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交40周年。中德建交40年来,两国各种合作机制从无到有,双边贸易从小到大,人文交流从少到多,两国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处于中国与德国交往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曾主动对联邦德国示好。新中国和联邦德国几乎同时成立,但新中国从成立时起就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并且公开宣布对外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联邦德国本来就是在美国的支持下成立的,当时还不是一个享有完全主权的国家,而且正如阿登纳所说:“无论过去和现在我都确信,只有执行一种和西方紧密而坚定的结盟政策,才能有一天使德国在和平与自由中重新获得统一。”所以,在以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美苏两大阵营尖锐对立的情况下,两国从成立起就似乎决定了要长期处于对立状态。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的对外政策,特别是对欧、对德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中国也随之调整对外政策,特别是对德政策。195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颁布《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然而,中国早在1949年10月27日与民主德国就已经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实际上已不存在结束“战争状态”的问题。很明显,毛泽东的这一命令主要是针对联邦德国发出的。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更加正式、直接地提出:“为了和平和重新统一德国成为一个爱好和平的民主国家,中国也欢迎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关系正常化。”同年6月中旬,周恩来在接受德国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我们的立场是,如果 (中国和联邦德国) 建立起这种正常的政治关系,将会有利于和平的事业。”可联邦德国追随美国的对华政策,对中国的上述善意一概不作正面回应,而于1955年9月21日以密件电告联邦德国驻香港总领事,称:“联邦政府不打算考虑中国对联邦共和国和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所做的试探。”这样中国主动对联邦德国的示好,最后以失败告终。
联邦德国坚持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为后来的中德接触以及两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内战中失败的国民党政府逃到台湾后一直想跟联邦德国拉关系。1949年10月28日,台湾当局的“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致电德国汉学学会主席施特夫,转达他对联邦德国总统豪斯和联邦总理阿登纳的诚挚祝贺,并希望台湾与联邦德国尽快建立外交关系,未被德方理睬。1951年,台湾当局同联邦德国驻巴黎总领事直接接触,提议同联邦德国建立外交关系,遭到冷遇。同年8月28日,美国人直接出面提议联邦德国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也遭到德方拒绝。1954年阿登纳访问希腊时,台湾当局所谓“大使”当面向阿登纳提议台湾与联邦德国建交,也未得逞。联邦德国长期坚持不与台湾当局建立官方关系,是以阿登纳为代表的德国政治家们对发展中德关系的一大贡献,也是中德关系中的一大亮点。
美国对联邦德国的强大压力是导致中德首次官方正式谈判失败的主因。20世纪6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美苏关系缓和,中苏关系的恶化日趋明朗化和尖锐化,中法建交;另外,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联邦德国经济界渴望打开中国市场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与联邦德国官方的首次正式谈判在瑞士的伯尔尼举行,而且于1964年5月25日起先后举行了四轮谈判。联邦德国原计划通过谈判与中国签订一项政府级贸易协定,并在海牙向美、英、法三国通报了此事。可是在谈判中,联邦德国方面抛出了“柏林条款”问题,企图利用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获取它在同东欧国家谈判时得不到的东西,达到既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又在“柏林问题”上捞到政治实惠的目的。中国在“柏林问题”上坚持原则,联邦德国又不敢作出足够的让步;更恶劣的是,联邦德国总理艾哈德访美时于6月13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德将同美国在对华政策上保持一致,不打算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贸易条约、给予中国商业贷款或采取其他什么主动。这表明联邦德国屈服于美国的压力,仍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政策。尽管1965年2月11日联邦德国驻英大使馆一秘向我驻英代办处表示,德方愿同中方负责商务的官员洽谈两国贸易问题,并就双方感兴趣的政治问题交换意见,但中方未予置理。1965年9月,中国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中国拒绝同联邦德国建立官方的贸易关系,也不会与它建立任何其他官方关系。至此,中国与联邦德国之间的第一次官方接触无果而终。
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推动了中国与联邦德国之间政治上的接近。60年代末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东西方缓和浪潮席卷欧洲。以勃兰特为首的联邦德国政府在国际大气候的推动下加快了推行其“新东方政策”的步伐。随着美苏矛盾的发展,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转机。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了恢复,美国总统安全顾问基辛格秘密访华;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并签署了中美上海联合公报,使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大大促进了西方其他国家同中国发展关系的进程。
在上述大背景和大形势的推动下,中国与联邦德国的关系也发生重大变化。联邦德国政府从中、苏、美大三角关系出发,想利用我国在国际上的重要地位,一方面牵制苏联,另一方面逐步摆脱美国的控制,以增加它在欧洲小三角的回旋余地,并试图利用我国广阔的市场。中国则认为美苏争夺的重点在欧洲,苏联采取的是麻痹西方的“声东击西”战略。苏联陈兵中苏边界,对中国的威胁大于美国,中国愿意改善同美国的关系,以结成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反对“苏修”的统一战线;同时增加同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经贸往来。双方互有需要,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1972年7月中旬,基民盟副主席、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格哈德·施罗德访华是中国与联邦德国关系的重大转折。当时,中国在联邦德国的唯一正式机构是新华社驻波恩分社,是两国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1970年1月,德外交部主管中国事务的官员霍夫曼首先向新华社驻波恩分社首席记者王殊表示:德外交部愿派人去北京或邀请中国外交部派人来波恩就双方有兴趣的问题举行谈判。此后各种信息便循这一渠道频繁交换。1972年2月21日施罗德约见王殊,正式提出访华请求,并于1972年7月14日至28日访华。访华期间,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同施罗德就两国建交的实质性问题交换了意见,于7月20日签署了谈判建交问题的备忘录。施罗德访华实际上是中国与联邦德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奏。
中国同联邦德国之间的建交谈判非常顺利。1972年8月18日首轮会谈在波恩外交部内举行,先后举行了八轮会谈,9月29日两国代表王殊和史塔登在波恩草签了两国建交公报。由于联邦德国一直没有同台湾当局建立外交关系,所以,整个建交谈判都未涉及台湾问题,建交公报当然也就不会涉及这个问题。
联邦德国外交部长谢尔访华,签署了中德建交公报,实现了中德关系的历史性突破。谢尔访华是我国当时对外斗争中继日本首相访华和中、日建交后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外交行动,对利用美、苏等各方矛盾,孤立和打击主要敌人“苏修”,壮大自己,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毛泽东、周恩来对此都十分重视。1972年10月11日,联邦德国外交部长谢尔率领由39名成员、29名记者随行的庞大代表团访问中国。根据事先的商定,谢尔抵京的当日,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同联邦德国外交部长谢尔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周恩来在会见谢尔时表示:中国支持两个德国同时加入联合国,并强调我国不赞成一个国家被人为地一分为二的立场。两国建交揭开了双边关系的新篇章。10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随着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关系的建立,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一定会获得进一步的增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定将得到不断发展。”联邦德国政府新闻局发表公报称,同中国建交是联邦德国新东方政策的“里程碑”,是联邦德国“走进世界政治的标志”。
二
中德建交后,双边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发展很快;著名政治活动家和政府代表团互访频繁,构成了两国政治关系迅速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总体来看,两国关系也不是很平顺,它大致经历了起伏相伴的三个发展历程。
1.1972年10月~1989年5月的良好发展时期
两国建交后,两国贸易迅速发展。建交时双边贸易额只有2.74亿美元,1981年便迅速增长到22.20亿美元。其他很多领域的合作也都快速展开。1975年10月,双方进行了关于建立经济混合委员会的换文,签订了“海运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后来又陆续签订了的“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国在汉堡和联邦德国在上海设立总领馆的协议”、“文化合作协定”、“卫生合作协定”、“铁路合作协定”、“农业技术合作议定书”等。联邦德国总理施密特1975年10月访问了中国,并作为西方国家第一位政府首脑到访新疆乌鲁木齐。中国政府总理华国锋于1979年10月也访问了联邦德国。其他人员交流也很频繁。
但是,以社会民主党人勃兰特为首的联邦德国政府一方面热衷于推行“新东方政策”,另一方面又慑于苏联的压力,中德对苏联态度产生严重分歧,以致有时甚至严重影响双边关系的发展。所以,建交后的第一个十年,双边关系虽有良好发展,却平淡无奇。
1982年10月联邦德国政府发生更迭,组成了以科尔为首的联合政府。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科尔政府的对华政策也开始调整,联邦德国赞赏我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以及我国国内改革、开放的方针,愿意在政治上同我国寻求更多共同点,经济上同我国扩大和加强合作,技术上对我国的保留也比美、日少。在这期间,中国政府总理赵紫阳和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先后访问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总理科尔两次访华,并在1987年7月第二次访华时作为西方国家第一位领导人参观访问了西藏。截至1988年底,双方还签订了“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财政合作协定”、“关于建立两国外交部间磋商制度议定书”等九项协议。双边贸易额跃增到49.18亿美元,其他各领域的合作全面发展。两国关系进入了最活跃的高潮期。
2.1989年6月~1998年9月曲折中的全面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中德关系具有两大特点。首先,在1989年6月至1996年6月的七年期间,两国之间发生了两次重大摩擦,双边关系遭到了严重挫折。第一次是围绕1989年6月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后德国对华“制裁”展开的。德国联邦议院于1989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对中国进行强硬“制裁”,从各方面对中国施加压力。在西方国家当时“制裁”中国的逆流中,德国虽不算带头者,却是唯一以国家议会的形式“制裁”中国的欧洲国家,因此,“制裁”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影响十分恶劣,以致双边关系一落千丈,仅在商贸、文化、科技等少数领域得以勉强维持。
两德统一为中德关系的恢复提供了新的转机。在1990年10月德国统一的当天,中国政府副总理在会见德国驻华大使时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理解、同情和支持德意志人民要求实现统一的愿望。我们尊重德国人民的选择,欢迎德国最终实现和平统一。”“中国过去同两个德意志国家都有着良好的关系,今后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统一的德国加强和发展中德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另外,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动荡不定相比,不仅保持着国内稳定,而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经济全球化愈来愈深化,统一德国的地位也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府认识到必须恢复同中国的政治关系,于是在1992年12月10日联邦议院通过决议正式取消了1989年对中国实行的“制裁”,正式宣布实现中德关系正常化。从此,两国政治关系重又开始密切,其他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经贸合作得到迅速发展。1993年1月,德国政府决定不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这是德为发展对华关系而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同年9月,德国政府提出新的“亚洲政策纲要”,强调中国在亚洲地区和世界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表示要同我国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新亚洲政策纲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中德关系的全面发展。
第二次摩擦是围绕德国在西藏问题上的严重错误做法展开的。1996年6月,德国政府默许与参与执政的自民党接近的瑙曼基金会在波恩举行西藏问题国际会议,公然干涉中国内政,引起了中国的不满。会议结束后,联邦议院还通过了题为《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议案中公然称达赖及其仆从为“流亡政府”,还要求中国政府与之谈判。联邦外交部长金克尔竟然对此决议表示“完全支持”,并扬言决议内容包含了德国政府对西藏政策的“基本点”。中国政府对此发表严正声明,谴责德国一些人公然践踏国际法准则和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的恶劣行为,并采取外交行动,取消了包括德外交部长在内的人员互访计划,中止了瑙曼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在华的一切活动。中德关系降到了1989年以来的最低点。
第二个特点是,双边关系尽管在这期间出现重大波折,但由于双方的需要,各个领域的合作还是得到全面的发展,高层互访频繁。1993年11月,科尔作为统一德国总理访问中国。1994年1月乔石委员长访德。同年7月李鹏总理访德。1995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德进行国事访问。1995年11月科尔第四次访华。1996年11月德国总统赫尔佐克作为统一德国的国家元首访问中国。1997年6月中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访问德国。其他人员交流也大幅增加。1997年10月两国外长在中国《人民日报》和德国《法兰克福汇报》上联名发表文章,祝贺中德建交25周年。这期间,双边贸易额从1989年的49.88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143.5亿美元。1994年9月双方签订了“环境合作协定”, 1995年7月两国签订了《关于中国在慕尼黑和德国在广州增设总领事馆的协定》。同时,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也全面加强。
3.1998年10月以来的全面快速发展时期
冷战结束后,世界出现了一个超级大国、多个强国并存的新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统一后经过几年内部整合,羽毛丰满,名义上开始推行外交政策“正常化”,实际为“崛起战略”;另外,中德双方各自在对方崛起战略中也寻找到一些利益交汇点。于是,双方开始架构两国之间的战略协作。
施罗德政府执政期间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中德关系最明显的特点是双方奠定起信任基础,双边关系定位开始提升。施罗德作为联邦总理首次访问中国是在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后的第四天进行的。访问中,施罗德总理代表德国和北约对中国使馆被炸事件向中国领导人表示“无条件道歉”,并公开表示北约必须毫无保留地、彻底地调查这件事的真相,并公布于众。同年11月2日施罗德总理第二次访问中国。他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表示:他领导的联邦政府将毫无保留地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会参与任何对中国构成潜在危险的行为,他提议中国加入八国集团,希望中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施罗德访华中的积极姿态体现了德国对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优先性。
两国高层的频繁互访,把双边关系推向了新的高潮。2000年6月,中国总理朱镕基访问德国。第二年10月,施罗德总理第三次访华。2002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第二次访问德国。同年12月,施罗德总理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上海磁悬浮列车通车典礼。2003年9月,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同年12月,施罗德总理第五次访华。2004年5月,中国总理温家宝首次访德,并与施罗德总理发表了联合声明,表示两国对重大国际问题的看法存在着广泛的一致。双方同意在中国与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双方将努力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多边主义,密切协调,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合作的世界新秩序;并宣布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同年12月,施罗德总理第六次也是他任内的最后一次对华访问。高层互访的频繁,标志着两国政治互信的增强。
高层的频繁互访推动了各个领域合作的高速发展。在这期间,部长级以上的高级别访问以及人员交流大幅增加。双方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也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看法和利益,相互磋商与协调得到不断加强。两国先后签订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联合声明》,建立起两国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签订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起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两国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重签)、“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旅游实施方案谅解备忘录”以及一些专业领域的专项合作协议。科技、教育、文化等许多领域的合作全面展开,并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机制。民间和地方往来日益密切。经贸在双边合作中继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双边贸易额1998年是143.5亿美元,2003年便跃升到418.8亿美元,2005年底再次跃升到632.5亿美元。
默克尔政府于2005年9月在施罗德政府改革政策引发选民不满的声浪中上台执政,因此,默克尔政府重点调整了其国内政策。在外交方面,除了一些具体政策 (如对美政策) 作些微调外,继续执行其前任确立的“崛起战略”。放眼世界,正在崛起的中国自然就成了德国崛起过程中的伙伴。这样,默克尔政府在坚持大国均衡政策的同时,放弃对中国的政治猜疑,开启相互理解、务实合作,也就成了其对华政策的必然选择。
默克尔政府执政以来是全面快速发展时期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德关系具有三大特点。首先,两国政治互信增强,关系定位提升。默克尔执政之初虽然意识形态浓厚,但是巨大的经贸利益还是迫使其延续施罗德政府的对华政策。2006年5月,默克尔总理首次访问中国,访问期间,双方除了签订了涉及金额数十亿美元的19个经济合同外,还宣布建立中德战略对话机制。同年9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德国,两国领导人进一步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和沟通,两国关系开始进入全面发展“快车道”。2007年是中德建交35周年,德国总统克勒和联邦总理默克尔分别于5月和8月访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6月出席了在德国举行的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并会见默克尔总理。遗憾的是,默克尔总理9月会见达赖使快速发展的中德关系蒙上了阴影,所幸德国政府不久后便庄严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坚决反对台湾“入联公投”;不支持、不鼓励谋求西藏独立的任何努力。德国政府的上述承诺成为新时期巩固和发展两国关系的政治准则。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促成了“中德特殊关系”的形成。2009年1月29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对德进行了不足24小时的“闪电式”访问。双方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就中德关系,特别是携手应对金融危机深入、务实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中德关于共同努力稳定世界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以及多项合作协议。温总理访德使双边关系全面升温。2010年7月,默克尔总理访华期间,两国发表了《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就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和社会领域的28个方面的合作进行了全面规划。2010年10月,中国温家宝总理在出席第八届亚欧峰会期间对德进行了不足7小时的“超常规”访问,双方发表了《中德总理会晤联合新闻公报》;默克尔总理邀请温家宝总理赴德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会议。2011年6月,温家宝总理与默克尔总理在柏林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共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中德政府磋商级别高,议题广,规模大,高效务实。它作为中德合作的新机制,标志着中德关系的新进展、新突破、新定位。2012年2月,在欧洲债务危机肆虐的关键时刻,默克尔总理第五次访华。同年4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出访欧洲四国时,第六次访问德国并出席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德两国总理又一次举行双边会晤。是年8月底,默克尔总理再次访华,并同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高层的频繁互访、多边场合举行的双边会晤、热线电话、书信往来等各种形式,使得两国高层领导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不仅为两国全面合作指明了方向,而且大大丰富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把双边关系推进到历史最好时期。
其次,经贸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继续发挥着发动机和稳定器的作用。21世纪以来,双边贸易一直高速发展,2000年贸易额196.9亿美元,2004年便增长为541.2亿美元,2008年又增长到1149.8亿美元,2011年又跃升为1691.5亿美元,是中德建交时双边贸易额的617倍多,占中国与欧盟贸易额的1/3,中国成为德国在亚洲最大、全球第三大贸易伙伴。预计2012年贸易额会增长到2000亿美元,2015年会进一步增长到2800亿美元。在国际金融背景下,双边贸易的迅速增长,体现了双方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德国是欧洲各国对华技术转让最多的国家。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批准从德国技术引进合同16319项,金额500亿美元。项目主要涉及交通、通信、电子电气、机械制造、金属加工和化工制药等领域。德国是欧洲各国在华投资最多的国家。截至2011年底,中国累计批准德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7110多个,累计投资金额185亿美元;德在华设立的企业有7500多家。德国是欧洲各国对华提供发展援助最多的国家。德国政府自1982年起向中国提供包括财政合作和技术合作在内的发展援助。在财政合作框架内,德联邦经合部自1985年起提供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德复兴信贷银行自2006年起向中国提供促进性贷款;德联邦环保部自2008年起提供少量气候保护优惠贷款和专项赠款。当前,促进性贷款已成为合作主要的资金来源。至2010年底,双方合作累计生效资金81亿美元,其中贷款75亿美元,赠款6亿美元,实施项目200多个。中德技术合作属无偿援助性质,从1982年至2010年5月,德国向中国共提供无偿援助资金8.71亿美元,实施项目129个,涉及扶贫、新能源开发、金融、社会保障、人员培训等多个领域。
再次,人文交流迅速发展,并成为双边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人文交流是两国人民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两国相互理解、增进互信的基础。近年来,两国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硕果累累。德国是中国远程客源市场之一,也是欧盟首个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的目的地,2011年双方互访客源都超过50万人次。1982年起双方开始缔结友好省州活动,2011年已发展到省州69对、州与直辖市19对。中国目前在德留学人员近3万人,德在华留学人员5000多人。两国之间近500所高校建有校际合作关系。人文交流遍及各个领域,正在开花结果。
三
中国同德国建交晚于英、法,但中德关系发展速度之快、实质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走在了中英、中法关系的前列。这主要是由三大因素促成的。
首先,中德各自在对方的外交战略中都具有特殊重要地位。2003年10月13日,中国政府出台了第一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确定了对欧盟政策的三大目标:①互尊互信,求同存异,促进政治关系建康稳定发展,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②互利互惠,平等协商,深入经贸合作,推动共同发展;③互鉴互荣,取长补短,扩大人文交流,促进东西文化的和谐与交流。中国对欧盟政策,当然包括了对德政策。中德之间没有历史遗留问题,不存在根本利害冲突。德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股上升的力量。中国在构建与欧盟稳定关系,进而平衡美国一家独大的国际格局方面,德国已经并可继续起着“领头羊”的作用。德国拥有雄厚的资本、成熟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厚的人文思想。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德国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可以合作和借鉴的重要国家。中国有超过13亿的人口、广阔的市场、丰富的资源;加之,正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集中精力搞现代化建设,是德国商品、资本和高科技的广阔市场。另外,对于德国来说,中国是个大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是国际“核俱乐部”成员之一,不但在亚洲是举足轻重的大国,而且是维护世界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兴大国。
其次,两国各自在对方的“崛起战略”中存在明显的战略互补性。德国经历过几度兴衰,二次大战后,德国经济上再度崛起,现在已经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德国多年蝉联出口冠军;黄金和外汇储备近千亿美元,位于世界前列。1990年10月重新统一后,德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不满足于“位于欧洲中心的中等强国”的地位,开始调整其对外战略,公开追求德国自身的国家利益,开启政治崛起进程。由于国际条约的约束,德国不允许拥有核武器和生化武器。因此,德国便把立足欧盟、积极谋求国际新秩序的构建权,力争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作为政治上重新崛起的目标。为达到此目的,德国需结交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以实现其走向世界的重要战略伙伴。跟德国不一样,中国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多边组织内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而中国专注于中华民族振兴与和平崛起。中国的崛起虽然是多领域、长期奋斗的过程,但目前主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轴。德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远远超过中国,中国可以在这方面借重德国。两国优势的互补与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双方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影响力。
再次,中德双方在国际事务上的共识、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越来越多。中德都是在各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并负有全球责任的国家,两国在外交战略上存在较多契合点。德国主张多边主义,主张国际关系非暴力化、民主化、公平化、法制化,主张透过多边机制来解决国际争端,支持联合国在国际新秩序中发挥更大作用,主张核不扩散和裁军,等等。中国认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正处于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的新时代,中国主张建立和平、公正、合理、稳定的国际新秩序。两国在包括联合国维和、反对恐怖活动、维护地区安全、改革国际金融体制与监管等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立场。双方在安理会、联合国人权组织、G20等多边机制中保持着密切沟通与协作,在伊朗和阿富汗问题、气候保护和全球经济治理和一些地区热点问题上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德两国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观点、共同的责任,不仅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而且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和德国分别雄居亚、欧两洲,两国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社会政治制度各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差距较大,各自国内的主要问题和国际处境也不一样,双方对一些重大问题有着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处理办法,因而出现矛盾和分歧就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分歧。笔者以为,双方除了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外,至少必须做到下列三点。
(1) 切实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与重大关切。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有不容侵犯的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中国和德国当然也是这样。但是,中国由于一百多年来饱受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欺凌,对于涉及本国主权领土完整、民族统一和国家安全的问题,都十分敏感。中德建交40年的关系表明,涉藏问题、人权等问题在双边中还比较突出,双边关系中三次重大摩擦都与这两个问题有关。中德关系正在提升过程中,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是稳定发展双边战略伙伴关系的关键。越是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边战略伙伴关系就越稳定,提升的空间就越大,拓展合作领域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真诚协商。两国交往,出现矛盾和分歧不可避免,也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妥善处理。要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真诚协商的原则。其中“尊重”和“真诚”是关键。彼此既然是战略伙伴的双方,就要把对方当朋友,不当对手,多尊重,多谅解,多真诚。多一份尊重,就多一份理解,少一份猜忌;多一份尊重,就少一份分歧与对抗;多一份尊重,政治互信就会提升一分。彼此尊重、真诚相待,是双边合作的重要基础。
(3) 创新思维,设立某种形式的矛盾舒缓机制。“不能再把意识形态的分歧作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鉴于我们所面对的全球挑战,我们必须要有从共同利益出发的新思维。”双方除了需要有妥善处理矛盾和分歧的正确态度外,设立一个矛盾舒缓机制也十分必要。矛盾和分歧一旦出现,双方都不要捅给媒体,以防止媒体的渲染和舆论的干扰,而是先在这个机制内部坦诚交换意见,平等协商,努力消解、延缓矛盾与分歧,至少防止迅速激化与升级、干扰双方战略合作的大局。维护合作大局的稳定,是丰富与深化战略合作的重要基础与保障,必须十分珍惜。
中德建交40年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都经受了时间和国际局势变化的考验,其发展速度、深度和广度都是前所没有的。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全球挑战,“在建设社会、解决全球性问题方面,我们可以相互借鉴经验”,我们应以“更开放的姿态,审视和把握好两国关系的定位、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德战略伙伴关系长期健康深入向前发展。”
愿中德友好合作事业像扬子江和莱茵河之水永远奔腾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