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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家公司的员工能否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杨春宝律师,您好!
前些天向您咨询的大学生创业者高博士,他找到一个新的合伙人蒋小姐,但这位蒋小姐是一家外资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因此,他们产生了一点疑虑:他们准备成立的公司也是家生物科技公司,那么蒋小姐作为外资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能否成为他们公司的股东呢?请您向我们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如果蒋小姐只是外资公司的普通员工,那么她可以投资设立别的公司,即使在相同行业,法律对股东身份也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她不能利用其所知晓的外资公司的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如果蒋小姐是外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148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她是外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她所投资设立的公司不能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外资公司同类的业务。所谓经营同类业务应当是指导致两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虽然两公司都是生物科技方面的公司,但是如果两公司的产品应用于完全不同的领域,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也并不构成竞争关系。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