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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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际体制与国际和平

一 维也纳体制与欧洲和平

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曾有过一段长达一个世纪的相对和平时期。“19世纪的人们把他们所处的时代看成是一个骚乱动荡的时代;但是在国际事务方面,它却出奇地稳定,不但同20世纪的混乱相比是如此,就是同在它之前的若干世纪相比也是如此。”〔英〕 A. J. P.泰勒:《争夺欧洲霸权的斗争(1848—1918)》,沈苏儒译,商务印书馆,1987,第5页。和平得以维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为关键的一点则在于维也纳体制为欧洲和平的维系提供了基本条件。相对于此前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此后的凡尔赛体制和雅尔塔体制,相对于建立国际体制以维护世界和平的追求来讲,维也纳体制及其维护欧洲和平的逻辑机理尤其值得比照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