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人类学视域中的族群与族群认同
(一)族群与民族
“族群”(ethnic group)和“民族”(nation)在中国学术界是两个争议颇多的民族学人类学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族群”或可以认为是一个从西方知识体系当中引进的学术“舶来品”。据考证,“ethnic”一词,主要源于希腊文“ethnos”的形容词形式“ethnikos”,其原意大致是指“非基督教的”“异教的”。19世纪以后,在西方世界的学术用语中,“异教徒”一词逐渐被“种族”(race)所替代。20世纪30年代,“ethnic group”开始成为西方人类学界的重要术语。而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族群”一词大量出现在西方人类学的研究著作当中,并逐渐取代“种族”和“部落”(tribe)而成为人类学界广泛使用的关键概念。此后不久,台湾学者将“ethnic group”翻译为“族群”,并用这个概念来指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人群,如台湾本土社会和海外华人等。20世纪90年代,“族群”一词传入中国大陆并在一些学者的论著当中被频繁使用。而在此之前,深受苏联民族理论影响的中国大陆民族学者大多倾向于用“民族”来指称那些“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是较早对“族群”这一概念作出明确定义并对其进行理论阐释的学者之一,他把那些由于体型与习俗(或其中之一)相似,或者由于殖民与迁徙的记忆而在主观上相信他们是某一祖先的共同后裔的人类群体称之“族群”。韦伯认为,如果某一人类群体对于他们的共同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那么这种群体就是一个族群。在韦伯的眼里,族群是一个与阶级、政党等群体相对应的概念,血缘关系的存在与否似乎并不重要。与韦伯这种过分强调群体成员的主观信念对于族群形成的实存意义的观点有所不同,劳尔·纳罗尔(Raoul Naroll)认为族群首先是人类群体的一种生物学上的自我延存,而其对于基本的文化价值的共享以及由此所构成的交流与互动场域,则为成员身份的自我认定或被他人认定提供了与其他同类范畴相区别的范畴。弗里德里克·巴斯(Fredrik Barth)进一步指出,族群是一个文化孕育单位,人们往往被引导去通过孕育者——文化的形态特征去识别和区分族群。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对“族群”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如果要具体解释任何一个特定民族国家的起源,必须诉诸“族群”因素。在《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与历史》一书中,史密斯指称那些“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的人类共同体为“族群”。史密斯坚信,“族群”的本质既非纯属原始生发,也不纯属人为主观感受的表达,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由其历史经验及象征性的文化活动(如语言、宗教、习俗)所凝聚产生。史密斯在此所定义的“族群”,试图在族群的历史与现实、主观认同与客观认同之间建立起一种稳定的内在关联,以缓和“族群”的原生性与建构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史密斯对于“族群”的论述,与“族群”在社会生活中的实存状况更加吻合。
“民族”是一个与“族群”关系密切的学术术语。不过,现代西方语境中的“族群”通常被看作一种“文化单位”,而“民族”(nation)则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单位”。譬如,埃里克 · 霍布斯鲍姆(Eric J. Hobsbawm)就认为,“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是对等的”。在1884年以前,“民族”主要是指“聚居在一省、一国或一帝国境内的人群”,而在1884年以后,则意味着“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在霍布斯鲍姆看来,若想一窥近两世纪以降的地球历史,则非从“民族”(nation)以及衍生民族的种种概念入手不可。霍布斯鲍姆并不认为“民族”是天生一成不变的社会实体。在他看来,“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之下的产物,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而“民族”的建立,更与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息息相关。在安东尼·史密斯的视域中,“民族”与“族群”的区别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民族”是“在感知到的祖地上居住,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与众不同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拥有共同的法律与习惯的人类共同体”,它与“族群”虽然有某种重合并都属于同一类现象(拥有集体文化认同),但“族群”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所谓的公共文化,也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民族”至少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必须在其自己的“祖国”里居住,“以将自己构建成民族”。而为了成为“民族”并被承认,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并“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考虑到中国乃至世界上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现实状况,同时吸收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在“民族”定义当中的合理成分以及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2005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特征上对“民族”的内涵进行了诠释,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此一关于“民族”内涵的论述,表明中国政府“对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并成为全球化时代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向。笔者认为,中国民族工作部门对于“民族”概念的定义和阐释,似乎更接近于西方学术界之于“族群”(ethnic group)的理解,而有别于西方学者对于“民族”(nation)这样一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政治单位”的相关表述。而本书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相关讨论,亦主要基于“族群”的概念框架。
(二)族群认同的理论阐释
尽管对于族群认同的内涵在学术界有着诸多不同的理解,但一般认为,族群认同指的是一个人由于客观的血缘连带关系或者主观认定的族裔身份而对特定的族群所产生的一体感。虽然早在18世纪西方世界的启蒙运动时期,约翰·哥特弗雷德·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等人的研究就开始触及族群认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但族群认同成为一个广受民族学人类学者所热议的话题,则还是一件较为晚近的事情。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殖民地国家风起云涌的独立运动,引起了世人对于民族问题的强烈关注,而族群认同亦由此逐渐成为一种备受瞩目的社会现象。族群认同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是原生的客观现象还是主观建构的概念系统?族群认同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其内在的发生机制又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广泛的理论探索,而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解读,则构筑了蔚为壮观的族群理论景观。
1.族群认同的形成:原生的还是建构的
族群认同是如何形成的?对于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大致有根基论与建构论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根基论强调族群认同的实在性、稳固性和持续性,而建构论则反对固定的、僵化的族群认同理论,认为族群认同是建构的、流动性的,并随着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进程而改变。
根基论,亦称“原生论”(primordialist approach),认为族群是人类的自然单位,而语言、宗教、种族、土地等“原生纽带”是族群认同由以形成的力量和根据。赫尔德(Herder)、费希特(Fichte)等人认为,人类在其本质上归属于某个固定的族群共同体,而这些族群共同体则是由“语言、血缘和土地”等要素构成的。主张根基论的学者,因其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大致上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文化历史学派和社会生物学派两个流派,前者以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克里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为代表,后者则以范·登·伯格(Pierre L. van den Berghe)和约书亚·菲什曼(Joshua Fishman)为代表。
爱德华·希尔斯、克里福德·格尔兹等文化历史学派的根基论者,不以外显性的客观文化特征来定义族群,而是更多地强调主观文化因素对于族群认同的实存意义。查尔斯·凯斯(Charles Keyes)进一步指出,族群认同的所谓“传承”,从更现实的意义上讲,是一种“文化性解释的传承”(cultural interpretation of descent),与其生物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主张社会生物学派观点的学者范·登·伯格等人则认为,族群的形成源于其生物性传承,并强调人的生物性对于族群认同的内在影响。社会生物学论者大多把族群看作是亲缘选择的扩展,认为族群认同根源于人类的生物性,这种认同通常按照自我、家庭、世系群、氏族、族群的级次向外延伸。在范·登·伯格看来,种族和族群无非是亲属关系的一种延伸,而族群认同则是“一种植根于人类基因中的生物学理性的外化或表现”,那些表现型的体征能够直观地反映人们在世系或生物学意义上的关联,并经常被作为区分族群的重要标志。伯格认为,社会的维系往往以抑制人的生物适存原则为代价,但他同时也承认“人类的文化创制能力既应该也能够超越人们行为的生物学基础”。约书亚·菲什曼指出,族群性和遗传、血统密切相关,人的体貌、语言、行为举止和其他文化特征,都是先天性的血缘遗传的结果,而亲缘纽带则是由建立在遗传基础之上的动物性的社会机制。他强调,族群中心主义和种族中心主义根植于人类的生物性当中,它们对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根深蒂固,不会因为现代化或社会主义化而消失。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建构论者认为族群认同和民族主义既不是原生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们伴随工业社会而来,并在相当程度上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建构物。在《传统的发明》一书中,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J. Hobsbawm)指出,那些表面上看起来或者声称是古老的“传统”,其起源的时间往往是相当晚近的,而且有时是被发明出来的。由于社会流动性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使得那些将共同体结合起来的旧传统已经难以获得普遍运用,工业社会不得不频繁地发明种种“传统”以形成新的社会网络。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形成,不仅意味着人口爆炸、快速推进的城市化以及劳动力的迁移,同时也意味着全球经济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向传统的内向型族群(社群)的渗透。而在此过程中,传统农业社群那种“至少相对稳定和绝缘的、被地理上的小路和巨大的社会距离所分隔的通天塔体制”,会被一种全新的、有文化疆界的“通天塔体制”所取代。因为,一个建立在高能量的技术和对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要求劳动分工有流动性,陌生人之间要持续、经常和直接地进行交流,并共享一种标准的习惯用语和必要时用书面形式传递的精确意思。民族主义并非某些古老的、潜在的和休眠的力量的觉醒,而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具体体现,它利用从前民族主义时代继承过来的文化、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遗产,并把它们作为自己的原材料。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强调,“所有比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接触的原始村落更大(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的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的”。他指出,区别不同共同体的基础,并不在于他们的所谓虚假性与真实性,而在于他们被想象的方式。在安德森看来,“资本主义、印刷技术与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三者的重合,使得一个新形式的想象共同体成为可能。而自其基本形态观之,这种新的共同体其实为现代民族的登场预先搭好了舞台”。
图0-2 祭祀仪式中的京族长老
2.族群认同的基础与动因:情感的还是理性的
在一定程度上,上文所提及的关于族群认同形成问题的相关论述,不管是原生论者还是建构论者,都主要是从静态结构上对族群认同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一种“宏大叙事”式的描述,而较少涉及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此过程中的切身体验。事实上,族群认同的社会基础如此复杂,族群成员的行为动机如此模糊,这是纯粹意义上的原生论或者建构论的理论视野所难以完全涵括的——尽管其中的诸多理论解释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从其动态生成过程对族群认同的基础与动因进行分析,对于人类学的族群问题研究来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
人类学之于族群认同行为动机的研究,主要围绕族群认同的行为动机到底是情感的还是理性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而展开,并由此衍生出原生论与工具论(instrumentalist approach)之间的学术论争。
在原生论者看来,共同体成员与生俱来的原生性情感联系,是族群认同形成的重要因素。虽然族群认同的形成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在原生论者希尔斯、格尔兹等人看来,原生性情感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希尔斯把所谓的“原乡情感”(primordial affinities)视为族群认同的“先天条件”。他认为,族群认同的出现,主要源自于一种“原乡情感”,而正是这种原乡的依附感与认同感构成了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先天条件”。格尔兹指出,血缘、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是群体得以形成的纽带。他认为,这些原生性的情感联系,主要由亲属关系所传承,它使群体成员得以更好地凝聚在一起。
工具论(又称“情景论”, circumstantialist approach)则认为,族群认同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实,其实只是工具理性的一种策略性运用。在工具论者的眼中,族群是一种资源博弈的工具,族群认同的形成和演变与社会群体之间的资源竞争关系紧密相联,因而从本质上看,族群认同是一种政治现象。阿伯纳·库恩(Abner Cohen)认为,所谓的“族籍”通常具有象征或者情感上的巨大召唤力,因为它们对族群的由来及其之于人的生命意义作出了某些明确的回答。然而,另一方面,或许是更重要的,即“族籍”的召唤力的形成,乃是因为它具有现实的政治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族群认同对于传统文化的倚重,并不是源于人们的根基性情感,而是因为传统文化能够增强一个族群的政治内聚力。相对而言,保罗·布拉斯(Paul R. Brass)的研究更侧重于族群意识被唤起、被操弄过程的探析,他认为,当一个族群试图利用“族籍”来改变其政治、经济地位时,它就开始成为一种政治利益群体。而为了争取族群的权益,族群运动的领袖们往往会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意义,并以之作为象征符号来动员族群成员与其他族群竞争。在此意义上,族群利益的考量,或可以看作是族群文化发生变化的主要诱因。而族群认同和传统文化的原生性纽带,只有在能够更好地增进或者获得某种政治、经济利益的时候,才具有象征意义和情感上的召唤力。
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约翰·阿姆斯特朗(John Armstrong)、约翰·哈钦森(John Hutchinson)等族群象征主义者对工具论提出了严厉批评。他们认为,工具论者忽略了情感、意志、象征、记忆和感受到的血缘等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因素对族群认同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族群象征主义者强调主观因素在族群的持续存在中的作用,在他们看来,情感是理解族群认同和民族主义的核心问题,而只有对社会和文化模式作长时段的分析,才能进入并理解族群和民族主义的“内在世界”。
3.族群认同的社会表征:地理的、文化的还是政治的
“族群”作为拥有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人类群体,通常生活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之中,并有着自己特殊的利益诉求。然而,由于各自所处的“情景”有所差异,族群认同的社会表征往往不尽一致。
地域性的族群认同,或可以认为是族群认同最原初的社会表现形式之一。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柏拉图(Platon)等古希腊先贤,曾从不同侧面强调地理环境、气候特点等对人类精神的深刻影响。德国近代人文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更把人看作是地理环境的产物,认为地理因素是人类体质、心理以及文化差异的直接原因,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历史命运。中国古代对于地理环境在族群认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亦予以充分肯定,自古以来便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之说。虽然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族群”观是一种以“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族群观,而在儒家思想中,“华”与“夷”的区别被认为是一种文化、礼仪上的分野,是对一个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认识和区分,但即便如此,中国古代文献之于“夷夏之辨”的最初阐述,亦仍然十分关注中原地区的“华夏”与其周边地区的“蛮夷狄戎”在居住空间上的差异。
地理空间上的隔绝和社会环境的封闭,往往被视为文化多样性存在和族群认同由以形成的关键性因素。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认知能力的不断增进,以地域范围来圈定族群认同的传统思维模式受到了愈来愈强烈的质疑和挑战。弗里德里克·巴斯(Fredrik Barth)认为,族群差异并不是由于地理上的隔绝而缺乏社会互动和社会接纳所产生的,恰恰相反,正是不同人群之间的互动建构了族群差异的社会基础。在巴斯看来,族群是其成员自我归属和认同的范畴,而这种自我归属和认同,来源于彼此之间的互动。巴斯认为,从社会影响来看,族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而自我归属和由他人归类则是族群认同至关重要的特征。虽然族群之间可能存在相应的地理边界,但巴斯提醒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社会边界对于族群认同的现实意义。巴斯指出,族群是一种超乎于文化经验性差异问题的社会组织,它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族群是一个归属性和排他性的群体,因此边界的维持也就成为一个族群保持其本质的关键。巴斯虽然承认文化差异对于族群认同的形成以及族群边界维持的重要性,但他同时也指出,在此过程中,那些“被考虑的对象”往往是有选择的。事实上,“被考虑的特征不是‘客观’差异的总和,而仅仅是成员们自己认为有意义的部分”,一些经过筛选的文化特征被族群成员作为自我的标志和象征。因此,族群边界的维持,不仅隐含了认同的标准和标志,同时也隐含了允许文化差异存在的互动的总体架构。不过,虽然不少学者对于巴斯的族群边界理论的主要观点表示肯定,并认为巴斯等的研究开启了族群研究“新的里程碑”,但也有人对于社会边界与族群认同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质疑,认为族群认同的生成既需要有经由互动而形成的边界,也需要有亲属制度所传达的隐喻。张茂桂指出,族群认同不仅与不同族群社会互动的程度有关,更取决于社会资源尤其是政治资源在不同族群之间的分配状况,以及族群外部政治环境的改变。
虽然族群认同在相当多的时候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布拉克特·威廉斯(Brackette F. Williams)等人似乎更愿意相信族群认同是一种政治权力的产物。威廉斯认为,族群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被逐渐建构出来的。在此过程中,主流群体的某些同质性被不断放大以至于成为立国的“根基”,而与此同时,那些有别于主流的人群和文化也被不断凸显。事实上,无论是主流人群还是与之有别的其他人群,通常都会在其社会实践中和观念上把自我与他者区分开来,以建构一个新的、“纯正”的族体。在威廉斯看来,在同一政治、经济体系中,人口比例以及他们所处的权利地位决定了主流人群和少数族群的区分,不平等的政治权力和社会经济分配迫使人们按族群进行竞争,人们器重自己的文化特质其实就是为了追求平等的公民资格。而为了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人们往往对族群认同产生更大程度的自觉,并且会出于某些政治或者经济上的目的而对这种认同加以利用。族群认同意识于是成为人们日常经验的组成部分,并使其将自我意识与社会经验相关联。或许可以这样说,世俗的经验、日常行为以及常识等,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国家权力所建构的。
族群认同有着复杂多样的社会实践以及众说纷纭的理论阐释。在族群认同的内在发生机制的一些具体讨论中——譬如它是原生的还是建构的,是情感的还是理性的,是地理的、文化的还是政治的——时常夹杂着所谓客观论、文化特征论、根基论、工具论、建构论、族群边界理论、族群象征主义理论等诸多理论流派的论争。这些论争,或是强调族群认同的某些可以被观察的内涵(如客观文化特征论),或是强调族群边界的重要意义(如族群边界理论),或是强调族群成员间的生物性联系与文化传承(如根基论),或是强调族群认同的利益博弈(如工具论),或是强调情感、神话、记忆、象征等因素对族群认同的重要作用(如族群象征主义)。近年来,一些学者试图糅合各方观点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理论”,探索族群现象所披露的更基本的人类生物或社会性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备受关注的“没有理论特点”的解释模式,一方面体现了族群认同在理论阐释上的吊诡之处;另一方面也反衬了族群认同本身所蕴含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