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律师参与信访 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
2017年,德阳推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事项”制度,并在市委群工部及市直政法各部门设点试行,着力破解群众“信访不信法”难题,有力推动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德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 建立健全“四大机制”
坚持以机制建设为牵引,确保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选派机制。在市委群工部和市群众工作中心设立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每周二市领导接待日派驻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协调联动,严格筛选律师事务所,精心选聘接访律师,把好律师“入口关”。加强参与信访工作律师队伍建设,设定了参与信访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入库门槛和律师的执业规范,认真筛选并确定了10家综合业务能力较强、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所,在10家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中,选拔了60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丰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的优秀律师组成参与信访案件专家库,让真正有社会担当、热心公益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根据律师年龄、执业年限和专业特长等不同情况,合理搭配值班律师,做到年龄中青搭配、执业年限均衡、专业特长互补,充分发挥每名值班律师的自身优势,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确保接访律师服务质量。二是建立培训机制。坚持以交流培训为抓手,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与信访工作在律师参与信访过程中深度结合。在深入研究和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编印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有关资料,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强对进驻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培训,请市委群工部和市群众工作中心的业务负责人从信访业务知识、工作程序以及具体信访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值班律师进行培训,引导律师关注支持和参与信访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群众工作中心与进驻律师的业务交流座谈会,相互交流学习在日常接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值班律师的接访能力,不断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了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当好信访群众的“咨询员”“引导员”“调解员”“服务员”。三是建立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好值班律师作为第三方的作用,提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和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的相关制度。制定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纪律约束,确保信访接谈、案件会商、案件评查、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项信访工作规范化开展。构建了群工信访部门与律师的信访沟通协作机制,做到与律师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对疑难信访案件实行联合会商评查,为信访事项的化解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和措施。四是建立接访机制。把做好日常接访作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认真组织接访、定期分析反馈,强化支持保障,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来访接待制度,要求值班律师在工作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专业解答,实行接办、转办、督办等工作机制,制定了筛选、受理、调处“三步走”的接访程序,对超出受理范围的,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实现来访事项依法分流。
二 充分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律师的桥梁作用。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统一聘用信访代理员机制和“心由 ‘代理’操、话由‘代理’说、路由 ‘代理’跑、事由 ‘代理’办”的信访代理制度,将律师纳入各级信访代理员队伍,为信访群众代理信访事项,促进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同时,律师作为一种非官方的中介力量,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会让信访群众觉得便于沟通,值得信赖,信访人大多愿意给予律师充分的信任,心平气和地向律师说明自身情况以及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二是充分发挥化解作用。将律师纳入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估专家库和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中的化解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律师面对信访人所发挥的矛盾化解作用。律师由于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也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迅速了解信访内容,找出信访的争议焦点,通过向信访人分析信访事实,解释其信访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而提供律师意见,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信访矛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律师对信访责任部门的矛盾化解作用。针对一些跨地区、跨部门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律师通过对信访人需求的了解、分析,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将更为客观的事实向信访相关责任部门反映,让其更为清晰地了解信访问题,弄清哪些地方存在不当行为或者违法情况,防止推诿扯皮问题,从而更加主动地优化化解方案,促进信访矛盾的化解。三是充分发挥缓解作用。针对信访诉求高且缺乏合法合理依据的信访人,由于许多信访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部分长期信访人情绪不稳定,容易出现越级信访以及采用极端做法解决问题。为此,要充分发挥律师“懂法律,懂政策”的专业优势,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与信访人面对面的沟通、解答,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分析利害关系,用法律来说服其回归理性,放弃采取违法手段信访的想法,促使信访人通过正常渠道、采取合法形式信访,避免群体性、重复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和遏制矛盾激化的作用。
三 不断强化“三重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德阳市群众工作中心按照“八有”标准(有专门的接待场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统一规格的名称挂牌、有办公电话、有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有规范的工作台账、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设立德阳市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律师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设备。同时,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信访工作经费预算,与信访工作经费一并保障。二是强化沟通对接。建立与驻站律师管理单位定期沟通对接机制,确定了专门机构负责与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沟通对接工作。将驻站律师纳入市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教育管理,明确专门人员即时收集驻站律师对具体信访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每周签收驻站律师的工作日志,每月对驻站律师工作成效向相关单位反馈,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三是强化权利保障。坚持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正确界定和尊重律师的独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师的工作,使律师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重点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使律师能够全面及时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化解信访案件方法。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疑难信访案件,当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认可的信访化解方案合法时,相关责任单位才能通过信访核查化解方案,并对不合理的信访进行终结。同时,对律师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合理意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及时作出说明。近年来,全市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140余名,参与接待来访群众332批次885人次,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68件次,服务信访工作决策19件次,参与信访督查19人次,赢得了广大信访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