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法律手册:那些你在创业时应该知道的公司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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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资?

杨春宝律师,您好!

前些天,园区内B公司的老总与我聊天时,提到了他们公司遇到了一个关于出资的问题:Y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是其股东之一,占有60%的股权。现Y公司拟向B公司出资入股,而B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吸收Y公司的出资。但是,在B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申请时,却被拒绝了,他们对此都很困惑。请问,为什么Y公司不能向B公司出资?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Y公司作为B公司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向其母公司B公司出资,成为B公司的股东。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第3款规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母公司是控股公司,子公司是被控股公司。因此,子公司相对母公司而言,就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权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公司法》没有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子公司对母公司出资通常是不允许的。不允许的理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将会导致公司资本被重复计算和虚假增加,可能损害公司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例如,某两个投资者出资1000万元设立甲公司,该公司再出资800万元设立一家子公司乙公司。此时,出资与股权关系是这样的:投资者出资1000万元,拥有甲公司100%股权;甲公司出资800万元,拥有乙公司100%股权;通过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投资者实际出资1000万元,直接拥有甲公司100%股权,并间接拥有乙公司100%股权。如果允许乙公司出资500万元投资于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00万元,而投资者的实际出资仍然为1000万元。在投资者实际出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甲公司的注册资本被虚增。从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到,乙公司向甲公司出资后,甲公司的股东由两个投资者变更为两个投资者和乙公司,而乙公司的股东却是甲公司,股权关系的混乱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注意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股权“乱伦”现象并不少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因为一些投资者为了“做大做强”的故意之外,修订前的公司法不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也是重要原因。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股东,一些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时,不得不拉上其他子公司或者股东,当投资越来越多时,股权关系也就变得越来越混乱,甚至出现子公司投资母公司的情况。公司法修订后,已经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因此再无必要硬拉一个子公司成立另一个子公司。同时,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有必要杜绝子公司投资母公司的情形发生。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