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革、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陈萍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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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市场形成

市场组织的形成与选择原载《辽宁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对辽宁省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思考

价格改革虽然为不断提高的农产品商品率的实现创造了外部条件,但如何使农产品由生产领域迅速地转向消费领域,则是流通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调查了辽宁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些情况,现仅对生猪、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流通改革的得失作些分析,以期从中寻找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一 转轨中初步形成的市场格局

1985年,辽宁省以农副产品为重点,在全面改革价格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首先是放开猪价,实行合同收购,从而结束了生猪派购制度的历史,赋予农民以前所未有的自主权。继之,蔬菜、蛋、鱼等鲜活副食品价格陆续放开,使农民中蕴藏的创造生产力的天赋得以充分发挥。1985年生猪存栏头数比上年增长了16.4%,鸡的存栏数比上年增长了61.6%,禽蛋产量也比上年增长了39.7%。 《辽宁经济统计年鉴》(1986),第255页。

购销政策的调整和农村生产的发展推动了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多种流通渠道交织并存。然而,比这更为深刻的变化是市场格局的重新配置和新型市场组织的萌芽。市场格局的重新配置表现为集市贸易的市场份额逐渐增大,而国营商业的市场份额相对缩小。价格放开前,集市贸易猪肉销量仅为食品公司销量的19.5%,放开后,销量相当于食品公司的73.3%。沈阳市仅在放开蔬菜市场后的5个月内,集市贸易成交蔬菜量就达2.25亿斤,比上年同期增长34%,相当于国营集体商业销量的2.9倍。抚顺市集贸市场蔬菜上市量比上年增长23.7%,而国营商店却比上年下降了58.7%。大连、鞍山、本溪市内集市蔬菜成交量也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1.5%、43.5%和50.7%。《辽宁经济统计年鉴》(1986),第229页。有迹象表明,集市贸易的市场份额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新型市场组织的萌芽表现为个体农民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种批发联合体的出现,以及国营商业体制内部批发体制的改革和零售企业向经营实体转化。1985年,辽宁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有92个,批发金额达2.2亿元。沈阳由60名菜农联办的批发部,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同几十个国营和集体菜店建立了采购联系,极大地降低了因流通环节多而不可避免的交易成本。除这种销地批发市场外,海城感王镇还在产地建立蔬菜批发市场,1985年同24个市建立了广泛的产销联系。产销两地的批发市场成为集散农副产品的重要依托。此外,新民县还出现了农产品批发联合体,购、运、销实行“一条龙”,提高了商品流通的规模效益。

与此同时,国营商业在批发体制改革过程中,兴建了农副产品贸易中心,经营活动也由原来的统购统销转向保证节日、淡季的重点供应方面,零售企业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

市场格局的重新配置隐含着市场不稳定的因素,而新型市场组织的萌芽又使我们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选择。或许这正是我们进一步改革流通体制的起点。

二 转轨中流通体制本身的摩擦

虽然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转轨所带来的摩擦。据我们调查,一方面是国营商业体制在转轨中所产生的内部摩擦;另一方面是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迅速发展的流通形式之间的外部摩擦。

国营商业体制内部的摩擦是伴随传统的分配体制向市场流通组织转轨产生的。虽然改革调整了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但生猪、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的购销倒挂现象依然存在,鉴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改革推进的节奏,国家必须拿出一部分财政补贴来弥补商业部门的政策性亏损。而财政补贴发放的多少通常是与国家规定的限价水平和商品经营数量直接挂钩,弥补亏损后节余的部分,则在国家和商业部门之间实行四六分成,从而在边际上刺激商业部门注重经济效益,减少亏损。这种调节办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1985年营口食品公司亏损401万元,同1984年相比亏损减少36%。但实际上,国家的财政补贴被同时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组织机构的行政开支、下属批发企业的经营费用和政策性亏损三个方面。亏损的增减可能是因经营水平的高低而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经销商品数量的多少造成的。仍以营口食品公司为例,1986年1~10月销售猪肉815.3万斤,比上年同期减少169.5万斤,与之相应的,亏损也减少了167.2万元。由此可见,财政性补贴与经销商品量直接挂钩,造成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界限不明,而单纯以财政补贴的盈余来判断商业部门经济效益的高低就大大降低了准确度。同时,由于在政策性亏损的名目下可以掩盖大量的管理能力差、经济效益低等问题,也使得国营部门逃避市场规则的惩罚。特别是目前国营商业批发组织仍是一个行政色彩浓厚的机构,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能力还很弱,因此,如果缺乏必要的衡量商业组织经营活动优劣的尺度和奖惩手段,只能使其沉湎于传统的分配体制,延滞转轨过程。

国营商业体制内部的另一个摩擦是市场选择与承担稳定供给职能的矛盾。随着分配体制向市场流通体制转轨,国营商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利润动机逐步增强。但由于市场物价波动,许多商品的供给量很不稳定,因此,转轨过程中,稳定市场供给的职能责无旁贷地落在国营商业组织的肩上。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格局中,国营商业组织往往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如1986年1~10月,营口食品公司调入生猪31478头,比上年同期减少80000头,猪肉库存紧张。为保证市场供应,又从青岛等地调入近300万斤猪肉。虽然库存紧张程度有所缓和,但食品公司又开始忧虑,一旦库存猪肉滞销,不仅会造成经营性亏损增加,而且还会影响下一年的生猪收购。

这说明,转轨中的国营商业组织被置于二元结构的决策中。它们一只眼睛盯着市场,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另一只眼睛要盯着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和执行保证市场供应的指示,承担稳定供给的任务。因此,转轨中的国营商业组织实际上受到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信号调节。一个是来自竞争市场的信息,另一个是来自行政部门的指令。市场选择与行政部门指令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转轨中新旧体制并存所产生的一种摩擦,而这种决策结构中的摩擦又造成了国营商业组织内部经济行为的紊乱。与其在市场选择中承担风险,莫如退缩到传统分配体制的最后屏障——以政策性亏损来掩盖其组织结构与经营能力的不适应性。

国营商业体制内部的最后一个摩擦是由于转轨中维系批发和零售的纽带松弛而引起的。传统的国营商业组织是一个纵向关系十分严密的系统,批发与零售之间稳定的联系是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的一个保证。随着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原有的纵向联系已经弱化,多渠道流通不仅打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使批发主体多元化,而且也减少了流通环节,使商业批发和零售的组织行为趋于单一。乡村的农民涌进城市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国营商业的零售企业也开始实行产销直接对口、兼营批发。但由于农副产品很难形成十分固定的产销联系,即便是季节性波动也会造成产销关系的频繁波动,从而使市场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鲜活农副产品大量上市时,国营零售企业就会摆脱国营批发企业而自寻门路,而当市场商品供给短缺时,它们又会拉紧与国营批发企业之间的纽带。显然,产销关系的频繁波动表明市场组织还处于发育不全状态,而国营商业组织批零纽带的松弛又造成彼此易于脱节,由此产生的摩擦是市场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说国营商业体制内部的摩擦会造成商业组织内部经济行为紊乱的话,那么,当这种摩擦外化为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之间的摩擦时,就会导致市场组织的无秩序。

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的外部摩擦首先产生于传统的分配体制让位于新的市场组织形式。最突出的表现是国营商业的市场份额急剧下降。其原因在于取消了统购统销制度之后,个体商贩的经营活动得以迅猛发展,它们经营规模狭小,商业活动分散,购销形式简单,特别是在产地直接进行经销活动,可以把流通费用减到最少,以致在国营商业无法获利的价格水平下仍然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润,从而在放开的市场中逐渐占有较大的份额。而国营商业组织由于历史上形成的机构臃肿,人员众多,设备消耗较大,还不适于在变化的市场中寻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国营商业与其他流通形式相比其市场份额的急剧下降,反映了各类流通组织在市场中竞争能力的较量。这种较量在购销的起点就开始了。如抚顺收购地产猪采取年初定合同的办法,同时还采取了提供饲料等惠农措施,但合同实现率仅有60%~70%。由于原来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集中屠宰的国营肉食加工厂,加工和冷藏设备规模较大,人员众多,在目前收购合同兑现率较低的情况下就会造成设备闲置,开工率不足,成本开支相对增大,从而导致竞争能力减弱,市场份额降低。而市场份额降低、人员过多等原因又造成流通费用过高,进一步削弱其竞争能力。因此,国营商业陷于竞争能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和费用支出相对上升的恶性三角循环中。

市场竞争中的较量显露出现有的国营商业组织结构距离市场经济组织的要求还十分遥远。同时也表明国营商业要想在市场选择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余地,必须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而竞争能力的提高取决于两个先决条件:其一是最终切断原有体制下国营商业组织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依附关系;其二是在商业组织内部确立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机制。由此可见,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在市场竞争中的摩擦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改造国营商业组织的紧迫性。

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的外部摩擦还产生于市场组织发育不全,而国营商业组织的现状又难以作为稳定市场的主体发挥作用,从而不可避免地引起市场震荡。目前大部分地区出现的小商小贩多半是农民、停职留薪人员和待业人员。他们从事经商活动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当市场价格稳定时,他们会积极从事商业批发零售活动,特别是在批零差价越大的地区,涌入批发领域的人数越多;而当市场价格波动乃至下降时,他们又会退出批发领域,加上这些商贩经营规模小,难以同生产者建立广泛而稳定的联系,这些流通组织本身的不稳定就会造成市场波动。

由此可见,如果把稳定市场的职能寄希望于正在崛起的个体商业组织身上未免过于天真。也许可以设想,在目前国营商业组织处于不适应状态,而其他流通组织形式特别是个体商贩的购销活动又极不稳定的情况下,听任市场组织在自然发育过程中淘汰、选择和最终形成适当的市场格局和组织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正确的,但它忽视了一个经验性问题:生猪、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具有较长的生产周期,上一年的价格水平会影响下一年的产量。特别是这类农副产品供给的变动幅度要大于其价格的变动幅度,因此,它在客观上就存在着市场波动的基础。设想由发育不全的市场组织自发调节,从而达到稳定供给的目的,是不切实际的。

显然,在目前国营商业系统不可能作为整体承担稳定市场职能的情况下,期望依赖其他非国营流通组织起到稳定和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是难以实现的。单凭发育不全的市场组织也难以平复具有客观基础的市场波动。而设想马上离开国营商业组织重新建立新组织又很不现实,唯一的出路是改造国营商业,同时协调国营商业与其他流通形式的关系,使之形成新的市场流通组织。因此,在微观上改造国营商业组织,在宏观上确立协调各流通组织的机制是转轨中改革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的两个不可偏废的任务。

三 转轨中流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对策

从对辽宁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调查和分析看,不仅存在着国营商业微观组织构造难当重任以及减弱其他流通形式本身的不稳定问题,而且还存在着如何从宏观上协调各流通组织的活动,从而解决产销平衡、稳定市场的问题。因而必须寻找形成中的市场活动主体的内在稳定机制和国家在必要时熨平市场波动而能够依赖的调控对象。

由于在原有分配体制下维系国营商业批发与零售的纽带已经松弛,因此,对国营商业组织的改造可以从分解了的两个环节上进行。对于零售国营商业企业来说,应当在其开始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和实行自负盈亏的条件下,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速度。通过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真正转变为经营实体,为了不使改革的成果得而复失,必须同时进行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破产制度和职工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国营商业组织在传统体制下曾经是商品流通稳定的渠道,而其中批发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批发企业具有较强的贮存能力、良好的加工设备和运销工具,从而具有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物质基础。因而可以设想通过改造这部分批发企业使其承担稳定市场的职能,从而成为国家组织和调控市场的主体。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解决其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问题,严格区分其承担稳定市场职能而享有的财政补贴和企业的其他费用开支,使衡量企业经营活动效益高低的标准明朗化和准确化。其次是减轻其因未根本摆脱行政隶属关系而带来的过多负担,使其积极参与市场经营活动,逐渐消除其因在行政指挥和市场调节左右摇摆中带来的内部摩擦,促使其不断培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真正转变成经营实体,形成能够在批发领域中左右市场的经济实力。此外,还可以注重发展产地批发企业和销地批发企业,前者的职能在于稳定供给,后者的职能在于平抑物价,使产地批发企业和销地批发企业成为稳定市场的两根支柱。如此改造可使国营商业组织成为稳定市场的主体和必要时国家调控可以依赖的对象。

转轨中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发挥个体商贩的优势,抑制其不稳定的因素。在农副产品流通中,相对国营商业组织来说,个体商贩的经营活动与产销联系更为紧密,而且参加的人数有日渐增多的趋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因其追求短期利益,又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因此,当前改革的任务应主要放在扬其所长、抑其所短方面,使其向经营规模大、经销活动稳定方面发展。流通体制改革初期,由于国营商业组织处于半瘫痪状态,农副产品出现卖难的问题,个体商贩的经商活动起了消除农民后顾之忧的积极作用。如沈阳市新民县的“万人马帮”以肩担车运解决了暂时出现的商品流通不畅问题。但随着农村商品生产日趋专业化、区域化,各种农副产品的批量不断增大,流通渠道显得越来越狭窄,因而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市场流通组织不断地提高规模效益。最近,在新民县异军突起的农产品批发联合体是一个与大规模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新型合作商业组织,它兼取国营商业和个体贩运之所长,而又避免了二者之所短,不仅经营规模大、方式灵活,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个体商贩联系不稳定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应在税收、信贷、利润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积极扶持和推广这种类型的市场组织的发展。

在对国营商业组织进行改造的同时,还要注意消除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在经营活动中的摩擦。当国营商业组织改造成为既能承担稳定市场职能的经营实体,又是国家可以调控的对象时,必须在国营商业组织与其他流通形式之间建立调控的传导机制,通过国营商业组织的活动就可以影响和左右其他流通渠道的活动,从而消除流通体制本身的摩擦和内耗提高宏观协调的效率。可以设想国营商业组织在建立规模较大的批发贸易中心的同时,实行开放式经营,允许其他流通组织投资入股,收益分享,既加强了市场组织的联系,又通过利益制约消除转轨中的摩擦。这种不同性质的流通组织的联系还可以在国营批发与集体或个体零售,集体或个体的批发与国营的零售企业之间进行,借此形成交织网,从而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的传导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加速信息传递、沟通各流通组织之间的联系,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运行成本,保证市场稳定。

只要在进行微观组织改造和确立宏观调控主体与必不可少的传导机制两方面推进流通体制的改革,一个为众人企盼的新的市场流通组织的产生就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