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遭受儿子谩骂,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情景再现
农村老汉赵某今年70多岁了,老伴已去世多年,由于年老体弱,赵某只能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可是,三个儿子也都靠务农为生,生活并不富足,尤其是小儿子,因家里穷一直未娶妻,便对赵某心生怨恨。每当轮到小儿子照顾赵某时,小儿子便经常对他谩骂,赵某一直忍气吞声。后来,有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告诉赵某,其小儿子的做法是家庭暴力,赵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赵某有些疑惑,不是只有殴打才叫暴力吗?难道谩骂也属于家庭暴力?
依法解答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仍局限于殴打被害人,对其身体造成侵害的行为,而对其精神上遭受的侵害则关注不多,或者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实施精神侵害的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更加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所以,赵某经常遭受小儿子谩骂,使其精神受到伤害,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赵某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总结提示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精神侵害列入家暴的行列,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自此,当事人再遭受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可以依法维权。而且,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同居关系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样受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