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尔塔体制的创建
有一点是明确无疑的,那就是,雅尔塔体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战后初期大国对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在世界近现代史上,每次大的国际战争之后,战胜国都要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实力对比状况召开国际会议,缔结国际协议,重新划分边界与势力范围,安排战后世界秩序,从而确定一种新的国际关系格局和体制。例如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之后的维也纳会议与“神圣同盟”,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会议和国际联盟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这一次,国际会议的召开和协约的缔结不是在战争结束之后,而是在战争后期开始进行的。还在战争进行之时的1939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就提出了建立“一种包括全世界之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的动议(这是建立联合国的最初动议)。1941年8月,罗斯福与丘吉尔就在纽芬兰附近海域上的一次会晤中拟定了《大西洋宪章》(这是“第一份预见战后‘建立普遍和永久的国际安全体系’的英美文件”),从而拉开了创建国际新秩序的序幕。1943年9月意大利投降后,盟国将战后世界的安排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与以往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国不是只举行一次会议,而是举行了一系列会议,有公开的,也有秘密的;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其中,以1945年2月4~1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苏联克里米亚的雅尔塔举行的会议及其通过的公报、协定和密约最为重要。以雅尔塔会议及其协定为中心,此前此后的一系列相关会议所达成的所有协定的总和共同构成雅尔塔体制的法律基础。
如此,雅尔塔体系有一个长期的形成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①罗斯福与丘吉尔在纽芬兰会晤,拟定《大西洋宪章》(1941年8月); ②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1943年10月); ③开罗会议(1943年11月); ④德黑兰会议(1943年11月28日~12月1日); ⑤布雷顿森林会议(1944年7月); 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4年8月21日~10月7日); ⑦丘吉尔与斯大林关于巴尔干问题的会谈(1944年10月9~26日)。
雅尔塔会议阶段:雅尔塔会议在前述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对某些协议包含的内容如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问题等,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使之法律化,签订了《雅尔塔协定》。
具体化阶段:①旧金山会议(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 ②波茨坦会议(1945年7月17日~8月2日); ③对意、罗、保、匈、芬五国和约的缔结;④对德国的分区占领及德国的分裂;⑤旧金山对日会议及《旧金山对日和约》。这些都是对雅尔塔会议所确定原则的补充和具体化。
有鉴于此,至少,雅尔塔体制绝不单单是雅尔塔会议上确立起来的战后国际关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