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特征与类型
综合各区遗址情况,特别是上述经过发掘的遗址,我们了解到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如下所述。
居址方面,房屋有半地穴双室、半地穴单室以及横穴式(窑洞式)单室等几种主要形式。半地穴双室是一种最具特色的建筑物,它由两个居室构成,有的内外室均为方形,有的内外室均为圆形,有的内室方形外室圆形。两室之间均有过道相连。居室穴壁常有小龛或火炉。居住面有的为硬土面,有的为白灰面。灶址数量多寡不等。横穴式单室也颇具特色,这种住居是靠着黄土坡崖横向掘进建成的,其结构近乎当今的窑洞。它的平面呈凸字形,突出部分宽而短,突出部分之前面还有突出的短窄门道。有的居室局部墙体用夯土筑就,有的居室局部墙体用草泥垛成。居住面及墙裙常有草泥白灰面。灶址是先挖圆坑然后填土夯实垫平造成的。有的几座住居连为一片,用夯土墙围绕,形成院落建筑群体。半地穴单室住居以方形、长方形及梯形居多,只有个别为圆形或椭圆形。这种居室的居住面多为白灰面,同时有少数为黄土面、胶泥面及礓石粉硬面。灶址多为圆形,是挖坑垫平造成的,其表面与居住面平齐或稍隆起。居室一侧有突出的门道。有的住居使用夯筑起墙和土坯砌墙技术。有的居室一壁有壁龛。个别半地穴单室住居为圆形,居住面不施白灰面。
灰坑以圆形袋状为多。有的坑口以下一段直径小而且近乎垂直,犹如瓶颈状;有的坑底部分又有小坑;有的坑底铺垫木板以存放谷物;还有的坑内埋有人或家畜骨骼。此外,有少量灰坑为方形袋状或椭圆形等。
陶窑以横穴式为主,但有个别为竖穴式。横穴窑的窑室和火膛均为圆形,它们在地面上是相互隔离的,整体平面犹如“8”字形。它们依靠地面下的两条斜坡状火道相互连通。窑室底部的火道呈“北”字或“非”字形,即在两条主火道的外侧分出有若干条支火道。竖穴窑的窑室在火膛的上部,中间有窑间隔,上有三条平行的火道。
墓葬以长方竖穴土坑墓为多。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同时有侧身屈肢、俯身等。一般小墓未见葬具,缺乏随葬品。个别墓构造较复杂,如大辛村M3,墓穴为长方形,周壁有十多个柱洞,显然当时设有墓上建筑物。该墓墓主仰身直肢,足侧随葬有十件猪下颌骨和三件陶罐。多数墓为单人葬,但也有个别合葬墓。例如横阵M9,长2.05~2.4米,宽1.26~1.4米,为长方形土坑墓,墓内埋有一男一女,均仰身直肢,两人脚下随葬有陶罐六件。有殉人的墓葬也有发现,如石嘴头M2,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墓,墓主侧身屈肢,处在墓底中部,其南靠墓壁处放置有一位被肢解的殉葬人。墓主附近随葬有几件陶器及绿松石、玉璧、玉锛、石器等,殉葬人附近只放置一件陶罐。
工具用具方面,石器以磨制为主,种类有斧、铲、刀、锛等。石刀数量较多,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单孔刀。这种刀的穿孔大多位于靠近刃部的中间。骨铲数量较多,多用家畜下颌骨制成。陶拍很有特色,为长方或梯形,拍面圆鼓,拍背呈宽鋬状。卜骨为羊、猪肩胛骨,不加整治,不予钻凿,只有灼痕。
陶器方面,陶质主要为红陶和灰陶。制法主要采用泥条盘筑,但鬲、斝的足部常用模制,故而往往留有反篮纹、反绳纹痕迹。器表除素面外,主要饰篮纹和绳纹。器形有鬲、斝、鬶、盉、罐、尊、豆、盘、盆、碗、甑、瓶、盖等。陶鬲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为侈口袋足单把的绳纹鬲;一种为器身呈单把罐形的篮纹鬲。后一种有多种式样,器裆有尖有圆有平。也就是说,器身或为尖底罐形,或为圜底罐形,或为平底罐形。罐形篮纹鬲可以说是最富特色的器物。斝的形态也颇有特点:器身有的为直腹筒形,有的为大口圆腹罐形,有的为侈口收腰折腹罐形;裆部也有尖、圆之分;其口下附近一般均有双小耳;有的器身饰有横斜交错带状附加堆纹。罐的形式很多,有喇叭口折肩罐、侈口圆肩罐、侈口圆腹罐、敛口罐、单耳罐、双耳罐、三耳罐等。泥质薄胎的双耳折腹罐及三耳罐做工精致,耳部较大,不见于晋豫地区。豆的盘部浅而斜直,有的柄部细长,有的柄部粗短。有的侈口罐领部长而直,有的侈口罐腹部非常圆浑。有的器盖做成重檐屋顶状。有的器物口部呈锯齿花边状。所有这些方面,都显示了客省庄二期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色。
但是,在前面所列举的四个地区内,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存的面貌也还有程度不同的差别。根据文化面貌的异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区。
(一)关中西区—甘肃东区。其主要特点是:(1)有较多的半地穴双室住居及横穴式单室住居。双室住居有的内外室均为方形,整体平面似“吕”字形;有的内室方形外室圆形,但未发现内外两室均为圆形的形式。两室之间的通道均很窄短。除了横穴式单室住居之外,此区还有一些半地穴单室住居也是横向坡崖掏建的,其顶部结构如何尚不清楚。(2)陶窑多为横穴式,个别为竖穴式。(3)多数遗址陶器以红陶为主,少数遗址以灰陶为主或红陶、灰陶各半。大致上是由东向西遗址中的红陶越来越多。例如东部的客省庄遗址红陶只占18%,其西的赵家来遗址红陶占50%左右,再向西去的双庵遗址红陶便占83%,而更西的大辛村及师赵村遗址就都是以红陶为主了。多数遗址陶器纹饰以篮纹为最多,绳纹居于次位。例如,赵家来遗址,篮纹占35%,绳纹占19%,另外素面占44%。制法以盘筑法为主,很少轮制。器形方面,侈口袋足的单把绳纹鬲数量不多,而单把罐形篮纹鬲则很常见;斝的数量较少,且多为器身呈收腰折腹筒状形式。豆为浅盘,有的柄部细长,有的柄部粗短。有的喇叭口折肩罐腹侧有双小耳。泥质的折腹双大耳罐数量较多,它的器底往往微凹。鼎与尊形器是此区特有器物(图二)。(4)石刀数量较多。
(二)关中东区—商洛地区。其主要特点是:(1)住居绝大多数为半地穴单室长方形形式。有的遗址这种住居成行成排,有统一规划。半地穴双室住居只见个别例子,为内外两居室,平面均呈圆形,两室之间过道较长且有台阶,室内没有壁龛火炉之类设施。无论从形态或从设施来看,这种双室住居与关中西区的双室居址都有较大差别。(2)陶窑均为横穴式,形状与关中西区横穴窑近同。未见竖穴窑。(3)石刀数量较关中西区少。(4)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极少。纹饰以绳纹为主,篮纹次之,带状附加堆纹及弦纹较关中西区为多见。制法虽然也与关中西区一样,以盘筑法为主,但轮制较关中西区为多见。器形方面,侈口袋足的单把绳纹鬲广泛使用,据康家遗址的统计,这种鬲占陶器总数的23.78%,在三足器中居于首位。单把罐形篮纹鬲(也有称之为斝者)基本不见。斝的数量较关中东区为多,且形式复杂,器身有的为釜形,有的为收腰的筒状,有的为敛口直腹的长筒形,有的为敛口斜直腹小底的罐形,还有的为直口圆腹的罐形,等等。许多斝的器身饰有横斜交错如捆缚状的带状附加堆纹。此外,有的斝身近口部添加一管状流而成为盉。豆以盘部较浅,柄部直径大而且短者为多见。圈足盘之圈足部分直径很大。喇叭口折肩罐腹侧均无双小耳。关中西区常见的双大耳折腹凹底泥质罐在此区少见,更未见鼎与尊。而有朝天流的圈足壶则是此区独特器物。另外,有的器盖纽把细长的情形也颇具特色(图三)。
对照上述两大区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存的情况,可以看出它们之间虽以共性为主,但也有相当明显的差异,应当作为同一文化的两个不同类型来对待。关中西区—甘肃东区遗存可视为典型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类型,拟称为客省庄类型,因为客省庄二期文化这个名称是在客省庄遗址发掘以后才加以命名的,而且客省庄遗址的遗迹、遗物也有一定数量,可供比照。需要说明的是,甘肃东区遗存与西安以西的关中西区遗存虽然同属客省庄类型,但两者之间还是有某些差别的。由于甘肃东区发掘工作较少,目前尚难对其差别程度作出准确的估定。过去我们曾将甘肃东区桥村一类遗存视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在陕西西部—甘肃东部的一个地方类型。当然,这种看法能否成立,可以留待今后资料得到进一步充实的时候再来讨论。关中东区—商洛地区遗存,则应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或者可用康家遗址来代表,称之为康家类型。
图二 客省庄二期文化客省庄类型陶器
1~4.斝(H13、85、173、F25∶7);5~13.鬲(H4∶29、35、T102⑥B∶7、H68∶16、H179∶2、H87∶4、H2∶3、H167∶21、T317③∶1);14.盉(H74);15.鬲(H206);16.鼎(H17);17.鬶(H4∶40);18.盉(F24∶2);19、20.豆(H4∶42、Hll∶1);21.碗(T113⑤∶8);22.尊(T335③∶7);23.碗(T22∶2);24.瓮(H168);25~27.单耳罐(M12∶2、35∶1、H173∶11);28.盆(H31∶5);29.盖(H168);30.瓶(H4∶41);31~33.侈口罐(H4∶3、3∶4、H4);34~36.双耳罐(H4、H6∶4、9∶5);37.三耳罐(H96∶7);38.瓮(H4∶23);39.壶(H1∶13);40.高领罐(T307②∶9);41、42.罐(H174∶1∶4、H206);43.高领折肩罐(H31∶11);44.罐(M2∶1)(1~3、8~10、12、14~16、23、24、27、29、34、37、41、42.客省庄;4、13、18、22、40.师赵;5、6、17、19、20、26、28、30、31、35、38、43、44.双庵;7、11、21.赵家来;25、32、36、39.大辛村;33、34.桥村)
图三 客省庄二期文化康家类型陶器
1~10.斝(H3∶3、124∶5、F87∶3、T7③∶11、H50∶2、F182∶1、H494∶20、F15∶4、采2、T292∶1);11~17.鬲(H6∶1、177∶01、162∶1、10、T4A④A∶15、H4∶3、T11③∶4);18.盖(T98②);19.单耳罐(M9∶ 5);20.壶(H162∶ 4);21.圈足盘(H69∶ 4);22~24.豆(H369 ∶ 1、T1⑤∶ 13、H369∶1);25~27.盉(H9∶4、21∶1、2∶3);28.鬶(H494∶19);29~35.双耳罐(H133∶18、4∶18、133∶14、3∶1、10∶1、6∶5、M9∶4);36.三耳罐(T234②∶6);37~39.侈口罐(HG1∶01、F3∶1、H162∶1);40.罐(H10∶3);41.瓮(F134∶1);42.壶(H96∶5);43.瓮(H7∶1)(2、3、5、7、13、14、20~22、24、25、28、33、36、39~41.姜寨;6、8~11、16~18、23、26、30、34、43.康家;1、27、32、28.泄湖;15、19、35、42.横阵;4、12、29、31、37.紫荆)
过去,有的学者将客省庄二期文化分为双庵、康家和石峁三个类型。把关中东区与关中西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作了类型上的区分,是应当给予肯定的。可是,这种意见把陕北地区的石峁遗址也作为客省庄二期文化中的一个独立类型来看待则难以令人赞同。因为从文化内涵来看,石峁遗存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文化性质并不相同。
石峁遗存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区别是相当显著的。例如,石峁流行石棺葬和瓮棺葬,客省庄二期文化则不见这种葬俗;石峁陶器中的筒形三足瓮、双鋬袋足鬲、双鋬罐形斝、大口尊、细颈瓶、釜形鼎等器物(图四,1~3、7~9、12、13)不见或极少见于客省庄二期文化,而客省庄二期文化陶器中的单把罐形鬲、筒形双耳斝、单把袋足盉、豆等亦不见于石峁;石峁的斝身盉(图四,6)数量多,单把袋足绳纹鬲(图四,14)数量少,而客省庄二期文化则正好相反;侈口圆腹罐及双耳折腹罐在石峁中少见,而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中却很盛行;等等。石峁遗存与客省庄二期文化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例如,有的住居使用白灰居住面,灰坑有的呈圆形袋状,陶器中都有单把袋足绳纹鬲、高领折肩罐、单把罐等。但是,这些相同之处在邻近的内蒙古、山西、河南等省的其他考古学文化中也有存在,非为哪一种考古文化所专有,不能据此认定石峁遗存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相反,石峁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不同之处却往往是各自独具特点的地方,表明它们文化性质并不相同。因此,石峁遗存并不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不能将它视为客省庄二期文化中的一个类型。有的学者认为,石峁遗存应与晋、陕、内蒙古交界处黄河两岸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属于相同文化系统,应当是可信的。
图四 石峁遗址陶器
1、2.三足瓮(采∶4、M2∶1);3.鬲(H1∶10);4.双耳罐;5.罐(采∶15);6.盉(Hl∶4);7、8.斝(M2∶4、7);9.大口尊(H1∶12);10.罐(采∶21);11.双耳罐;12.尊;13.鼎;14.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