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休闲与旅游
“休闲”和“旅游”都是人类的重要活动。一般来说,虽然二者常常都需要相同或相似的基础,但是,“休闲”主要是从时间的范畴来认识的,而“旅游”考虑的却是地理范畴的位移。这就是它们的本质性的差异。虽然“休闲”与“旅游”紧密相关,而且有着许许多多的可以互相包含的共同之处,然而它们却不可能完全重合,也不是甲对乙或者乙对甲的完全覆盖,如果一定要厘清它们的关系的话,则把它们比作两个相交圆更显贴切。
曾经有学者认为休闲是旅游的一部分,也有学者认为旅游是休闲的一部分。其实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
如果用具体行为来划分,那么“休闲”与“旅游”的不可能互相涵盖,还在于人们的休闲既可以是异地的休闲,也可以是本地的休闲(而“异地的休闲”才是“旅游”);人们的旅游可以是为了休闲的目的,也可以并非基于休闲目的(即是并非出于闲暇原因的事务类旅行)。十多年前,笔者曾经先后在北大和南开两校的讲座上用了简单的示意图来表示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见图1)。
图1 休闲活动与旅游活动关系示意
资料来源:笔者绘。
从图1中可以看出,休闲与旅游既有相互包容的一部分(“休闲旅游”或“异地休闲”),也有互不包容的一部分(一是居民的“本地休闲”,二是“非休闲类旅游”)。
“休闲”中的“异地休闲”就是“旅游”中的“休闲旅游”;而“休闲”中的“本地休闲”,由于没有离开原住地,所以就不是“旅游”。
“旅游”中除了“休闲旅游”之外,像世界旅游组织分类中的“事务类旅游”(business,或译“商务/公务类旅游”,包括商务往来,因公出差,科技文化交流,以及会议会展与奖励旅游等)和“其他类旅游”,都不是为了“休闲”的目的。同时非闲暇类的旅游,也大多不需要旅游者自己的闲暇时间,主要也不是由旅游者本人支付费用,所以虽然也是旅游,但却不是休闲。
当时世界旅游组织与联合国的有关“旅游”的定义是,“人们由于闲暇、事务和其他目的而到其惯常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Tourism comprises the activities of persons traveling to and staying in places outside their usual envir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one consecutive year for leisure, business and other purposes)”。定义中的“闲暇、事务和其他目的”,正是有关旅游目的的分类基础。世界旅游组织在《旅游统计建议书》(1991年6月由“旅游统计国际大会”提出)中,就按旅游目的将旅游分为了“闲暇”(Leisure)、“事务”(Business)、“其他”(Other)三类。后来国际上旅游的统计与研究分类,也大都沿用这一划分方法。从图2可以看出这个划分。
图2 旅游活动的目的划分示意
资料来源:笔者绘。
2005年在举行“京港城市旅游休闲与人文奥运研讨会”时,笔者在《关于城市旅游的几点思考》中又对此观点进行了再次阐述。可喜的是,此后的不久,笔者又在Google网的图书搜索中发现了一本Sue Warn所著的名为Recreation and Tourism的专著。书中有一份比笔者此前分析得更细的示意图,现将其转绘(圆圈的大小比例,指示线的位置,英文说明等,均与原图一致),见图3。
图3 休闲与旅游的关系(原绘:Sue Warn)
从图3中可以看出,Sue Warn对“休闲”与“旅游”之间既有包容又有差异的关系的认识,也与此前笔者的阐述完全一致。同时该图显示的闲暇与休闲关系也与此前笔者曾有的阐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