仪》还记述了这样一句话:“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这个习俗也是国人(军士)在平时以农为业的反映。

国人虽须参加农业劳动,负担军赋,但也可以受到文化教育。《周礼·大司徒》记述国人受到的乡学教育是“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这和郊人受到的“教之稼穑”(《周礼·遂人》)是不同的。

国人须服兵役,也能被选拔出任官吏。《周礼·乡大夫》记述了这个选拔过程,“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颂),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出使治之”。这里以射艺作为主要的选试内容,是因为战争在当时社会政治生活中居于头等地位,而国人又都是军士。《礼记·王制》也有类似从士中选任官吏的记述。这些记述表明国人在当时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国家武装力量和官吏队伍的来源,是当时贵族奴隶主社会的支柱。所以在西周春秋时期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中,在一国内部的政治斗争中,国人的向背对胜败往往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卫国国君卫懿公爱养鹤,“鹤乘轩”,鹤的吃住比人还好,引起国人不满,狄人来攻,“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国人都不愿去打仗,结果卫懿公全军覆没,被狄人杀死(《左传》闵公二年)。又如宋国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左传》文公十六年),国人就拥立他为国君(即宋文公);而大尹专政,“国人恶之”,就把他驱逐到楚国去了(《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国人这种举足轻重的作用,使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国君遇有大事,要向他们征询意见,以取得支持。《周礼·小司寇》记述了这种征询国人民意的场面:“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这多少还带有氏族公社会议的痕迹。《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公子弃疾等率兵攻楚灵王,灵王溃败,就有人向他建议:“请待于郊,以听国人。”恐怕就是“国危”时求询于国人,以期得到谅解和支持。

从国人的这种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来看,在“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国语·晋语》)的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中,国人既不属于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奴隶主阶级(公、大夫等),也不属于被当作工具和私有财产的奴隶(工商、皂隶、官宰,即家臣)。国人相当于典型的古代希腊、罗马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但又有所不同;因为国人一般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这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特点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国人地位逐渐发生变化:国人有功可以上升为士、大夫、公卿;公卿、大夫、士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也可能变成“力于农穑”的国人,直至降为皂隶。《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记:晋大夫臼季出使到冀地,见到“冀缺耨,其妻馌”。冀缺原是贵族,因为他父亲冀芮图谋杀害晋文公不逞,所以下降到种地的地位。《国语·晋语》记有赵简子(鞅)的一段话:“中行、范氏不恤庶难而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中行、范氏也都是贵族,因为在晋国政治斗争中失败,其后裔就只得躬耕垅亩了。至于栾、却、胥、原、狐、续、庆、伯则“降在皂隶”(《左传》昭公三年)。从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动时期里,这种贵族下降为国人,再降为皂隶的情况是很多的。

国人社会地位的变动,除了政治斗争的原因以外,还有经济的原因,这在战国时期特别明显。此时,“井田”和“沟洫”疆界已被破坏,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国人定期分配和占有土地已不再可能,经济破产、乞贷和流移的趋势必然出现。《管子·问篇》记载了这些情况:“问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问乡之良家,其所牧养者几何人矣?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外人之来从(徙)而未有田者几何家?国子弟游于外者几何人?贫士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

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形成,国人存在的经济条件已经丧失,没有土地的破产国人多沦为“卖庸而播耕”的封建地主的被雇者,或成为“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书·食货志》)的农户。《韩非子·外储说右》有则记事就是证明:“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曰: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及反。”战国之时,商业经济的繁荣也吸引了破产的国人。《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街居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及其(鲁国)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战国时著名的富商大贾都是起自国人。另外,也有少数失去土地的国人成为食客、策士或文学之士等。例如,苏秦曾说:“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史记·苏秦列传》)

随着地位的变化,国人作为军士主要来源的情况也逐渐改变。由于大国争霸,战争频繁,各国都需要不断扩大兵源。公元前645年晋国在韩原之战失败后“做州兵”,公元前590年鲁国“做丘甲”,公元前538年郑子产“做丘赋”等都是扩大兵源和军赋范围的改革,野人和郊遂也逐渐成为兵赋的对象。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一直都有野人组成的服役队伍。《左传》襄公九年记:宋国火灾,执政乐喜“使华臣具正徒,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 《左传》昭公十八年记:郑国火灾,子产使“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征,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这里正、野司寇率领的都是郊人组成的服役队伍。到了战国时期,在战争频繁的情况下,把这种服役队伍改为作战部队的更多了。例如,公元前493年晋赵鞅与范氏、中行氏大战,悬赏“克敌者……士田十万,人臣隶圉免”(《左传》衰公二年)。可见,野人、皂隶都成了正式战斗部队的成员。

总之,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形成,国人作为独立的社会阶层或阶级而存在的经济条件和作为主要兵源及军赋负担者的社会作用都已丧失,国人和野人(郊人、氓)、皂隶等共同走进封建制度里的农民队伍,以新的阶级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历史教学》198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