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设立公司的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是否按股份的比例承担?
杨春宝律师,您好!
薛先生和雄先生是两位刚刚毕业的研究生,他们打算分别投资4万元和6万元在园区内开办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I公司),目前还没有到注册部门正式注册。由于薛先生和雄先生资金有限,因此他们想用公司的注册资金支付设立公司的前期费用;不过他们听说注册资金在验资期间不可以提取,非要等到执照下来后才可以动用注册资金。请问,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另外,公司设立需要的前期费用大概在2万元左右,请问,前期费用是否应该按照股份的比例承担呢?如果不是,应该按照怎样的一个比例承担呢?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事主体,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其股东出资即注册资本。《公司法》在2013年修订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在注册登记前不再需要先行缴纳注册资金并进行验资。因此也就不再存在注册资金因须先验资而不得使用的问题了。
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应的人员工资、交通费、餐费、差旅费、房租等费用支出,也就是您在邮件中所提到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从其使用的用途来看,实质上属于公司经营费用的一部分。关于公司的前期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应该从两种情况来考虑:即公司设立成功和公司设立不成功。
公司设立成功后前期费用自然都由公司承担,这种情况纠纷不多;但是公司万一设立不成,那么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则是现实中纠纷的焦点所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视为合伙,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因为合伙不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特点,公司发起人就公司设立中的费用、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针对任意一个发起人来主张债权。但这仅仅是就发起人的外部法律关系而言的,在发起人的内部,这些费用和债务如何分担可以由发起人自行约定,而如果内部没有就此做出特别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发起人预定的出资比例来承担。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