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
——布迪厄的社会学认识论与“惯习”概念
超越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是当代思想、当代社会理论以及当代社会学的一个核心命题。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批判、社会学为超越存在于其自身领域内各种二元对立(个人与社会、主体与结构以及微观与宏观等)所做的种种有益尝试等,都可以视为对这一问题所作出的理论反思。总之,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并实现其统一已成为当代思想界以及当代社会科学界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课题。
社会学对主客观二元论的反思主要是由当代两位著名的社会学家——吉登斯(Giddens)和布迪厄(Bourdieu)展开的。吉登斯指出,现代主义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理解主要是建立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之上的。主观主义将“人”这一行为主体视为社会分析的核心命题。而另一方面,客观主义则由于将“社会”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所以社会制度就成为其分析社会的中心主题。但是,由于主客观双方都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状态,所以我们很难用它们来理解社会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为了克服这一对立,吉登斯提出了以结构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为主要认识对象的“结构化理论”。另一方面,布迪厄则将主客观二元对立视为社会科学领域内最根本、最具破坏作用的一对范畴。他指出,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任何对立都是围绕着主客观二元对立而展开的。而且这一对立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科学的方法。因此,如何克服主客观二元对立并实现它们的统一就成为布迪厄社会学的一个战略性课题。“惯习”(habitus)是布迪厄为超越这一对立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布迪厄认为“惯习”是主体实践性地认识社会的一种认知结构,而实践则由结构和惯习这两大部分组成。也就是说,社会行动并非直接取决于结构。结构通常是通过惯习“这一被身体化的分类图式”间接地支配社会行动的。而且惯习这一“主体的契机”反过来又会对结构的形成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对结构的再生产作出贡献。显然,“惯习”是一个可以同时把握主体与结构的双重概念。吉登斯,尤其是布迪厄的旨在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的理论性探索,为社会学开辟了新的境界。对于以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考察对象的社会学来说,如何克服主观主义,使从“个人”立场出发的社会学研究也能将“社会”列入其考察范围,反之,如何摆脱客观主义的束缚,使从“社会”出发的社会学研究也能够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作为其研究对象,始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而这两位社会学家特别是布迪厄从关系主义立场出发的社会学思考,则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并最终实现社会学范式的转换提供了独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