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融通体制改革
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东北经济区,其生产的技术类型多属于资金密集型,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在经济体制改革前,配置资金采用行政性手段,东北经济区的资金需求是中央计划决策的内容,而且由于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的供给也是由中央计划决定的。因此,由同一主体做出的资金需求和供给决策容易达到平衡。改革后,一方面,资金需求规模仍然很大,而资金需求的主体越来越具有地区色彩,易脱离计划决策的范围;另一方面,资金管理由高度集中向分散化演变,资金供给的主体也趋于多元化。当资金的供给与需求是由不同的经济主体来决策,而在行政配置资金手段削弱和市场配置资金的功能还有待创造和完善的情况下,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就不易达到平衡。目前东北经济区就面临一方面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闲置资金得不到融通。显然,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适宜的体制环境,特别是促进资金市场的发育和提高配置资金的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
资金供给的主体不仅仅是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人和各级政府,而且还有区域之间以及以外资形式出现的资金来源,它是资金市场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统计数字表明,改革以来,东北经济区引进外资的规模逐年扩大,对弥补区域内部资金需求缺口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限于篇幅,本文集中探讨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与现实选择,而作为背景因素考察的是社会资金运动方式的变化。
一 社会资金运动方式的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资金运动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一)社会资金分配格局——由集中到分散
在传统体制下,以财政预算为主体敛集和支配大量资金是资金运动的主要形式。这种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体制不仅表现为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表现为中央财政收入在地区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这种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以辽宁为例,自1980年以来,地区财政收入总额呈现增长趋势,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87年比1980年下降了8.7个百分点(见表1)。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来看,自1980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绝对额逐年上升,但占地区财政收入比重的变化,却明显地分成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1984年,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第二个阶段是1985~1987年,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84年的最高点81.4%下降到1987年的68.5%(见表2)。
表1 辽宁地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表2 中央财政收入占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
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这两个阶段的变化,是与1980~1987年间财政体制两次改革相吻合的。1980~1984年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占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自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体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地区财政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截至1987年,下降了12.9个百分点。
反映社会资金分配格局由集中到分散过程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留利的变化。实行利改税后,随着企业自主经营地位的增强,企业本身可支配的资金数额不断增加,据统计,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企业留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1985~1987年3年平均在30%以上,黑龙江省预算内企业留利平均在40%以上。企业可支配资金数量的增加,是社会资金分配格局分散化的重要特征,它意味着企业已经从改革前的从属地位转变成能支配一定份额社会资金的经济活动主体。
社会资金分配格局由集中到分散的演变过程,也是不同的利益主体逐渐形成的过程。地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下降,说明企业正在转变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中央财政占地区财政收入比重的下降,说明地方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在加强,而城乡居民收入以及储蓄的提高,无疑加速了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进程。这种社会资金分配格局由集中到分散的发展趋势,为社会资金配置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客观基础。
(二)投资需求形成机制——由财政导向到信用导向
改革前,企业利润几乎全部上缴,城镇居民收入绝大部分用于消费支出,社会总投资主要是由财政投资形成的,社会信用化的程度也比较低。改革后,资金分配格局的分散化提高了社会信用化的程度,反映这一程度变化的重要指标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在社会总投资来源中所占比重的提高。
辽宁省1987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了27%,预算内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来源的比重,1986年为15.4%, 1987年为5.9%,下降9.5个百分点。国内贷款1986年和1987年均保持在22%左右。自筹资金1987年虽然比上年下降7.5%,仍占39.4%。利用外资1986年为2.2%, 1987年为5.1%。其他资金来源由1986年的13.3%上升到1987年的27.5%。仅从预算内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项看,1986年银行贷款投资是预算内投资的1.44倍,1987年则达到3.74倍。银行贷款完成的投资远远超过财政拨款所形成的投资。这说明社会投资需求的形成机制正由财政主导型向信用主导型转变。
(三)农民收入与农业投资——由对称向非对称演变
实行土地承包制前,农民的收入主要用于消费支出,农业投资基本上由集体生产组织和政府承担。实行土地承包制后,农民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仍然在80%以上。
消费支出的比重大,意味着农民家庭用于农业投入的自有资金少。土地承包前,虽然农民收入水平低,但不承担投资责任,这种关系是对称的;土地承包后,虽然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了,但靠自身积累的农业投入少,这种关系是非对称的。这说明土地承包后的农民家庭还没有成为一个稳定的投资主体。
农业投资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据统计,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财政支出逐年减少。例如,辽宁省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80年为9.5%, 1985年为3.6%, 1987年这个数字下降到2.8%, 1987年比1980年下降了6.7个百分点。吉林省1980年为23.5%, 1985年为10.7%, 1987年这个数字下降到8.5%, 1987年比1980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黑龙江省1980年为18.8%, 1986年为3.4%, 1986年比1980年下降了15.4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对农业投资减少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农业投资难以给地方政府带来较高的收益。这一原因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市场机制日益进入经济运行活动,投资的方向开始受市场法则的支配,这也反映出资金市场化的趋向。近年来,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农业的贷款是不断增长的,但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比较起来,增长速度却是慢的。例如,吉林省农行和信用社的农业贷款1985年比1983年增长48%,而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增长了75%;农业贷款1986年比1985年增长37%,而乡镇企业贷款却增长了78%。如果单纯观察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信用社的贷款结构,这一点会显得更加清楚。据统计,辽宁省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1986年比1980年增长了6.7倍,而发放的乡镇企业贷款则增长了13倍,1987年农业贷款比1986年增长34%,而乡镇企业贷款却增长了57%。
从这里可以看出,农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已经开始呈现出追求利润的倾向。农业生产的收益在目前比价不合理的情况下,显得要低于乡镇企业生产的收益。问题在于,联产承包这一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刺激已经达到极限,如何扩大农业投入的资金来源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二 金融体制改革与区域资金市场发育
十年改革,银行的组织系统和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发生了意义深远的变化。在组织系统上,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格局,在信贷资金的管理上,由“统存统贷”的完全计划性管理转向“差额包干”的资金调度性管理,进而向“多存多贷”式的资金流量式的管理转化。
银行系统在组织结构和信贷资金管理两个方面的改革,对社会资金配置方式的转换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整个经济的生产、分配和流通仍然属于“双轨制”的格局,因此,专业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接受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信号调节。一种是根据计划原则和部门原则由中央一级安排的集中性贷款;另一种是根据“多存多贷”的原则,使资金配置取决于银行的存款和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正是后者才使资金配置开始受市场调节,从而启动了资金市场的发育过程。
资金市场发育在区域内起步,源于这样两个事实:其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市场经济作用范围的不同,决定了资金的市场需求在不同经济区域具有差异性。其二,改革后的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是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划分相联系的,因而使各级银行的贷款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组织经济活动的影响,由于各级银行是参与资金市场活动的主体,因此,资金需求的差异性和信贷资金配置的地方性,决定了自己市场发育的区域性。
东北经济区资金市场的发育过程是由短期资金市场的形成、发展向长期资金市场演进的。在短期资金市场中,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业拆借、商业票据贴现和短期证券的买卖构成主要的内容。据统计,辽宁省银行流动资金贷款1986年比1980年增长了1.17倍,其中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长了1.34倍。黑龙江省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增长幅度略高些,1986年比1980年增长了1.76倍。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对工业企业的生产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1987年辽宁银行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占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达76%,由此可见,社会资金分配格局改变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除国家财政拨款和企业自身积累外,主要靠银行以贷款方式提供。
随着商业信用向票据化方向发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也成为经济区短期资金市场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据辽宁省工商银行统计,1987年承兑商业票据19.9亿元,比1986年增长55.5%,贴现再贴现20.6亿元,增长了40.1%。黑龙江省截至1986年底承兑1.3亿元,贴现和再贴现分别为1.5亿元和1.3亿元。经济区中的一些城市如辽宁中部7城市还成立了票据交换中心,发展了同城和异地的票据交换。从经济区各省情况看,商业信用向票据化发展的步幅参差不齐,因而银行承兑和贴现票据的总额及增长速度也有所不同。这一方面同企业经营机制的发育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同银行追求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这一动机的变化程度有着密切联系。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这种间接融资形式,构成了发育初期的短期资金市场活动的主要内容,这种融资活动的扩展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专业银行以及各基层银行出于计划原则或部门原则和市场原则双重支配的地位。基层银行参与短期资金市场的间接融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银行根据计划向其下达的信贷指标或额度,这就规定了基层银行参与资金市场活动的实际能力和活动空间,这是一种来自银行内部的制约。另一方面,在信贷资金计划分配一定的条件下,银行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资金市场活动就看其组织资金来源的能力,而在各项存款利率由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资金来源取决于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物价水平和居民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因此,这是一种来自银行外部的制约。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使银行参与的短期资金市场的间接融资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短期资金市场的直接融资活动应运而生了。
企业直接向社会发行短期债券,虽然可以摆脱信贷资金供给的计划约束,但由于城乡居民缺乏把债券作为资金持有的历史基础,而且对企业发行债券的信誉程度持怀疑态度,因此,最初城乡居民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数额并不是很大。随着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承办企业的债券发行,使债券发行数额急剧增大,但目前这种债券发行的扩大,除了因银行和金融组织的介入提高了债券发行的信用程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依靠各种有奖手段来提高债券对居民的吸引力。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兑贴现和短期债券的发行,在解决短期资金周转不足,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固定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达到70%以上的东北经济区来说,这还不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关键。据统计,1986年东北经济区全民所有制单位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额仅比上年增长11.2%,而预算内技术改造投资完成额不但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0.3%。虽然从表面上看,1985年、1986年正是宏观经济紧缩期,预算内投资支出无疑在紧缩的范围内,因而它的增长幅度要受到限制。事实上,随着改革以来预算收入的下降,预算内投资支出也必然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东北经济区经济发展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如何筹措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必然要依赖长期资金市场的发育。
长期资金市场发育的最初阶段是企业内部集资。由于资金来源和购买债券者的选择范围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企业内部集资的局限性很快显露出来,向社会发行长期的有价证券无疑成了唯一的选择。短期资金市场发育的成功经验和城镇居民参与资金市场活动的学习实践,为长期资金市场发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随着企业债券的期限由短期向长期转化,债券发行由内部向社会转化,有价证券的种类也呈现多样化。企业发行的股票,专业银行代理财政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国库券成为长期资金市场活动的主要内容。据统计,辽宁省1987年发行债券和股票达17.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79.4%。企业单位认购占40.8%,城乡居民购买占59.2%。黑龙江省1986年发行股票和债券2亿多元。从各省情况看,同短期资金市场相类似,长期资金市场发育也不平衡。除了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市场外,办理短期和长期有价证券买卖转让业务的二级资金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仅1987年辽宁省办理的买卖转让有价证券就有4种,交易金额达3661万元,比1986年同期平均成交额增加了7.5倍。二级资金市场活动的展开为提高有价证券的流动性和资金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
与城市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活动相并行的,是农村民间信用的发展。改革后农村出现的民间借贷活动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农民收入水平增加,有些地区农民手持现金的增长超过了农民储蓄存款的增长。农民手持现金过快增长,促进了民间资金供给的形成。其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收入与支出存在季节性缺口,因而对资金也有了季节性的需求。其三,由农行和信用社提供的正式信贷,低利息和不考虑还贷能力的农业贷款刺激了对资金的需求。而累计呆滞贷款的增多又使有限的可贷资金满足不了对资金的需求。
这些因素使得民间信用得以发展,主要方式有社会集资、合作基金会及私人信贷等。私人信贷的主要对象是个体运输户和其他从事副业生产的专业户,而一般的农业家庭,因其收入较低而难以承受较高的借贷成本。民间信用以其灵活性为鲜明特点,在农村资金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金融组织的补充作用。实践证明,应通过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方面的因素。
从总体上看,东北经济区距离形成统一的区域性的资金市场还有很长一段路,目前仅具有地方性的特征。这种发育状态的不平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地方政府在影响各级银行的业务活动方向和组织资金市场起步方面的作用,使得资金市场活动范围具有地方性色彩。(2)处于发育初期阶段的资金市场本身就具有幼稚性,在其向规范化和统一化方向发展之前,还需要一段积累经验和自我完善时期。(3)各地企业经营机制和微观组织结构的改革在深化程度上的差异,制约着资金市场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资金市场的发育无疑是社会资金配置方式转换的一个方向性选择。
三 区域经济发展与资金市场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东北经济区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从比较动态的角度观察,东北经济区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各项经济指标占全国的比重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历史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东北经济区形成了一种以提供能源、燃料和原材料为主的经济格局,在产业结构中,重化工业占有较大比重。在工业的经济组织类型方面,东北经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居主导地位,企业类型基本上是资金密集型的,机器设备大多是五六十年代的产物,固定资产净值仅占原值的60%左右,技术陈旧和设备老化现已成为普遍现象,亟待技术改造。这些历史因素在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这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就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体制方面看,东北经济区是指令性计划收缩速度最慢的地区之一。例如,改革后国家向辽宁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钢产量的85%、钢材的70%、生铁的90%、铁合金的95%都被纳入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之中,汽油、柴油等重要石油化工制品,国家更要拿走95%以上,这使企业参与市场的活动极为有限。不仅如此,由于企业留利水平不高,留利中非生产性支出比重过大,使得企业失去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物质基础。据辽宁省计经委经济研究所对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五省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留利状况的比较分析,1986年,辽宁省企业的留利水平在五省中最低,与留利最高的广东省相差16.66个百分点。在对辽宁工业企业的典型调查中发现,企业留利中用于职工住宅、奖金、教育经费以及各种社会摊派的支出比例很大,仅住宅建设一项就占留利总额的38%左右。因此,一方面是企业自有资金的增长速度较慢,另一方面是自有资金中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大,因而,企业自我改造和更新的能力很弱。
除了历史因素和体制因素制约东北经济区的经济发展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有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近几年紧缩政策的作用。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中,资金市场配置资金的能力比较强,即使是由于经济过热而迫使政府采取紧缩政策时,紧缩掉的只是那些经济效益差和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而有限的资金要通过资金市场的作用流向经济效益较高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从而在紧缩条件下促使产业结构在企业相互兼并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我国包括东北经济区在内的资金市场仅仅是初具规模,而且发育程度较低。因此,一旦政府采取紧缩政策后,资金市场的导向功能就失去了作用,从而造成政策“一刀切”的结果。这种政策对全国各经济区都具有相同的影响,但由于东北经济区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产业结构,因而紧缩对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就更大些。
综上所述,历史和体制因素的长期影响及短期宏观政策波动的直接作用,是东北经济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根本原因。改变这种局面,除了需要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层推进及政策上的变化外,更重要的是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在资金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寻找资金的宏观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的方式。
四 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与现实选择
根据对资金配置方式的转换,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二者相互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二是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把体制改革与区域发展模式统一起来,是创造新型的体制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现实选择的出发点。
对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有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一)财政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目前的财政体制改革已经改变了由中央一级政府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格局,财政包干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中央指出,地方财政包干政策继续执行不变,但要总结经验加以完善。过去财政包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包干基数和分成比例的确定问题。为了既实现全国利益,又兼顾地方利益,并注重地区之间的比较利益合理,需要研究确定包干基数的科学依据,应根据各个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经济调整和治理整顿任务,来合理安排各个地区的分成比例问题。
鉴于财政包干制是一种非规范化管理,属于改革中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种过渡性措施,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说,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应通过分产分税制的思路。通过分产分税制,使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同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离。在分产基础上分税,不仅有助于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而且对于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也有较大的积极作用。首先,实行分税制有助于调动各级政府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各级政府税收权限分明,会努力健全税制,增加财政税收。其次,明确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为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级财政收入状况安排本级财政支出。最后,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可以有效地减少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摩擦,同时,实行分产分税制可以消除改革以来行政性分权所造成的弊端,使行政性分权向经济性分权转变,为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规范的体制环境。
(二)资金市场与结构优化
东北经济区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与此相适应,在生产技术方式上属于资金密集型,在技术水平提高缓慢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后盾,从而使用于其他产业的资金受到限制,而转轨时期产品比价不合理状态没有得到扭转,导致东北经济区的经济效益提高不显著,自我积累的能力有限,因此,东北经济区的发展面临着两种不同的选择:其一,彻底改变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经济格局,走产业结构轻型化的道路,以便能在较短时期内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其二,加强重化工业的技术改造,进行结构优化,创造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基础,从而在协调工业内部结构的过程中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我们认为,后一种出路是符合现实的选择,因为对东北经济区来说,改变重工业比重大的格局,走轻型化道路目前已经遇到、将来还会遇到诸多的障碍。首先,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起点,抛开历史环境而去寻求理想中的发展道路是不切实际的。其次,以产业结构轻型化来推动经济区的发展,必须以重化工业的支撑能力为前提。目前全国能源、原材料供给不足,已形成制约经济发展的局面,东北经济区不能脱离全国“一盘棋”而自谋发展。最后,一个地区主导产业的形成是由地区资源条件和劳动地域分工决定的,东北经济区走轻型化道路,不仅会使本地区丧失比较利益优势,而且还会使全国的产业结构重新陷入不合理状态。因此,在今后的区域经济发展中,东北重工业的地位不可忽视。
解决地区资金不足,集中资金用于基础产业和进行技术改造方面,应把企业经营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资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过程统一起来,以发挥资金市场的作用,作为发展资金筹集的出发点。
在资金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应当避免规模不经济的企业争夺资金,从而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情况。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规模不经济而又缺乏生产潜力的企业实行关、停、转,或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间实行有效的组合。通过这一过程,一方面可以优化企业规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同企业本身生产的潜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挂钩,从而使资金的价格(即利率)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资金需求和供给状况,为宏观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地配置资金提供准确的信号,最终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
调整企业规模,只是为资金市场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这一机制发挥作用奠定基础,而要使这一机制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转,还需要商品市场的比价关系趋于合理,从而正确反映生产商品的成本和需求强度。在商品市场比价关系不合理的情况下,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强度被扭曲了,需求强度大的产品价格相对偏低(如工业原料,能源,部分农产品等),资金利用的经济效益很难提高,这些对资金需求强度大的部门由于产品价格偏低反而失去了吸引资金流入的能力,结果,资金配置方向就会失去合理信号,因此,在通过资金市场的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商品市场上的比价关系达到合理是关键一环。
鉴于价格改革进程较慢,近期内应促使那些产品价格比较合理的企业充分利用资金市场,而对那些产品价格不合理的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计划配置功能,即利用行政手段配置资金,从而达到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这种行政手段配置资金与传统体制不同的是,它是以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为基础的。
在目前治理经济环境过程中,由于资金市场发挥导向作用还缺乏必要的基础条件,因此加强资金配置的计划管理无疑是必要的。从长远发展来看,政府在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的过程中还应当积极地为资金市场发挥机制作用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这就需要在适当的时机推进价格体系的改革,从而创造比价大致合理的格局。一旦经济运行具备了这种环境条件,政府就应当缩小资金的计划管理和行政配置,而使资金配置逐步由行政方式转向市场方式。
(三)地方政府行为与农业投入
目前,农业投入减少,农业生产率降低,受制于许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因素。例如,农民对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政策抱有不稳定的预期,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积累率较低,对土地保养较差,短期行为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比价关系,以及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购销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被行政手段压低了价格,在资金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缺乏吸引资金和增加投入的动力。这些问题需要经过长期的多方面的体制改革方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问题。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的下降,反映了政府的行为偏好。在目前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农民不增加或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其行为在经济意义上是说得通的,如果政府的投资也只顾追求经济效益,放弃社会效益,就是不合理的。政府和企业以及农民家庭之间的经济行为应当有明确的界定,企业和农民家庭把资金投向效益较高的领域,是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而政府的投资则必须投向企业和农民家庭不能或不愿投向的领域,即政府要通过收入再分配这一财政手段,调节和平衡社会投资结构,使农业这一社会效益大于其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能够获得不断发展的必要资金。
地方政府在努力开辟财源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同时,应当努力为建立各种农村金融组织创造条件。诸如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服务社、农经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是以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以入股方式组织资金,为社区范围内的资金需求者提供信贷服务。这种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可以经常地满足分散的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尤其是农业生产费用方面的需求。政府应促使这些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原则和业务决策方面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农村资金市场的活动主体既有国有的农业银行,也有非国有的信用社和各种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形成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组织和融通资金,使农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推进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