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对象界定
一 词汇负面义的来源与意义
负面意义来源于人们在心理与意识中形成的对自身的存在及其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的认识与理解。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存在,负面意义在语言的不同界面中以特定的方式反映和显现,其中尤以在词汇层面表现得更为集中、显著。无论是想要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变迁,还是想要钻研语言自身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进而探寻语言与人类社会生活发展之间的关联程度,从词汇负面义入手都会是一个理想的切入点。对拥有悠久历史的汉语而言,着手进行这项研究是十分有意义且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指出的是,之所以采用“词汇负面义”这一表述,而不采用过去惯用的相关性较大的“贬义词”,也不赞同以“词语的色彩”这一名称来讨论这方面的内容是有原因的:本书要讨论的不是单个的贬义词或贬义词的贬义,而是整个词汇系统中带有负面性意义的词汇及其所包含的负面义。我们认为,“词汇负面义”比“贬义词的贬义”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前者同时具有个体性与整体意识,既可指含有负面意义的具体词义,又可指含有某一类范畴的负面意义在词义中的反映,同时还可以包括整个词汇义,又或是仅指含有负面意义的语素义或者某词的词义中带有负面性的那部分内容。
另外,“负面意义”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指称、陈述、评价中都有运用,表描述、表性状或是表动作行为皆可,这样就可以不再受过去关于贬义判定标准的限制(谭达人,1991),可在其框架下从容讨论“敌人”“仇人”“失望”之类的词语,涵盖面比“贬义”更广。
二 词汇负面义的类属界定
(一)贬义与贬义词
关于何为贬义、贬义词及其判定,关英伟(1995)认为贬义表现为对主体的厌恶和憎恨等否定的感情色彩;符淮青(1985: 27)认为词义为否定的,感情色彩为贬,他提到的否定类有愤恨、怨恨、惨痛、悲哀、伤心、不高兴等;刘叔新(1990)认为,带有恶感的评价色彩或感情色彩的词是贬义词;陆善采(1993)将“凡是表示否定或贬斥,带有令人憎恶的感情色彩的词”称为贬义词;温端政(2006: 71)将感情分为肯定与否定两类,其中“有些词表明人对事物厌恶、贬斥的感情,被称为贬义词”。
从上面的概述中我们可发现,在已有的词汇研究中,有关贬义的讨论总是放入词的感情色彩这一词义类别中的小类加以研究,且多将贬义与褒义结合起来一起讨论,并认为词的褒贬义是词的表达色彩的一种表现。大多数学者(葛本仪,2003;许威汉,1992;刘叔新,1990;詹人凤,1997等)将贬义词与贬义视作词的色彩意义(或称附属意义、陪义等),并将其与词的理性意义(或称概念意义、基义等)相对立,但他们也承认有的理性意义也有贬义成分,而且人们对其所属为评价色彩或是感情色彩、态度色彩中的哪一类还存在分歧。至于其具体所属小类,学者的观点也有分歧。贾彦德(1986: 16)、周光庆(1989: 105)、许威汉(1992: 130)、詹人凤(1997: 75)、符淮青(2004: 55)将其归为感情色彩,武占坤、王勤(1983)称其为情调色彩,武占坤(1983)称其为表情色彩。刘叔新(1990: 188)则将其归入评价色彩与态度色彩、感情色彩,不同意将感情色彩分为褒和贬两种,指出“像悲哀、惧怕、气恼、怅惘而痛苦等感情都不可能归入褒的或贬的类别之中”。张志毅、张庆云(2001: 46)提出将情感、态度、评价合称为“情态陪义”。解海江、张志毅(2003)亦认为感情色彩难以用褒贬来概括,应区分词的褒贬义中感情色彩和评价态度色彩的不同表现。王德春(1983: 120)则将褒贬义列入修辞意义中的表情色彩,他认为表情色彩兼具表评价和态度的作用。
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学者的观点已有了改变,有人(邢向东,1985;符淮青,1985;周荐,1985、1993;许威汉,2000;张志毅、张庆云,2001;解海江、张志毅,2003等)已指出该类提法存在的不足,邢向东认为褒贬不仅仅是附加色彩,符淮青和周荐俱指出,褒贬义不仅局限于附属意义中,有的词的理性意义本身就含有褒贬成分。周荐(2004: 151)还谈到,无论是理性意义还是表达色彩,都可能会有褒贬之分,若认为感情色彩就是褒义词、贬义词,就容易把理性意义和表达色彩这两种不同质的现象搞混。
要言之,对贬义词的讨论主要集中于附属义中的色彩义,关于其性质的分类又主要涉及情感、态度、评价三类,但具体归属及区分标准目前仍无定论。我们不反对理性义与附属义的分类,也不反对关于词义中所蕴涵的情感、态度与评价的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相关内容的表现往往合一,且在词义的分析研究中具体区分也属不易。
(二)消极意义
和词汇负面义相关的研究课题还有词语的消极意义,其相关界定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因语用中的相关共现成分带来的消极色彩感染,二是作为评价意义的词义本身。前者主要是语义韵律理论讨论的内容(Louw, 1993; Sinclair, 2004; Partington, 2004;于屏方,2007: 140等),后者如邹韶华(2001: 113~121)、刘慧(2009: 19; 27; 34)的研究界定。邹韶华的消极词汇研究包括以下四类:直接体现贬义的、搭配体现贬义的、隐含取舍评价态度的、在对立计量上处于“小”极的,其分类已涉及主、客观表现及语用三个标准的内容,较有新意;刘慧主要是从评价性的角度区分积极评价、消极评价与中性评价,并区分显性消极评价与隐性消极评价。前者主要考虑其共现组合产生的限制与影响,后者则尝试构筑一个特定语义的连续系统。
(三)本书的界定
本书主要考察词汇层面相关负面性意义的蕴涵、显现与运用方式,希望由此探讨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判断、人类个体在社会中的认同、归属与区别等活动在语言层面的反映与变化。为了更好地突出重心,本书采用更能反映我们研究理念的“词汇负面义”。
虽说负面义的存在本身是有客观基础的,但其判断与感知受到主观立场与认识的极大限制,也会在无意识中受到已有的语用惯性的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将从客观存在、主观判断和语用习惯的无意识表现等角度切入,展开对汉语词汇负面义的生成基础的讨论。它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一些有客观依据的概念性内容,即汉语社会环境中常规状态下的人类个体本能地不希望发生或出现的一些情况或状态、不愿遇到的一些事与物,又或是尽量避免直接提到的禁忌以及对这些情况、状态与事物的指称、描述与评价等,具体包括诸如死亡、灾难与伤害,人类本能具有的一些消极性情绪状态,或是对本能所抵触厌恶的人、事、物的基本表述,同时还包括被常规汉语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规范所禁止或要求用其他方式表达的言论行为,以及反映上述内容的陈述性命题等。
第二,相关心理态度与语用倾向决定的内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表达了言说者对被指称对象的厌恶、鄙视等负面性态度的指称、描述等;又如使用时习惯性地与负面性内容共现的语义内容;又或带有较强的负面认知心理倾向,负面性判断极易被激活的词义内容等。
相关的甄别与筛选标准及内容范围的增删将在书中展开相关讨论时再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