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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借款人被刑事拘留,出借人可以起诉担保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吗?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2日,田某持借条等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起诉维权事宜。借条载明:“今借田某人民币10万元,期限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月利率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金,逾期每日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借款人:严某;担保人:孙某。”严某2015年9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房产此前已在其他案件中被查封。田某询问是否可以起诉请求担保人孙某承担民事责任。律师答复:担保法律关系当事人为田某和孙某,担保行为不受刑事法律规范调整,严某涉嫌犯罪行为独立于民间借贷关系,并不当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孙某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律师建议田某与孙某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依法维权。

律师说法

民刑交叉案件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法律主体方面存在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从而导致案件的刑事、民事部分之间在程序处理、责任承担等方面相互交叉和渗透。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23页。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时有出现,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焦点。为满足实践需要,规范裁判指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刑交叉案件亟须解决的程序协调问题和实体责任确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本身并不当然无效。刑事法律否定性评价的对象只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采用非法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在此过程中所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本身并非刑事法律评价的对象。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七种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如果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主观上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过错,客观上也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利益的现实性,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能归于无效。如果合同只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性规定,或者只是违反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则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实践中,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设立担保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通常就会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和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在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呢?

民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中,刑事法律规范的对象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单个借款担保行为并不侵犯刑事法律规范,针对借款人涉及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纠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采取“民刑分离”的程序处理模式,即出借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得在程序上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为由予以抗辩,而应当从实体上行使抗辩权。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担保人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在民间借贷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