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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能否与自然人分别出资注册新公司?
杨春宝律师,您好!
听了您的咨询意见之后,前面邮件中提到的苏州创业者阮先生与来自重庆的吴先生共同在我们园区内设立了一家注册资金1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现在他们又准备以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郑先生、王先生两位创业者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新公司注册资金10万,是从事软件服务的科技公司。谢谢!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是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其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但是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也可以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作出限制。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这一限制。
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股东并没有资格要求,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均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因此,只要不违反这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自身章程规定,就可以与郑先生、王先生两位创业者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