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西藏政策的实践与检讨(192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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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政府边疆政策的确定

国民政府继承了孙中山的遗教,在治藏政策中融入了民主共和的成分,同时在中央暂时无力解决西藏问题的情况下,也承袭了清代治理边疆民族问题的一些原则和经验。因此,国民政府的治藏政策可以说是传统治边思路与现代共和理念的杂糅。

一 孙中山的民族思想

秉承“总理遗教”建立起来的国民政府,其治边的基本施政理念沿袭了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关于西藏问题,早在1912年中华民国刚刚成立时,孙中山就曾提出了“民族统一”和“领土统一”的主张,视西藏与内地一样均属于中华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促进民族统一,孙中山主张平等相待满、蒙、回、藏各族,而且所有国民“务当消融意见,蠲除畛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6,第105页。,以融洽民族关系,促进中华民国内部各民族之间的紧密联系。当民国初年袁世凯准备对藏施以兵威时,孙中山曾多次向他表示,反对派兵入藏平乱,主张采取和平安抚西藏的政策。在孙中山看来,对西藏如果能够“广收人心,施以恩泽”,同时“以外交立国”,那西藏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如果“徒以兵力从事”,“人民愚昧无知,势必反激其外向,牵连外交,前途亦危,而事愈棘手矣”。陈旭麓、郝盛潮主编,王耿雄等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181页。和平安抚和外交努力成为孙中山解决西藏问题的基本思路,也成为后来国民政府处理西藏事务的基本策略。

为使西藏等边疆地区自动倾诚内向,孙中山积极宣扬“五族共和”思想。他认为蒙藏等地对新生的中华民国“颇有反对之趋势”,因在于他们“尚不尽知共和真理”;这种心理的存在“实由于两情之不融洽,遇事隔阂”;解决之策,则在于向蒙藏大力宣传共和真理,希望他们自愿内向。因此在1912年北上的途中,孙中山曾与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接触,发表演讲,反复强调五族共和,呼吁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建国家。9月7日,在张家口各界的欢迎会上,孙中山再次强调:“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51页。孙中山身体力行地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以民族平等为核心的五族共和说,希望蒙、藏同胞能够了解共和之真理。

一战结束后,民族自决理论在国际上流行开来。孙中山显然意识到了“民族自决”对中国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认为五族共和思想并不利于中国“民族之统一”,因而其民族思想中的同化色彩逐渐加重。1919年,在三民主义的演讲中,孙中山指出,推翻清朝“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应当进而努力达到民族主义的积极目的。所谓积极目的,他认为,即是汉族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各族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188页。针对盛行多年的“五族共和”提法,他进行了反思。他指出:“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392~394页。他主张消除五族之间的界限,“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这样才能达到“民族主义之极境”。《孙中山集外集》,第29页。在孙中山看来,只有把国内各民族自在的中华民族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中华民族意识,建立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各民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也才能团结起来共同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国家的统一。从这种转变可以看出,孙中山的民族同化思想受到了当时国际上盛行开来的民族国家和民族自决风潮的影响。

但是,这种思想的转变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苏俄及共产国际所主张的民族自决思想对国民党和孙中山而言仍然具有影响。1924年,孙中山在亲自制定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宣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第127页。同年,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孙中山的这种思想得以贯彻。该宣言称:“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蒙藏委员会编《总理对于蒙藏之遗训及国民政府对于蒙藏之法令》, 1934,第59~60页。孙中山虽然强调民族自决自治,但是其依归最终还是统一的中华民国。换句话说,虽然国民党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但是这种自决权的执行是在保障中华民国完整和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国民党“一大”宣言是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处理边疆民族的基本方针。

二 国民政府对边疆问题的基本政策

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及在处理西藏等边疆民族问题上的主张基本上为国民政府所继承下来。1927年在定都南京的宣言中,国民政府宣布将“秉承总理全部遗教继续努力”,“实现三民主义,使中华民国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同享民有、民治、民享之幸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第1页。“总理遗教”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各项政策的基本依据。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3月21日,“确定总理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决议认为:“举凡国家建设之规模,人权、民权之根本原则与分际,政府权力与其组织之纲要,及行使政权之方法,皆须以总理遗教为依归。”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第654页。这样,通过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的“遗教”便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施政的最高指导原则和建国的根本指南。

1929年3月27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其中对于“蒙藏与新疆”,即所谓的边省地区,宣布将实行三民主义。国民党认识到这些地区人民的方言、习俗与内地其他省份不同,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稍呈特殊之形式”,但是在历史上、地理上、国民经济上则与内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固同为中华民族之一部”,而且都处于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地位。决议指出,国民党所进行的辛亥革命是为了打破清朝所奉行的民族宰制政策和列强的瓜分政策,清除军阀时代对蒙、藏、新疆地区的压迫和经济掠夺,呼吁中国境内各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目的之唯一途径”。国民党宣布:“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对外争国际平等之地位。于民权主义上,乃求增进各国内诸民族自治之能力与幸福,使人民能行使直接民权,参与国家之政治。于民生主义上,乃求发展国内一切人民之经济力量,完成国民经济之组织,解决自身衣食住行之生活需要问题也。”“本党敢郑重述明:吾人今后,必力矫满清军阀两时代愚弄蒙古西藏及漠视新疆人民利益之恶政,诚心扶助各民族经济政治教育之发达,务期同进于文明进步之域,造成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必如此,庶足以保持中国永久之和平,而促进世界之大同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84~85页。

从这一决议案可以看出,国民党此时在“民族主义”上主要强调的是各民族的团结与同一,在承认蒙藏及新疆地区有特殊性的情况下,更加强调的是这些地区在历史、地理及国民经济上与内地的密切联系;并用更具有民族同化因素的“国族”一词来取代“中华民族”,而不再提及国民党“一大”和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主张的民族平等和扶助国内弱小民族的主张。在民权主义上,尽管提出要“增进各国内诸民族自治之能力”,但其含义是指以县自治为核心的地方自治而非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民族自治,不再明确承认各民族的自决权;至于“发展经济力量”等民生主义主张,更是面向“国内一切人民”的普遍政策。可见,这一名为“蒙藏与新疆”的决议案,究其根本,则只有国家问题、地方问题,而独没有民族问题。闫天灵:《试论抗战前十年国民政府对内蒙古的政策定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