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国公众海洋意识的现状分析
1.海洋环境意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过度开采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又由于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在这个背景下,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
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与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开发不断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广泛参与。也就是说,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当前人们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还表现在形成了两个层面的海洋环境意识观念。一个是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另一个是海洋环境文明意识,这两种意识迥然不同,但又存在密切的关系。前者是对海洋环境事件的认知、情感和意向态度,后者则是对海洋空间、海洋社会的理想设定。前者强调人类在现实生存条件恶化背景下的自我认知,后者则提供了自我认知基础上的调适标准和价值目标。在海洋环境意识的构成中,这两种理解同时存在,共同体现了人们对于海洋环境现状与未来的认知和思考。
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露端倪。大力发展海洋公民行为也是公众海洋环境意识水平发展和提高的必然结果。
2.普遍关注海洋国土争端问题和海洋权益保护问题
海洋国土争端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钓鱼岛问题、南海诸问题的事态发展,公众、媒体、军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都极为关注。这种关注主要围绕海洋国土争端和海洋权益保护两个问题展开。在报纸期刊、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上,以海洋国土争端和海洋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新闻报道、时政评论几乎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这客观上为公众的海洋国土意识和海洋权益意识的提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事实上也快速地普及了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相关的知识和文化。
目前存在一个基本的判断,认为公众海洋意识水平比较低,甚至可以称之为“国民海洋意识淡薄”。这个判断的依据是基于公众对海洋国土面积认识的相关调查数据。事实上这个判断是有失偏颇的。由国民海洋国土知识的匮乏推论出“国民海洋意识非常薄弱”的结论,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1)逻辑问题,由于归纳错误导致以偏概全。海洋意识的类型多样,从人海关系的角度看海洋意识,有多少种人海关系就有多少类型海洋意识,目前公认比较重要的海洋意识就包括海洋国土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权益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等。由海洋国土面积知识匮乏来作海洋意识薄弱的推论显然存在这个误判。
(2)概念混淆,指鹿为马。知识和意识不同,国土面积知识不同于海洋国土意识。90%的大学生不知道数百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面积,但是却知道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前者是知识的问题,后者是意识的问题。知识是对客观事实的观念或记忆的积累,而意识通常更为复杂,学理上是一种清醒状况下的觉知状态,在这里则指的是对国家领土主权问题的认识高度。所以,不了解数字,不代表淡薄;缺少知识不等于匮乏意识。
海洋意识薄弱论的根源是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滞后与海洋世纪客观需求之间的矛盾。当然,把海洋意识等同于海洋权益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有其深刻的背景。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后,各个海洋国家的海洋国土观念都空前高涨,并大力圈海占域。我国是一个海岸线较长的国家,有着广袤的海洋国土,但目前大面积的海域都与相邻国家存在纠纷;面临着维护海洋权益的艰巨任务,尤其是在东海和南海两个海域的斗争尤其引人瞩目。在这种情况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优先发展海权成为我国海洋强国方略的基本原则,这种观念也成为公众和社会组织自发的或认同的海洋意识内容。
3.公众海洋安全观念日益发展
海洋安全观念是海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们对海洋安全事件、海洋安全问题产生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和。近些年来,随着海洋安全事件频发,海洋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公众、媒体、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日益频繁和通畅,公众对于海洋安全问题、事件的认识和理解有了重要发展。
与人类生存有关的安全问题主要有冰川融化、海洋渔业资源枯竭、海洋环境恶化、海洋生态破坏等;与国家生存有关的安全问题主要有能源问题、政治问题——海域海疆问题、海洋权益问题、公众基础问题等;与社会发展有关的安全问题主要是海洋生态破坏导致的发展不可持续;与特定群体有关的安全问题主要有渔业资源枯竭、海洋社会变迁导致的渔民生活生产方式变迁,以及海洋区域冲突导致的生计不能维持等;与特定个人生存发展有关的安全问题则有海岸带场所依赖与海洋区域场所规避问题等;与地球、生物有关的安全问题则有海洋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地球环境发展的不可逆转等。
总体上看,我国海洋安全形势严峻,其突出表现就是海洋权益遭受着严重侵害。具体而言,海洋安全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1)岛屿被侵占。具体体现在钓鱼岛问题和南沙群岛问题等上面。(2)我国海疆疆界不清,管辖海域被分割。(3)资源被掠夺。我国海域内大量油气资源、渔业资源遭受一些周边国家掠夺,渔民传统渔场作业时的合法权益经常被损害。(4)海洋交通安全问题。争夺和扩大海上通道、大洋通道、极地通道等问题,会对我国将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5)海洋环境安全问题。我国近海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海域之一,水生资源遭到很大破坏,鱼类资源急剧减少。(6)海洋走私、贩毒、台风、海啸、重大海上船舶、飞机事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7)海洋信息安全问题。(8)海洋立法问题。我国立法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缺乏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制度。(9)从行政管理方面看,海洋管理机构不健全,综合管理能力薄弱,执法力量分散。
可见,相对于不同的事件主体和层次领域,海洋安全有着不同的界定;公众作为认知主体形成的海洋安全观念,其内涵也是非常丰富多样的。
4.海洋公民参与意识初步显示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的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和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作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也包括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的。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因为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区域、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的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我们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marine citizen)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