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工业革命以来,几乎所有进入工业社会的国家都过度使用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致使大量的温室气体排向了天空,经过逐年的累积最终导致了温室效应的发生,全球气候变暖成为表征当今生态危机的主要内容之一。温室效应对人类社会及地球上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飓风、台风、冰雪、旱涝和热带气旋等极端天气不断出现;病菌滋生,传染性疾病传播范围扩大,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海平面上升,致使一些岛国面临着灭顶之灾。正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严重后果,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行动起来商讨应对之策。自1990年起,联合国常委会批准了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参加谈判的150多个国家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碳减排进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联合国每年都召开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并且会议的级别也由部长级升格为总统、总理级,但谈判二十多年来最终未达成一致有效的碳减排共识和碳减排行动。
减少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本来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由于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涉及按照何种原则和标准安排碳减排的责任,即涉及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问题,结果使得本来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的碳减排,演化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的碳减排,每年的气候变化大会都演变成为各国政治利益博弈的大会。每个国家都想让别的国家多承担减排责任,自己承担小部分责任,甚至“搭便车”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就既可以享受全球碳减排带来的好处,又可以保证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因为碳减排而受到影响。气候及气候变化是一个无国界的状态,但应对气候变化却是有国界的行为,这无疑为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了很多障碍。随着气温的升高和灾害性天气的频发,解决气候变暖的迫切性和长期性的气候问题谈判总是无果而终(就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言),所产生的冲突,引发了世人的广泛关注和不满。如何化解气候问题谈判的尴尬局面,使气候问题谈判突破种种障碍而取得实质性效果,并尽快转化为国际社会解决气候问题的共同行动,便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我们国家从学术上引起学者广泛关注气候问题,应当是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前后,一时间人们广泛议论气候变暖问题,各种关于气候变暖的学术报告也铺天盖地而来。在这种背景下,从事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感受到的学术责任更是明显,为应对气候变化出一点学术上的绵薄之力成为一种应尽义务。记得在2009年12月,我的博士导师清华大学万俊人教授来南京师范大学做了“关于如何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去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学术报告,更是激发了我们研究气候问题的热情和勇气。当时我的博士生华启和正在考虑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同时也在思考申报2010年的国家课题,他决定将环境伦理的研究重点放在气候变暖的伦理问题上,以此申报国家课题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我听到他的想法后,欣然同意,为他能够关注现实社会问题,迎难而上为解决重大现实社会问题贡献自己的智慧而感到欣慰。因为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国际谈判迟迟悬而未决,国际社会总是由于种种理由而达不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这本身就意味着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也是一个难度非常大的研究课题,挑战这一课题无疑需要较大的勇气和智慧。关于气候问题的伦理研究涉及多个方面,从哪一个伦理向度切入研究主题,以便能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成功申报国家课题,就成为确定研究方向之后关注的核心。启和经常与我协商、讨论,经过我们反复酝酿,认定气候问题的政治博弈需要伦理共识,由此最终选定“气候问题政治博弈的伦理共识研究”为其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国家课题的申报题目。
启和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非常勤奋、刻苦、认真,为人比较谦恭,善于思考,经常向老师请教问题,是我的弟子中与我讨论学术问题最多的。在申报国家课题时他多次向一些有经验的前辈讨教,反复修改论证材料,每修改一次都让我审阅,直到我认可同意为止。值得庆贺的是,在2010年国家课题申报中,华启和的选题得到了专家的认可,他成为所在的学校当时最年轻的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可是,该题目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在开题时却遇到了巨大挑战,开题会上的一些专家认为,在气候问题的政治博弈中,或者说在政治冲突中根本不可能达成伦理共识。虽然我们师徒二人都记得近代意大利的政治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曾提出政治是一种权术和谋略,政治家们要有狐狸的狡猾和狮子的威猛,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哪怕最卑鄙的手段,只要能够达到目的也能使其获得正当性。马基雅维利主义思想意味着各种伦理共识都可能是政治家们运用的一种权谋,不可能有实质性或真正性的伦理共识,道德是苍白的,政治是无需道德的。因此,谋求气候问题冲突中的政治伦理共识不得不承担这一学术风险。但是,我们也十分欣赏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认为任何冲突的双方只要展开认真的对话、协商、商谈,就有可能达成政治上的伦理共识。更何况政治本身并不是不要道德的,政治合理性的基础是道德,任何政治都应当接受伦理道义的考量。尤其令我们感到自信的是,联合国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气候谈判会议,各个国家也乐意并积极参加会议,就是因为这些国家都相信能够在气候问题的政治博弈中寻求到伦理共识和政治共识。如果没有这一基本信念,组织这种会议就没有任何必要,各国的政治家们也根本不可能白白耗费自己的时间参加这种会议。尽管国际气候大会直到现在尚未取得实质性结果,但是每年都在逐步推进谈判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伦理共识和政治共识产生,如《京都议定书》以及2011年德班会议产生的“德班平台”。基于这种自信,启和与参与开题的一些专家再次进行协商,最终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启和的学位论文首先强调气候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政治性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我非常赞同他的这一观点。气候变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直接威胁着全人类存在的利益,因而解决气候变暖问题,无疑对维护人类存在的利益是一个善举,其本身具有积极的道德价值,值得在道德或伦理上加以肯定。强调气候问题是一个伦理问题,其内在意蕴是要表明,全世界人民都在翘首以盼国际气候大会能够达成一个有效的碳减排协议,这一要求超越了国家界限而成为国际性的普遍伦理规范,但一些国家的政治家们却不顾全世界人民的吁求,设置种种政治障碍,将本国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致使国际气候大会总是无果而终,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们承认,碳减排的责任分配一定要合乎正义,即各国要公平、公正地分担碳减排的义务。但是,如果借口正义问题而强化冲突,放弃合作,拒绝共同一致行动,致使气候变暖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这本身肯定是非正义的。我们不希望出现尼布尔所说的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诚如华启和博士在其学位论文中所说,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是有着向善之道的,这为气候变暖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了伦理基础。当前的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陷入了“囚徒困境”之中,谈判双方拒绝合作方式而互相指责,无疑会造成双方都遭受最大化的利益损失;只有相互信任与合作,才能确保双方互赢和利益最大化。
启和在其学位论文及国家课题研究中提出了四个具体的伦理共识,来担保气候谈判中政治博弈的顺利进行。这四个伦理共识分别是:正义原则、责任原则、合作优先于冲突原则、生存权与发展权统一原则。面对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危机,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碳减排责任,承担碳减排责任是每一个主权国家责无旁贷的伦理义务,因为这关系全人类的生存利益,也关系每个国家人民的利益。这一基本伦理共识或基本伦理原则意味着,决不能借气候变暖问题而乘机大肆谋取本国的利益,各国要有自我牺牲精神,为消除气候的温室效应作出贡献。但是,为了使世界各国分担的责任符合伦理道义,还必须以正义原则为指导。因此,在分担责任之前,首先应该形成共识性的正义原则,要在正义原则的关照之下去分担责任。遵循正义原则是合理分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在正义原则和责任原则的指导下,主权国家应该以合作的心态参与到气候谈判中来,坚持合作优先于冲突,在调整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统一。这四个伦理共识既是道义共识,也是道德原则,能够减少气候冲突,保证气候谈判的顺利进行。其中,正义原则和责任原则是基础,合作优先于冲突原则以及生存权与发展权统一原则是目标。四个具体的伦理共识表达了正义的呼声,是走出当前气候谈判“囚徒困境”的道德力量,也是中国气候伦理战略选择的伦理基础。中国在当前的气候政治博弈中面临巨大的压力,既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也有来自国内科学发展的诉求。因此,中国必须着眼于气候伦理战略的正确选择,选择好国际和国内两个伦理战略。在国际上,中国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利益集团进行相应的气候伦理战略选择,既要联合大国,又要联合小国;既要与发达国家加强对话,减少敌意,又要与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增强谈判的集体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来自发达国家的挤压、发展中国家的排挤。而在国内,既要实现中国传统生态文化现代化,又要推进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增强文化软实力;既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又要着眼于低碳社会的构建,建设美丽中国,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才能在气候谈判中赢得主动,争取到话语权。
启和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非常认真,一丝不苟,遇到一些问题就反复与我讨论,直到弄明白为止。即使博士毕业离开南京师范大学之后在完成国家课题部分内容时,也经常给我发邮件研讨其中的一些问题,这种勤奋好学的态度让我感到自豪,并成为我教导在读博士生的榜样。启和的学位论文在匿名评审中得到了评审专家的充分肯定与好评。匿名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这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家课题结项的评审中也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结项评审等级为优秀。当然,在充分肯定启和的研究成果时,我也承认该研究成果也存在一定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启和的善良愿望与理想主义追求,使得该研究成果更多地呈现出一种理想性的应当,面对那些不计大善而惯于利用阴谋诡计和谋求世界霸权的政治家们可能会显得有一些苍白。这不是该研究的罪过,而是道德本身的软弱之处。但是瑕不掩瑜,启和在研究过程中的细致而深入的论述、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学理分析,使得该研究成果充满了学术性和说理性,该研究成果所展现出来的学术观点和伦理共识原则都充分体现着学理依据。
在该研究成果出版之际,启和邀请我为该书作序。我欣然受邀,并以此为序。
曹孟勤
2014年6月3日于南京师范大学茶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