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保管人员可以擅自将公司的会计档案借出吗?
答: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由此可见,会计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史料和证据,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所以在对其管理和保存等方面,法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保管人员是不可以擅自将公司的会计档案借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