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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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法律常识

24.若想成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索要报酬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只要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他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