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文明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认识和深刻思考的情况下提出的。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执政理念的新要求,是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妇女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进行制度化规范和引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通过意识形态、政治运动和行政干预,在法律上确立了妇女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男女平等”被写入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妇女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体现出来后,在法律上就享受到了与男子平等的参政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同工同酬等权利,我国妇女的地位开始逐渐提高,“男女平等”因社会革命而获得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并通过各种运动在社会生活中深入人心。在“男女平等”的“动员型”的国家话语建构下,广大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特别是她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加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妇女政治参与从历史上的“缺席”开始向“在场”迈进。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转型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与调整加快,各种利益主体的自主权不断扩大,极大地冲击着公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意识逐渐被不断唤醒和强化。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正是基于社会转型的深刻背景和当前妇女政治参与状况而提出的。
第一,妇女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在当前中国社会结构不断转型、社会利益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一词来源于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和现代化理论。在我国,社会转型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社会转型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价值观念转变,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重新选择与更替。中国的社会转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另一方面,在全球化与城市化双重进程的影响下,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社会结构的分化,促成了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和调整,新的利益群体的形成,“社会经济变迁已导致了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出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人们利益观念的转变,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极大的变革,整个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愈益明显。社会群体在多元格局的趋势下利益分化日益加快,传统一元化的利益结构趋于瓦解,多元化的利益格局逐渐形成,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日益凸显。而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重新分化与调整,对妇女产生了双重影响——全球化和城市化给妇女带来的益处和风险并非均衡分配。一方面,如果利用全球化带来的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妇女可以从中受益;另一方面,由于世界各地都存在两性不平等和歧视,妇女受到全球化的不利影响程度超过男性。社会结构调整、资源重新配置带来的性别利益分层愈来愈严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妇女被迫沦为弱势的边缘的劳动力。随着社会转型向纵深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新的妇女问题悄然涌现:男女两性就业、失业与再就业比例存在差距;等级化的劳动性别分工,女性就业层次普遍较低,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形势较男性严峻,下岗失业女性比例较大且年龄偏低,女大学生存在就业难现象;一些单位不愿录用女性或隐性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两性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妇女参政比例下降;等等。这诸多方面的问题凸显出转型期传统的女性群体分化与分层日益明显,妇女已经不再仅有因性别而产生的一致性利益,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处于不平衡状态。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女性内部已经分化出引人注目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强势群体是那些在社会流动中凭借自身实力占据较高社会位置者,主要包括高层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企业家、外资企业的“白领”、私营业主以及少数妇女干部等;跌入弱势群体的有失业妇女和下岗后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妇女,有自己或家人残疾、患重病的妇女,有贫困的单身母亲,有无收入或退休后收入少、丧偶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以及农村一些因外嫁而失地的“外来媳”。妇女内部阶层的分化导致因其所处阶层、地域、年龄等不同而产生利益差异甚至利益冲突,阶层与性别交织在一起,“阶级、种族和性别的等级制是同时发生且相互约束的系统,……有的时候,性别差异的重要性要低于阶级差异的影响”,处于弱势群体里的底层妇女利益表达诉求日益强烈,而制度化参与渠道的缺失使她们有序的政治参与被梗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与领域不断增大,社会利益的分化、社会关系的不断重构,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不断出现,而人们的自主意识和自发倾向也在不断增强,推动了中国社会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受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与分配机制滞后的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增强,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则受到了损害,导致由利益分配不均而激起的不同人群之间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期望随之增长。从妇女整体层面来看,虽然改革开放政策使广大妇女迎来史无前例的机遇,但同时,她们的境遇也在若干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些方面甚至似乎倒退了,使她们好不容易获得的与男子几乎平等的地位受到了空前的威胁;在“男女平等”的框架中看似已经得到解决的一系列妇女问题,在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的大背景下又被催生出来。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原有的性别平等政策正在削弱,妇女正在越来越多地失去其原有的福利待遇,而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正在抬头,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效益和利益的驱动下,男女同工不同酬、升迁管道不平等;在求职中常常男性优先,而下岗中却女性优先;社会重要岗位常常优先考虑男性,而家庭主要家务却优先想到女性,无论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男高女低”“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根深蒂固,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两性不平等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男性控制着大部分资源,掌握着社会权力与经济命脉,而占全人类半数的女性却占有很少的资源。虽然她们也在社会上就业,但经济收入远远低于男性。事实上妇女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大受害者,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只考虑经济原则,而不过问平等与社会公正原则”。有学者敏锐地指出,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是通过推动妇女成为“社会人”“单位人”而建构出“男女平等”的社会条件与空间,以公共领域淡化甚至抹杀性别差异的“实质平等”来带动私人领域的性别秩序的变革,从而来消弭两性之间的权力等级关系;而新时期之后,妇女问题实际上更多被当作妇女自身的问题,实现“平等”的预期更多是落在妇女个体生存能力的提升上,因而事实上已经被替换成一种以“现代”市场所提供的“机会”为前提、以强者(实质上为男权)为普适性标准、以个人奋斗为主要方式的丛林法则式的“形式平等”。当前,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确实仍然存在着许多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转型过程出现了诸多的性别“落差”,诸如在婚姻和生育、教育和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同工同酬、家庭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公平竞争和效率优先并伴有性别偏见的市场话语使妇女更多地承受了改革的负面影响: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就业和市场化的压力使女性以高于男性的速度退出劳动力市场;传统的女性群体日益分化,利益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而缺乏社会资源的弱势群体的妇女则处于相对被剥夺的地位,被排斥在发展与资源再分配之外,其地位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反而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整体下降。以农村妇女为例,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处于转型期的农村妇女面临着现实当中由于社会变化和改革催生的性别分化乃至性别歧视的挤压,在村级事务参与和管理方面、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方面,甚至婚姻家庭方面的困境明显多于男性。随着我国农村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作用的增强,她们自身的政治意识也逐渐复苏与增强,对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农村宅基地、“农嫁女”土地权益、土地分配和征收、房屋拆迁赔偿等涉及妇女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广大农村妇女认识到必须通过自身政治参与与政治体系发生联系,才能维护自身的实际利益。因此,在利益分化背景下,农村妇女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需求也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也随之逐渐高涨。但在政治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在高层,女性决策者始终聚集在副职岗位和非核心部门,处于权力结构的边缘。决策机构中女性的缺席和边缘化,导致女性的利益难以在决策层有效地表达,更难以融入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之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多数妇女只能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基层民主和政治活动。作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级治理的政治资源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转型期利益的日益多元化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日益成为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严峻课题,研究社会各个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当前紧迫的议题。而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为妇女政治参与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引导我国妇女政治参与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公民政治参与日益扩大的形势下提出的。对利益的追求和权利的保护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推动力。与转型期出现的各种问题相呼应,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利益分化和利益重组日益加快,极大地冲击着公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随着我国政治制度化程度不断提升,我国妇女整体的女性主体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对自身利益关切度也日益高涨,女性的民主参与意识、利益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表达自身愿望、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的人数和行为也逐渐增多。她们试图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介入并影响现实政治,以表达、谋求和维护自己利益。但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再加上当今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总体上滞后于公民不断高涨的政治参与需求,妇女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不充分。因此,在涉及女性权益和利益受损的情况下,由于妇女参与政治的渠道还非常有限,政治参与机制不完善、政策及法律不健全,致使广大妇女的许多建议和意见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表达,由此引发了大量无序化、非理性化、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和挑战。在政治上为女性赋予权利,增加女性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消除女性政治参与中的制度性障碍,确保女性公民正当权利的实现,改变现实中女性处于弱势的地位,实现广大妇女真正能够当家做主,是保障妇女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环节。
第三,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是在当前大量无序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的现象泛化情况下提出的。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对社会政治稳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当政治参与的扩大同时伴随着相应的规范和秩序时,就能够促进社会的长久稳定。广大妇女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在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范围内进行政治活动,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各项权利,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表达愿望和要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符合党和国家机关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对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急剧增加会引起政治的不稳定,也就是出现“参与的危机”。如果政治参与的水平高,而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低,那就会造成政治动乱,影响政治稳定。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迅速扩大也隐藏着危险和消极因素。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极大地激发了公民包括广大妇女利益表达的愿望和政治参与的热情,但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政治体制的弹性不足,长期形成的民主体制还很不完善,短期内无法提供满足公民日益高涨的参与要求的制度化渠道,使公民的各种要求不能通过更加广泛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沟通与协调渠道来满足,由此而引发的公民无序参与、非制度化参与或非常态政治参与日益增多。当前,由于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再加上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滞后于广大妇女的政治参与需求,妇女参与政治的渠道还非常有限,政治参与机制不完善、政策及法律不健全,致使广大妇女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提出。近年来,在发生下岗再就业、农村宅基地、土地分配和征收、房屋拆迁赔偿等涉及妇女利益的纠纷和矛盾时,妇女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消极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泛化现象不断出现,其消极影响不容忽视。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机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有可能以非法的或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参与。而无序政治参与的大量存在阻碍了民主政治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非制度化参与是突破现有制度规范、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如农村中多数妇女对参与政治生活和村级公共事务缺乏兴趣,对涉及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反应冷淡,或者在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过程中,故意使选票作废,或出卖选票等;部分妇女以非制度化参与、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的方式来进行,如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等,个别妇女还使用暴力攻击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冲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等。这些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就是寻求制度外渠道表达自己愿望与要求而产生的结果。当前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急剧增加所引发的无序化参与导致社会不稳定性增加,会对现行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构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是在当前大量无序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泛化背景下提出的。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促使政府加强制度化建设,真正使广大妇女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升其政治参与意识,并唤起其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的责任感,改变妇女普遍的政治冷漠态度,才能使广大妇女获取更多的机会融入社会事务的管理决策层,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当前政府和学界的共识,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要求。因此,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之一。
(二)研究价值
“政治参与”是当今政治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政治参与是妇女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妇女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妇女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一个侧面。而历史和现实中妇女在权力结构中的缺席地位,凸显了研究妇女政治参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妇女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妇女通过合法的、制度化的参与,通过理性化、有层次的和适度的参与,持续推动妇女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制度框架内进行理性的博弈,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对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本书进一步总结了妇女政治参与实践的历史经验,有利于弥补政治学界对这一理论问题研究的不足。改革开放前受“左”的教条主义思潮的影响,学界对公民通过政治参与来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研究极少,群众性的政治参与活动也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难以制度化。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前后的群众性的、无序的政治参与带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需要我们对这一时期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的“参与危机”或“参与爆炸”的教训予以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参与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政治参与的作用、意义及实现途径等,但对妇女的政治参与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还较少。对转型期为什么要扩大妇女的政治参与,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如何实现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等问题在理论上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国内理论界对女性政治参与的研究大都借用西方女权主义的政治理论从女性学的视角加以研究,对妇女政治参与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缺乏深层次的分析,缺少理论升华,没有形成宏观的妇女政治参与研究理论体系,特别是关于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研究尚属空白。本书拟从理论上弥补上述不足,侧重于用社会性别与发展的理念,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去观察分析,并引入公民政治参与质性的研究方法,关注妇女政治参与缺失的制度性根源,综合运用社会性别分析的方法与视角来考察分析在资源、责任和权力分配方面存在的性别不平等方面的议题,进一步丰富社会性别理论的研究视角,增强妇女政治参与研究的学术性,以进一步探索拓宽妇女政治参与学术研究的范畴,有助于推动西方女权主义政治学理论的本土化。
第二,本书符合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对于扩大我国妇女有序参与的协商民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之一。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符合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本要求,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执政理念的新要求。我国宪法赋予女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见解的政治权利。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在社会政治领域,对女性的偏见和排斥仍比较普遍,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程度还不高,妇女参政比例偏低,以至于出现了女性参与公共生活不能实现与男性同等晋升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效应。当今我国面临利益多元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现实强化了妇女政治参与难度,有必要引入新兴的协商民主理念,建立健全公众政治参与的机制与平台,使广大群众有足够的政治机制、渠道和平台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意见,建立“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并结合我国的政治环境进行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本书有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有助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促使党和政府从社会公正的原则出发,采取有效的公共政策,确保女性公民正当权利的实现,改变现实中妇女处于弱势的地位,维护和实现其当家做主的权利,避免政府重大决策的失误,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
第三,本书对于维护和实现妇女当家做主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转型期,国内环境的变化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日益成为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严峻课题。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数就是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政治民主化的程度。占总人口近一半的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是反映我国民主进程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理应成为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甚至是考察整个社会文明进程的尺度,妇女政治参与理应成为政治文明外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背景的推动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导致的利益分化,促使妇女自身的政治意识不断复苏与增强,也提高了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当前我国妇女整体的女性主体意识已经觉醒,参与精神不断增强,女性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有所增强,表达自身愿望、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的人数和行为逐渐增多。她们试图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介入并影响现实政治,以表达、谋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妇女的政治参与能够扩大政治统治的基础,可以改变妇女长期处于被动的、单纯的政治客体的地位,使她们的政治主体性得以提升,推动其政治行为向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定数量的女性进入立法和决策层,有助于实现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女性领导者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促使党和政府从社会公正的原则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女性公民正当权利的实现,改变现实中女性处于弱势的地位,实现广大妇女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有助于维护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是维护和实现广大妇女当家做主权利的有效途径。广大妇女只有获得充分的政治参与,性别平等在公共政治领域和整个社会领域才能获得充分的实现。妇女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动广大妇女通过合法的、制度化的参与,通过理性化、有层次和适度的有序的政治参与途径,确保广大妇女的正当权利能在制度框架内进行理性的博弈,改变现实中妇女在政治和生活中的弱势地位,维护和实现其当家做主的权利,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对于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